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
2010-08-15刘尊梅
刘尊梅
(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30)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
刘尊梅
(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30)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在法学教育中占一席之地,必须跳出传统的教育模式,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法学教学实践的创新。在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实践中,应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建立以“农”为特色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出有农业院校法学特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创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部于2007年出台了《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农林高校服务“三农”的工作,并指出要充分认识高等农林教育在我国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而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肩负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保障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实践中,应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建立以“农”为特色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本文在新农村建设视阈下,旨在探讨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创建以“农”为特色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完善建议。
一、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
当前,众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普遍存在小而全、专而不精等情况,缺乏各自特色,办学模式雷同,以知识传授和采用灌输式教育为主,特色鲜明的高校并不多见。由于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投入少,很难形成教学特色,实践中多是对其他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模仿。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到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是照抄照搬。就大多数情况来看,影响实践教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的陈旧与落后
首先,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应用。呈现出理论性学科占据主导地位而实务应用性课程空间十分狭小的局面,这种安排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1]。其次,教学模式重传授轻能力培养。教学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是在教师主导下进行的,教学过程中主要利用板书,教学知识量少、教学内容枯燥。学生没有参与到教学中,缺乏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有的沟通与互动,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其结果是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导致学生在思维能力和具体实践操作能力上的严重缺陷,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和时代的需求。再次,实践课少且大都流于形式。虽然有些院校增加了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但多流于形式,多数院校仍然注重书本教育,并没有真正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合理选排实践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或安排模拟法庭、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由于基本上没有实践方面的经验,学生一旦接触到实务便显得有些束手无策。
(二)人才培养目标单一、专业设置缺乏特色
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表述基本一致,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这样的人才目标过于单一,必将造成法学专业发展中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并最终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法学专业走入困境[2]。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开设丰富了办学内容,健全了学科结构。但在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没有能够充分利用学校农林等学科发展优势,而是试图通过向学校要资源、要政策以驱使法学专业追赶其他发展较早的法学院校,法学专业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更多的是对其他法学院校的效仿,而不注重创建和发展自己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以及专业内涵的改造和专业调整。具体到实践教学,这样的实践教学方式缺乏生机与活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含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的发展营造一个全新的法制环境,最终实现依法治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但是,农村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无论是法律建设还是法律服务,都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而为“三农”服务是高等农业院校的办学宗旨,农业院校的法律专业也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3]。
(三)法学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存在不足
目前,一些院校虽然对法学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有一定重视,但相关的培养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开展法学实践教学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交往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能有效地组织校内外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对实践教学方法和规律有深刻的理解,并不断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新方法和新思路。而据笔者调查,多数院校法学授课教师多注重课堂授课的质量和水平,而忽视对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导致有些课程即使开展了实践教学,但学生大多停留在肤浅的感性认识阶段,对巩固专业思想和提高专业技能帮助不大,反作用于课堂教育的收获不多。由于在校学习知识内容与实践的距离较大,实践对象选择针对性不够,往往与大学生的专业和发展方向脱节,技术对接困难,不能学以致用。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技能要求较高,目前一些高校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教师仍不多,教学技能也参差不齐。如有些教师现代教学水平不高,多媒体课件制作只局限于幻灯片的制作,内容单调没有新意,并不能提起学生的兴趣,使这种教学法流于形式,效果不能尽如人意。法律诊所对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要求非常高,要求指导教师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深化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把握。双语教学要求教师必须掌握两门以上的语言以及两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知识,目前,从事法学双语教学的教师有两类。一类是英语专业教师,他们虽在语言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但其学科专业知识不够;另一类是法学专业教师,法学水平精深,但英语水平有限。所以,法学双语教学师资短缺在很长时间里将是一个现实问题。
(四)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
实践教学的开展和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师资保障与经费支持。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开设较晚,法学专业是弱势学科,学校的各类资源往往向学校的强势学科集中。法学实践教学受到很大冲击。经费不足是国内一些高校教学所共同面临的共性问题。对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来说,也不例外。如诊所式教学法,农村法律诊所所接触的一般都是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的案件,其对经费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进行公众意见调查、技术性证据的获取、侵权损害程度的调查、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商等,需要大量经费支持。可以说,若不能有效解决经费问题,法律课程诊所式教学法付诸实际是很困难的。再如,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教学方法的改革进程。
