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执政有效性的多维透视及立体构建
2010-08-15周作武
周作武
(南华大学,湖南 衡阳 421001)
有效性作为政党执政过程中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具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价值,其内涵“是指政治权力的实际作为,是指政治权力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或政治统治的实际业绩。”[1]在当今政党主导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各国执政党无不把有效性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从执政的有效性过程中汲取合法性资源,因此,从执政党建设的新视角思考执政有效性的立体构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
一、执政党建设理论语境下执政有效性的多维透视
执政有效性主要指绩效(Performance),基本含义是功效、功绩的意思。“有效性是指实际的政绩,即该制度在大多数人民及势力集团的大商业或军队眼中能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2]在汉语中,“有效性”至少有以下三种含义∶一是法理意义上的“有效性”(validity),即合法性,主要指执政党权力来源的合法及其民众的认同、支持、忠诚和拥戴。二是运行意义上的“有效性”(efficiency),即高效率性,主要指执政体制对特定问题的回应速度。正如阿拉嘎帕所说:“有效性是政治权力在为提高共同体和集体利益时的有效运作。”[3]三是结果意义上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即有效果性,从政党治理的角度来看,指执政行为产生的效果、作用和影响。即“有效性是指一种成就偏好,指政治权力主体取得的成就如战争的胜利、国家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和秩序等。”[4]而执政有效性的内涵在执政党建设理论的语境下包括价值、组织、制度、过程、结果五个层面。
1.作为价值的执政有效性。从政党价值追求的嬗变来看,随着上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在西方的兴起,“善政”日益被人们所接受,民主、公平、公正、融合成为政党意识形态的主流。为有效地应对政治生态环境置换带来的冲击,各国政党无不把民主、法治、公平作为价值理念。在观念价值层面,执政的理念从强调阶级属性的路径依赖向超阶级性转变,在规范价值层面,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逐渐形成理性和规范的法理关系。政党生命力的增强、党势的扩大均取决于追随的群众数量,而执政党掌握的公共权力是人民公意的代表,因此,一个执政有效性的政党毫无疑问应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执政的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既要畅通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又要通过利益综合增强对民众的回应。可见,这一有效性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和谐统一,在这个多元共生、有机分层的价值体系中,终极性价值(例如人自身的解放),居于统领地位,反映着执政党的阶级属性和执政理想,工具性价值(例如民主、法治),是执政党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所具备的基本属性。
2.作为组织的执政有效性。在政党处于主导地位的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为获得政治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认同,政党需要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将领导权威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一渗透和拓展的过程离不开政党强大的组织载体和组织网络,即“只有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或政党,然后用它的政治力量、组织方法,深入控制每一个阶级、每一个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各个领域的制度与组织,才能解决问题,克服全面危机。”[5]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社会各部门的日益分化和专门化,因此,组织有效性作为现代社会应对高度分化、高度专业化的产物,是将不同因素、不同部门整合为统一、协调整体的客观需要,执政党作为整个社会组织结构的核心要素,既要在自身的组织基础上生长出驾驭国家政权的组织体系,又要将各种社会成分、政治力量、利益集团容纳到执政体系之中。“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后,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中国社会进行全面重组,形成了以党的基层组织网络为核心的社会组织体系。”[6]执政党通过网络化的组织体系来驾驭和引导社会,通过组织重构提高自身运作效率和执政能力,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巩固执政地位。可见,作为组织的有效性“必须能够将各种异质的政治资源、利益和需求联结起来吸收并同化于体系之中;它必须有能力协调好各民族、各阶级、各地区、各行业以及国家集团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必须能够平衡社会结构变迁的多维性,使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它还必须有能力培养与人类文明相一致的价值理性以及民族共同感,从而使现代化成为社会结构的良性互动。”[7]
3.作为制度的执政有效性。制度化是执政有效性的重要考量,制度的规约、预期和激励功能与执政有效性是正相关,离开一定的制度安排,执政基础的缺乏将引发执政有效性危机。特别是在转型期,容易产生制度真空,制度变迁过程中交接的及时性考验着执政党的制度有效性。近代政党演进的逻辑历程表明,政党的制度化水平与政党的成熟程度成正相关,政党既是近代民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同时又是推动民主实现制度化的动力。尤其是执政党权威地位的确立和合法性的获得,并不仅仅取决于历史的必然性范式,也不取决于自身的宣告,而取决于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能否赢得民众的支持和认同,取决于这种支持的制度化水平。“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制度化群众支持的情况,其力量正好反映了这种支持的规模及制度化程度。”[8]因此,从制度的角度阐释执政有效性,主要指制度的合法性,制度的权威性,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完善性、配套性,以及制度的供给、制度的效率、制度的运行、制度的结果等。
