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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R&CM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文化共同体

2010-08-31张欣毅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银川750011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共信息本体论范畴

●张欣毅(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银川 750011)

1 PIR&CM:基本定义与核心范畴

公共信息资源及其认知机制(Public Information Resources and Their Congnition Mechanisms,简称 PIR&CM)是本课题主持人创构的一个用于表征图书馆事业之社会价值本体论即人文本体论的范畴性概念。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在对一定时空意义的公共的基本社会性文化利益、文化权利、文化义务认定基础上,旨在提供公共文本利用(认知)的社会信息资源集合及其相关社会机制。[1]作为一种学科理论范式创新,PIR&CM力图充分吸收融合当代信息资源管理(IRM)、公共文化学、公共管理、认知科学、公共图书馆学、社会信息化等领域的最新科学成果,形成一个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整合价值且具有统摄各种维向度及层面之“必要张力”的元理论体系,以期为图书馆事业向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公共信息文化服务业的实质性转变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运用现代结构分析理论,PIR&CM的结构性要素可抽象为公共及其认知、(狭义)公共信息资源、认知机制三大范畴。从综合的意义上讲,它首先是哲学上所谓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的三位一体式建构。[2]我们称之为“基于认知世界的社会价值本体论”。

认知主体(公共、知识产权人、认知经纪人)

认知对象(公共信息资源) 认知中介(各种认知机制)

2 公共及其认知:主体间关系定位

PIR&CM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公共信息文化存在形态、生存方式,可以借用中国古代“道器之辨”的理论分解为形而上之道和形而下之器两个基本层面,即道器二元构建。依据此原理,PIR&CM中的“公共及其认知”的器层面当指不同主体间现实的“存在性”关系,道层面当指内含其中并决定、左右这种关系的信息资源价值认知关系,在法的意义上既“信息价值认知”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PIR&CM中,不论是抽象意义、整体意义的“公共”还是现实意义、个体意义上的“公共”(团体、群体、个人)都应被视为第一主体,即PIR&CM提供的公共品(包括衍生服务品)的最终享用者。而构成这种最终享用者地位之法理支撑的便是“一定时空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权利与义务。这当然也同时意味着,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或不同的社会形态下,这种基于公共信息文化品享用的公共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涵、外延是不同的,但在抽象的社会学意义上,它们都无一不是由公共共建共享的一种共同文化体系。

在PIR&CM中,原生信息资源提供者当为第二主体。由于PIR&CM在表层结构上常常表现为一种简单而直观的资源—享用者的二元关系(即传统图书馆学所谓“书一人”关系),原生信息资源提供者在PIR&CM中的认知主体地位、意义、价值往往是被忽略的。这种忽略,在本质上是其特有的知识产权权益被忽略。因此,重新认识、估价、规范和有效实现原生信息资源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势必成为现代社会PIR&CM优化发展的重要取向。

政府、PIR&CM的组织、管理者(机构与个人)可合称为第三主体。就其与第一主体、第二主体的关系而言,第三主体处于一种中间位置,可概称为中介性主体。[2]在第三主体内部,政府与PIR&CM组织者、管理者(即社会组织意义上的图书馆)之间则存在着委托、授权、主办与受托、被授权、承办(管理)的关系。按我国现行文化体制改革明确的“管办分离”的原则与主体界定,在本课题的相关讨论中我们姑且将政府称为第三主体,将图书馆及其从业人员称为第四主体(亦可称次第三主体)。

在宏观上,人们当然可以把PIR&CM理解为上述四大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互动体,但在本质上,PIR&CM则是围绕“公共”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的社会契约式构建。由是,“公共”对PIR&CM(整体和不同层面)的认知便在本体论意义上标志着“公共”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这种主观能动性又形成了驱动PIR&CM社会性进化、发展的最经常、最具革命性的现实力量。诚如西方文本阐释学大师姚斯所指出的那样:“大众(公共)并不是被动的部分,并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反应,相反,它自身就是历史的一个能动的构成。”[3]

3 信息、知识、情报/文献、文本:资源维的前提性表述

3.1 信息、知识、情报是PIR&CM概念体系中资源维的第一组前提性范畴概念

我们所处的时代被称之为信息时代,信息概念已具有极其普泛化、普适化的特征。就我们的讨论而言,这样的三组概念至关重要:一是自然信息与人类文化信息的二分法。[4]一是当代信息哲学对信息的本体论二分法,即将信息在哲学本体论的最高层面上区分为本体论信息和认识论信息两大范畴。一是在认识论信息范畴内再区分为语法信息、语义信息、语用信息。

第一组信息二分法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接受,其义当属不言自明。

第二组信息二分法在哲学界、信息学界较为流行。这里,所谓本体论信息被定义为“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现形式”,所谓认识论信息被定义为“主体所感知或表述的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5]

