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事业是前途光明的事业
2010-08-20李春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春生
过去的一年,是我国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取得突破成就的一年。全国已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25万家,带动农户的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加快延伸,服务内容日益扩展。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之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合作社制度的优势,表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广大合作社工作者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的结果,是合作社领域先进人物和优秀典型榜样激励、示范带动的结果。我国合作经济各个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开拓、善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发挥了骨干作用,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创造,是改善广大社员自身状况、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当今,无论在经济发达的欧美诸国,还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工业生产领域,还是在供销、消费、金融、住房、医疗、教育等诸多领域,合作社运动都在蓬勃发展,方兴未艾。合作事业,是一个丰富多彩、前途光明的事业。
去年9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在瑞士召开,大会提议联合国将2012年作为“国际合作社年”。去年11月,联合国形成决议,将2012年作为“国际合作社年”。我们相信,未来合作事业还将在中国继续蓬勃发展。目前,国内合作事业迅速发展,各类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从最初的技术互助、信息交流,逐步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合作,从生产服务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发展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我国合作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近年来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经营服务,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自身改革、履行为农服务的重要途径。发挥各级合作社、企业、网络、市场设施的优势,并与农民联合创办了近7万家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他们提供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初步加工、市场开拓甚至政策协调的服务,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去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文件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正按照这个要求以极大的热情,集合多种资源投身到合作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这样一个天地宽广、造福人类、前景美好的伟大合作事业,必须依靠成千上万合作社、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典型,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动作用,弘扬他们的精神,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创业经验,培养和造就更多合作事业的生力军,感召和引领更多的人投入到我国合作运动的伟大实践中。
2009年的成绩为我们奠定了更高的起点,中国合作经济新的事业和光荣使命正在召唤着我们。让我们同心协力,奋力拼搏,为我们的合作事业创造新的、更大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