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后的专业课教学应对
2010-08-15曹晓宝
曹晓宝
(湖北警官学院 侦查系,湖北 武汉 430034)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后的专业课教学应对
曹晓宝
(湖北警官学院 侦查系,湖北 武汉 430034)
为了应对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公安院校应制定政策激发专业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专业课教师进一步转变教学理念、大刀阔斧调整教学内容、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多部门协作大力推行以小班教学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切实轮训现有教师以提高专业课师资力量。
招录培养模式;专业课教学;改革;措施
2008年,我国公安院校的招录培养模式已经开始尝试从传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录变革为从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和部队转业军人中招录,变革后的学生成分复杂、学生知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针对这些变化,目前国内关于应对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变化后的专业课教学对策研究明显不足,而国外由于国情的差异,各国在警察人才的培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较少。
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专业课教学的影响
(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公安专业课教师的影响
1.对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和比例提出了新要求。公安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本身就比较薄弱,近年来,许多高学历但没有公安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被迅速引进公安院校,这虽然表面上解决师资欠缺的问题,却使本来公安专业课教师比例较小的状况进一步加剧。据统计,公安院校专业课教师在全体教师中所占的比例不足20%,公安院校的机关化倾向如同大自然中的沙漠化倾向一样严重。[1]当前,许多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太小,而随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的改革,专业课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大,改革后的教学模式对专业课教师的数量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多,因此,增加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已经是摆在公安院校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
2.对公安专业课教师驾驭公安实际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公安专业课教师缺乏实战经验似乎是个不争的事实和普遍的现象。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应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为公安机关培养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但公安院校的大部分专业课教师缺乏基层工作的经验,即使下基层锻炼,也多是蜻蜓点水,更不要说担当指导公安实践的专家了。这种局面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专业课教师少,每年授课任务重少有时间下基层的客观原因,也有长期以来专业课教学大多采用“教科书加案例”的模式即可应付,使许多教师缺乏下基层的动力等原因。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后,专业课教师只有真正了解和熟悉公安一线的工作情况,甚至对公安一线工作有深入的研究,才能准确地把握公安一线工作动态,并以此为基础向学生展示和传授公安一线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从这个意义上讲,专业课教师驾驭公安实际工作的能力就成了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后搞好专业课教学和指导学生的基本条件。
3.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后,实践教学的比例大大增加,许多以前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专业知识现在要创设实践教学环节,许多以前就有的实践教学的内容现在要丰富和提高。实践教学从内容到形式都将发生很大变化,这就对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是教学进程的主宰者,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客观上形成的是授受关系,教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教师的任务就是以这种主导优势,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而实践教学中,教师要对承载专业知识的实训内容进行事先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材、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相关部门配合等诸多不同于课堂教学的要素,教学过程则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即时互动、实时评判的过程,学生要在这种亲自动手和切身体会中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如果说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以老师为主的独角戏,那么实践教学就是以老师为导演、学生为演员的排练场。这对专业课教师的组织能力、控制能力和传授知识的创新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1.教学模式应适应改革,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教育的过程是一种探讨、交流与对话的过程。人的素质、能力不是凭空形成的,也不是通过单纯的说、教所能提高的。没有学生实实在在的“做”,没有他们亲身的实践,没有与他人的交往、对话,以及由此而获得的感悟,对世界、对事物、对他人、对自我的认识与理解,学生能力的形成和素质的提高就只能是一句空话。[2]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就是要在一定的学习环境下,让学生自主探究,合作交流,主动质疑,提高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教师的责任是通过教学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对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发展学生的潜力。因此,公安专业课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观。首先,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获得对专业课程学习的积极体验与情感,促进学生对业务知识的真正理解和主动探究专业问题。[3]课堂教学要取得好效果,也必须营造师生交流互动的良好氛围,既要发挥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学生悟道、学业、醒惑的主体地位。要建立一种平等、民主、和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能使教学活动从静态的封闭型转向了动态的开放型,课堂的涵义得以延伸,由教室、黑板加粉笔延伸到了资料室、图书馆、电子网络、实训场地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而扩大教学活动的场景,缩小学校与日新月异变化的社会之间的距离。