在本课题的相关讨论中,我们把本体论信息视为自然信息的同义语,把认识论信息视为人类文化信息的同义语。

在认识论信息范畴内,人们把仅仅考虑其中形式因素的信息称为“语法信息”(形式信息、信息形式),把仅仅考虑其中内容(含义)因素的信息称为“语义信息”,把仅仅考虑其中效用因素的信息成为“语用信息”(效用信息)。把在整体上、综合意义上同时考虑形式、内容、效用的信息称为“全信息”。[5]

知识是什么?知识是“信息接受者通过对信息的提炼和推理而获得的正确结论,是人通过信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方式与运动规律的认识与掌握,是人的大脑通过思维重新组合的、系统化的信息集合。[5]就其体现的主客体关系而言,知识无疑是对象世界的客观规律性与人作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辨证结合的产物,因而是人类认知与智能的结晶。[4]就其与认识论信息(人类文化信息)的关系而言,它应是后者的核心与精华所在。在严格的意义上,它与认识论信息是具有同心圆共轭性的另一种表述的“全信息”。但在一些特定的语境中,人们也习惯于将知识视为认识论信息中的语义信息,即信息内容、信息内涵。

“情报”是当代情报学的核心概念。在本课题的讨论中,我们将它界定为:在特定的认知环境下对特定的认知主体具有特定认知价值的信息与知识。在这个意义上,情报概念的引入体现了对信息、知识价值(效用)层面的某种认识升华。

3.2 文献与文本是PIR&CM概念体系中资源维的第二组前提性范畴概念

与认识论信息、知识、情报等第一组前提性范畴概念的着眼点迥异,文献与文本这一组范畴概念则更多地关注着信息的形式(语法)层面以及它与信息内涵的二元建构、二元互动。

何谓文献?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将之定义为: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这一定义涉及知识(信息)、记录、载体的三维架构,但落脚点是载体。本课题主持人则将文献定义为:人类文化信息的记录品。[4]既强调文献是人类文化信息活动与人类信息记录活动(即主客体活动)二元互动的产物,又突出强调了文献作为一种结果物的本体性存在。

“文献”一词,源自中国古代的儒家经典文献《论语》。在西语体系中的对应词主要是document。恩格斯曾指出:“人类社会由于文字的发明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4]这在实质上昭示着文献之为认识论信息的记录产物在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的里程碑意义。换言之,有文献的时代才能称为文明时代,真正的历史,其前当称史前史,史前文明。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人类创造出来的文献形态已相当丰富。如按文献记录的内容或写作与出版的特征有图书、连续出版物(报纸与期刊)、学位论文、政府出版物、档案、专利文献、标准文献、会议文献、手稿之别;按文献的性质、用途和加工程度有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之分;……但在宏观上最有意义的划分,是把文献区分为刻写型、印刷型、声像型、缩微型、机读型、网络在线型六大类。

文献作为一个标志认识论信息(知识、情报)之“外化客观存在”的范畴,其内涵也是极其丰富的,载体、形制、符号、记录方式、可感(知)性、时效性、可获得性等等,都是一些既可以定性又可以定量的考察指标(视角)。

然而,文献概念也极容易将人们的认识引入某种误区。诚如美国著名图书馆学、情报学家谢拉所深刻指出的那样:“由于知识、思想这些无形的东西寓于有形的物质中——即书籍或其他文字记载里,人们就很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即把物质的书,而不是书中的知识的内容作为实际存在的事物。”[3]正是为了校正文献概念的这种物质本体论视角的先天缺陷,在我们的研究中有意识地引入了一个名为“文本”的新概念。

文本(text),是一个典型的泊来词。在20世纪及其以前的西语环境中,文本一词本就是一个与文献、文献形态、文献内容、文献内在结构甚至文献价值观密切相关的多义词。[6]在当代西方阐释学、精神现象学、符号学、语义学、认知科学、文化学、信息哲学中,“文本”一词已被普遍借用,用以指称任何意义上存在的“语义能指系统”(可通俗理解为认识论信息以各种学科视角的实在性“存在”和表达形态)。甚而在广义上,人类的各种文化形态及至整个精神世界都是一个“文本”。[1]

在PIR&CM语境中,我们采用国内学者周庆山先生的“文本”定义:“文本是文献传播的内容和受众阐释的对象,是以标准化的编码形式表达整体意义的符号系统,是经过人类加工处理、付诸一定载体的社会文献信息。”[3]

从横向上看,文献与文本都属于认识论信息基于形式与内容的双重建构,但前者偏重以形载义,后者偏重以义统形。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人们也常常将二者混用。[7]

