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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优秀足球裁判员临场执法能力的对比研究

2010-08-29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隐蔽性越位临场

聂 涛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成都 610031)

中外优秀足球裁判员临场执法能力的对比研究

聂 涛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成都 610031)

通过比赛录像对 2008年和 2009年中超联赛裁判员在临场执法中对犯规判罚红、黄牌、对“有利条款”的运用、对比赛时间的控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我国裁判员在实际比赛中执法能力与国外优秀裁判员的差距。

足球;裁判员;执法能力

现代足球比赛日益激烈,朝着高速度,高对抗的方向发展,并且运动员身体接触也越来越频繁。要想使一场对抗激烈的高水平比赛顺利进行,裁判员的临场执法能力尤为关键。在比赛过程中,错判、漏判现象的发生,都将引起运动员和观众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双方队员的技战术水平发挥和比赛的顺利进行,也会对裁判员造成较大的判罚心理压力。因此,文章试图通过对中外高水平足球裁判员的临场执法能力进行比较分析来揭示中外裁判员在判罚的总体水平上存在的差异,从而借鉴国外裁判员临场执法特点,以提高我国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

1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9年中超联赛和 2008年欧洲足球锦标赛裁判员临场执法情况。

1.2 研究方法在研究中,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发表的有关足球裁判员、裁判法的文献资料,同时访问欧足联和中国足协、中超联赛官方网站,获取比赛的相关资料,并查阅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规则。

1.2.1 录像观察法

通过观看 2009年中超足球联赛相关的 31场比赛和 2008年欧洲足球锦标赛决赛阶段的 31场比赛获得研究所需的数据资料,并按有关指标进行统计。

1.2.2 调查访问法

就文章相关的问题访问了我国有关足球专家、学者、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并发放了相关的专家调查问卷。

1.2.3 数理统计分析法

对录像观察的结果进行资料整理、分类、归档,运用Microsoft Excel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处理,为获得准确的资料提供可靠依据。

1.3 相关统计尺度及概念的界定

1.3.1 肢体犯规

本文所统计的肢体犯规是指比赛队员上肢、躯干和下肢在比赛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做出有违反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动作和行为。

1.3.2 错判、漏判的界定

漏判是指裁判员对场上队员出现了有违反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动作或行为时,而当时又没有出现有利原则的情况下,由于自己的位置和距离的原因和瞬间的判断能力的犹豫而没有对犯规动作和行为进行判罚。错判是指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做出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甚至相反的判罚[1]。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外裁判员犯规判罚情况的总体分析

表1 肢体犯规判罚情况统计

2.1.1 肢体犯规判罚情况分析

通过对表 1统计数据看,本研究所统计的国内外共 62场比赛,裁判员判罚犯规共 1 751次。其中国内781次,平均每场判罚 25.22次,国外 970次,平场每场判罚 31.37次。从总次数上看,国外比国内高了189次,场均高了 6.15次。根据比赛录像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欧洲杯的比赛攻防速度,对抗性都要比国内联赛更快,更高。因此,身体接触更多,犯规次数明显高于国内联赛。第二,欧洲杯比赛裁判执法的尺度相对于国内联赛要更严,更紧。第三,国内裁判在判罚犯规距离时,尤其是前场的判罚距离和国外相比,还是远了一点,因此,对有些隐蔽的职业犯规动作不能做出及时判断。国内裁判判罚队员上肢犯规 348次占44.56%,下肢犯规 321次占41.14%,躯体犯规 111次占 14.30%;国外裁判判罚队员上肢犯规 380次,占39.19%,下肢犯规 483次,占49.83%,身体部位犯规 98次,占 10.08%。从肢体部位判罚比例看,国内在上肢的判罚要比国外的高,下肢判罚比国外的低。从比赛录像看,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外的优秀职业运动员的下肢隐蔽性职业犯规比较普遍,尤其是铲球动作运用较多。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亦反映出队员的犯规动作都以下肢为主,上肢次之,最后是躯体,而我国队员上肢的不合理动作偏高,裁判员应注意这个特性。从比赛录像观察,在所有的犯规动作中,漏判的主要是隐蔽性职业犯规,这类犯规多发生在裁判员的身后,或队员利用身体做掩护阻挡裁判员的视线而实施的行为,特别在无球状况下,识别难度更大。隐蔽性职业犯规的实施往往距裁判员较远,判罚位置不够好的情况下实施的。根据统计,2008年欧洲杯隐蔽性职业犯规 89次,裁判员判罚 80次,漏判了 9次,漏判比例为 10.1%;31场中超联赛漏判 75次,裁判员判罚 62次,漏判了 13次,漏判比例为17.3%。我国的漏判比例比国外的高了7.2%,说明了我国裁判员在识别隐蔽性职业犯规方面和欧洲的优秀裁判员差距还是较大,在今后的临场执法中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能力的提高。

