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
2010-08-15张明
张 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理论部,北京 100029)
论公安民警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
张 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理论部,北京 100029)
公安民警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五大体系之一,关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成败。各地公安机关在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形成了教育成果迅速转化为公安战斗力的教学模式。在这一进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对问题认真剖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继续推进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几条路径,以供选择。
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
200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做出了完整科学的表述。2004年10月,公安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正规化、教育训练正规化、执法执勤正规化、内务管理正规化、监督制约正规化等五个重要内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训练标准、纪律要求、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编制管理、执法执勤、行为举止。从此,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了日程。
一、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的内容
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五大体系之一,关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成败。它主要是建立适应公安工作实战需要的民警职业教育训练体系,即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练兵、科技练兵扎实有效;教官熟悉公安工作,教材紧贴公安实战,训练基地设施配套,训练经费基本保障;民警政治、业务、体能、心理素质全面增强,胜任本职工作需要。
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是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的内容,而且写入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形式是多样的,其中包括岗位练兵、科技练兵等形式。各地在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中涌现出很多好的形式,比如:北京市公安局的“三优”(优秀民警、优秀业务骨干、优秀领导干部)培训、江苏省公安厅的“三长”(公安派出所长、刑警队长、交巡警队长)训练学校等。熟悉公安工作的教官,紧贴公安实战的教材,设施配套的公安院校及培训基地,充足的训练经费是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有力保障。民警政治、业务、体能、心理素质全面增强,是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目标。
二、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现状
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方面,各地公安机关基本形成了教育训练成果迅速转化为公安战斗力的教学模式。坚持把满足实战需要贯穿于教学活动始终,按照一切为了实战、一切为了打赢的要求,力争通过高密度、高强度的集中训练,学员的技能、体能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个明显提升。在教学安排上,根据学员的体能、技能测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训练计划,循序渐进开展训练,并采取“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方式,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组织执勤备勤,开展实战演练;在教学方法上,加大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现代教育方法的比重,制作适合所队长特点的技能训练、勤务规范等教学训练光盘,在公安网上建立配套的案例、声像视频教材,变单一枯燥的课堂讲授为灵活互动的教学过程。在考核评估上,建立了融书面考试、现场操作、实习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考评为一体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标准,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全方位检验学员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师资力量上,吸纳公安院校的优秀教师、公安实战部门的优秀人才和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建立了一支专兼职教官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实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落后
本来民警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了更新知识和技能,为了培养和挖掘高层次人才,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实实在在“走过场”。教学过程中理念落后,目标不明确,组织目标难以实现。
(二)教学内容、方法落后
一些地方民警教学的内容过于抽象化、理论化,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脱节;而且基本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已难以适应警务实战的需要。
很多教师(官)大多进行理论研究,离公安实践太远,平时又不注意积极投身公安实战,导致训练内容和方法跟不上实践的步伐,不能指导警务实践。
(三)管理机制建设滞后
在个别地方,职业教育管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比如职业教育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学员的考核机制、专兼职教官的激励机制等。这就导致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不遵循客观规律,想到哪,干到哪,而且职业教育工作落后。
三、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在正确认识当前公安民警职业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我认为要继续推进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的步伐,有以下几条路径供选择:
(一)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建立适应实战需要的训练体系
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面实施“三个必训”制度为核心,统领、整合、规范各种训练形式,建立适应警务实战需要的训练体系,促进育人与用人制度的紧密结合,是加强民警训练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1.全面实施“三个必训”制度,构建系统、规范的民警训练体系。民警首任和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制度,是适应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发展需要,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的初任、晋升和专业训练三种训练形式,在内容上的高度概括和内涵上的深化,构成了公安民警训练体系的主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强化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和科学民主管理的能力。围绕提高公安民警业务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各警种、岗位的专业训练和知识技能更新培训,促使广大民警成为各个警种岗位的行家里手。进一步加强训练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形成固定的训练制度与阶段性的训练形式有机结合,计划指令性训练与自主选择性培训相互补充的训练体系。
