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澳门体育社团比较研究
2010-08-15纪鑫
纪 鑫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体育系,湖南长沙 410205;2.中南大学 政治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内地和澳门体育社团比较研究
纪 鑫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体育系,湖南长沙 410205;2.中南大学 政治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中国内地的体育社团组织,从一开始就包含着民间和官方的二重因素,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中介,其性质同受西方文化影响的澳门民间体育社团那种纯公民和纯自治的性质大不相同。
体育社团;内地;澳门;兴起;特征
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关于体育社团的概念,顾渊彦在《体育社会学》一书中认为体育社团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而自发地或人为地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和感情的人们的集合。而崔丽丽则认为体育社团是一种社会组织,即执行一定的体育职能,完成特定的体育目标,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体[1]。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等级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社团可界定为:经各级体育局审批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社团是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社团是公民合法人以从事和发展体育事业为目的,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和组织群众参加体育运动,团结和动员社会力量参加体育运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一、内地与澳门体育社团兴起比较
1910年旧中国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运会,体操、田径、游泳、篮球等现代体育项目第一次以竞赛的方式呈现在国人面前。之后,现代体育逐渐被大众认识和接受。群众性体育社团的数量也随着体育在中国的普及而增加,1924年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体育社团——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正式成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体育社团组织参加国际性赛事、组织国内比赛以证明自身的价值。社团类型也随着社会的需要,逐渐从传统单一性的武会组织发展成为多种类型的社团形式。从现有资料来看,在新中国成立前的49年间,全国范围内先后成立过249个体育社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团出现了七次发展高潮,这七次高潮都与国家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变迁有直接的关系。从体育社团的发展变化看,有三次发展的高峰期,第一次是1956年,标志是有17家全国体育社团在这一年成立。1964年出现了第二个发展高潮,其标志就是有8个全国性体育社团在这一年成立,而同期其他领域成立的社团总数只有12个。随后,经历的文化大革命,体育社团的组织与活动遭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基本处于瘫痪和无序状态。197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给体育社团的发展带来了又一次机遇,经过一年的准备后,出现了体育社团的第三个高峰期,1979年新成立的体育社团数量达到了13个。1979年是中国体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与奥林匹克大家庭中断23年后又一次回到了国际体育舞台。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浩劫的人民,也迫切需要恢复正常的体育活动,其中包括体育社团组织的活动,在原有社团纷纷恢复正常运转的同时,新社团的出现如雨后春笋,这一年全国共有60个社团成立,其中体育社团就占了13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体育社团的发展处于平稳发展的趋势,随着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体育社团数量呈现出有起有落的曲线型发展的轨迹。截止到2002年10月,挂靠在体育总局系统,由体育总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共有86个(正式注册),其中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2]。
澳门的体育社团出现得很早,在17世纪中期,随着葡萄牙人逐渐定居下来,那些远在客乡的欧洲人就开始有组织地进行体育活动。最初,大部分项目是具有浓厚的贵族气息的绅士体育和休闲运动,如骑马、击剑、拳击、板球、射击、划船、舞蹈等,组织形式主要是俱乐部。最早的体育社团以葡萄牙人和旅澳的其他欧洲人为主,基本上没有华人参与其中。到19世纪,澳门的体育社团已经颇具规模,这要以1858年澳门新俱乐部(即后之澳门葡人俱乐部)成立为代表,这个俱乐部曾经拥有数百人之多的体育活动组织。1890年,澳门成立了正式的网球俱乐部,这是英国草地网球协会——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网球协会成立两年后的事。由此可以看出,澳门体育社团的出现只稍晚于欧洲,在整个亚洲还是相当领先的。华人体育社团的出现始于19世纪以后,是随着华人在澳门社会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而产生的。19世纪中期,澳门华人聚居的半岛北部的望厦村就产生了“望厦乡民知守义团”,这是一个自主独立的民间武术团体,主要活动是组织乡民练习武艺,我们可以将它视为澳门华人体育社团的始祖。进入20世纪之初,澳门的华人体育社团逐渐开始走向繁荣,一些知名的体育社团大都成立于这段时间,如澳门精武会成立于1919年前后;结义堂国术馆成立于1922年前后;著名的华南体育会成立于1926年等。从民国时期开始,澳门的体育社团,特别是华人体育发展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华人体育社团一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1925年以前,仅有几家华人的国术组织及乒乓球队。1925-1936年间,澳门新成立各类体育组织42家,其中17家为葡人,23家为华人,2家为葡华混合,尽管在这一段时间里,由于经济严重不景气,澳门的体育社团发展遭遇过一段消沉期,但总体来说,民国以后的澳门体育社团的发展逐渐步入稳定发展时期。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澳门社会经济的不断上升,以及相关社团的法例的修改,澳门的体育社团再次进入迅速发展的状态,许多成立很早的社团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艰难曲折后,终于焕发出新的发展势头。到澳门回归之前,获得澳门体育总署承认的体育总会有45个之多,其中25个体育总会加入了国际性体育组织,并且常年参加各类国际性比赛。而1994年到1998年的统计资料指出,在澳门体育总署登记的体育总会下属的体育分会则达到200多个,俱乐部更是达到500个之多。在体育社团之下的每条街道,每个零散社区中,功能相当于我们街道委员会的澳门街坊会都还设有文康体委员会。这些渗透至社区最基层的组织形式,通过自身的康体部或是青年委员会与当地周边的体育社团相呼应。可以说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从上至下的完整细密的体育社团网络统系,正是有了这个网络系统,才使得澳门的基层体育活动经常保持生动活跃的状态。
二、内地与澳门体育社团特征比较
中国体育社团是在特殊的文化和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形成了中国体育社团特有的特征:
(一)伞状同构特征
