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生成及消解
2010-08-15钟龙彪
钟龙彪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由于互联网的影响,有些地方性、局部性的事件一夜之间被放大,舆论发酵,民意沸腾,成为国内外关注的话题。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因此,很有必要关注这个网络舆情发展的新动向,探讨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发酵、消解机制,提高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网上群体性事件新趋向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的大众化、媒体化、数字化趋势更加凸显。随着互联网技术门槛的不断降低,网民群体加速向普通大众发展。互联互动、即时传播、共享共用的特征,使互联网的媒体功能日益凸显。互动性是网络新闻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同时,网络新闻在表现形式上实现了多媒体整合运作,表现力与感染力更为突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民规模较2007年增长8800万人,年增长率为41.9%。中国网民规模依然保持快速增长之势。宽带网民规模达到2.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90.6%。手机上网网民规模达到11760万人,较2007年增长了133%。农村网民规模增长迅速,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人,较2007年增长60.8%,增速远远超过城镇(35.6%)。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省份网民增长最快,网民增速达到52%,远远超过中部(40.6%) 和东部(39.3%)地区。2008年中国的网络新闻得到快速发展,网络媒体的使用率较2007年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达到78.5%,用户群体增长7900万,达到23400万人。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目前,网络舆情开始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注点的变化与一些事件的发展动向。2007年随着重庆“最牛钉子户”、太湖蓝藻爆发、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照片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网民参政议政热情和民权意识空前高涨。厦门PX项目事件更是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被称为网络民意的一次胜利。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照片事件等,都因网民“穷追猛打”改变了一些人预先设计的结果,引起了人们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甚至是对社会道德风气的深刻反思。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仅新浪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条。2009年以来“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大致地说,这些网上群体性事件可分为三种类型,并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第一种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即现实社会的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与网上以出租车司机为主要话题的群体性讨论。这两个事件互相“感染”,增加了事件对抗性。第二种是“现实诱发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周久耕事件”,直接诱因是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在会上发言反对房地产商降价以及抽名贵烟。他的言行引发了网上持续热议,主要矛头集中到官员的职务消费上。现实社会并没有发生群体性对抗,而网民在网上则形成了强大的“表达对抗”。第三种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如奥运火炬海外传递中,一位青岛籍留学生高举藏独旗帜遭到网民强烈谴责,引起了网上大规模的群体性抗议,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当得知这位学生父母在青岛的住处后,一些网民聚集到那里抗议,在各方劝阻下事件才得以逐步平息。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激烈表现形式,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过去,群体性事件存在一定地域性,传播半径有限,社会知晓率不高。随着我国网民激增,群体性事件的形成途径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出现了网内网外互相推动、互相影响的新特征。概括起来,网上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例如以“史上最牛”、“天价”等词搜索,就会发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史上最牛服务通知”、“史上最牛公章”、“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表县委书记”、“天价公款账单”等话题,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热点。而且总是呈现为“滚动散发型”,过一段时间总能出现类似的一个帖子引发网民热议。“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这些网络事件如此关注。多元性是网络意见表达的突出特征,但是在涉及“三公部门”的负面新闻时,往往看到的是一边倒的批判浪潮。
第二,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网络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的传播渠道。每一个网民,无论其身份、职业、政治背景、信仰或党派团体,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观点,自由表达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所以,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往往习惯于封锁消息,不允许媒体公开报道。然而,借助网络媒介,网民可以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毫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和观点。对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国家和政府不难实施社会控制,可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控制手段包括对媒体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的管理,对媒体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分配传播资源;等等。然而由于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信息传播的自由性等,这种控制对于网络传播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在时间和空间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其次,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第三,信息内容难以控制。虽然现有的技术手段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这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况且,很多网站都在境外,根本无法对其内容进行控制和管理。由于网络媒体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和多样性,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低,不可避免会滋生流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由于网络监控的缺席,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各种消息、言论在网络蔓延,小道消息、社会流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置正确的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以误导民众。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由于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的混乱、错误,容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给群体性事件处置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第三,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也可以传递到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角落,信息传播范围广。