二、构建以“农”为特色的农业院校法学教学实践体系的建议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必须跳出传统的教育模式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法学教学实践的创新,培养出有农业院校法学特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当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应切实安排、设置教学计划,突出实用理论,注重实践教学,,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此农科院校法学教学实践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学生对法学实践教学的认识和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指引下,提高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是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目的。因此在实践教学方法的设计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例如在模拟审中,教师和学生都注重程序的正确,忽视了实体法适用的问题。学生是教学的对象,学生知识的增加和能力的提高应该成为衡量教学工作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心理状态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的法学实践教学中,模拟审判、法院旁听等传统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式,对于有些课程来说有一定的效果和意义,但是从学生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大多数学生对能力培养的需要。由于教学目标背离了学生的就业和考研需求,因此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认认为必须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来调整实践教学的目标、方法。
(二)摆正人才培养目标、创办特色专业
当前新形势下,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应注重新时代社会、学生对法学专业教育的新要求。立足农业院校自身特色,发挥自身的学科资源优势,发展有特色的法学专业教育。
1.摆正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统领教学工作的灵魂,就某一专业教育而言,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考核与评价等具体的教学实施环节。对人才培养目标予以定位,将涉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生源素质等多个方面,即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校现有条件能否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学校预期培养目标的规格要求等[4]。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应该针对这些实际情况调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既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素养教育和基础研究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又注重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的加强。笔者认为,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培养的目标更应该结合学校的优势条件考虑,推进和实校内学科之间的横向联合,法学专业与农林等强势科交叉,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的面向“三农”的专门法律人才。开展不同学科的知识相互交融、互动,法学教育既有基础的理论教育,又能发挥资源优势,彰显农业法学特色,真正实现为农村、农民和农业服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教育目标。在农业院校特有的氛围中,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选修、辅修、双学位等方式学习农科的课程,对“三农”会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对有关“三农”的立法、执法,其视野和思维将更加切合实际。同时,也会有相当多的农科专业的在校生有机会通过辅修、双学位的方式学习法律,对法律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高等农业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大多从事“三农”方面的技术、管理等工作,这些兼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复合型农科大学生一旦进入“三农”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其法律素质的提高势必将在其后的工作生活中产生积极影响,对其法制观念的增强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大有裨益[3]。
2.建构与培养目标相吻合的课程设置体系
笔者认为,各院校应加强重视法学课程设置,保证一定的课时数,确保学生能够受到系统全面的法学教育,从而为其毕业之后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提供最基本的理论观念、知识储备和学习方法上的训练,同时,基于自身学科优势和学生择业需求,开设一些具有本院系特色的法学课程,或者在法学基础课程中视情况增加具有特色的内容。一是在课程设置中要注重法学专业中各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符合法学内在规律要求排列各课程。二是开设可供学生选择的人文社科农业农村甚至是自然科学的不同课程。三是可增设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四是增加实践性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五是深化涉农法学研究,建设特色精品课程。根据农村社会发展和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重点开设和讲授涉农法律课程。如农业法律法规、农业经济法、农村环境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法、土地法等课程。六是法学与农科类和近农科类学科相关联的专业课程,如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基因专利、动植物品种保护、土地管理、农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管理、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基础设施的研发等法律问题等,这些问题同时又是农村法、农业法、土地法等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制的方面。总之,高等农业院校有浓厚的科学氛围,有众多的农科类和近农科类学科,可以发挥农业院校在这方面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使法学与这些学科形成相互渗透、交叉和融合的互动关系,培养既具有农业科技知识又通晓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所急需的人才。
(三)实践教学方法应多样化
法学本科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力培养应提到与知识传授同等重要。在法学专业教育和实践中,应注重将法律诊所课程、法庭辩论课程、法律援助课程等引入法学教学体系,这此有利于将知识及其理解运用在情景中从而使学生能够掌握如何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结合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技巧训练,使其在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从而真正地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具体应强化以下几种教学方法的实施:
1.引入并强化诊所式教育
针对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特点,结合农业院校自身的优势,采取诊所式的法学教学模式是一种扬长避短的优化选择,我们具体从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结构、评估等方面确立属于农业院校的涉农的专业诊所教学模式。应成立了多个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逐步实行“诊所式教育”。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了法学实践的平台,使学生除在亲身体验中学到法律技能外,还能学会如何准备。成为更成熟的学习者。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当事人访谈、当事人咨询、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会了如何处理“案件”。构建以“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为核心,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教学实践体系是农科院校法学实践教育最理想的选择。
2.强化法学实习环节
