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妇女
2010-08-15庞宏霞
庞宏霞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重庆 400715)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妇女
庞宏霞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重庆 400715)
古代两河流域,妇女处在父权和夫权的统治之下,但是她们做为女儿、妻子、母亲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妇女;女祭司
一、妇女的基本状况
苏美尔城邦早期,由于女神在苏美尔宗教的重要性,此时妇女的地位较高。阿卡德国王萨尔贡在位时,国王的权力开始上升,阿卡德人开始参加苏美尔人的宗教仪式。为了确保他们宗教的合法性,萨尔贡是第一个任命自己的女儿恩黑杜安娜做月神那南的高级女祭司的国王。古代两河流域,家庭采取家长制,父亲是家庭的支柱,对他的妻子和子女有支配权。儿子和女儿住在父亲的家,直到他们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女孩一般八岁到十岁就要出嫁了,这时父亲就为他的女儿寻找夫家。每个时期每个地方的婚礼仪式是不同的,不过大体上都包含了四个步骤:(1)订婚;(2)双方的家长支付聘礼和嫁妆;(3)新娘进入夫家;(4)双方结合。订婚的时候,新娘的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往往必不可少,而作为当事人的新娘往往被排除在外。[1]古代两河流域,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应,比如在收养契约中,养父对养子说:“你不是我的儿子”养子对养父说:“你不是我的父亲”,他们就解除了父子关系。在离婚契约中,如果丈夫对妻子说:“你不是我的妻子”,妻子对丈夫说:“你不是我的丈夫”,这样他们离婚了。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些类似的话,用在婚姻契约中,“你是我的丈夫”“你是我的妻子”。
女儿出嫁的时候,父亲要为她们置办嫁妆,有钱人家的女儿,她的嫁妆更丰盛,一般有土地、果园、女奴隶、男奴隶、银子和椅子等家用器具。这些嫁妆随着女儿进入夫家,成为她的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丈夫可以使用妻子带过来的财产。如果丈夫死了,丈夫的父亲为了把儿媳的嫁妆留下,会把儿媳嫁给他的另一个儿子,所以,新娘不是单纯地嫁给一个男人,而是嫁给了这个男人的家族。[2]父亲如果没有给他的女儿嫁妆,那么她可以从父亲的财产中得到一份嫁妆。如《汉穆拉比法典》第184条:“没有得嫁妆的没出嫁的居家身份女儿,父死,其兄弟们应该根据父亲家产的实力赠予她一份嫁妆,嫁她于一个丈夫。”[3]
在古巴比伦时期,已婚妇女的重要地位体现在她们为丈夫生一个或多个儿子,这些儿子都是财产的继承人。不能生孩子的妇女,她们的境况是不同的,丈夫先于妻子死去,但是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个寡妇可以继续住在他的房子里,由他的儿子来赡养她。
中亚述有一条关于寡妇的法律文献:“她可以去她想去的地方”,中亚述时期,寡妇可以自由地和一个男子同居,而不需要婚姻合同,两年后,尽管没有婚姻合同,但这个寡妇也被看作是他的合法妻子。
妇女不总是被允许参与经济活动,但她们可以在她丈夫的允许下进行一些商业活动。寡妇为了养大小孩,不得不参与商业活动,她们成为了一家之主,管理家庭财产。
二、特殊阶层——女祭司
宗教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起着重要的作用。宗教里的女祭司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她们的社会地位比普通的妇女高,可以和男子一样从事一些经济活动。我们了解最多的是沙马什[4]那迪图女祭司[5]和马尔杜克[6]那迪图女祭司,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不能结婚,也不能生子,而马尔杜克那迪图女祭司可以结婚但不能生孩子。有时马尔杜克那迪图女祭司会为她的丈夫另娶一个妻子,一般是她的妹妹,称为舒吉图,也可能是一个女奴隶。
大部分的女祭司是有钱人家的女儿,那迪图女祭司大部分来自于社会上层的富裕家庭,如公主、高层官员的女儿——军事官员、修道院官员、神庙官员和城市行政人员,还有一些有钱的书吏和技工。[7]甚至公主也会去神庙做女祭司。女观院是古巴比伦时期的一个机构部门,当女祭司进入女观院的时候,她们会收到父亲给的嫁妆,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富裕的家庭会给这个女祭司女儿房子、土地、果园和奴隶,父亲为防止财产外流,指定她们的继承人是她们的哥哥,哥哥的义务就是为女祭司妹妹提供大麦、油和羊毛等生活资料以使他们安度晚年。只有马尔杜克的那迪图女祭司对她的嫁妆有所有权,她的哥哥们不能对这些财产提出要求。那迪图女祭司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避免染上社会上的流行疾病,由于不允许生育,也就没有了生孩子时候的危险,这样导致她们的寿命会更长一些,也许在她们活着的时候,她们的父亲和兄弟可能都去世了,于是为了在年老体力不支的情况下有人照顾,收养就成为了她们可供选择的一种养老方式,她们付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得到养子的生活用品等动产。发现的许多泥板契约中,那迪图女祭司收养年轻的那迪图女祭司,有时也收养她的侄子和侄女,甚至还会收养奴隶,奴隶得到的好处就是获得自由,但没有财产继承权。
