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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山西省“十二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

2010-08-15李俊杰

山西水利 2010年6期
关键词:规划区水能电气化

李俊杰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0 引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村水电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连续几年的中央Ⅰ号文件都要求把农村水电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扩大建设规模。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是我国一直提倡的一条富民惠农政策。

200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列为“十大水利工程”,要求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建设步伐。农村水电产业链长,开发农村水能资源既可扩大建材、机电设备等的需求,又可为广大山区农民提供廉价的电力保障,繁荣农村市场,对增加就业、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蔓延和加快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各县水利(水务)局规划成果,沁水县共有14个乡镇,本次规划范围6个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42.9%。陵川县共有12个乡镇,本次规划范围5个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41.7%。以上两个县均达到《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征求意见稿)》中40%的比例要求,所以称沁水县和陵川县为电气化县。

泽州县、阳城县、平顺县、壶关县、沁源县、五台县、夏县、垣曲县、平定县9县22乡(镇)规划40%以上的村用电取自水电,所以称这些乡镇为电气化乡。

1 规划目标

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由2009年数据推算),以2015年为规划水平年。

1.1 社会目标

到2015年,山西省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不低于99.9%;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不低于25%;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1.2 经济目标

到2015年,人均年用电量增长总和不低于25%,县以下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水电税利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0%以上,经济结构更加合理。

1.3 生态目标

满足生态需水要求,河流无断流干涸;基本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明显改善生态环境。

1.4 管理目标

水能资源开发规范有序,依法管理,杜绝违规水电站;建立鼓励当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入股办电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出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方优惠政策、措施和办法。

2 规划区选择

2.1 规划区选定原则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本质是提高农村水能资源的利用效率。选点要与水利部开展的农村水能资源复查成果相衔接。

电源选点原则为:一是科学开发水能资源,优先开发建设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电源工程。电站建成后,可使最近的乡镇直接受益,就近取电,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带动规划区其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电源规划方案与当地2011—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三是鼓励建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入股的电站。四是建设具备应急启动、独立运行功能的电站。五是优先选择具备就近供电条件的电站和扩建、技改增效的电站。六是尽可能建设调节性能较好的水电站。七是农村居住分散的地区,可考虑开发建设微型水电站。

2.2 主要考核指标状况

通过电气化建设,在规划达标年2015年,争取完成以下各项指标:规划区乡通电率应达到100%,实际达到100%,户通电率应达到99.9%以上,实际达到99.9%;规划达标年电炊户率为50%;县以下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实际为85%,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实际达到96%;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下降,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县电网电压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实际达到96%;35 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主要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一类设备应占80%以上,实际达到100%,一类设备占85%;10 kV输电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一类设备应占75%以上,实际达到100%,一类设备占87%。

3 电源规划

3.1 技改增容水电站

山西省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兴建小水电站以来,历经五十余年,先后修建小水电站200座。早期修建的水电站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装机容量较小,且部分电站经长期运行,设备陈旧老化,不能发挥其正常效益或已报废,需对部分电站进行技术改造,更换设备,恢复和增加电站发电能力,充分利用有限的水力资源。根据各电站具体情况,需对其中11个县43座水电站进行改扩建。

3.2 新建水电站

根据各规划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水电站前期规划设计情况,依据规划电站选点原则,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好的电站先期建设。本次共规划新建水电站22座。

4 供配电规划

一是供配电规划应以负荷预测为基础,遵循“就近供电、余电上网”的原则,立足当前,满足未来10年发展规划要求。二是规划区内无自供电网的供配电规划以电能送出工程或建设自供区电网为主。三是规划区内有自供电网的供配电规划的以改造电网、完善电网结构为主。在技术上应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灵活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供配电网规划的电压等级以10 kV,35 kV为主。五是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电源点的并网线路根据情况合理选择。

5 环境影响分析

5.1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电气化建设改变了多年来水能资源白白流失的现状,使水能资源这一清洁能源得到充分利用。随着国家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的实施,农民用电量逐步增加,杜绝了居民做饭取暖砍伐树木的现象,维护了生态平衡,对山区人民的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的改善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对退耕还林、保持生态环境目标起到积极稳固的作用。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的清洁和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排放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河道,将对水质造成影响。为保护水源,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应在生活区和生产区设立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才能排入河道中。

5.2 综合分析结论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虽然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而且能改善农村的能源结构,促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减少森林砍伐,提高森林覆盖率,缓解水土流失,为改善规划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供了保障。因此,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非常有利,影响较大,切实可行。

6 综合效益分析

“十二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实施,可使规划区农村通电户达到100%,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同时,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增加灌溉面积,改善群众劳动生活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解放劳动力,实现劳动力转移12.41万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新电源的开辟也将缓解用电紧张状况,提高用电保证率。

“十二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实施,可使规划区增加水电发电量2.76亿kW·h,年增加用电量1.07亿kW·h,农民增收1.72亿元,地方财政增收8.58亿元,而且部分地区可适当发展特色旅游,使项目区居民稳定增收。

实施电气化后,用洁净的水电能量替代燃柴、燃煤,可以逐步减少柴薪砍伐量和燃煤量,减少烟尘、灰渣排放量,净化环境,巩固水土保持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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