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应用胃管重复洗胃的疗效观察
2010-08-21何忠其陈松平
何忠其 陈松平
近来,由于家庭口角问题而发生的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在基层卫生院中的发生率正逐步提高。有机磷农药中毒是指有机磷农药进入人体后抑制胆碱脂酶的活性,造成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蓄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和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最后转入抑制和衰竭而出现的一系列毒蕈碱样、烟碱样及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等症状和体征[1]。对患者进行正确及时的抢救,可极大降低致残、致死率。其中洗胃不彻底常导致急性有机磷中毒的“反跳”现象。如东县兵房中心卫生院内科在救治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中应用阿托品、氯解磷定联合胃管重复洗胃,取得了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63例患者均为如东县兵房中心卫生院内科门诊收治的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女性44例,男性19例)。其中乐果中毒19例,马拉硫磷中毒13例,敌敌畏中毒11例,“3911”中毒9例,“1605”中毒8例,混合农药中毒4例。所有病例均符合表1诊断及分级标准[2]并随机分为治疗组(32例)和对照组(31例),两组患者在药物中毒种类、中毒程度、性别及年龄组成上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治疗,导泻、补液、吸氧,生命体征异常者给予心电监护。首先应用阿托品,重度:首剂l0~20mg,5~10min/次;中度:4~10mg,10~30min/次,轻度:2~4mg,30min/次,重复用量应为首剂量的1/2,“阿托品化”后适量维持直至减量观察。氯解磷定:0.75~1g静脉注射,30min后再用1次,而后改用0.25g静脉滴注,6h待病情明显好转后停药。同时,治疗组患者入院后给予常规单次彻底洗胃后予保留胃管24h,每4h洗胃,并接胃肠减压器引流胃内残留洗胃液,于末次洗胃毕拔掉胃管。而对照组患者仅给予常规法单次彻底洗胃。两组均于疗程结束后进行疗效评定。
1.2.2 疗效判断标准[3]
痊愈: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血胆碱酯酶恢复正常。好转: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血胆碱酯酶接近正常。无效:治疗无效死亡。
1.2.3 统计学分析
使用Stata10.0统计软件对两组数据进行χ2检验,P<0.05为显著性差异标准。
2 结 果
治疗组32例中,痊愈26例(81.3%),有效4例(12.5%),无效2例(6.3%),总有效率为93.8%;对照组31例中,痊愈18例(58.1%),有效5例(16.1%),无效8例(25.8%),总有效率为74.2%。治疗组总有效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彻底清除毒物,正确使用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同时注意保护各组织器官。阿托品能拮抗乙酰胆碱对副交感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对减轻、消除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有效,原则上诊断一经确立,应立即使用阿托品,并尽早达到阿托品化,并应间断维持,以防反跳及阿托品中毒。阿托品化[2]是指患者出现口干、皮肤干燥、颜面潮红、心率加快,肺湿音减少或消失,可伴有轻微烦躁。阿托品中毒常表现为瞳孔扩大、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2]。阿托品中毒引起的反复抽搐、高热、昏迷、脑水肿、肺水肿、呼吸抑制都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但阿托品对烟碱样症状和胆碱脂酶活力恢复无效。因此,有机磷农药中毒最理想的治疗是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两药合用,使胆碱酯酶脱磷化,从而恢复酶的活性,从根本上发挥治疗作用。
表1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
对于有机磷农药中毒,不论服毒剂量多少、时间长短,均须进行积极正确的洗胃。如洗胃不彻底,胃皱壁残留农药可持续吸收入血。同时,已吸收入血的农药可在胃肠道与血浆间形成循环,胃肠道分泌越多,血浆浓度越高,毒性越强,周而复始[4]。有机磷农药吸收入血后还可通过肝肠循环形成毒性更强的物质,如对氧磷、氧化乐果,较之前的对硫磷、乐果毒性增加了300~6000倍[5]。目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急救多数仍强调单次彻底洗胃并佐以泻药,往往难以达到显著效果,因为有资料显示中毒后30min内进行洗胃也仅仅只能排出约30%的毒物[6]。所以必须重复洗胃,清除胃壁残毒,阻断胃肠道-血浆-胃肠道循环及肝肠循环,才能将体内残毒排出体外,解除对胆碱酯酶的抑制,恢复血胆碱酯酶活性,增加抢救成功率,减少并发症及后遗症,缩短平均住院日。
本研究采用阿托品、氯解磷定联合保留胃管重复洗胃救治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结果显示治疗组总有效率达93.8%,临床疗效优于对照组,二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采用保留胃管重复洗胃可大大提高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救治率,具有协同效应,鉴于本研究的样本量仍较小,今后将进行大样本观察以进一步证实。
[1]王吉耀.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139-1145.
[2]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1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673-674.
[3]孙传兴.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146.
[4]Wilson JD,Braunwald E,Hselbacher KJ,et a1.哈里逊内科学(下册)[M].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544-547.
[5]邓天吉,许小宣,吴正乎.乐果的毒理和口服中毒l2例救治体会[J].中国急救医学,1999,19(7):428.
[6]温加登·史密斯·贝内特.西氏内科学(第1卷)[M].19版.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17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