女祭司要为她的家人祈福,一封女祭司写给她家人的信里说道:“每天早上和晚上,我在我的神和我的女神面前为你的健康祈祷,听说你病了,我很担心。我的神和我的女神会在你的身边保护你,每天,我都会在西帕尔王后面前为你们祈福”。[8]但她们的大部分时间并不是在祈祷,而是积极地参与到了各种经济活动中,因为她们有丰厚的嫁妆做为资产,比如:买卖土地,出租土地,买卖房子,出租房子,出租奴隶等。大量的泥板记录了她们的商业活动,这也证明了她们是出色的女商人。女祭司特别是沙马什那迪图女祭司在进入女观院时至少带走20个奴隶。当收获季节来临时,她们把这些奴隶出租出去,参加生产劳动。目的是赚取租金。[9]
三、妇女从事的职业
乌尔第三王朝(2112-2004BCE),宫庭妇女们唱颂歌赞美历任国王。书吏大部分都是男性,大部分的妇女不认识字,但是到了古巴比伦时期,西帕尔和马瑞出现了许多女性书吏,她们为国王创作赞美歌曲,为王子作催眠曲,还为逝去的人作悼词。有些女书吏是书吏的女儿。在西帕尔地区,女书吏在女观院工作,她们会记录女观院成员的交易目录。女书吏有时会是诗人,如萨尔贡的女儿恩黑杜安娜做为月神的高级女祭司,她写下了一些流传至今的诗。女神尼萨巴是众神的书吏,她赐予书吏智慧和才智。马瑞地区,发现了至少十个女书吏,其中有九个是女奴隶,她们只能领到很少的份额,有时这些女奴隶书吏会作为公主或女祭司的嫁妆,出现在清单中。
在古代巴比伦的一个破损泥板文献表中,发现有女占卜者,女外科医生,女演员,女作家。但是她们在这些行业远没有男性重要。酒店老板娘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人群,她们是否也受别人尊重,这仍是一个谜。
西帕尔的女观院和神庙雇用女漂洗工,女编织工,她们会收到女观院给她们的大麦份额做为生活资料。
城市的公共场所,如酒馆、客栈或城墙下面,会发现妓女,她们穿着一种特制的皮衣,为尊重已婚妇女,法律禁止妓女们出门带面纱。她们一般被描述为探身窗外的女人。在古巴比伦时期,还有一种神妓,特别是希腊作家希罗多德,他去过巴比伦后,把他的所见所闻记录了下来,提到了神妓,她们坐在神庙里等男子来选她们。
四、妇女的流行时尚
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普通人穿着用羊毛做的衣服,亚麻布主要是用来为祭司和神像做衣服,低品质的羊毛做鞋子。
在早王朝时期(2900-2350BCE),妇女的发式多样,她们留着长发,一般都编成了辫子,绑在脑后,再用个一个特制的网或头巾罩住头发。有些妇女会在头上带些珠宝,这些珠宝都要代代相传。
妇女的饰品有耳环、项链、手镯,甚至是脚环,带脚环的习俗在今天的伊拉克仍很盛行。在一些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了,壶里装有涂在身体和头发上的油膏,贝壳里放着蓝色的眼影,用木头或象牙做的梳子,铜制、银制和金制的镜子。在乌尔的皇家墓穴里,还发现了用来涂脸或涂眼睛的红、黄、蓝、黑颜料。
[1]国洪更.古巴比伦婚姻习俗若干问题的再考察[J].史学月刊,2004(11).
[2]Nemet-Nejat,K. R. Daily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M].Hendrickson Publishers,2002.
[3]吴宇虹等.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经典举要[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4]沙马什神是西帕尔城的守护神.
[5]那迪图苏美尔语为lukur,阿卡德语为nad+tu,字面意思就是休耕的土地或未开发的土地,也就是意味着那迪图不允许有性行为.
[6]马尔杜克神是巴比伦城的守护神,随着巴比伦地位的上升而成为全国性的神,马尔杜克那迪图女祭司可以结婚但是不允许生孩子.
[7]Harris,R. Ancient Sippa[M].Istanbul,1975.
[8]Nemet-Nejat,K. R. Daily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M].Hendrickson Publishers,2002.
[9]李海峰,祝晓香.古巴比伦时期西帕尔地区女祭司的经济活动研究[J].安徽史学,2007(2).
The ancient Mesopotamian was a traditional patrichal society, which women under the man’s control. However they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s daughter,wife and mother.
the ancient Mesopotamian; woman; priestess
庞宏霞(1984-),女,山西大同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方向:世界史。
201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