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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经济学视角看大学教育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2010-08-15刘印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0期
关键词:委托代理家长

□文/刘印平

一、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和委托代理问题

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广义地说,信息不对称的契约双方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无论这种契约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通俗地讲,如果你需要别人帮你做事情,却对他不够了解,需要与他签合同或做保证,这时候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你是委托人,他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最早起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学家对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但是后来人们发现,生活中有很多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代理关系,如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司机和乘客的关系、老板和雇员的关系等。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就委托代理的事项存在着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

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和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称为事前非对称;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称为事后非对称。委托代理由此产生两类典型的问题:一是因事前的信息非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二是事后的信息非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问题是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签约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安排;而道德风险问题是签约后,代理人作为信息优势一方利用委托人不了解自己的隐蔽行动,而作出不利于委托方的安排。如企业高管利用股东对企业信息掌握较少的机会,在进行经营决策中作出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案,如假公济私的奢侈消费、领取不适当的津贴补贴、安排不适当的休假等。

总之,委托代理问题起因于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增值、事业发展或完成既定任务的效果的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的最大化,两者必然要产生利益冲突,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信息占有的劣势方无法以显示明确条件的契约来约束对方的相关行为。为解决此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如何从制度安排上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矛盾。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的理论。

二、大学教育中有哪些委托代理关系

大学教育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学校与教师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学校作为教育当局,是教学的主管部门,是教学任务的下达者;教师是学校的雇员,是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因此,双方围绕教学任务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来说,是学校委托某教师为某班级的某门课程进行授课,要求教师通过教学使该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在考核(考试)中达到及格以上的成绩水平。

(二)家长与学生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从法律意义上看,大学生一般都年满十八岁了,属于成年人,但是在经济上,大学生一般是不独立的,主要依靠父母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父母既是学生的经济来源,同时又是他们的直系血亲长辈,按中国传统,对学生是寄予厚望的。“望子成龙”体现了我国家庭中家长对子女在校学习阶段的要求。因此,父母和学生之间也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父母是委托人,他们要求孩子在学校努力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毕业后能成为有出息的人。学生是代理人,他们受家长委托到学校来学习,完成自己的学业。

(三)教师与学生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教师与学生是教与学的双方,教学任务的完成有赖于双方的努力。教师负责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学生以适当的方法学习领会这些知识和技能,达到合格的要求。因此,教师要为学生规定学习任务,如听课、做实验、做作业、进行复习、参加考试等;学生要按教师要求努力完成这些任务。因此,教师与学生也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四)家长与学校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学生由中学到大学,正是学生脱离家长的监护,离开家门,进入社会的开始。所以,学生家长一般都会认为,自己是把孩子交给了大学,是委托大学继续对孩子进行培养和监护。学生从年龄上已经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再需要监护。但从心智上还是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还不成熟、不稳定,从被监护到完全自我约束,还需要一个过渡。所以,可以把大学看作是家长的代理人,继续对学生进行“监护”。

三、大学教育中各种委托代理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1、教师业务能力不称职。学校与教师在人事管理上是聘用关系,由于教师入职学校时,学校对教师难以全面考察了解,因此可能有的教师写在求职简历上的自我介绍是言过其实的,夸大自己的优点,掩饰自己的缺点,由此造成事前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问题。

2、教师没有尽努力完成任务。教师可能由于校外兼职等私人原因,或者因为缺乏责任心,在完成教学任务时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如没有认真备课、不留足够的作业、不认真检查学生成绩、不认真指导实验、不严格考核等,这些都属于道德风险问题。

3、学校采取了不适当的手段监督教师。学校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采用种种强制考核的手段监督检查教师的工作状态,由此造成教师的消极怠工,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学生评教。学生评教是现在国内大学比较流行的一种考核教师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学校设计一种类似调查问卷的评分表,让学生按设定的项目给教师评分,学生评分的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持支持态度的人一般是学校管理当局,认为这样可以使考核量化,也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意见,持反对态度的是学校教师,认为教师作为被评议的对象,受学生的制约,不能放手管理学生,不敢严格要求学生,甚至可能有的老师为讨好学生而故意放松管理。已经出现多起教学名师在学生评教中名落孙山的尴尬事例。这属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的新问题。