4.作为过程的执政有效性。执政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和成本,只有将执政过程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才能把握执政的现实逻辑,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追求效率是合乎理性的行为。执政党是在与市场互动过程中实现执政有效性的,而这一过程既是执政党有效执政的过程,同时也是执政党权威重塑和合法性再造的过程,在这里,执政党和社会在双向互动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因此,作为执政过程的有效性需要包括三个方面∶明确执政角色,增强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机制。明确执政角色意味着执政党自我角色意识的提升和转变,即从大包大揽转变到主要从事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上来,从“运动员”向裁判员、服务员的角色转变,在党、政府、社会三个关系范畴中,真正发挥桥梁、纽带的功能;增强执政能力,即增强治理国事、运用国家政权的能力,尤其在后发政治驱动型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执政能力作为一个重要的内生变量,侧重指执政党能够有效填补政府和社会运行后留下的真空地带;完善执政机制的主要使命在于保证公共权力的公共运用,防止异化,在国家权力架构下,既要体现执政党的主导作用,又能防止监督失效导致的权力腐败、资源浪费和管理低效,从而树立中央权威和党的形象。
5.作为结果的执政有效性。从执政的逻辑来看,执政结果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合法性,这种结果既包含价值层面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成为全社会的主导,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得到张扬和尊崇,民众具有较高的幸福指数;又包含物质层面国家财富的增加、民众收入的增长、纵向上普遍的利益增进和横向上均等的致富机会。可见,作为结果的执政有效性不仅仅局限于经济的增长,更要注重财富的公平分配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当代社会,适度的差距有利于形成竞争的态势和示范的效应,但贫富差距过大容易使人产生相对的剥离感,会导致社会的失序和动荡。而且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部分是权力“寻租”、不正当竞争的结果,这就使社会成员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念产生怀疑,进而否定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执政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9]。
二、执政有效性的立体构建
执政有效性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因此,其构建必然具有立体性的内在要求,所谓立体有效性即执政的基础不再仅仅依托单一要素,而需要多重要素相互配合支撑来维持。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10]因此,执政党需要在主导现代化的过程中寻求构建更为坚实的多维度的立体有效性。
1.执政党的自主化。执政党自主化的内涵,是指执政党在决策时超越各种利益群体的制约,特别是强势利益集团的控制,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保持公正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表明,公共权力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大体上具有“三只手”的作用,即“无为之手”、“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尤其在社会利益格局急剧分化的今天,执政党自主性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执政行为如何摆脱强势利益集团的制约。现代化进程中政党主导型发展模式的一大难题,是执政党在广泛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和社会运作的过程中,执政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趋利性冲动,极易诱发出大量的“寻租”行为,而高额的交易成本和扭曲的市场机制,最终有可能导致市场逐步走向衰亡。同时,在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中,公共权力的深度介入,也有可能形成权力与资本力量的合谋,出现公共政策为资本力量所“俘获”的现象,致使执政党的行为严重偏离公共性的轨道。与资产阶级政党不同,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在价值层面上表现为:不追求个人利益、政党利益和社会集团利益,也不是多个阶级、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而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使命。执政党掌握着公共权力,防止“扶持之手”变为“掠夺之手”,必须超越各种利益集团作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决策,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目标而自主行动。在党内加强对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理性化的权力授受关系,消除既得利益集团产生的可能性,在党外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消除权力“寻租”的危险性。
2.执政基础的自治化。在经济体制转轨以后,中国政治、经济等领域的改革极大的冲击了高度统合的传统社会结构,传统的体制模式瓦解后,形成了大量的“两新”组织,社会的异质性增加,这种利益分化带来的利益结构的调整,需要有新的契约化的调整规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权力作用范围在缩小,其作用方式在逐步规范。从社会稳态运行的“应然”层面来讲,国家权力在撤出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惟有如此才能填补国家权力撤退后留下的权力真空。但在“实然”层面,由于社会自组织力弱小,国家权力在撤退后留下的权力真空缺乏一个成熟的社会组织或主体来承接。因此,执政有效性的实现需要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作支撑。因为执政系统中信息的输入、输出、反馈,都离不开公民社会的有序参与,在一个缺乏公共精神、普遍政治冷漠的社会里,难以实现执政有效性。改变当前中国公民社会这种普遍的依附性,培育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建立执政党与公民、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二元互动模式,需要引导公民社会的成长,明确各个政治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政治社会化手段培养公民的政治认同,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随着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提高,公民社会具有了固定的经济资源、统一的行为规则、强内聚力的组织,从而不断自我发展并且对外扩张,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和影响国家和政府决策。这种自治的、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社会建立起来了,就可以为执政党的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利益表达信息,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决策,而且,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公民也可以为执政党提供政治认同和支持,减少政策执行的成本,保证执政的高效运行。
