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应集教师、教官特长于一身
2010-08-15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改制生二支队支队长副教授刘会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改制生”二支队支队长、副教授 刘会霞
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应集教师、教官特长于一身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改制生”二支队支队长、副教授 刘会霞
教师和教官是两个内涵有别但又相互交叉的概念。随着新形势下公安教育性质和体制的变化,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应当兼具教师和教官的各自所长,不断增强自身的实战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使公安院校的教育者逐渐成为能够满足公安工作现实需要、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型教育人才。
首先,从公安教育的目的分析,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兼备教师和教官的各自所长。公安教育不是纯粹的学历教育,而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基于能力本位的教育,必须贯彻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念。对于能力的理解,也不应仅仅停留在知识和技能的层面上,而应当定位于使学员普遍具有内在的职业动力、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因此,公安教育应重在培养具有实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公安工作的现实需求。同时,又不能完全局限于低层次教育或职前教育,还要高度关注学员所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引导他们掌握学习方法并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其能在一生的职业生涯中能够跟得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为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间断的理论和技术支撑。正是公安教育的这些目的,要求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集教师和教官之所长,既要有广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其次,从公安教学的内容分析,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兼备教师和教官的各自所长。公安院校是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公安人才的摇篮。根据“公安实战有所需、专业建设必有应”的方针,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构建、课程开发、教学运作、考试考核、实习参战等,都要准确反映并主动适应公安实战部门对人才的要求。课程构建应当在分析岗位职责、明确典型任务、梳理工作流程、确定岗位核心能力要素和结构的基础上,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突出对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课程开发应以实用为标准,编写集教材、学材与工作指导手册“三材合一”的活页式讲义,编制集教纲、教案、课件、实训实习方案、考核方案等教学文件为一体的“教学包”。教学运作应贯彻以实训为主线,坚持学为主体、战为主导、训为主线,教、学、练、战紧密结合,融知识传授、技能训练为一体,注重培养学员包含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综合实战能力,全力打造合格的公安一线岗位民警。由此看来,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既不能是只会站在课堂上夸夸其谈、一面对实际问题就傻眼的“教书匠”,又不能是只会埋头苦干、一站讲台就慌乱的“实干家”,必须结合二者长处,集学、研、教、干等能力于一身。
最后,从公安教育改革的实践看,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也不能偏废教师和教官的各自所长。在学历教育体制下,教师承担公安教育主体的弊端,已经被实践所证实。在职业教育体制下,完全由教官承担公安教育主体的弊端,也在个别公安教育改革单位有所显现。毋庸讳言,教官制的短效教学作用显而易见,且立竿见影。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员确能掌握适应某一公安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但是,长效教学的作用则显得不足。因为长效教学的作用是隐性的、滞后的,往往不能即时显现,而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实践检验和证明。笔者认为,长效教学的作用不足,最终将使公安工作的发展缺乏后劲和潜力。导致长效教学作用不足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教官来自于实战部门,理论知识不够系统,根基不实。
基于以上思考,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在师资力量培养方面,走以专业教师为主、以兼职教官为辅的道路。为此,期望在今后的几年里,各级政府部门能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分批派送专业教师深入基层参加实践,通过与一线业务骨干、优秀民警“一对一”的结合、共事,使专业教师尽快熟悉实战工作,丰富实战经历,积累实战经验,提升实战能力;另一方面从实战部门选拔一批优秀人民警察作为兼职教官,分批派送到公安院校学习公安理论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管队伍与教师队伍的相互融合,逐步增强师资队伍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