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妹香香”打造独特的民族风情重庆市彭水县苗香优质米专业合作社
2010-08-20
荣誉
2008年获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颁发的“中国消费者满意名特优产品”称号
2008年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的“优质产品”称号
2008年获彭水县政府颁发的“名特产品”称号
2009年(武隆)第二届渝南黔北经贸洽谈会和第二届中国武隆山民族文化节上均获得了“消费者最受欢迎产品”称号
“苗妹香香”的由来
唐代长孙无忌被武则天排挤,降为扬州都督,安置于黔州。当时的长孙无忌已患有“癥瘕”(即现在的肝部肿瘤)症。传说就是因为长期食用彭水苗乡的细白米而治愈了疾病。
唐代的苗乡指的就是彭水东南部今鞍子、梅子等地,当地的苗家姑娘把好吃的东西称为“香香”,用这种米煮的鼎罐饭特别香,老百姓就把它叫做“苗乡米”。2006年,彭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到鞍子一线考察大米生产情况时,才正式命名为“苗妹香香”。
彭水,是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区,它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主要农产品有玉米、水稻、大豆、薯类、小麦、花生。彭水县苗香优质米专业合作社位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乡,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现有社员1186人,优质大米水稻示范基地6000亩,年产“苗妹香香”优质米300万斤,产值840万元。
“六统一”和“七收”打造过硬品质。建社以来,合作社以质量安全为首要任务,在生产环节上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并建立了“统一品种,统一肥药,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六统一制度。基地生产还实施“产地编码制度”,确保了产品质量的安全。
实行收有购种发票的,收有社员证的,收纯度、净度高于96%的,收指定品种,收当年新谷,收水分含量低于14%的,每亩只收400—500公斤等“七收”政策,从而确保品牌优质米的质量。
品牌推介提高附加值。为高效快速打入国内市场,成功实现优势品牌打造,合作社以专业营销为手段建立完善产业终端环节。在包装设计、商标登记注册、产品及产地无公害认证等方面充分完善的基础上,合作社与农产品专业营销企业——“重庆市农和土特产市场”签订了《营销协议》,出资10万元委托公司在重庆市北部新区农产品展示中心和主城区部分超市设置摊位,销售“苗妹香香”大米,实施品牌推介打造。
由此,很快畅通了销售渠道,大幅度地提升了“苗妹香香”品牌大米的加工营销附加值,使产品市场价格由2007年的5800元/吨上升到2008年的6400元/吨;其中,特级米从7600元/吨上升到9000元/吨。
目前专业合作社已完成了“苗妹香香”和“苗寨风情”两个商标注册;在渝东南地区率先获得“生产基地及产品”无公害认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率先获得了外包装设计专利。
在未来,合作社还将以“苗妹香香”优质大米为主导,逐步开发小米花生、野生菌类、特色辣椒、风干萝卜、银杏干果、苗家腊肉、茶油米花、雪花糯米、渝黄菜油9大“苗妹香香”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