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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分析

2010-08-15常彪李梦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7期
关键词:科技型融资企业

□文/常彪 李梦娜

“后危机”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分析

□文/常彪 李梦娜

本文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各种渠道的评析,倡议打造我国特色政府领导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全面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引导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不同功用,在企业成长循环中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服务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工作。

后危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先进科学技术与最具生机的管理体制的良好结合,其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股重要力量,能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主体发挥技术优势,还有利于形成鼓励创新和促进创业的社会氛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税收收入。

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进程,社会转型尚未完成,经济增长由资源推动向科技推动的局面还不成熟,这样兼有“科技”特征和“中小”规模障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受到了融资难的严重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特性,决定了其融资需求规模大、融资风险大、收益也大等特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规模大,这主要因为这类企业初创环节中的研究、开发、试验大多需要团队协同和技术互助,“单打独斗”式的研发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这就对创始资金有了较高的需求。同时,融资风险和收益大表现在:这类企业产业化过程和产品普及都是建立在科研新成果和新技术应用的前提之上,新事物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普及推广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外,一项新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新产品需要经过工艺研究、样品试制和扩大再生产、产品市场销售等大量的中间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失败的风险。据统计,美国硅谷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失败比率是78%,而全球风险投资失败率则高达90%以上。然而,这类科技型企业一旦成功,其投资利润远远高于传统产业和产品,因为其所生产的产品性能突出、附加值高,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也正是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迅猛发展的直接原因。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评析

根据企业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简单地将企业的融资渠道划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类。内源性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剩余价值资本化的那部分资金;而外源性融资则是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从企业外部其他经济主体筹得的资金。

(一)内源性融资的融资渠道评析。内源性融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内源性资本的财务成本较低,财务风险也较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渠道主要有:

一是企业盈余。企业盈余是在经营过程中的内部资本来源,主要是提取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形成的资金,其实质是所有者追加的投资。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的一段时期内自身盈利有限,甚至出现周期性亏损,此时融资需求也比较迫切,企业盈余扩大融资额的作用相当有限。

二是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是一种资金的转化形式,它从某种意义上说会增加企业现金流入量。从融资角度看,折旧带来的现金流入是企业内部长期资金向流动资金的转化过程,会使当期的现金流量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前期设备投入资金较大,政府税务部门应适当提高法定折旧比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减轻其纳税压力,保持企业固定的资金流入量。

三是天使资金。天使资金主要指企业主自投资金。实践表明,各国中小企业初期的融资并不主要依靠正规的资本市场,而是所谓的“民间借贷”。天使资金的投入会给风险投资和商业银行带来企业经营前景看好及管理水平提高的信号,这样企业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这有利于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我国政府应重点加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扩大天使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首先依靠内源性融资方式,“自力更生”,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高,企业创新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投资。而科技型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产出少、获利低,极不稳定,因而内源性融资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熟的要求,还必须通过多种外源性融资渠道筹措资金。

(二)外源性融资的融资渠道评析。外源性融资是企业向外部经济主体筹措资金的行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主要有:

一是申请创业基金和技术创新基金。申请创业基金和技术创新基金适合具有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依靠技术或产品优势自主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能利用其经验辅助企业创业,帮助企业选择业务方向、实施领导培训等,在我国已设立青年创业基金。同时,自1999年起,政府每年推出10亿元科技型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首先积极申报创业基金和技术创新基金,缓解自身的资金短缺矛盾,并获得经营企业的有益经验。

二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法令措施,鼓励成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信用服务体系。中央政府还明确提出并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特别是此次金融危机过程中,各商业银行相继设立了专业性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但政府的“指令”不能解决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自身动力不足的问题,信贷支持的效果有名无实,所以,应重点形成区域中小银行与高科技园区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对接,使区域中小银行成为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

三是主板上市与发行企业债券。我国对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的“门槛”较高,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符合要求,仅有少数成熟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采用,且只占外源性融资总量的10%,远低于美国50%、日本30%的水平。目前,我国主板上市对企业要求高、难度大,发行企业债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变化,这类融资方式对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具有推广效应。

