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2010-08-15郭元阳
郭元阳
(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庆 163712)
浅析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郭元阳
(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庆 163712)
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目前,农民无序政治参与呈明显扩大趋势,极大地影响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的基础上,论述如何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以期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目前,中国进入了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各方面的改革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政治改革领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
目前,农民的政治参与包含了制度与非制度两个方面。制度参与是指公民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方式、渠道和程序参与政治,如议事、投票、选举、诉讼等,即有序参与。非制度参与是指暴力对抗、越级上访、围攻基层政府等为法律限制或禁止的参与行为即无序参与。目前,农民无序政治参与呈明显扩大趋势,极大地影响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农村经济基础的薄弱,导致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冷漠与参与的被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虽然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农村的经济仍然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民还是为生计而忙碌,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过问政治。亨廷顿曾经说过:“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1]因此,广大农民在现实的利益面前,根本无法超越现实的经济条件进行政治参与,致使他们参与意识冷漠和参与被动。
(二)参与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农民政治参与渠道受限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各项制度正处于逐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从制度安排现状来看,政治制度建设仍然滞后于现实发展需要,参与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说,参与制度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是:第一,农村基层人大制度提供的政治参与渠道有限。基层人大代表往往都是由乡镇企业家、地方能人等乡村精英担任,缺少真正意义上普通村民的代言人。在乡村社会分层复杂化的情况下,一部分乡村社会群体不能通过基层人大的渠道来进行利益诉求。还有,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份额远远少于城市代表,没有实现宪法意义上的平等。第二,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例如,村委会容易看上级乡镇领导眼色行事,成为上级领导的代理人;村委会往往也会被宗族势力甚至是乡村黑势力操纵,成为特殊权力中心。这些都使得普通村民的正当诉求在村庄一级就被阻断,无法与上级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第三,基层信访制度不完善。当前基层政府信访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信访机构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责重权轻,效率低下。再者,责任不明确,随意性较大,人治色彩浓厚。
(三)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的偏低,导致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偏低
公民文化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底蕴所在,公民具备参与能力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前提。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从村民到公民,实现人自身的转变和发展,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承认了农民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唤醒了他们的自我意识和逐利观念。另一方面,由于在很多地方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拉大。这种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相对弱势的地位迫使他们比其他阶层更加关切自身的利益。但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在进行政治社会化时,对公民如何通过政治手段争取和满足自己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讲或没有讲清楚,造成了公民“死”政治知识有余,但“活”政治知识不足的状况。同时,自 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建立也在某种程度上冲淡了政治教育和主流政治文化社会化的氛围,多数农民被淹没于市场的大潮中,缺乏学习政治参与知识的动力和精力,对于政治参与知识的了解更少。另外,广大农民群众至今仍然深受封建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下,形成的“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表现在政治参与的态度、倾向必然为“附庸意识”。
二、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一)加强农村经济建设,为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条件
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一般而言,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要强于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而且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们参与政治的比例必然要比处于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们要高些,这种差别确实可以反映出那些处于较低社会地位的成员在各方面的不利条件,诸如仅享有较低级别的信息和较少的闲暇时间。就政治参与而言,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有可能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才有时间和精力去行使自己的这项民主权利。因此,农村应该以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首先大力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其次,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民持续增收的渠道,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这样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扩大社会上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角色的比例,实现利益动因和政治参与的有机结合,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内动力,使农民政治参与成为农民自觉的利益实现途径,从而确保农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和有效。
(二)拓宽制度化参与渠道,为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环境
