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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敬父母”伦理观的解读

2010-08-15宛德龙杨瑞先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伦理观孝敬父母义务

宛德龙 杨瑞先

(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30)

关于“孝敬父母”伦理观的解读

宛德龙 杨瑞先

(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30)

孝敬父母,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些与人们生活常理不符的案例。本文通过具体事例的描述,进一步阐述为什么要孝敬父母以及怎样才能做到孝敬父母等社会伦理道德。

孝敬;赡养;伦理道德;和谐

孝敬父母、尊重老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展到今天又被赋予新的内容——共产主义伦理道德观,以与旧的维护封建秩序的伦理观念相区别:既要孝敬、尊重父母,又不应一味盲从。我们要以现代人的眼光审视之,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使这一光荣的传统发扬光大。

一、孝敬父母乃“万善之首”

1.对父母要“孝敬”“孝顺”,也就是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中国有句古话:百善孝为先。孝道作为一种美好的德行,一直被炎黄子孙推崇称道。早在《尚书》《诗经》中已言及孝。孔子在《论语》中首先强调:“弟子入则孝。”并且对当时人们只管吃喝的赡养方式予以驳斥。《论语》记载:“子游问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在孔子看来,尊敬老人仅有好吃好喝是不够的,这同养犬马没有区别。那么什么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孝呢?子日:“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为政》)“事父母,能竭其力”(《学而》)在孝敬父母方面,我们要“敬养”“善养”尊敬老人,要经常关心、问候他们,使老人精神愉快。并且认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2.“孝顺父母”同样是《古兰经》最基本的伦理观之一。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当他长到壮年,年满四十岁的时候,他祈求说:“我的主啊!求你启示我,使我感谢你所施与我和我父母的恩惠,并行你所喜悦的善事。求你为我改善我的后裔。我确已向你悔罪,我确是一个顺服者。”[1]以此来说明一定要孝敬父母,并求真主赐福于他们,宽恕他们。艾布胡莱勒传述,一个人来问穆圣:“安拉的使者啊!我最应该善待谁?”穆圣说:“你的母亲。”“其次是谁?”“你的母亲。”“再其次呢?”“你的父亲。”[2]依《古兰经》教导,继承和发扬父母的优良品德,终生学习,发扬光大,才是真正的孝敬父母。

3.按照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孝是规范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范畴,是人类血缘亲情关系在个体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反映。[3]毛泽东曾说:“我们还是要提倡父慈子孝——我们主张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和和气气过光景。”[4]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尊老爱幼从来都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怎样对待老人,可以从家庭生活的这个窗口看出一个人的思想品质和道德风貌。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子女来讲,既要尊敬父母,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又不应一味盲从,对于父母直言中不正确的也照章办理。我们提倡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尊敬父母、赡养老人的新风尚。[5]

二、我国法律关于“孝”的规定

党和国家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建立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等保障机制外,近些年还加大了立法的力度,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2001年 4月 28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家庭关系一章中对老人的婚姻自由权、受赡养权、继承权给予保护。父母或祖辈在一定情况下有要求子女或孙辈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等。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因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抚养、赡养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非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对应的,子女在成年后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条件。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为详细地规定了成年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所要承担的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现实生活中关于孝敬父母的实例

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许许多多的人出于亲情,怀抱一颗感恩的心,真心真意地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这些人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他们的品德是高尚的,是我们应该追求的。

平民田世国在得知母亲患了尿毒症,决定将自己的肾给母亲。他召集了家人商量此事说:“母亲操劳了一辈子,如今到了享福的时候,我们能眼睁睁地看着她老人家受苦吗?如果那样还要我们儿女干什么?”结果手术很成功!他的肾在母亲体里工作正常!

再如几年前中央电视台上播出的普通矿工谢廷信的故事:谢廷工在妻子病故后,三十年如一日倾情照顾亡妻的三位亲人,并把照顾前岳父母一家作为再婚的条件。其大孝至爱的事迹震撼了国人。

我们常说要报答我们的父母,到底该去做些什么呢?笔者认为:我们首先要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其次要同家庭培养亲情——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相互谁也离不开谁。最后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唤起读者的思索,能够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孝敬父母、尊重老人的良好道德风尚。

[1]马坚译.古兰经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刘桢.解读古兰经[M].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

[3]许全兴.毛泽东与孔夫子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毛泽东选集 (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6.

[5]衣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M].山东:济南出版社,2004.

G0

A

1009-6981(2010)03-0057-02

2010-05-12

宛德龙,男,山东莘县人,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郭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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