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理论创新
2010-08-15林维业刘汉民
林维业,刘汉民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论侦查理论创新
林维业,刘汉民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侦查理论创新是侦查工作发展与变革的先导;侦查理论创新是侦查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侦查理论创新必须与时俱进;侦查理论创新必须注意概念创新和结构创新。
侦查理论;侦查实践;创新体系;创新类型
当今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是一个需要创新而且正在发生创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犯罪侦查正在进行各种新的实践,并且获得了很多成功。在这伟大的创新时代,面对着各种新的侦查实践,侦查理论应当如何发展呢?根本的选择就是创新,通过侦查理论创新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侦查实践的要求,并对其进行正确的理论指导。
一、侦查理论创新是侦查工作变革的先导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先导,只有不断创新的理论,才能指导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
同理,侦查理论创新也是侦查工作发展与变革的先导,只有不断创新的侦查理论,才能指导不断发展变化的侦查实践。侦查理论的形成、发展与不断创新,指导不断发展变化的侦查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892年,奥地利学者汉斯·格罗斯在研究了19世纪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规律、特点,总结了19世纪侦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著书《预审官手册》,把19世纪侦查部门同犯罪作斗争的侦查技术、手段和方法加以综合和系统化,并初步提出了侦查对策体系,依此创建了侦查理论。在这一崭新的侦查理论的指导下,侦查工作导向清晰了,侦查技术水平提高了,侦查手段和方法加强了,从而大大地增强了侦查效果。1935年,前苏联学者安·扬·维辛斯基著书《犯罪对策学》,在汉斯·格罗斯《预审官手册》重点研究侦查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侦查策略和措施,提出了不少新的侦查对策,进一步强化了侦查对策体系,从而创新了侦查理论。在这一创新的侦查理论指导下,侦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82年,我国学者周应德、邹明理、徐立根将前苏联侦查理论同中国侦查实践相结合,著书《犯罪侦查学》,在《犯罪对策学》重点研究侦查技术、侦查策略和措施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侦查方法,提出了各类犯罪案件的侦破对策,建立了中国的侦查理论体系并创新了侦查理论。在这一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理论指导下,中国侦查工作开创了新局面。2007年,我国学者王国民、李双其著书《侦查学》,在《犯罪侦查学》理论基础上,引入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最新的科学理论,并系统地提出了“信息引导侦查”等新的侦查理论,从而创新了中国的侦查理论,这一创新的侦查理论,推动了我国侦查工作的继续向前发展。
二、侦查理论创新是侦查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侦查创新体系主要包括侦查理论创新、侦查制度创新、侦查技术创新和侦查方法创新等几个方面。在整个侦查创新体系中,侦查理论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侦查工作其它一切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侦查理论创新可以推动侦查制度创新、侦查技术创新和侦查方法创新。也可以说,没有侦查理论创新,就没有侦查制度创新、侦查技术创新和侦查方法创新。
侦查制度创新需要侦查制度创新理论。侦查制度创新是指侦查制度为侦查工作的需要而发生的部分或全部的改变,依此来为侦查工作提供新的和连续的支持。侦查制度创新需要侦查制度创新理论作指导。1997年我国侦查工作改革以来创新的侦审一体化、侦查工作竞争激励、责任约束与快速反应理论,就对侦查制度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地侦查机关在这些侦查制度创新理论的指导下,不断深化侦查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以促进侦查工作发展的保障制度,并出台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制定一系列激励和奖惩制度,对侦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刑事司法改革和证据立法推进过程中,有限沉默权规则、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证据公开制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以及侦押分离制度,都将予以确立。这些法律制度的确立,都要求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以侦查制度创新理论来指导制定与新的法律制度相适应的侦查讯问制度和证据制度。
侦查技术创新需要侦查技术创新理论。在实践中,侦查技术创新往往是在借鉴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新侦查技术理论,又在侦查技术创新理论的指导下,创建出新的侦查技术。过去,侦查机关及其侦查技术人员借鉴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创新侦查技术理论,指导侦查技术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色谱分析、光谱分析、质谱分析及其他分析技术理论指导下,创新了对各种物证材料的成份组成与结构分析技术;在DNA分析技术理论指导下,创新了个人识别的法医生物学技术;在激光技术理论的指导下,创新了微量物证分析、现场全息照相、潜在指纹的发现和提取、微区组成分析技术;在电子计算机技术理论的指导下,创新了侦查信息的储存和处理技术。可以预见,今后侦查技术创新,更要依赖于DNA识别技术、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微区分析技术、激光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声纹鉴定技术、气味识别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侦查技术理论的创新。没有上述侦查技术理论的创新,就没有以后侦查技术的创新。
侦查方法创新需要侦查方法创新理论。侦查方法创新,主要是指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创建出新的侦查方法,或者在原有侦查方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扬弃,创建出新的侦查方法。侦查方法创新需要侦查方法创新理论作指导。过去,许多侦查理论研究人员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孙子兵法等方法论来研究侦查方法,创新了侦查方法理论。这些侦查方法创新理论对侦查方法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运用创新的侦查方法侦查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随着我国侦查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侦查模式将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转变,从“有罪推定”的侦查模式向“无罪推定”的侦查模式转变。侦查模式的转变,必然会对传统的侦查方法构成强大的冲击。此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法和反侦查手法不断翻新,用传统的侦查方法已经很难对付。对此,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创新理论,用侦查方法创新理论来指导侦查方法创新,以更有效地开展侦查工作。