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最重要一环,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实习的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在实习期里,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综合运用学到的全部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案例讨论、、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等活动,为提高学生自身的办案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开展广泛经常的社会调查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人文社科农业农村知识以及很高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素质学生的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其专业技能才能得到提高而这些能力的培养除依靠上述各种教学活动外还可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农村社会实践予以补充。农业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独特影响,组织学生到“三农”中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实践中去,让学生通过社会调查,了解中国法制的现实状态、了解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存在的社会矛盾以及对法制的基本需求,掌握法律在现实中运用的基本经验。
4.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
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等机会,积极参加社会普法宣传或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参与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民众对法治的理解程度,同时通过“诊所式”的咨询与解答也能够提高学生在真实案例中全面运用法学思维、法律规范来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5.健全校内模拟实践教学基地
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对于经费有限的农科院校来说至关重要。笔者建议:首先,建立若干个实验室,里面收集、储存若干农村法律援助中碰到的比较典型的和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的原始案件,在教师的带领下,用若干时间(4~8周),在实验室中,从阅读原始案件入手,运用在课堂上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对案件作出处理,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整个过程如同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实习一样。通过模拟审判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设施,结合实际开设的课程播放精选案例教学片,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受学生们的欢迎。
6.其他教学模式
推进讨论式教学、研究式学习、项目团队等新教学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大学生开展多种学术观点和思想的交锋,如各种论坛、大学生辩论赛以及与媒体合办节目等,追踪本学科最新领域进展,提高学习自主和独立研究能力。让大学生通过自主选题或参与教师科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
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保障建议
法学实践教学涉及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平时实践与假期实践,受到组织形式、实践规则、经费支持等因素制约。因此,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
1.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政策保障
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极为重要,各高校应配备相应的政策保障,将社会实践教学规定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于纳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活动,在内容、时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制度、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2.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师资保障
各院校应努力培养一些素质高、技能强、精力充沛的教师,为有效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提供师资保障。由于法学专业许多知识结构、内容、理论还在不断更新,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技能必须随之提高,才能够满足相关的教学需求。为此,除鼓励和引导教师加强自身学习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计划,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使本课程教师的知识储备与时俱进,以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笔者建议,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适当参加现代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课件的制作能力,可以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与大自然有关的活动都纳入课件的范围,如中央电视台的专题节目《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都是很好的教学题材。本学科特有的技术规范性,也需要多媒体演示其具体内容,通过演示可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丰富学科知识,提高教学效果。再如双语教学、诊所教学,笔者认为,可以与教师专业进修计划相结合,有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派遣教师出国考察,借鉴成熟经验。双语教学还应该进一步推广,在提高教师自身的英语教学水平的同时,探索适合中国学生的双语教学方式,并总体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听说能力。
3.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经费保障
法学实践教学涉及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等内容,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这是由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决定的。若不能有效解决经费问题,一些教学方法改革的设想犹如纸上谈兵。因此,高校应设立法学社会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根据社会实践项目进行内容论证、形式论证,对教育意义大、社会价值高、可行性强、实效性显著的实践项目予以立项,真正实现有限实践经费的教育效果最优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笔者建议,加大对资金的投入,更新多媒体等先进技术设备,以满足现代化教学的要求;加大对本课程教学条件的资金投入等。
[1]温松梅.浅析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商情,2009,(3).
[2]刘万才.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9,(3).
[3]陈莉: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07,(1).
[4]朱颖俐.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其实现方式探讨[EB/OL].http://www.chinalawin-fo.com/Fxyluntan/gr2.html,2009-07-20.
The Innovation of Teaching Practice of Law Major in the Agricultural Un iversities
L IU Zun-mei
If the law major 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want to do their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achieve the goal of comprehensive university,and ha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law education,they must go out of the traditionalmode of education and set up a new view of education.One of the important links is the innovative of the law major teaching practice.In law education and practice of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e should basis on“agriculture,countryside and far mer”,service for them,and set up a new feature of education which has agriculture characteristics,train some new legal talentswho have law major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d can service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The purpose of the article is to explore trouble in creating agriculture characteristics about teaching practice of law major in the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and give some proposal,in background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Law major;Practice teaching;Innovation
G642
A
1008-7966(2010)12-0149-04
2010-11-12
刘尊梅(1973-),女,黑龙江海伦人,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曲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