2.1.2 越位犯规的判罚情况分析

2009年国内中超联赛 31场共判罚越位犯规 162次。正确为 151次,占 93.25%;平均每场 5.22,错误为 11次,占 6.75%;漏判 3次。2008年欧洲杯比赛判罚越位次数为156次,正确为142次,占91.13%;平均每场 5.01次,错误为 12次,占 8.87%;漏判 2次。从以上数据上看,国内外在越位判罚次数上差距不大,从比赛录像看,欧洲杯比赛攻防速度明显高于国内中超联赛,而越位次数却比国内还少,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球员在战术素养上和欧洲的优秀球员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在判罚越位的准确率上看,国内高于国外。根据观看比赛录像,笔者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我国的比赛节奏相对较慢,因此,在越位判罚上难度要小些;第二,也说明了我国的助理裁判在判罚越位犯规上准确性还是比较高的,只是漏判次数比国外的多了一次。

2.2 红黄牌判罚情况统计与分析

2008年欧洲杯足球赛裁判员共出示了 122张黄牌和 3张红牌,平均每场出示 3.94张黄牌,平均每场出示 0.09张红牌。研究统计的 31场 2009年中超联赛中,裁判员共出示黄牌的 120张,平均每场 3.87张,红牌 4张,场均 0.12张。从统计的数据看,中外优秀裁判员在比赛中红黄牌判罚次数差距不大。红牌在所统计的比赛中,都没有出现漏判现象。说明中外裁判员在严重犯规,球场暴力以及违反体育道德精神方面控制的都比较好。只是在黄牌的判罚上,国内中超联赛裁判员漏掉了 7张,而欧洲的裁判员漏掉了 3张,从漏判的原因上看,主要是职业球员在裁判员判罚距离较远,判罚位置不好的情况下出现的持续性犯规[2]。这也说明了我国裁判员在对隐蔽性职业犯规识别还有待提高以及判罚的力度还应加强。

2.3 有利原则的运用情况统计与分析

表2 不同场区有利条款运用统计

从表 2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平均每场较欧洲裁判员高 3.4次,但国外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有效率高于国内 11.3个百分点,说明我国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的时对比赛局势的发展判断还不够准确,与欧洲优秀裁判员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国外裁判员有利条款运用的场区限制较少,而我国裁判员在前场和后场则比较谨慎,尤其是前场,运用次数的比国外的少了十个百分点,这也说明我国的裁判员在前场对有利原则的运用不够灵活,思想比较保守。尤其是在前场不犯错误,平安无事是我国裁判员的普遍心态,从而使攻方运动员的技战术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从 2008年欧洲杯的 31场比赛中,裁判员在前场掌握的有利球使攻方直接得分 8次,形成威胁射门 20次。而我国 2009年中超联赛的 31场比赛统计的情况看,裁判员在前场掌握的有利球使攻方直接得分 4次,形成威胁射门 12次,远远低于欧洲杯裁判员在有利原则判罚上的准确性。因此,在这方面我国的裁判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4 中外裁判员比赛时间的控制情况统计分析