3.执政党整合功能的完备化。在现代社会中,任何执政党的社会整合都始终面临着极高的内生性风险。中国高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和体制转型过程,使得当代中国的社会整合风险程度更高,历史影响更深远。当代中国社会的整合体系只有适应了多元化、市场化、非集中化和流动性的发展趋势,通过不断的变革和调整社会整合体系,充分发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整合的功能优势,在民主、法治的平台上,着力培育现代治理结构,才能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与目标。第一,政治价值整合。“一个国家的崛起归根到底是精神状态的崛起,精神崛起是一个民族崛起的真正原动力,也是支撑崛起后盛况的基础。”[11]超大规模社会,需要共同的生活信仰与价值体系来凝聚人心,维系政治秩序的稳定。实现意识形态、道德伦理、生活理想、生活观念的高度整合,并内化为民众内心普遍的信仰,起到对民众行为的定向和规范作用。由于执政党整合与国家整合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通过规范和制度对社会进行机械性的组织和整合,而后者是通过信仰、信念、信任以及政治影响力对社会进行有机性的深度组织和整合。因此,价值整合的有效性包括实现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包容性和弹性,整合非政治文化,实现政治文化的一体化。特别是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清除现代化进程中的障碍因素,规避改革风险,将社会冲突和利益矛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与限度之内。第二,政治组织整合。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为获取国家政权而进行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尤其在超大规模的社会,执政党的组织网络在整个国家组织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传统“单位体制”的解体,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每一个组织都代表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对此执政党需要协调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之间的关系,把地域性组织、行业协会组织和中介性组织等纳入执政党的组织控制体系中。第三,政治制度整合。制度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制度的变迁和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发展。制度选择与制度设计,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首要前提。政治制度整合的内涵是在国家制度层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市场经济相耦合、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制度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政治是为日益分化的社会群体和集团之间的共同行动奠定基础,为多元的社会主体在制度化与法制化的框架下实现共同利益提供和谐共处的舞台与空间。面对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和日益觉醒的个体权利意识,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态势,对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度整合遂成为执政党社会整合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策略选择。为此,执政党需要通过法制的手段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处理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在依法治理的框架下处理社会冲突与利益矛盾,从而在具有可预期性的稳定制度框架下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提高社会整合效率。第四,政治权威整合。随着国家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角色的转换,执政党在一个新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治国理政,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高度稳定集中统一的领导权威,但是这种权威的获得必须走出传统的人治模式,必须与市场经济相契合、同法治权威相一致,更加注重民众内心的心理需求,改变刚性的权力性权威控制方式,实现非权力性权威的树立和发挥。
4.执政文化的科学化。“一个民族的文化,宛如一个人的皮肤。人可以自己去欣赏它的光滑,也可以去叹息它的粗糙,却不能从中摆脱出来。”[12]执政文化是政治文化的核心要素,是人类文化在政党执政领域的特殊存在和表现形式,主要是执掌国家政权的阶级或政党的成员在其执政活动中产生的并通过政治社会化长期积淀下来的执政观念、执政态度、执政伦理、执政思想和执政原则等所组成的复合体。执政文化对执政组织的结构和运作、对执政主体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影响。在执政过程中,执政文化是一个执政主体的灵魂,执政文化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执政的有效性。政党执政的实践证明,坚持科学的执政文化,奉行有效的价值取向,是执政组织强大的内在动力,它能使效益观念内化为执政的价值追求,从而为执政目标的有效实现提供根本的和首要的保证。为此,构建起与有效执政相适应的执政文化需要做到:第一,强化执政党的意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置换对执政党的行为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执政党的意识,就是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注重建设性,整合性,意识形态的柔性。既要提高运用和驾驭权力的能力,又要防止权力的异化、变质。第二,确立文明的执政价值观。按照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路径,在政党现代化的道路上,树立发展民主、保障权利、依法执政的价值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靠民主打破“历史周期率”,完成执政价值观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第三,扬弃中外执政文化。对待中国以儒家文化为主轴的传统执政文化,要坚持辩证的态度,吐故纳新。既要抛弃封建官本位、家长制、重人治、轻法治等消极保守思想,又要继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取向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民本取向等思想精华。同时,对待西方执政文化既要批判的吸收借鉴,对其公平、法治、民主、竞争等思想有选择的吸收,也要抵制多党竞争、三权分立、普世价值等思想的侵蚀。只有把中西方的执政文化进行扬弃,及时构建起新的执政文化体系,才能实现有效的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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