四是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理想的上市场所,创业板是风险投资者成功退出的渠道,是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资本的场所。2004年6月,我国推出中小企业板,其上市门槛虽然降低,但较高的上市评估费用导致了筹资成本升高。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拉开大幕,30日28家企业成功上市,完成了华丽的亮相,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对于一些较为成熟,经营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领导者要尽早制定企业上市的长远规划,并按照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整合,突出主营业务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未上市前,将股权(部分或全部)向其他经济主体转让的行为。不提供资产担保或抵押,以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的权益性融资具有快速、简便的特点,是科技型企业的不错选择。目前,深圳、上海、北京都有了产权交易所(中心),负责实现这些转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权交易所(中心)寻找投资者可以大幅降低成本,而且选择范围扩大,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直接融资渠道。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简化交易规则和制度,扩大影响力,改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化”的现状。

三、“后危机”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探索

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实现科技创新与市场效率提升的重要方式就是技术创新环节与融资环节的联合创新,形成互补力量,最终实现高效的财富创造体系。技术创新、科技型产业发展是产业结构升级中诸多因素的核心,而金融支持对于科技型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没有资本的大量投入和积累,没有融资体系的支持,技术的创新和由此带来的产业体系的彻底变革都难以实现,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青岛“直通车”模式的实践。“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直通车计划”是由青岛市科技局、青岛银行、青岛市担保中心三方共同构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是青岛市在科技金融合作方面的一种探索模式。“直通车”将进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不同阶段的企业提前带入银行和担保程序,提供优惠、高效的融资服务,适时完善功能,搭载企业抵达创业板市场,期望实现“初期政府科技培育,中期银行帮扶,最终发展为具备直接融资能力”的目标。

(二)上海开展知识产权多模式质押融资业务。上海市于2009年8月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难题,并成立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10月11日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质押物评估、交易等提供服务平台。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贷款方式灵活、效率快的优势,创新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如,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将其一项软件著作权向科诚小额贷款公司质押,而科诚公司通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股权的方式进行贷款:在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权证后,把贷款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质押给科诚公司作为联保;由科诚公司、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所属的科艾投资管理公司和贷款公司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一旦贷款公司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由科艾投资管理公司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参股贷款公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进行追偿。

(三)当前经济环境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探索。通过以上分析和案例研究可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演进拓宽,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其融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必须要建立起支撑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阶段,政府应加大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调整税收(会计)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扩大技术创新基金的覆盖和支持额度,同时可由科技部与社会服务组织设立高新技术认定中心,央行与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征信系统等,结合各地区的高新技术园区与孵化器设施政策,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铺设创业起步之路,此时该企业的融资重点是外部财政(或基金)资金与部分创业者自身资金,市场化程度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阶段,各地中小商业银行或大型商业银行专业化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应与各地高新技术园区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接,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特别要加大无形资产质押的试点力度,此时的融资重点是银行的信贷资金配合政府的适量补贴,出现了市场力量的进入与政府角色的淡化,资金来源大多依靠市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阶段,此时其领导者应明确公司发展的主营增长点,落实核心竞争力,通过产权交易场所转让部分股权获得继续扩大生产的资本,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正常”信用贷款,此时的融资重点股权与债权相结合,体现了绝对的市场化,政府的监管和政策制定者作用凸显。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熟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程度和业务规模自主选择融资模式,包括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上市或发债,海外上市等方式,此时的融资重点表现出完全的市场化。同时,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要加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作用,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如某部科技型经济企业司)领导我国大量科技型企业的全面融资监管服务体系架构,以适应复杂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形势。

通过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全面服务管理体系,理顺错综复杂的融资机构间竞争或推诿的关系,因势利导,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引导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不同的功用,在企业成长循环中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服务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工作。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1]陈莉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分析.财会通讯,2009.4.

[2]傅博娜.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科技与管理,2009.1.1.

[3]陈玉荣.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理论探讨,2009.4.

本文受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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