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国际比较与我国 R&D经费投入分析*
2010-09-05徐春骐吴李占宾
徐春骐吴 栋*李占宾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国际比较与我国 R&D经费投入分析*
■徐春骐**吴 栋***李占宾****
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比例、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专利有效量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体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表明,我国上述两个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研究与发展 (R&D)经费投入少、R&D经费支出中的基础研究经费比例过低有关。鉴于此,我国在优化三种专利内部比例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 R&D的投入力度,提高发明专利质量。
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 专利有效量 R&D经费
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比例、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专利有效量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体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2004年 -2008年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本国三种专利申请量的平均比例分别为 25.8%、85.8%,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授权量的平均比例分别为11.9%、76.4%,两项指标的国外比例较国内分别高 60.0和 64.5个百分点,表明国内倾向于专利质量相对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外倾向于专利质量相对较高的发明创造。2006年 -2008年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三种专利的比例仅仅为 14.1%,国外高达 78.5%;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 29.62万件,比国外的 53.18万件少 23.56万件,说明国内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水平相对低下。
一、国内外专利申请与授权的现状比较
(一)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量远远高于国外,但发明专利授权量低于国外
2004年 -2008年三种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量为 292.57万件和 143.60万件,国内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是国外的 4.98和 5.11倍。从发明专利数量看,同期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量为104.90万件和 32.21万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是国外 1.50倍,但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国内的1.26倍。国内专利注重技术含量较低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国外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方面拥有绝对优势。
就在华专利申请看,2004年 -2008年专利申请数与授权量居前 16位的国家分别是日本 (34.5,44.3)、美国 (24.9,18.8)、德国 (9.1,7.9)、韩国(8.4,9.4)、法国 (3.5,3.1)、荷兰 (3.3,2.8)、瑞士(2.5,2.2)、英国 (2,1.7)、瑞典 (1.9,1.2)、意大利(1.6,1.7)、芬兰 (1.1,0.9)、加拿大 (0.9,0.7)、澳大利亚 (0.8,0.8)、丹麦 (0.7,0.5)、比利时 (0.5,0.4)、奥地利 (0.4,0.4)1括号内数据分别 2008年为申请受理量占全部国外申请数、专利授权量占全部国外授权量比例,单位:%。除另有说明外,本文相关数据由 2005年 -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计算。,16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占全部国外的 97%;其中有 13个国家的发明专利申请占本国三种专利比例超过 80%,其中两个国家超过 90%;授权发明专利方面,其中有 13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占三种专利授权量的比例超过 70%,其中 6个国家超过 80%。
(二)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比例远低于国外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方面,2004年 -2008年国外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比例为 96.8%和 97.2%;同期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为 45.7%和 68.9%。国外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一直在高位徘徊,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近几年有上升趋势,但与国外相比,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依然很低。
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方面,2004年 -2008年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授权占全部比例为96.6%和 97.3%;同期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授权占比为44.2%和74.9%。国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占比也一直在高位徘徊,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占比近几年虽有上升趋势,但与国外相比,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比例依然很低。
(三)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地区分布呈现极度不均衡状态
2004年 -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的专利申请总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 78.4%、13.3%和8.3%,授权总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 77.9%、13.0%和 9.2%。就发明专利来说,东、中、西部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 77.8%、14.1%和 8.1%,授权发明专利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 74.2%、15.7%和10.2%。
按 2008年专利申请总数由高到低排序,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北京、四川、湖北、辽宁和河南居前 10位,前 6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江苏、广东和浙江专利申请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全部申请数,其中,江苏省专利申请数接近于中西部地区之和。