从宏观上看,信息、知识、情报/文献、文本都可以看作是前述那个PIR&CM三维架构中资源维(认识对象)的不同视角的界定与表述,但若将前述认识论信息之三个视角理解为具有内在逻辑性关联的三个层次,那么,文献/文本当为表层结构,信息/知识/情报当为中层结构,最深层的结构当为信息价值层面,即资源层面。就这些范畴概念的现实的语义力而言,它们只是也只能是建构“社会信息资源”和“公共信息资源”两大范畴概念的合乎向度逻辑的一些前提性范畴概念。

4 社会信息资源与公共信息资源:文本(文献) 社会维向的两个价值形态

4.1 社会信息资源:本质与特征

社会信息资源概念是“社会信息”(以文本/文献为其主导型表征)与“资源”两大概念相互限定形成的一个复合概念。从认识论角度讲,它是从“资源”的视角对文本之为社会存在加以观照的产物。而从本体论的角度看,“资源”本身即为价值(本体)论范畴。

何谓“资源”?《辞海》的解释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这一释义首先表明,资源一词源自经济学范畴。其次,就其对象的本体论意义而言,一者,它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衍生属性。二者,这种属性只相对于人类的需求才具有意义。换言之,即使是从引申的意义上借用“资源”一词,它也首先应是一个基于人类(社会与个体的合称)的主观判定的价值概念。当着把“资源”也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其本体层面已被人为地赋予了一种道器二元建构——“资源”内在之价值(对人类需求的有用性)与“资源”客观、外在之形器的主从二元建构。

更有意义的是,在传统的资源观里,一般只把纯粹的物质、能量视为资源。这就意味着,在传统的“资源”概念里,作为“道“之内涵的是物质、能量自身对人类的物质需求(人作为生命体的生存需求及改造、适应物质世界的直接需求)的直接有用性,其对人类的精神需求(包括科学认识)的有用性则属于从属的地位。而将人类文化信息(尤其是文本/文献信息)这种人类精神、认知的智能结晶上升到“资源”的价值观高度,在实质上也就意味着对“资源”本体道器二元建构中的“道”的内涵的一种极具革命性的置换。这里的道不是纯物质的(尽管含有物质的表现形式),而是精神的、智能的,它只对人类的高级需求即精神需求、认知需求具有直接的有用性,它对人类物质需求的有用性是间接性的,须经诸多认识和实践上的转换环节才能实现。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将社会信息资源视为文本/文献在社会维向上的现实的、价值型的表现形态。

古典诗文是我国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从诸子散文到楚词汉赋再到唐诗宋词元曲,诗风词韵陶冶了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那千百年来,经过大浪淘沙,流行至今的经史子集,唐诗宋词、格言警句,已成为世界文化的瑰宝。其情韵之美和语言之美,滋养着一代又一代的龙的传人,炎黄子孙。

(社会)信息资源(这里特指文本/文献资源)除了具有可利用性的最一般特征,它还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稀缺性。俗语说“书到用时方嫌少”。尽管信息资源是“可用”驱动下的建构,尽管人类已经开发与积累的信息资源已极大丰富,但相对于人类不断自我超越、崇尚创新、追求物质与精神极大丰富的愿望与需求而言,信息资源永远是稀缺的。

社会性。信息资源不是自生的,需要投入极其巨大的人类劳动(尤其是智力劳动)来建构(生成、积累、整合、配置)与开发利用,这就决定了信息资源的建构与开发利用是高度社会化的活动,信息资源本身也是高度社会化的产品。

经济性。不论是信息资源的生成、建构、维持、传播与利用,都是需要成本的。这就使信息资源具有价值、价格、效益、效率等内在属性,这些属性又与信息资源本身的真实度、可利用度以及开发利用的深度广度直接相关。

可共享性。信息资源不同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能资源。一般说来,信息资源可以多次重复使用,可以进行复制与再复制;信息资源一旦产生并得到开发利用,就可以成为供全人类所共享的,用之不竭的财富。可以说,可共享性是信息资源区别于物能资源的最根本属性之一。

4.2 公共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复杂变体的特征抽象

虽然公共信息资源(PIR)和社会信息资源都可视为文本(文献)社会维向的价值形态,但我们更主张将公共信息资源视为社会信息资源的一种复杂的变体,即从社会本体论视角的信息资源形态转变为人文本体论视角的信息资源形态。

显然,公共信息资源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形态,除了仍然具有社会信息资源的可用性、稀缺性、社会性、经济性、可共享性等特征,还应当具有一些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品质”。随着本课题研究的深入,我们逐步梳理出了“公共信息资源”在四个方面的特质:

其次,若将文本社会信息资源在社会本体论上视为一个相对“自在”的世界,“公共信息资源”则可视为一个相对“自为”的世界。这里的“自为”使命的承担者首先是“公共”,其次才是其他三类主体。这就意味着,前述所谓的各种“度”都是这个自为世界的“自为度”。