三、侦查理论创新必须与时俱进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观点,侦查理论创新与侦查实践创新应该是高度统一的。离开了侦查实践,侦查理论创新就难以实现。只有建立在侦查实践的基础上,侦查理论创新才有恒久的生命力;只有不断创新的侦查理论,才能指导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也只有那些对侦查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侦查理论,才有真正的价值。
归纳侦查理论与侦查实践之间的关系,侦查理论相对于侦查实践往往具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侦查理论落后于侦查实践的发展,人们通常称之为昨天的侦查理论。这种侦查理论可能在昨天还与侦查实践相符合,对昨天的侦查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而变成了一种相对落后的理论。
第二种情况是侦查理论与侦查实践的现实相符合,基本适应侦查实践的现状,人们通常称之为今天的侦查理论。这种侦查理论如不发展就可能成为落后的理论而不再适应不断发展的侦查实践。
第三种情况是侦查理论超越侦查实践的发展,人们通常称之为明天的侦查理论。这种侦查理论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从侦查实践的发展要求出发,代表了侦查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以超前思维为标识的侦查理论。
当今时代,侦查实践发展很快,用昨天的侦查理论来指导今天的侦查实践很容易造成误差,因为落后的侦查理论只能给侦查实践的发展增加阻力和障碍;用今天的侦查理论来指导今天的侦查实践,也很快会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而失去意义,而且当代侦查实践的发展速度之快,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只有用明天的侦查理论来指导今天的侦查实践,才能适应侦查实践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侦查理论的价值。明天的侦查理论是一种不断创新的理论。这种侦查理论不是凭空产生出来的,而是根据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根据侦查实践发展的要求创造出来的。离开了对犯罪发展变化规律及侦查实践发展要求的把握,侦查理论创新就难以实现。只有建立在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反映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侦查理论创新才有恒久的生命力。
侦查理论创新的基础是侦查实践。离开了丰富多彩的侦查实践,侦查理论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侦查理论的根基只有深深地扎在侦查实践的沃土之中,才能枝繁叶茂,生机勃勃。所以,侦查理论创新离不开侦查实践的创新。侦查实践的发展永无止境,侦查理论创新也就永无止境。
侦查实践需要侦查理论,新的侦查实践需要新的侦查理论。侦查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侦查理论只有在丰富的侦查实践中才能孕育和发展起来。也只有发展着的侦查理论对侦查实践才具有指导意义,侦查理论的价值只有在侦查实践的发展中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来。所以,侦查理论创新必须与时俱进。这是侦查理论创新的实质,也是侦查理论创新的基本要求。
四、侦查理论创新必须掌握两种类型
有人把侦查理论创新看得很难,似乎侦查理论创新高不可攀,甚至认为侦查理论创新都是专家学者、领导的事,普通侦查人员是望尘莫及的。这是对侦查理论创新的误解或片面认识。实际上,只要我们掌握侦查创新的两种类型,就可以创造出崭新的侦查理论。侦查理论创新常见的两种类型:一种是概念创新,一种是结构创新。
概念创新是侦查理论创新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种思维形态。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感性材料,经过人们头脑的一系列改造制作,即经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过程,抽取出一类事物一般的本质属性,并用词加以表征,就形成新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是通过创造概念去“创造世界”的。也就是说,只有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才能建构创新思维,才能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才能创造出新生事物,并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近年来侦查实践中形成的“侦审合一”、“网上追逃”、“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等新概念,就属于侦查理论的概念创新,它有效地推动了侦查实践的向前发展。
结构创新是侦查理论创新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结构创新是指理论要素的有效配置或重新整合,赋予原来的理论以新的意义。用于结构创新的理论要素不一定是新原理、新概念,而是把原有的原理和概念进行一种新的整合,这种理论要素重新配置的过程就是理论创新的过程。实际上,社会实践中大量的理论创新,并非概念创新而是结构创新。如邓小平创新理论中的“一国两制”,就是把“一国”同“两制”组合到一起而赋予其新的意义,从而创造了一种令人振奋的解决中国领土回归问题的新理论。侦查实践中大量的理论创新,也不是概念创新而是结构创新,如“信息引导侦查”这句话并不是由新的概念构成的,人们对“信息”、“引导”、“侦查”这些词汇都不陌生,但把它们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一个新的判断,也可以说新的侦查理论,于是产生了崭新的效应,从而对侦查实践的指导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可见,侦查理论创新并非一定要创造出新的概念和新的原理,也并非一定要在词句上标新立异。侦查理论创新最重要的是鼓足理论勇气,从实际出发,不断地解放思想,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将先进的理论与特定历史时期侦查实践发展进步的要求相结合,得出一种符合侦查实践发展要求的、对侦查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结论。
只要我们明白了上述道理,并掌握了侦查创新的类型,就会创造出崭新的侦查理论,从而推动侦查实践,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1]孙洪敏.创新思维[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
[2]王国民.犯罪侦查前沿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郝宏奎.侦查论坛[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周慧敏.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方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On Investigation Theory Innovation
Lin Weiye,Liu Hanmi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olice,Guangzhou 510232,China)
The investigation theory innovation is the guide for the investigation development and reform,and also is the core circle for the investigation innovation system,which should keeps pace with times.We should pay attertion on concept innovation and structure innovation.
investigation theory;investigation practice;innovation system;innovation type
D631.2
A
1673 2391(2010)01—0077—03
20091109
林维业(1956 ),男,广东大埔人,广东警官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法学、侦查学研究;刘汉民(1953 ),男,湖南邵东人,广东警官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思维、逻辑学研究。
【责任编校:边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