2.促进“三个必训”与人事管理制度的紧密结合,形成育人、用人一体化的长效机制。一是促进首任和上岗必训与录用制度的有机结合。公安机关新录用、新调入的民警必须接受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任职和授予警衔;对首次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培训、后授衔,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授予警衔,并建议任免机关予以调整。二是促进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与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的有机结合。对提拔晋升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三级警司以上警衔人员,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不提拔、不晋衔。三是促进基层和一线民警的实战必训与岗位资格制度的有机结合。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和一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不同警种、岗位的职责需要和工作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地加强实战技能训练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一线执法办案民警的警务技能和实战能力。未参加实战训练或训练不达标的,不能获得岗位资格。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动力和约束力
从教育训练的组织领导、检查评估、科学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规范性不强、职责任务不清、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推动、促进教育训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把教育训练工作和人事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结合起来,并把训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建立教育训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年度内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对连续两年组织不力的单位,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因训练工作不落实导致警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或训练不合格的民警,年度考评中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档次,不能晋升警衔和职务;补训后仍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2.建立职业教育工作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一是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以提高民警的职业核心能力为目标,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民警的职位要求和教育训练规范,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使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民警都能得到相应的职业能力训练。二是依据统一的标准,定期对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的教育训练情况,包括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费投入、装备配备、教育训练工作效果等进行评估,落实奖惩措施,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三)建设一支专业的教官队伍
专业化的教官队伍包括专职教官和兼职教官,他们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建设一支能够满足民警职业教育需要的教官队伍,绝非易事,要重点考虑两点。一是专业性。教官既要精通理论,又要熟悉实践,并具备一定的实战技能。因此除了有一支专职教官队伍,还应建设一支兼职教官队伍,两支队伍互为补充。二是流动性。“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如果教官队伍不经常流动,那么教官的知识和技能就不能与时俱进,也就不能再用来指导实践。因此,教官要经常性地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交流。这一点对于专职教官尤为重要。当然这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完善教官管理机制来保障,诸如公安院校及培训基地教官定期交流机制。有些省市在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中加入了要在公安院校及培训基地担任兼职教官的经历,甚至对课时量都提出了要求,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就不具备任职资格,这是值得借鉴的。
(四)改进教育训练方法,探索形成公安特色鲜明的教育训练方法体系
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训练工作的需要,改革教学方法,丰富训练形式,探索构建适应实战需要的、公安特色明显的教育训练方法体系,是提高教育训练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1.强化实践教学,促进理论教学与警务实战的紧密结合。一是紧密结合大练兵活动的要求,及时调整各级各类教育训练的教学计划,加大实践课程和实战技能训练的比例,通过理论、实践螺旋式上升的“三明治”式教学模式,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探索创新符合实战要求、针对性强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一是大力提倡自学自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学什么、精什么的要求,结合民警岗位实际开展自学自练活动,做好检查考核,为加强训练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岗位练兵,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促进广大民警立足岗位成才。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要确定“训练日”,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时间专门进行训练,形成经常性、持续性的训练制度。三是创造条件加强集中训练,确保训练时间和效果。可以积极采取“战训合一”、“轮值轮训”等模式开展集中训练,做到边训边战、战训结合,并将其与警力下沉、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推动训练工作的开展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化。
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正规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虽然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还将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需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唯有如此,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在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进程中续写辉煌。
On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Police Vocational Education
Zhang Ming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Beijing 102202,China)
The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police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five big systems of the police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s.It determine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police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ll over the country have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the course of building standardize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formed theteaching models of transformingeducational outcomesrapidlyintopolicefightingcapacity.Whereas,therealso existsomeoutstanding problems.Basedon thecareful analysis oftheproblems,theauthor putsforward several approaches for choice.
police;vocational education;standardization
D631.15
A
1673 2391(2010)01—0112—03
20090923
张明,男,河北沧州人,管理学硕士,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理论部教官,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