按 2008年发明专利申请数由高到低排序,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辽宁、天津、湖南和河南居前 10位,前 8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北京和广东发明专利申请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部发明专利申请数 (见表 1)。
表 1 2004年 -2008年东、中、西部及部分地区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部比例
按 2008年专利总授权数由高到低排序,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北京、四川、辽宁、河南、湖北居前 10位,前 6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广东、浙江、江苏专利授权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部授权数,其中,广东省专利授权数接近于中西部地区之和。按 2008年发明专利授权数由高到低排序,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天津、辽宁、湖南、湖北居前 10位,前 8位均为东部地区省市,广东和北京发明专利授权数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部发明专利授权数。2004年-2007年北京市发明专利授权数一直高于广东省,但在 2008年广东省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7 604件超过北京,跃居第一 (见表 1)。
二、专利有效量的比较分析
(一)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远远高于国外,但发明专利有效量远远低于国外
2006年我国首次将专利有效量纳入统计范畴。有效专利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与申请量和授权量相比,专利有效量更能体现专利的水平,更能反映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2006年 -2008年国内外三种专利有效量累计达到 277.25万件,国内总量是国外总量的 3.1倍;同期国内外发明专利有效量累计达到 82.81万件,但国外比国内多 23.56万件;分年度看,2006年 -2008年国外发明有效专利量分别是国内发明有效专利量的 2.0、1.84和1.64倍。平均而言,2006年 -2008年国内发明有效专利量占国内全部有效专利量的比例仅仅为14.1%,比国外的 78.5%低了 64.4个百分点。
(二)国外具有较高的职务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比
按三种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国外专利有效量比重由大到小排序,2006年 -2008年日本 (42.7,单位:%,后同 )、美国 (18.7)、德国 (8.4)、韩国(7.9)、法国 (3.9)、荷兰 (2.8)、瑞士 (2.9)、英国(2.0)、瑞典 (1.8)、意大利 (1.7)分别位居前 10位,16个国家三种专利有效量之和占全部国外三种专利有效量的 97%。2006年 -2008年上述 16国家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有效量的平均比重为 79.5%,瑞典 (89.5)、荷兰 (88.2)、奥地利 (87.0)、加拿大 (85.4)、比利时 (82.9)、德国(81.7)、美国 (81.1)、瑞士 (79.9)、芬兰 (79.8)、韩国 (79.5)分别位居前 10位。
表 2 国外专利有效量相关指标 单位:%
2006年 -2008年 16个国家的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平均比例为 97.1%,荷兰(99.1)、日本 (98.5)、瑞士 (98.2)、芬兰 (97.8)、瑞典(97.1)、美国 (96.8)、德国 (96.5)、法国 (96.2)、英国(95.0)、丹麦 (94.9)分别位居前 10位 (见表 2)。
(三)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分布不均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比过低
从三种专利有效量分布看,2006年 -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平均比重分别为 78.2%、12.6%和9.2%,其分布具有典型的不均衡特点。按三种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国内专利有效量比重由大到小排序,2006年 -2008年广东 (21.4,单位:%,后同)、浙江 (13.4)、江苏 (9.8)、上海 (7.9)、山东 (6.7)、北京 (7.2)、四川 (3.2)、辽宁 (3.5)、福建 (2.9)、河南 (2.4)、湖北 (2.3)、湖南 (2.2)、天津 (2.0)分别位居前 13位,东部省市占居前 6位。同期 13省市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国内三种专利有效量的平均比重为 13.6%,高于平均水平的 6个省市分别是北京(38.4%)、天津 (22.6%)、上海 (19.8%)、辽宁(19.3%)、湖北 (19.3%)、湖南 (15.5%)。
表 3 我国部分省市区专利有效量相关指标 单位:%
就平均水平而言,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本国三种专利有效量的比例低于国外 66个百分点,国内最高的北京市较国外平均水平仍低 41个百分点 (表 3)。
(四)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占比上升趋势明显,但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
表 3显示,2006年 -2008年东、中、西部的职务发明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东部地区三种专利有效量的职务发明专利占比由 2006年的44.1%上升到 2007年的 49.0%,再上升到 2008年的 50.1%;同期东部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由 72.9%、76.0%,上升到79.1%;中西部地区也有类似的结论。
2006年 -2008年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平均高于 60%的省市有上海(90.7,单 位:%,后 同 )、天 津 (84.1)、北 京(83.1)、广东 (79.0)、湖北 (75.1)、江苏 (72.9)、四川 (65.1)、辽宁 (61.1)、浙江 (60.8),东部省市占居前 4位。同期三种专利有效量职务占比高于50%的只有上海 (83.8)、天津 (65.2)、北京(64.8)、江苏 (57.5)、湖北 (51.5)5个省市 ,东部省市占居前 4位。
2006年 -2008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就平均水平而言,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全部发明有效量的比例仍较国外低 23个百分点,国外这一比例大都在 95%以上,我国只有上海高于 90%。
三、R&D经费投入强度与专利质量的统计分析
我国 R&D经费投入强度小是我国整体专利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R&D经费投入强度,是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的比重,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及科技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国家 R&D投入经费占 GDP不到 1%,则该国经济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创新能力;在 1%~2%之间,经济处于起飞阶段,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大于 2%,经济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创新能力比较强。