所谓“伞状同构”,是指在一个呈伞形的组织结构体系中,体育社团与政府的行政机构合处一室。伞状结构中,政府部门是顶点,并以此形成了四条伞状控制线:第一条是体育总局为顶点的和同构于其中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各单项体育协会所构成的伞状结构;第二条是以省、直辖市体育局为顶点的和同构于其中的省体育总会、省体育科学学会、省各单项体育协会所构成的伞状结构;第三条,以地、县体育局(文体局)为顶点的和同构于其中的体育协会的伞状结构;第四条,以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顶点和同构于其中的各类体育项目协会、人群体育协会所构成的伞状结构。伞状结构实际是体育系统基于权力和利益的制度化分配而形成的一种格局,把各类协会和等级体制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一体化的调控体系。
(二)资源差异特征
从体育社团的资源配置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配置,第一种是公益型奥运竞技项目协会,离国家资源最近。处于体育社团组织的中心位置,以完成“奥运争光计划”为己任。第二种是公益性非奥运竞技项目协会、体育科学学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等,这些体育社团组织处于国家资源的外围,得到国家的资源有限。第三种是离国家资源最远的体育社团,也可以称为“边缘型”体育社团,这些社团基本得不到国家的资源,有些社团开展的非日常活动,主要是通过向挂靠单位要钱,或向企业拉赞助形式获得。
(三)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特征
近几年,中国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以不同兴趣、爱好组织起来的“锻炼小群体”,以不同人群组织起来的“项目小群体”已成为群众体育活动的有效组织力量。但是,社区体育社团的这种社会合理性又与社团的合法性有着巨大的冲突。国务院在1998年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提出了社团综合的合法性要求:政治上达标,行政上挂靠,符合法律程序,得到社会支持。并明确指出,社会团体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合法社团组织。否则,受到法律的制裁。大量的社区体育社团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的合法性[3]。
(四)目标政绩化特征
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构,体育社团因为被同构在政府的行政组织内,行政组织所追求的目标,也就成为体育社团所追求的目标。政府的行政机构需要政绩,每一项工作都围绕着明确的“政绩”目标展开。政绩是体育社团获得资源的一把标尺,各级体育社团能得到多少体育资源,以政绩的“大与小”和“多与少”为评定标准。体育社团的“政绩”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不但竞技体育有“政绩”工程,而且大众体育也同样存在着“政绩”工程。
与内地体育社团的特征相比,澳门的体育社团显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业余性和民间主导性。澳门体育的最大特征是业余性。这一特征也左右了澳门体育社团的性质。澳门30多个体育总会在基层体育活动,本地联赛的初、中级赛事等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澳门现行法律对民间团体以及与澳门以外相应团体和组织的关系,采取自由开放的态度,并无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21至127条,以及第133至134条,共9个条款,规定了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包括体育在内的文化事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其特点之一是可以在当地独立自主地处理;其次是民间体育团体也可依法继续存在和发展;再次民间团体与内地相互关系是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这些规定,首先是为了自主性,立足澳门、服务澳门,体现出保持澳门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不变的原则[4]。2.政府的宏观指导性。澳门地区政府的7个政务司之一的“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下属的“澳门体育总署”作为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实行宏观管理,其宗旨是:“指引、鼓励、辅助和促进体育运动,并协调创造体育发展之条件及担当在体育人员间调解人角色”[5]。3.独立性和国际性。澳门的田径、柔道、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体育总会,经常组队参加国际比赛。澳门的象棋运动员也多次在国际象棋比赛中获良好成绩。澳门现行的体育法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4条赋予澳门体育社团的独立性和国际性较强。为保证本澳地区社团体育活动的自由,加入国际组织成为属会就是这项保证的途径,它说明了各类项目持有独立自主态度去组织和参加国际活动。4.经费来源的多元性。澳门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除自筹、争取赞助等之外,各体育总会及其下属的各体育会的资格获得体育总署的认可,并在《政府公报》公布后,对认可的社团,给予财政补助。由此可见,澳门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具有多元性。
综上所述,从管理体制来看,内地体育社团处于垂直型的行政管理较多,行政包办为主。澳门体育社团则以民间主导性与政府宏观指导性相结合。从体育为核心的群众意识来看,内地体育社团成员群体意识较薄弱。而澳门体育社团成员的群体意识和健身意识普遍较强。从组织状况来看,内地体育社团由多属挂靠或附设单位逐渐过渡到实体化建设,组织实体化。澳门体育社团因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多年,处于特殊的政治背景,所以组织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国际性,组织实体化成分高。从社团经济状况看,内地社团受条例、法规的限制,一切资金全靠上级或挂靠单位拨给。而澳门自筹经费比例大,因而其经济实体化成分高。
[1]崔丽丽,王炜,苏连勇 等.中国体育社团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2,(l):33-36.
[2]黄亚玲.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154-157.
[3]黄亚玲.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变下的体育社团改革[D].北京体育大学,2003.
[4]梁凡.澳门法九九讲[M].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
[5]古鼎仪,马庆堂.澳门教育——抉择与自由[M].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260-279.
Com parativeStudy on SportsSocialGroupsin Mainland and Macao
JIXin1,2
(1.P.E.Department,Hunan First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205;
2.Schoolof Politics,CentralSouth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3)
Sportssocialgroups in Mainland,consisting of private and official factors from the very beginning,are ties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The quality of sports social groups in Mainland is different from the quality of pure non-governmentaland self-government sportssocialgroupsin Macao which are influenced byWestern culture.
sportssocialgroups;mainland;Macao;rise;characteristic
G812.1
A
1674-831X(2010)06-0144-04
2010-04-22
纪 鑫(1981- ),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体育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胡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