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信息就会即时在网络论坛、博客等上面出现。网络还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通过聊天网站、电子邮件、网站论坛等,可以迅速传递活动的地点、时间、路线、口号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利用网络向手机群发短信这一功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把信息发往四面八方。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具有传播、发布信息的自由,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一体化,两者分界模糊。由于这种交互性特征,网络信息传播往往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在官方封锁信息、保持沉默,或者传统媒体虽有报道,但谨小慎微、语焉不详的情况下,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各种报道和评论已经在网络广泛传播开来了。网络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上迅速扩散;一些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第四,信息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大家都处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同时,在网络环境下,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便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当前,由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抱怨、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群体性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集中反映,它一旦发生,就容易触发、激化民众的这些不良情绪,并借助网络媒体排解、宣泄。因此,围绕群体性事件,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生成与消解
某些网上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了基层党委政府对处置这类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薄弱,而这个薄弱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缺乏清醒认识。基层干部将处置“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更关键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反映,部分基层党委政府目前依然认为“网上群体性事件”仅是百姓闲暇之余的聊天,而对其造成的心理情绪影响,进而导致人心向背的政治影响缺乏正确认识。这就导致一些负面消息甚至不实消息扩散,引发网络民意沸腾时,地方党委、政府仅仅依靠公安网络警察、地方宣传部门去应对处理,孤军奋战。但上述两个部门在处置网上群体性事件时都有很大的局限。从公安网络警察看,其力量受到现行体制、技术的限制。网络没有属地划分,可在现实中,各地公安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网上出现群体性事件时,往往是天南海北的网民就某一地的某件事形成聚集,如何把我们本已有限的网络处置手段整合,在紧急时能够做到快速联合反应,加以有效处置,目前尚无良方。从地方宣传部门看,则缺乏法律手段。目前我国每天新增3000家网站,其中90%为体制外的商业网站。对他们传播转载不实信息,应依法管理,而现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此外,由于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互联网关键企业,一些网站的倾向明显受到外资影响。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表面上看,网上群体性事件频发是互联网迅速发展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但它的深层原因在于网下,在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造成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我国当前处在群体性事件增多的阶段。各种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因。两种类型的冲突往往叠加在一起,在同一个群体性事件中聚集了两种利益类型的人群。南京周久耕事件、深圳林嘉祥事件,其群体性都表现在互联网上,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这两个事件中参与讨论表达的网民分别达到了100万和180万。周久耕事件实际上没有直接利益人,网民主要是针对其关于房价的不当言论和公款奢侈消费进行“声讨”。这个非直接利益冲突背后,实际上是长期积累的对高房价不满和对官员高消费不满的社会情绪。而林嘉祥事件中,既有直接利益冲突对象,即被猥亵的小女孩及其父母,也有非直接利益冲突对象,即广大网民。两个直接利益冲突双方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但在网上却引起了能量级很大的群体性表达。现实群体性事件和网上群体性事件虽然都有直接的诱因,但导致事件升温往往是为释放社会情绪。群体性事件有两个主要心理特征,一个是“闹大才重视”的心理,特别在涉及拆迁、征地、村务管理、企业改制等矛盾时;二是“热衷曝光”的心理,特别是涉及干群矛盾、警民矛盾以及贫富矛盾时,存在网络炒作心理。
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网络舆情的联动应急机制,指有关管理部门,对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的监控,从而实现有效化解网上群体性事件的目的,包括监测、预警、处置三个环节。在监测环节,有关部门人员对网络舆情的内容、动向等方面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对动态变化心中有数。从类型上看,网络舆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两种。日常监测,指将网络舆情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重大舆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处置。突发事件监测,指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对相关网络舆情的跟踪监测。
网络舆情预警,指从群体性事件的征兆出现到危机造成可感知的损失这段时间内,应对和化解危机所采取的必要、有效的行动。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危机预警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迅速、准确地对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其意义在于及早发现危机的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作好应对危机的准备。而危机预警能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从每天海量的网络言论中敏锐地发现潜在的危机的苗头,以及准确判断这种发现与危机可能爆发之间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越大,有关部门越有充足的时间处置危机。
完善有效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处置,要求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短时间内调动和整合各种力量,形成联动,产生应对危机的合力。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则,在于信息公开与交流互动,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化解危机。例如:搭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网络平台,抢占舆情主动权。要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利用自身平台发布信息,开设诉求通道,以回应化解隔阂与敌对情绪;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了解网络舆情动态,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诉求渠道和网络监督通道;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引导网络舆情发展。尤其是要培养法律专业背景的“网络评论员”,及时向网民阐释法理、解惑释疑,消除公众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带来的消极后果;善于利用网络寻求决策的可接受性,及时化解隔阂与误解;做好敏感政策领域的舆情预案,缓冲网络舆论压力,等等。
总之,网络时代,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应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必修课。面对复杂利益冲突,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生态,面对急剧增加的权利诉求,如何准确判断网络舆情,消除网络在传导负面事件上的渲染效果,引导网络有效开展社会监督、推动法治进步,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党政部门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