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社会和谐
2010-08-15□文/李婷
□文/李 婷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已有的研究认为,和谐社会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相处。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狭义的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社会。它包括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阶层之间的和谐等。概括地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充满创造活力、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公共秩序稳定、人们和睦相处的社会。
根据上述定义,和谐社会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结构的和谐。包括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国际交往环境的和谐等;第二个层次是微观结构的和谐。微观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包括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等;第三个层次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生态系统的和谐、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供给能力的和谐等。
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并不是毫无差别。但是,和谐社会绝不能矛盾重重,绝不能差别悬殊。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建设的过程,一个不断协调矛盾而使之趋向和谐的过程。
二、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
从和谐社会的内涵可以看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其中社会是否公平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但在对“公平”的理解上,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看法。首先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这时,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这种意义上的公平,内含着一种道德规范的要求,即以人道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目的是避免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它涉及到要把富者的一部分财富无偿地均给贫者,因此它有时会和效率发生冲突,影响效率的提高;其次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经济学认为,公平一般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机会均等。这种意义上的公平有利于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一般说来是和效率相一致的。但这种公平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不是内容上和结果上的公平,如果只强调这种意义上的公平,而对社会产品的分配不加以调节的话,就可能产生过大的贫富差距和大量的贫困现象;最后,在法学的意义上,公平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公平要求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同样,一个公平的社会也必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只有社会是公平的、公正的,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得到有效协调,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和谐发展。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存在严重不公,就会带来更多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就不可能是和谐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就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提升社会公平程度,切实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在巨大成就的背后,也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公等矛盾和问题。
一是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城乡之间发展严重失衡是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难题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造成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以城乡居民收入来说,1985、1990、1995、2000、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2.20、2.71、2.79、3.24 倍。如果考虑到其他因素,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用可能相差6倍以上。据世界银行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左右,超过2的极为罕见。这足以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农民因此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却并没有得到法定补偿,更没有得到就业安置。农民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却成为利益的牺牲者。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
二是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当前,地区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从经济总量的差距来看,1980年东、中、西部GDP比重分别为 50.20%、29.75%、20.04%,2002年 GDP比重分别为57.86%、25.12%、17.01%。从人均GDP来看,1980年东部地区相当于中部地区的1.53倍,相当于西部地区的1.8倍,到了1990年已经分别扩大到1.62倍和1.9倍。2002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已经相当于中部的2.08倍和西部的2.63倍。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扩大,1990年以后扩大的幅度远远超过了1980年。
三是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差距也就是阶层差距,首先表现在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通常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迅速提高,已经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在1980年大约为0.3,1988年上升到0.382,1994年达到0.434,首次突破国际公认的0.4这一临界点,到200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攀升到0.458。更引人注目的是,我国个人资产拥有量差距的急剧扩大。2002年居民财产的基尼系数已达0.55,在我国改革开放只有20多年的时间里,就形成如此大的财产差距,是社会不公的又一严重表现。
上述社会不公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要积极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协调好各社会阶层间的关系,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
首先,解决好就业问题。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不足成为宏观经济领域里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之一,大量失业者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政府要把优先解决就业问题作为我国宏观决策长期的、基本的着力点,通过改革、发展的方法,切实解决好就业问题。
其次,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主要是要注重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节收入差距。当务之急是打击不正当致富,取缔非法收入,同时把重点放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上。通过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分配制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最后,解决好发展模式的转换问题。面对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的新发展模式。通过发展模式的转换,处理好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博弈关系,达成最优的利益博弈均衡,保证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