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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廊坊市“空心村”的治理

2010-08-15张万花

河北职业教育 2010年10期
关键词:空心村廊坊市廊坊

张万花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浅探廊坊市“空心村”的治理

张万花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不仅关系到农民住的问题,还关系到他们一些其它的切身的利益,与此同时,也对农村、农业的发展问题产生影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廊坊市出现了很多的“空心村”,对此问题,作者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寻求解决“空心村”的方法和途径。

廊坊市:空心村;宅基地;治理

廊坊位于河北省中部,地处京津两大城市之间,被誉为“京津走廊上的明珠”。廊坊历届市政府都把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放在重要位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本市城镇化水平已步入河北省的前列,达到46%。伴随着廊坊市城镇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村有大量的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或安家生活,因此,在廊坊的许多地方出现了“空心村”的现象。

“空心村”的出现是廊坊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结果,但它也带来很多弊端。一方面是会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这些土地既不能复耕,也不能再批给其他人作为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另一方面是随着农村新增人口的出现,基层组织和土地管理部门又要在有限的耕地指标中被迫划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这又造成占用耕地的现象。本文将对“空心村”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空心村”产生的原因

1.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当前廊坊一部分农民通过经商、上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由“农民”到“市民”的转换,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尽管他们的工作、生活都是城市,但由于宅基地私有的观念,他们不愿意上交宅基地,也就形成了宅基地的空置。而那些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更是具有根深蒂固的宅基地私有的观念,普遍认为老房子是祖业,新房再多再大也不能拆祖屋,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而新屋建成后也不拆旧房。

2.存在占便宜的思想。多数农民认为随着北京和天津这两大城市房价的越来越高,廊坊地区的地皮价格也会“水涨船高”。而宅基地作为不动产财富,当然是越多越好。再加上很多地方对超占宅基地行为没有依法及时予以制止或处罚,超占的宅基地可以无偿使用,导致了抢占、扩占、圈占行为的不断发生。在一些人看来,既然多占了土地既没人管,又不花钱,那么不占白不占,白占谁不占,先下手先占。这样一来,那些守法守规矩的,批多少只能占多少,不守法不守规矩的,便你占我也占,然后在新占的宅基地上建房,搬到新房子里住,老的宅基地也不退。这也是造成“空心村”的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3.缺乏土地法制意识。在当前的廊坊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土地法制观念,认为自己已经缴纳税费,在自己的责任田盖房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正是在这种无法的意识之下,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散居在村外的住宅随处可见。而对于这种乱占耕地的现象,廊坊市却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进行约束,加上土地执法深度和力度不够,多数村民认为只要村委会和乡亲承认就可以了,有没有正式的宅基地证无所谓,从而导致购置宅基地的失控。

4.缺乏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因为多种原因造成宅基地的实际价值没有显现出来,因此就出了一旦老宅破旧,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户就想方设法征购新宅。从而导致新购置宅基地价格不高,旧宅也不收回的局面,这就很难从价格上形成对新购置宅基地的抑制作用,购一退一的制度形同虚设。

二、对于“空心村“的治理对策

1.建立农村居民点全程动态管理制度。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对此,就需要建立全程动态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和规范。对于不论是在新批宅基地上建房屋,还是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新房屋的,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一公布、二到场、三监督”的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检查和监督,以使对于宅基地的管理能做到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完善措施,严格执法。不断规范农村土地的用地行为,对已经存在的“违法超占宅基地”、“违法批地”等行为一定要从严处理,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为遏制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情况,对于那些无视政策的超占户,就需要利用法律和经济两种手段进行调节,必要时执行有偿占用。

在一些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空心村”的村子,要对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对于那些要求批新宅基地的村民,就不再批给其它的地,或是把村中心的宅基地批给另一些村民,以此来限制村庄规模外延伸展,督促开发利用空闲地,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同时,要对农村进行统一的规划,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目前的很多村落都是在以前小的、旧的村庄上发展起来的,受当时诸多因素如经济、文化、思想等影响,供水、供电、道路等一些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人们生活的需求,如现在很多人都希望把房子建在离公路、水源较近的地方。对此,当地的领导干部应把村庄里的基础设施进行很好地规则和建设,以此来提高村中地的价值。这样既会吸引一些村民愿意在村中心建房,也会减少宅基地的闲置,同时还能减少批新的宅基地时侵占耕地的现象。

3.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比如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使土地国情、土地国策、土地县情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实践证明,哪个县、乡、村的土地管理干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那里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就强,相应地也会在村中形成自觉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空心村”的问题就少,农民的土地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就少,农村社会秩序就安定。

此外,还更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增强他们的节约土地、依法管地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只有他们以身作则才能起到很好的说教作用,才能更好地按法律法规办事。

4.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对于有些农户超占的宅基地,按新增建设用地对待,由超占户向所占地村集体或组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超占多少缴多少,使不守法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对超占部分能够安排一处宅基地的就要规划为宅基地,在没有批准新的申请者使用之前,可以暂由超占户有偿使用。如果新的申请使用者获得批准,超占户必须无条件退出,不退出所占用土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解决,该拆的拆,该收回的收回。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是廊坊市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各方都应该重视,以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1]刘倩等.治理“空心村”提高土地复耕率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07,(4):64.

[2]成令波,王志彬,等,完善空心村宅基地管理的思考[J].城乡建设,2009,(5):62.

[3]韩康.启动中国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4):5-6.

2010-08-17

2010年廊坊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2010066)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赵友卯、弋宝成

张万花(1975-),女,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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