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学生就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既成的结论与事实,而是通过自己主动的探索,分析、归纳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专业课教师在学生面前不应是不可冒犯的权威,学生也不是唯命是从的被动接收者。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专业课教师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探讨,甚至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群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这样不仅能促进师生感情交流,扩大学生的学习范围,而且能使学生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2.理论课教学要做到精、准、实。按照改革精神,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模式改革后,理论课教学的比例将大大压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业理论知识不重要,相反,如果学生不懂得这些基本理论,只知道遵照程序操作,依葫芦画瓢,则难以真正掌握专业知识的实质和关键,更不能灵活把握运用这些知识的尺度,势必形成“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局面。可见,理论课的教学比例虽然减小了,但是教学难度却加大了。在教学内容并没有绝对减少的前提下,如何在更少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较好地掌握相关理论知识,需要相关的专业课教师进行认真的探索。笔者以为,改革后的理论课教学要做到精、准、实。所谓“精”,就是在精选教学知识点的基础上精讲,即要把专业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挑选出来,讲深讲透,让学生通过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建立该课程的结构框架,形成基本的课程体系。所谓“准”,就是讲授的理论知识准确可靠、有理有据。理论知识的学习涉及到法律的规定、实验数据、统计数据等内容时,要做到来源有据,真实有效。这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良好作风。所谓“实”,就是要求理论课的教学切合实际、贴近现实,及时而不过时,实在而不空洞。理论课的教学要结合现实公安工作的实际,为此,要突出对当前公安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新理论、新观点的讲解,放弃陈旧的、过时的观点和理论。理论的研讨也要注重实用价值,切忌高谈阔论。
3.实践课教学要突出真、全、活。改革后的实践教学比例大大增多,为了切实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笔者以为,改革后的实践课教学要突出真、全、活。实践课教学中的“真”,就是要模拟逼真、假戏真做。要用高度逼真的实景来开展教学,如进行犯罪现场勘查的实践课教学,就应该运用在现实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做蓝本,布置高度仿真的现场情景,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感受现场勘查的氛围,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完成每一个具体的勘查行为。实践课教学中的“全”就是指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要全面、内容要完整。该训练什么,不该训练什么不能盲目确定,这要结合公安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要充分发挥专业课教师的集体智慧和主观能动性,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精心设计、反复修改与不断完善,并创造有利条件予以全面实施。实践课教学中的“活”就是指开展实践教学的形式要灵活、鲜活。要进一步强化公安院校与地方公安机关合作办学的思路,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考核标准等方面与地方公安机关商量研究,以公安岗位角色的实际应用需要为标准,在整个实践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校内实验、模拟实训、单项演练、综合训练、公安机关实习、见习等多种连续、递进的实践教学形式来增强实践教学效果,真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公安院校专业课教学应对招录培养模式改革的举措
(一)制定政策激发专业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多年来,公安院校存在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许多教师因提拔而转行去搞行政工作。正如祝春林同志指出的:“公安院校在内部管理、人事制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带有行政机关的烙印,存在比较严重的‘机关化’倾向,机构臃肿,行政管理人员多,教师比例偏低,学术、研究的风气不浓。”因此,要在公安院校营造从教光荣的观念。一是要坚定教师终身从事公安教育事业的信心,这首先取决于教师在学校内地位的高低;二是要明确教师虽然是受人尊敬的职业,但这种尊敬只有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才能获得。要形成这样的风气,就要尽快进行公安院校的机构改革,只有把真正懂教学和科研的人员放到“长”的位置,才能完成“真实”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要彻底摒弃论资排辈的晋升观念,改变教师争当行政领导的风气。对教师的职称评聘,也应突出真才实学,著作和论文不能注重“数”,必须讲究“质”。不同门类的专业课教师都应该主动参与公安实践,在公安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专业水平,实现自己的价值,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真正受到人们的尊敬。
(二)引导专业课教师进一步转变教学理念
专业课教师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教学理念,笔者以为还是要把专业课教学与公安实际相结合。近年来湖北警官学院提出的“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办学理念完全可以作为专业课教师的教学理念。所谓“面向实战”就是要敢于直面实际战斗。在专业课教学中就是要树立面向公安工作的各种实战。专业课教师要打破固有的条条框框,按专业特色开展教学,真正做到在课堂里就能面向实战。大量的事实证明:国外警察的训练设施先进,学生大都能接受模拟实战环境的强化训练,我国军事院校在给学生的实战训练上也给予了很大的投入,可警察院校的技能训练和战术训练如果仍停留在理论上或貌似实战的形式上,就不能适应实战要求。“贴近实际”的教学理念,就是要让学生真正了解当今社会多方面的实际,经常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教学要贴近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市场经济的实际、学生思想的实际和学生的专业实际。“务求实用”的教学理念就是教师的教学务必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上教授的内容必须实用,另一方面,培养的学生在公安机关必须实用。
(三)大刀阔斧调整教学内容
按照有关的要求,改革后的教学内容以公安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在课程设置上打破传统课程结构体系,各办学层次试点专业的课程结构分为通识课、专业课和素质拓展课3个平台和7个课程模块。其中,专业课平台包括专业基础课模块和专业主干课模块。可见,改革后的专业课要处理好通识课与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重点是安排好专业主干课。对此,要在以前公安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大刀阔斧进行调整,重新分配教学内容。首先,要解决课程内容交叉的问题,要杜绝为了保持课程的完整性,而出现的基础课与专业课、专业课与专业课之间内容交叉的现象。其次,要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规格确定恰当的课程结构。要以新的培养方案为依据,透彻分析学生应该学什么、必须学什么、自主学什么,以此决定专业课教师教什么、训练什么、将来考核什么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教学训练的具体内容。再次,要结合实际的需要和课程自身内容的多少和重要程度合理分配课时比例。最后,要根据专业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科学安排课程顺序。