2007年我国的 R&D经费支出总额达到487.9亿美元 (按汇率计算),居世界第四位,美国、日本和德国分别以 3 437亿美元、1 485亿美元和 738亿美元的 R&D经费支出额高居世界前三位。尽管如此,我国 R&D经费投入强度仍然很低,截至 2007年底,我国历年 R&D经费投入强度最高为 2007年的 1.49%,表明我国处在经济的起飞阶段,仍属于创新能力弱国家,我国 R&D经费投入强度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大多数发达国家的 R&D经费强度在2%以上,部分国家的 R&D经费投入强度甚至超过3%。
高 R&D投入强度和较高的高技术产业 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基础研究经费在 R&D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重则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保持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2007年瑞典高技术产业 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为 62.53%,韩国、德国、日本、英国、芬兰、法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家的这一比例处于19%至 35%区间,而我国高技术产业 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仅仅为 6.01%。我国 2007年基础研究占 R&D经费比例仅仅为 4.70%,2003年法国基础研究占 R&D经费比例高达 24%以上,韩国、奥地利、丹麦、美国这一比例在 14%至 20%区间变动2数据摘编自 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例的不均衡将会对我国未来科学研究的长期发展构成重大隐患。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不足,将会导致一个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低,最直接的后果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引发国际竞争能力减弱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状况在我国许多行业已经显现:我国多数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企业的一些产品设计、关键零部件、工艺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例如,中国的格兰仕是世界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商,但关键件磁控管仍然依赖进口;我国是彩电生产大国,但关键的核心技术却为外国所掌握;我国钢产量世界第一,2002年钢产量 18 237万吨,比排名第二的日本高出 1倍,但大量优质钢材、特殊钢材还要靠进口,2001年、2002年我国进口钢材分别为 1 700多万吨和 2 230万吨。3基普分析之二十三,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decjbdwpc/t20030814_97723.htm,2003-08-18.
四、提高我国专利质量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 R&D投入力度,同时调整R&D投入结构
就基础科学研究经费投入主体而言,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都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对于那些投资强度大、收益时间长的基础科学研究,战略性高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科学研究领域,政府是投资的主体来源,其中中央政府更是占投资的绝大部分。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经费的投入力度。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力度,由现阶段基础研究经费占 R&D经费支出比重 5%左右尽快提升至 15%以上;二是尽快将我国 R&D经费投入强度由目前的 1.5%左右提高到 2%左右;三是加大对高技术产业中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 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例由目前的 6%左右提高到25%左右。
(二)优化我国三种专利内部比例,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和比重
近几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占全部申请专利的比例在 26%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平均在 86%左右;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数占全部专利授权量的比例在 11%左右,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平均在 75%左右;国内外三种专利内部比例的迥异表明了国外企业具有成熟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基于此,建议国家对东、中、西部地区实施不同的资金支持方式:对中、西部地区,主要侧重于成熟技术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给予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对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其资金和人才优势,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不仅资助基础的科学研究,同时对人才、教育、设备和社会科学等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在发明专利上实现质的飞跃,促使我国尽早走出模仿阶段,尽可能多的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
(三)鼓励更多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改善三种专利结构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职务发明专利对科研资金和设备、科研人员的合作以及专业知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来说,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技术含量应高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在我国日常专利申请工作中,应该采取倾斜政策,鼓励更多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本文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课题“新乡市专利现状及政策研究(SS08-A-08)”专项资助。
**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在站期间以清华大学博士后身份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从事国有企业改革的调研工作。
***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公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公共管理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