(二)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家长对在大学学习的子女一般是放松管理的。一是孩子大了,有自己的独立性,家长不宜再管得过细;二是孩子多在外地上学,家长想管也鞭长莫及。所以,家长只能在学期末才有可能通过学生考试成绩来了解自己孩子的学习情况。而作为刚刚成为大学生的子女,突然远离了父母的监护,没有了中学班主任的监督,又有了自己可支配的财力,很容易放任自流。尤其是那些从小由父母包办一切的孩子,最容易不知所措。很多差生,都是在大学一年级出现的问题。甚至有一些在中学学习很优秀的学生,也可能因为受到种种诱惑,不再努力学习。而且,一旦成为差生,学生往往又会自暴自弃,得过且过,学习成绩越来越差。学生不努力学习这类问题属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大学,不实行中学按行政班级安排班主任的做法,往往是在一个专业的一个年级安排一个辅导员,有的辅导员甚至要管多个专业的多个年级。因此,学生不认识辅导员、辅导员不认识学生的情况很普遍。这种情况下,辅导员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学生一些事务的办理、传达学校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在校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因此,学生在校期间,除上课有专业教师管理外,基本上是自治的。因此,学生能否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非常重要。这对于那些在中学靠班主任、在家靠家长严格监督才能进步的学生,是非常不利的。

大学任课教师一般不坐班,按课程性质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上课到校,下课离校,与学生没有较紧密的联系。教学任务是通过讲课、留作业、指导实验、考核等方式完成。因此,在大学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关系,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容易发生。

教师与学生的委托代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1)教师对学生水平、要求不了解,教学方法不适当;(2)学生对教师要求不认真完成,平时不努力学习,期末突击应付考试或抄袭;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请“枪手”代做;(3)教师对学生要求不严格,放纵学生的不良行为。其中,有逆向选择问题,也有道德风险问题。

(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现在多数高校采用学分制,一般规定学生如果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就要被劝退。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产生在个别学生的累计成绩不合格达到劝退条件时,家长对学校的处理有疑义甚至不接受。

四、针对各种问题的对策

结合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一些方法,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解决学校与教师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

1、招聘时通过外调、笔试、面试,充分了解入职者的真实能力和品质,通过规定试用期,进一步考察入职者,对不称职的教师可在试用期内解聘。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教师入职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逆向选择。

2、教师报酬与教师的教学质量挂钩。完成同等分量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好的教师要比教学质量差的教师多得报酬。多得的部分足以激励教师不会因为偷懒而降低教学质量。偷懒得到的闲暇与因而失掉的工资相比太不划算,从而避免教师采取与偷懒有关的隐蔽行动。

3、建立以教务管理人员、教学专家为主体的教师教学督导机制,由他们通过听课、检查教学文件、走访学生等方式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尽量用多种方式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意见可以提供给教师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而不是把学生的意见作为评价教师的依据。由此避免学生评教使教师产生相关的道德风险问题。

(二)解决教师与学生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

1、学校要加强对新生的思想培育。应该增加辅导员的配备,可以按每百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并且应该与学生同吃同住,切实担负起管理学生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2、建立淘汰机制。我国教育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学生从小学到中学拼命学习,努力程度几乎已经是无以复加。这是因为从小学进初中、从初中进高中、从高中进大学都是按成绩选拔学生,成绩好才能进入好的学校。而一旦进入了大学,仍然继续原有强度学习的学生几乎就没有了。有相当多的学生完全放松下来,只是应付着完成学业。其主要原因就是全优的学生与门门及格的学生拿的是同样的毕业证书,而且学习成绩在毕业后求职应聘时,一般也不被用人单位所看重;再就是高校的淘汰率几乎为0,只有个别学生因学习极差而被劝退。这就使学生产生了学好学不好没多大差别的心理,从而感到选择当前的闲暇比选择为未可知的未来前途而吃苦学习的效用更大,由此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高等学校不能让学生“考进校门就等于毕业”。体育竞技是因为有淘汰才精彩,生物界是因为淘汰才进化。大学生也要通过淘汰,选拔出精英人才。没有淘汰机制,只能培养出大批的庸才。

3、要对差生跟踪督导。辅导员要负责协调各科相关教师对差生进行跟踪督导,必要时还要通知家长配合,通过各方面努力使差生赶上来,至少不要落到被劝退的地步。这才是对家长、对社会负责的做法。

(三)解决家长与学校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学校经常发生被劝退学生的家长找到学校讨说法的事件。虽然学校按规定办事并没有错,但从学生家长的角度看,学校应该更负责,应及早教育学生改过自新,应该及早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加强教育,而不要等学生被劝退了才告诉家长。家长与学校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学校作为教育代理人如何更好地完成家长的委托,也是应该注意加以研究的,尤其是在对差生的管理与督导方面,要注意解决与家长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M].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百度百科.委托代理理论.www.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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