在黑格尔本体论哲学中,“自在与自为”被界定为一个前后相继的概念逻辑过程。因此,理解从“自在”到“自为”的逻辑转换是理解从文本社会信息资源到公共信息资源这一价值形态转变的哲学基础。

第三,公共信息资源也同时是文本社会信息资源多种价值表现形态的公共可共享性复合体。

公共对文本社会信息资源的认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知行合一”式社会存在。可以从不同视角去理解、把握从而提炼出不同的价值表现形态。如:相对于个人知识(信息)即为社会知识(信息)、公开知识(信息);相对于主观知识(信息)即为客观知识(信息);相对于非文本即为文本,相对于文本即为超文本;相对于“知识非常态”即为“知识常态”;……而进入“公共信息资源”的论域(视域),它们便统统被赋予了公共可共享性(或曰公共可获得性)价值增值。

第四,从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的视角看,公共信息资源在总体上属于准公共品、混合型公共品。在价值向度上属德优公共品(merit goods),其社会公平价值远大于市场效率价值;在供给和消费特征上,属于高度正外部性公共品。因此,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的主导性投资主体只能是承担“公共财政”职能的各级政府。[8]

5 认知机制:关于公共信息资源认知维的理论抽象

站在“公共信息资源”这一认知对象的本体论立场上,它自身做为一个“自为世界”,必定是社会实践与社会认知的统一体。基于此,我们引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性概念—认知机制(CM)以为这个“自为世界”之“公共认知”的抽象表征,以为“公共信息资源”的认知维的抽象表征。

什么是机制?《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阐明一种生物功能的机制,意味着对它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进到本质的说明”。[9]同理,PIR&CM理论则通过类比生物学和医学关于“机制”的思维方式并结合人类认知活动的实践来建构“认知机制”这一范畴概念。

本课题主持人曾对公共信息资源的认知机制的基本内涵做过较为充分的讨论。[10]这里仅简要说明一下对本课题研究最为重要的几个基本点:

其一,公共信息资源认知机制在宏观上是关于人类文本化信息资源的二度再识性转换机制。这里的“再识性转换”在“文本社会信息资源”与“公共信息资源”之间主要表现为对后者完成一系列基于公共认知(权益与需求)的“可感性、可知性、可获得性”的品质赋予;在紧接其后的“公共信息资源”与“公共认知”之间主要表现为对后者实现基于“可共享性”的一系列“公共品”实然性认知(使用)价值“消费”。同时,这两度转换又作为一种反馈回路,完成对下一(逻辑)阶段两度转换的机制优化(包括重构),进而使整个机制本身呈现出螺旋式演进的动态图景。

其二,“公共信息资源认知机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是”范畴,可以分有物理机制、管理机制、语义(含符号、语言、逻辑)机制、资源(生成、整序、转换、整合、配置)机制、仿生机制、方法论(技术)机制、经济机制、社会机制等等“所是性”范畴。而本课题的着眼点则首先是社会性机制这一最具“张力”的、相对处于顶层的范畴,并进而探讨其它机制在这一机制中的有效整合。

其三,公共信息资源认知机制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能量、能力、资源、知识信息和文本。它的独特性在于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量、能力、资源、知识、信息、文本,而是关于知识的知识、关于信息的信息、关于人类认知成果的再认知、关于人类智能的智能、关于人类信息资源的资源、关于文本的超文本……

公共信息资源认知机制的这种独特的本质力量既可以相对抽象或相对具象地寓于狭义的“公共信息资源”之中,使其不断地获得新的“可用性”增值;也可以转换为新的文本形态,成为一种新型的智能资源和认知工具;亦可以被赋予进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整合、配置中,使其“产品”具有高效的知识附加值;更可以内化进“公共”这个认知主体的主观知识结构中形成新的知识整合形态(这也是布鲁克斯那个“方程式”的原义)。

[1]张欣毅.超文本范式——关于公共信息资源及其认知机制的哲学思考[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3):15-20.

[2]张欣毅.回眸一个科学本体论的进化史——基于公共信息资源及其认知机制的本体论观点[J].图书馆,2005 (1,2):31-35,42;34-37,64.

[3]周庆山.文献传播学[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

[4]张欣毅.现代文献论纲要[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

[5]马费成.信息管理学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6]华晓娥.文本浅识[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3):40-42.

[7]胡昌斗.关于文本概念语义规范的思考[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4):34-37.

[8]蒋永福.政府与公共图书馆[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4):17-21,33.

[9]俞宣孟.本体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0]张欣毅.触摸那只无形的巨手——基于公共信息资源及其认知机制的认识论[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 (1,2):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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