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路防眩设施设计与施工
2010-08-15魏晓芳
魏晓芳
(哈同公路管理处)
1 概 述
夜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会车时,其前照灯(大灯)的强光会引起驾驶员眩目,致使驾驶员获得视觉信息的质量显著降低,造成视觉机能的伤害和心理的不适,使驾驶员产生紧张和疲劳感,是诱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防眩设施就是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人工构造物,有板条式的防眩板、扇面状的防眩大板、防眩网、防眩棚等构造形式。中央分隔带植树原则上不属于防眩设施,但植树除具有美化路容的功能外,同时也起着防眩的作用,故植树也可作为防眩设施的一种类型。
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一样,评价防眩设施的设置效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防眩设施的功能和效果不像护栏和标志标线那样,易被人们认同和接受,因此,是否设置防眩设施在公路界讨论了很长一段时间。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高速公路的建成开通,人们对公路交通的安全、快速和舒适有了新的认识,防眩设施也在高等级公路上得到了应用。事实证明,设置防眩设施可有效地消除对向车前照灯的眩光影响,保护驾驶员的视觉健康,美化道路景观,对改善夜间行车环境,吸引夜间交通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防眩设施设置原则
(1)夜间相对白天事故率较高的路段;
(2)夜间交通量较大,特别是货车等大型车混人率较高的路段;
(3)不寻常的夜间事故(尾撞、碰撞路侧结构物或从弯道外侧越出路外)较多的路段:
(4)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3m的路段;
(5)平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
(6)夜间事故较集中的凹形竖曲线路段;
(7)道路使用者对眩光程度的评价。
3 防眩设施施工
3.1 设置于混凝土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1)预埋件的设置位置、结构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要求设置预埋件时,应与建设单位联系,不得随意处理,以免破坏混凝土护栏的使用功能。
(2)混凝土护栏是支撑防眩板、防眩网的结构物,防眩板、防眩网安装完成后,各连接件就要受力,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时,方可在混凝土护栏顶部安装防眩设施。
(3)防眩板、防眩网安装后,其下缘与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抬高防眩板、防眩网以调整高度及垂直度,以免下缘漏光过量影响防眩效果。
(4)防眩板、防眩网安装后,与混凝土护栏成为整体结构,一般不会削弱混凝土护栏的原有功能,但应注意检查。
3.2 设置于波形梁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1)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连接件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
(2)为了简化防眩板或防眩网结构,有时把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在单侧波形梁护栏上。一般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会削弱波形梁护栏原有的功能,但一旦发生碰撞事故,护栏和防眩设施均会遭受破坏,应经常注意检查。
(3)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波形梁护栏顶面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免漏光过量影响防眩效果。
(4)防眩板或防眩网通过连接件与波形梁护栏连接,施工过程中不应损伤波形梁护栏的金属涂层。任何形式涂层的损伤,均应在 24h之内给予修补。
3.3 独立没置立柱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1)防眩板或防眩网单独设置时,立柱一般直接落地埋在中央分隔带内,因此,施工前,应注意清理中央分隔带内的杂物、坑洞,了解管线埋深及位置,处理好与其他中央分隔带内构造物的关系。立柱埋设在其他位置时,也应进行场地清理。
(2)防眩板或防眩网单独设置时,可根据所在位置选择将立柱埋人土中、设置混凝土基础或阎定于构造物上等方式加以处理。
(3)防眩板或防眩网立柱的施工,采用开挖法埋设混凝土基础时,不得破坏地下的通信管线或电缆管线。混凝土基础开挖达到规定深度后,应夯实基底,调整好垂直度和高程,夯实回填土。施工中不得损害中央分隔带地下排水系统。
3.4 验收
(1)防眩高度、遮光角是防眩设施的重要指标。防眩设施安装完成后,其防眩高度、遮光角应满足没计文件的要求。防眩设施安装完成后,往往在桥梁与路基连接处,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防眩设施有不连续的地方,在两段防眩设施中间留有短距离间隙,会产生严重的漏光现象,应加以避免。
从纵断面来看,防眩漏光发生在线形起伏变化较大的路段。在这些路段从防眩板或防眩网上漏光是很难避免的,需要做到的一点是首先要满足设计要求,尽量使这种情况加以避免或减少。
(2)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完成后,成为公路的附属结构物,成为保障安全的一种设施,同时也是一种公路的景观设施。防眩设施应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扭曲或凹凸不平等现象。
(3)防眩板或防眩网是一种产品,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防眩板或防眩网表而不应行划痕、变色及颜色不均等外观上的缺陷。防腐层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毛刺等缺陷。
(4)防眩板或防眩网必须安装牢固,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4 道路防眩新形式
近年来一种在中央分隔带上植树是最先试验采用的新防眩措施,它具有防眩、美化路容、降低噪声和诱导交通等多重功能。植树防眩特别适用于较宽的中央分隔带,作为道路总体景观的一部分,和自然环境相协调,给驾驶员提供了绿茵连绵、幽美舒适的行车环境。道路绿化是视野所及范围内行车的重要参照物。
以一定间距植树防眩的形式应注意路线的走向。当路线走向与太阳运行方向接近垂直时,不宜采用植树防眩,因在这种情况下,树木遮挡太阳光在路面上形成阴影,树木问透过的太;阳光洒在路面上,给行驶中的驾驶员造成一幌一幌明暗相间的眩目感觉,它对驾驶员视觉功能的损害比夜间前照灯的眩目更为严重。
另外,以一定间距植树防眩的形式,夜间在前照灯照射距离之外,树丛隐约象一个个人站立在中央分隔带上,由于心理定势作用的影响,驾驶员很难迅速区别是树还是人,高速行驶时会感到极度的紧张。
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密集植树防眩比间隔植树防眩应用更广一些。但密集植树防眩也有不利的一面,即阻碍了驾驶员的横向通视,使其不能很好地观赏车道左侧的景观,视野变窄,并有压迫感和单调感,容易疲倦打瞌睡。故密集植树防眩的高度不宜超过1.40m,一般以1.20~1.40m为宜。
由上所述,密集植树和以某一间距植树防眩都有一定的缺陷,因而近年来国外比较推崇一种所谓的自由栽植方式。其基本依据和做法是:由于交通量一定时,在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车头时距是连续型随机变量,并符合正态分布,故由此联想到树木的栽植间距也可有大有小,但控制其平均值在 5~6m,且每一栽植的间距作为随机变量,使其符合正态分布曲线。
这样虽说是自由栽植,但疏密有序,从数理分析上也是有规律的。这种栽植方式比较接近于自然的随便栽植,符合人的心理和视觉特性的要求,因而在日本和欧洲许多国家的高速公路上已流行开来。
5 结 论
二十一世纪,道路设计理念有了更大的变化,以人为主的重要性已经在设计人员思想里根深蒂固,人们对公路交通的安全、快速和舒适有了新的认识,防眩设施也在高等级公路上得到了应用。事实证明,设置防眩设施可有效地消除对向车前照灯的眩光影响,保护驾驶员的视觉健康,美化道路景观,对改善夜间行车环境,吸引夜间交通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