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监理
2010-08-15高林
高 林
(衡水市公路勘测设计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投资的逐步加大,我国的公路工程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公路工程项目受到空间、时间、人员、材料、机械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对安全和环境带来了种种问题。多年以来,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并不重视,当前公路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实际施工中如何开展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是让不少监理人员找不着头绪的事,笔者通过多年来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积累的经验,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按照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分工。监理还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了环境保护责任人,从而有必要的制度保证施工中发生安全、环保方面问题的处理和人员责任的追究。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环境危害的施工工艺,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学习科学合理的施工操作技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同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生产培训和考试。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在提高人员技术素质的同时,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4)在督促施工单位的同时,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环保方面也要开展相应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对环境的危害。安全监理方面,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检查施工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场地的电气防火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要求布置施工场地;检查施工单位设置各种安全设施(包括警示灯、交通锥、反光警示牌、警示旗帜、隔离网栏等)的地点、时间、频率是否合理。环保监理方面,要检查施工单位对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有效的防护器具;施工现场(包括临时通道、拌合站、预制场等)和料场是否进行洒水防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检查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包括各种原材料和混合料运输途中的防护);检查施工单位的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土、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监理人员要坚持进行长期而细致的检查,不漏掉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危害的环节。
(5)此外,监理单位还应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预算计划时,应单独列出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应建立台账制度,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也需建立安全监理台账,监理工程师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监理指令及处,理措施和结果及时计入台账。
(6)监理单位同样有权力审查设计文件和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从进场后就应该开始审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埋下安全上的隐患、造成对环境的危害;在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规定或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应充分认识到,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危害安全、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工程进度,也不能无视安全、环境问题减少工程投入。
(7)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违规操作时,应及时制止;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和环境危害情况严重的均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通过整改、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对于违反有关条文规定或拒不履行其相应职责,而可能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监理单位有权报告建设单位或通报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
安全工作是建设工程生产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强化责任,严格奖惩”的指导思想。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二是坚持“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抓工作必须抓安全”的原则;三是坚持“关口前移”的原则,将工作重点放在事故隐患的防范处理上;四是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把安全监管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强化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还须建立八项制度:审查核验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事项汇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以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监理的实施。
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1)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2)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环境达标监理是以环保法律法规、监理合同中有关的条款、尤其是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相关批复作为工作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防治及恢复的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 2007年颁布了的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其中最突出的是增加了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单位应把对安全和环保的认识提高到与工程质量同等重要的层次上来。监理人员要想做好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理工作,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熟悉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这样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就不会仅是一句口号。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努力,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同时,为社会和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