(四)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
为了适应实践课教学比例增大的新形势,改革后的实践课教学要推行以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是指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计一定的案件情节,营造动态的现场实景,然后由师生共同扮演角色进入具体的动态实景之中,操作、演练公安实际工作的各种行为动作,从而获得技能锻炼和专业知识,并力图创造“经历”感的新型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显著的参与性、趣味性、真实性、启发性和实效性等特点。[5]动态实景全仿真模拟教学法可以分为不同的形式:从模拟的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从模拟的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接处警训练、现场勘查训练、调查走访训练、跟踪守候训练、侦查讯问训练等。这种教学方法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从公安一线精心挑选真实案例并加以整理。2.给学生交待背景资料。3.宣布训练规则并明确训练任务。4.分工协作开展实训。教师给学生划分小组后,小组内部成员的具体工作,由小组成员协商确定。这种合作式的训练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成员自身的优势和团队精神,进而提高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它把学生带入完全仿真的情景中,直面困难和矛盾,独自解决问题,并从中学习和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多部门协作大力推行以小班教学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
由于模拟实战教学不可能由一个教师指导上百人同时进行,为了适应模拟实战教学的需要,改革后的教学组织形式应大力推行小班教学。一般来说,小班的人数越少,教学效果应当越好。但为了兼顾教学资源不浪费和保证教学训练效果两方面的因素,结合我国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多以50人为一个区队编制的实际,建议以25人为一个教学班比较合适。这样有利于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相互协调共同管理。小班教学的顺利实施,教务、场馆、实验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十分重要。无论是单项模拟训练还是综合模拟训练,每个训练科目的实施都要有相对固定的专人负责进行管理,所需要的设备、器材要不断充实完善,模拟的案情必须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更新。在教师配置上,小班教学的每一个训练科目至少要安排两名教师,综合训练科目根据模拟案情的需要应安排更多的教师参加,一个科目以一名教师为主,其他教师予以配合。[6]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对教务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实战模拟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以保障教师以团队的形式积极参与到实践教学活动中来。
(六)切实轮训现有教师,提高专业课师资力量
改革后解决专业课师资不足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立足现有的教师进行轮训。笔者以为可以进行两个层面的轮训。一是针对专业课教师普遍不足的问题,可以把那些有理论基础的行政人员和非专业课教师愿意从事专业课教学的,进行专业培训。可以把他们送入相关的公安院校进行系统的专业进修,然后再到基层公安机关进行锻炼,回来后担任专业课教师。二是对于实践经验不足的现有专业课教师进行充电。有人主张每年应有1/4的教师下基层参与实践工作,以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教学内容。但是,教师大比例下基层不仅存在难以真正融入基层工作的问题,而且,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基层公安机关的负担。为了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也为了尽量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笔者以为,对专业课教师的警务实践活动可以创立一种“跟案参与警务实践法”来解决。具体做法就是,在当前公安工作与公安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公安院校应与省级公安机关建立互相协助、互相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明确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学(研究)部门与省级公安机关对应的业务机构形成信息互通的格局,当一定范围内发生了有研究和实践价值的案例后,省级公安业务部门及时通知公安院校相应的专业课教师,然后专业课教师迅速跟案参与案件的全程侦办活动,案件办理结束后,专业课教师即回到学校进行正常的教学工作。
[1]翟英范.实现公安工作、公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续二下)[J].公安大学学报,2000(6).
[2]张巾.侦查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尝试[A].侦查学教学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29.
[3]吴明高.影响公安专业课程教学效果的因素及其调适[A].侦查学教学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72.
[4]王银庭.漫谈侦查学教学理念[A].侦查学教学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
[5]胡向阳.动态实景摸拟教学法在侦查学教学中的运用[A].侦查学教学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45.
[6]昂钰.关于实战模拟教学的思考[A].侦查学教学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05.
【责任编校:周文慧】
Countermeasures of Major Courses Teaching after Reform of System of Recruiting and Education Procurators in Police Universities
Cao Xiaobao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 430034,China)
In order tomeettheneedofthereformofsystemofrecruitingandeducatingprocurators,policeuniversities should make policies to stimulate the major courses teachers,guide the teaching idea to change,adjust the teaching contents,carryout the teaching methods dominated by dynamic fullscope simulating teaching and small-class teaching organization form,and train the major courses teachers in rotation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system of recruiting and education procurators;major courses teaching;reform;measure
D631.15
A
1673 2391(2010)01—0115—04
20090812
曹晓宝(1973 ),男,湖北云梦人,法学硕士,副教授,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刑侦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侦查学、预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