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含量
2010-08-15唐大鹏
□文/唐大鹏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作为服务于社会保险领域的一种特殊的会计活动,其所处的特定环境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目标的特殊性。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构成及特征
会计信息就是把各种会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信息,集中体现了会计工作的成果,是连接会计供需双方的桥梁。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构成。
我国社保基金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基金会计报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报表。基金会计报表反映每项社会保险基金是一个独立的财务个体,应单独为其设计会计报表,反映其基金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门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特征与管理方式决定了要为每个基金设计一套会计报表,分别反映每个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整体运行情况的会计报表主要有:综合基金收支表、综合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综合基金资产负债表。
(二)社会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特征。社会保险会计信息主要有四个主要特征: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可靠性包括信息的可验证性、真实性、中立性,可靠性是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使用者能够相信或依靠的信息,即不同的会计人员按统一会计程序应获得可予验证的相似的结果,能如实地表述真实情况和做到不偏不倚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相关性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能够影响到使用者利益的,即信息应与使用者评价经营责任和进行决策的需要相关联。可理解性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易于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的。可比性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具有可以相互比较的同意基础。既包括了同行业横向可比,也包括了不同时期的纵向可比。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总体状况
2000年我国政府决定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特有的性质,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至少每年一次将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信息向被保险人进行充分披露,使被保险人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运用、管理和给付等情况。现实状况是,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遵循“预算会计报表”的理论要求,通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披露财务信息,但存在着信息不充分、专业性过强、不易于理解、披露渠道过窄等问题。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已经进行市场化运营,因此按照现行预算会计的理论披露具有特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必然使得公众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了解,也必然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公众外部监管的目的。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状况
(一)信息需求者缺位。信息需求者缺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和雇主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需求者;二是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监督者。我国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发放等管理,雇员和雇主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雇员和雇主没有任何选择代理人的机会。也就是说,雇员和雇主作为投入者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影响力为零,雇员和雇主如果想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信息,只有依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立法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既没有对社会保险基金提供者、管理者以及受益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法律认定,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该向雇员和雇主提供信息以及信息的内容和方式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者在交完钱以后反而成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局外人。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需求者和监督者缺位,雇员和雇主作为社会保险基金最终的风险承担者,社会保险基金运转过程中天然的监督者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以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机构没有辅以民间监督机构的监督,不能更有效地制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为,政府内部的监督关系也没有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依据政府制度的规定,而政府制度的出台通常滞后于实际的情况,加上政府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这种内在关系,有时认识不到自身的问题,从而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只是一种形式,不能起到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作用。
(三)信息鉴定者弱化。由同级审计部门来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其缺点在于:一是不能保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被全部制止。因为审计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属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挪用的案例中,由地方政府批准的不胜枚举,所以审计部门在某些方面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利益是一致的,鉴定者与被鉴定者利益的一致性不利于鉴定的公正性;二是审计部门既审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又审计专项基金的情况,不利于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做出合理的评价,预算执行审计是反映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其工作效率的情况,与审计其他的行政部门一样。
四、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角色规划
社会保险机构要设置单独会计机构,配置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符合其他任职条件的会计机构负责人。配备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电算化会计岗位必须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证书”);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合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业务需要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基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陈温,李树晗.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9.
[2]彭媛媛.中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比较与思考[J].审计理财,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