从 2008年欧洲杯比赛时间统计看,比赛的净时间为 59.63分钟,低于国际足联对国际比赛 60分钟的最低要求[3]。而我国 2009中超联赛比赛的净时间为63.25分钟,超过了国际足联 60分钟的最低要求。从表一的统计的犯规次数上看,2008欧洲杯判罚次数比2009年中超联赛要多,而比赛的净时间还要少。从比赛录像观察,欧洲的优秀裁判在跑动,选位上比国内裁判优秀,并且犯规后能及时到位,犯规判罚后能很快执行,对任意球设防、队员受伤、判罚球员出场以及队员的替换、有利原则、故意拖延时间等方面控制很好,也很紧凑,省了不少时间。另外,我国裁判员在比赛时间的补时上,也低于欧洲的裁判员,相差了 2.27分钟。这也较大的影响了中超联赛的净比赛时间。这方面也值得我国裁判员加以重视。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在犯规的判罚上,我国裁判员主要是对隐蔽性的、职业化的犯规判罚,特别是下肢的隐蔽性犯规判罚与欧洲的优秀裁判员有一定的差距,漏判比率相对较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裁判员执法高水平的比赛较少,临场执法经验不足,对那些隐蔽性的犯规瞬间识别能力还不够高,对判罚距离、判罚位置把握不够理想造成的。尤其是我国的裁判员在比赛中的选位合理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在越位犯规的判罚上,我国裁判员与欧洲的裁判员差异性不大。

(2)从红黄牌的使用情况上看,中外裁判员在红牌判罚上没有出现漏判的现象。但是在黄牌的判罚上,我国裁判员漏判率要比欧洲的高,这说明我国裁判员在黄牌判罚的准确性上没有欧洲裁判高。

(3)我国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对局势的发展判断还不够准确,尤其是在前场对有利条款的运用还不够灵活,与欧洲优秀裁判员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直接影响了比赛的连续性和观赏性。

(4)我国裁判员在对比赛时间的控制上不够紧凑,因此比赛的净时间比欧洲杯比赛场均少了 3.28分钟,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还与我国职业球员有一定的关系。

3.2 建议

(1)我国的裁判员要多学习和观摩国外优秀裁判员的临场执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和国外优秀的裁判员面对面的交流,对比自己的临场执法情况,找出差距并分析原因。

(2)加强对现代球员更加隐蔽、职业化犯规的总结和分析,找出其特征和发展趋势,并进行相关的有针对性的练习;而且要强化对场上队员隐蔽性、职业化犯规行为识别能力和反应能力的训练。

(3)加强我国裁判员的身体素质练习,尤其是快速奔跑能力和爆发力的训练。要结合比赛案例,加强比赛场上合理选位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练习。

(4)认真分析国外优秀裁判员在比赛中对有利原则掌握的合理性,并对照自己在比赛中的运用情况,找出差距;尤其是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根据比赛当时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5)我国裁判员在比赛中要严格地控制好比赛时间,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要是提高在比赛暂停时对时间的控制能力。

[1]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5:71-73.

[2]程一军.2000年欧洲杯出示红、黄牌的时间特征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2,14(4):163-165.

[3]杨立.足球裁判对比赛时间的控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04(1):55-58.

Comparative Study into On-the-Spot Penalty-Enforcing Ability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Football Referees

N ie Tao
(Chengdu Electromechanical College,Chengdu 610031)

Video analysis is employed in this paper to research on-the-spot penalty enforcement of referees in 2008 European Cup and 2009 Chinese FootballLeagueA Match in termsofpenalty for fouls,red or yellow card issuing, "favorable terms"and match time.Gap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referees in on-the-spot penalty enforcement is found.

football,referee,penalty-enforcing ability

G843

A

1001—9154(2010)06—0058—04

book=58,ebook=1

G843

A

1001—9154(2010)06—0058—04

聂涛,研究方向:足球教学与训练。

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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