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就可能导致不稳定。只有建立健全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机制,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愿望,满足他们的利益表达诉求。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参政。目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农民政治参与实践的不断深入,上述两部法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民政治参与的需要。鉴于此,国家有必要进一步出台和实施一些有关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律和规定。第一,修改现行《选举法》。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农村人口选出人大代表的比例是城市人口选出人大代表比例的 1/4,即存在 1/4选举权的问题。而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另外,还得增加能作为真正意义上普通村民代言人的人大代表的比例,不要使农村人大代表完全成为农村社会精英的代言人。第二,制定《村民自治法》。把《村民自治法》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来看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和修改,以保证我国自治法规的一致性。此外,在内容上必须明确村民的法律概念,并说明村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该采取何种办法寻求司法救济。第三,制定《农民协会组织法》。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农民协会的组织性质、法律地位、机构设置和活动原则等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2.构建制度化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第一,健全基层人大代表制度,使农村的人大代表真正代表农民群众利益。改革、完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完善代表候选人制度、促进选举程序的透明化、适度推进竞争性选举,使广大的农村选民能够真正选出代表自己意志且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第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这是 2007年 12月 31日出台的 1号文件在谈到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问题时特别指出的。首先,要健全民主制度,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为此,必须健全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村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其次,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制度,使其真正起到村民自治的“领头羊”作用。既要通过改进党的领导、促进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自治作用的有效发挥,又要完善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配套的有关村两委在村级组织、村级事务中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工作程序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完善村级民主选举中有关选民资格认定、有关村委会成员罢免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进行约束、惩罚的法律规定,这样,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协调“两委”关系,减少或避免两者的矛盾和隔阂,真正使“两委”班子“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第三,完善农村信访制度,使信访真正成为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首先,完善领导接访制度。主要是改变接访形式,如:把群众上访变为领导下访,把集中接访变为分片归口接访,从而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当有群众上访时,把接访领导规定为第一责任人,即谁接访、谁包案、谁办理。再次,完善信访排查制度。信访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排查和研究分析群众信访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工作,避免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最后,完善信访回访制度。在信访回访中,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回访时应做好情况登记与通报工作,针对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回访对象、形式、内容及时限,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农民政治素质,为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准备主体条件
1.提升农民参与政治方面的知识水平。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普及关于政治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的知识。使农民摆脱“附庸意识”,逐渐形成“主体意识”,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普及关于政治参与的知识。以往论者多笼统地将农民政治知识贫乏作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当前,绝大部分地区已普及义务教育,诸如国体、政体、四项基本原则等宏观政治知识已成为多数农民在青少年阶段必学的常识,农民所缺乏的是诸如政治参与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政治参与的技巧等微观层面的政治知识。因此,要有效化解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难题,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民政治知识结构的现实,通过加强宣传、办班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农民有关自身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参与的渠道、途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2.必须通过扩大农民自主参与和政府着力引导等途径,让农民在参与的实践中提升参与技能。政治是一门艺术,参与政治不仅需要热情,更加需要技巧。知识来自于实践,政治参与的技能同样只能在实践中培养。针对目前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限制农民参与和放纵农民自发参与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在党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之下,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有步骤、有秩序地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尤其是参与已经比较成熟的村民自治、基层选举、监督、信访等过程,让农民通过亲身实践积累参与经验、培养参与习惯、提升参与技能。
3.大力进行法治和理性教育。针对目前农民中大量存在的非法的和非理性的政治参与行为,一方面,必须在继续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在社会中大力倡导依法维护权利,理性地、非暴力地参与政治,合理行使权利的理念,大力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理性精神,促进公民文化的成长和发育。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自身必须恪守法治精神、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培育农民法治观念和理性精神的良好环境。
[1]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 [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3.
Abstract:Enlarging peasantsπorderly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the major task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political system.Nowa2 days,the disorderof peasantsπpoliticalparticipation isobviously becomingmore andmore serious,which greatly influences the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 and the society as a whole.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peasants,the paper points out how to enlarg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peasant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epening of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Key words:peasants;in order;political participation
(责任编辑:孙大力)
Enlarging PeasantsπOrderly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GUO Yuan2yang
(DaqingNormal College,Daqing 163712,China)
D693.4
A
1001-7836(2010)11-0010-03
10.3969/j.issn.1001-7836.2010.11.005
2010-07-14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研究”(11544001)
郭元阳 (1980-),女 (满),辽宁本溪人,讲师,硕士,从事三农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