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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2010-08-15李锡海盛兆林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流动犯罪青少年

李锡海,盛兆林

(1.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李锡海1,盛兆林2

(1.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具有犯罪数量多,犯罪比例大;犯罪低龄化严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犯罪类型以侵财犯罪为主,暴力犯罪亦很突出;团伙性犯罪上升,地域性特征明显等特点。流动青少年犯罪大量增多,既有社会转型历史背景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方面的原因,又有经济上相对贫困、流动人口管理上存在漏洞,家庭、学校教育不当和流动青少年自身心理异常等方面的原因。要遏制流动青少年犯罪多发的势头,必须采取大力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保障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流动青少年的素质;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优化社会环境,完善社区建设;加强普法教育,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对策。

流动青少年;流动青少年犯罪;地域性特征

流动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的一个严重问题。正因如此,研究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而探索有效的防范对策,就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流动人口是指出于经济目的而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流动青少年主要是指年满6周岁不满25周岁,随父母由农村流入城市或进城务工和游荡的人口。根据我们给流动人口和流动青少年所下的定义,可以把流动青少年犯罪定义为:出于经济目的和动因离开户籍地而流入城市的,年满6周岁至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中包括触犯刑法的行为、不良行为和悖德行为。从大量情况看,目前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既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又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数量增多,犯罪比例增大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从2002~2007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上升近70%[1]。与此相一致,流动青少年犯罪亦愈演愈烈,无论是犯罪总量,还是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都呈现出大幅上升的趋势。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的流动人口流入地尤为明显。如2004~2006年,浙江省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人数分别为49724人、52458人、50062人,其中流动青少年所占比例分别为77.34%、77.67%、80.22%[2]。上海市2004~2007年每10名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就有7名是外籍人员[3]。南京市栖霞区2006年被起诉的未成年人为88人,其中外籍人员为54人,占61%;2007年被起诉的未成年人为113人,其中外籍人员为81人,占71%[4]。与流动青少年主要流入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流动青少年流出地则表现出另外一种情形。以江西省为例,那里正式生效判决的流动青少年犯罪在青少年犯罪总数中所占的比例,1998年为47.6%,2006年却下降到32.33%。这完全是该省青少年大量外流所致,2006年该省18~25周岁的青少年外流比例高达三分之二[5]。

(二)犯罪主体低龄化严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社会化的年龄不断提前,早熟现象明显。这种情况反映到流动青少年犯罪中,就表现为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十分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不断增大,犯罪低龄化严重。如2005年南宁市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专门盗窃报刊亭的少年犯罪团伙案件,团伙成员共7名,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9岁。而2007年宁夏海原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新疆籍盗窃团伙案件,最小的成员竟然只有6岁。从文化程度上来看,流动青少年大都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居多,基本都是从农村跟随父母来到城市的所谓“农民工第二代”。浙江省对2000名流动青少年犯罪人员文化程度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84.2%[6]。由此看来,过早进入社会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是非难辨的情况下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三)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暴力犯罪亦很突出

由流动青少年的谋财心理所决定,他们实施的犯罪都以侵财犯罪为主,这与其流动目的的经济性特征是相吻合的。他们主要实施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许多原来一般由成人所实施的犯罪也开始被他们所触及,如介绍卖淫犯罪,组织、强迫青少年乞讨、扒窃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多有发生。流动青少年犯罪,因犯罪主体文化素质低下,极易冲动,胆大妄为,且不计后果,故而暴力犯罪亦十分突出。2005年浙江省破获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属流动青少年所为的竟占87%[7]。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暴力性特征由此可见一斑。

(四)团伙性犯罪上升,地域性特征明显

由于流动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别于成年人,单独作案的成功率不高,因此,有些流动青少年纠合在一起磕头结拜,成立帮伙,制定帮规,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共同实施犯罪活动。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以相同或相似作案手段实施刑事犯罪的作案人员往往来自同一较小的区域范围。他们大多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聚集在一起,专门从事某种犯罪活动。浙江嘉兴飞车抢夺大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经侦查发现,作案人员无一例外地来自广东五华,作案手段基本属于同一模式,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五)文化传播影响很大,新型犯罪大量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的发展不断为文化传播提供高科技手段,使文化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文化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由此导致文化传播的社会影响特别巨大,这固然能促进文化的发展,但也同时大大增加了其诱发犯罪的能量。当前文化传播的各种方式,包括书刊传播、影视传播、网络传播等,实际上都成为犯罪的传播方式。流动青少年由于缺乏严格的管束,更容易接受文化传播消极因素的影响,并由此走上犯罪的道路。某地公安机关近年抓获的流动青少年罪犯中,有80%是受到文化传播不良信息的诱惑而实施犯罪的。由于现代文化传播与新科技手段密切相连,所以,不少流动青少年在受其影响而犯罪时选择了与科技手段密切相关的新型犯罪,其中包括新型毒品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流动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主要是网络盗用和诈骗,如在互联网上盗窃可以支付的货币、账目结算单等,以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原因

流动青少年犯罪大量增加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是:

(一)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

1.社会转型使流动青少年面临多种矛盾和冲突。流动人口是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的产物,由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社会冲突的激增在所难免。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与生活的流动青少年正处于经济市场化与人口非农化的巨大变革之中,面临着这种变革所带来的多种矛盾和冲突。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较大,他们身上仍保留着浓厚的乡土社会气息。而城市的现代化意识较强,且有强烈的西方文化色彩。这种空间转移实质上使他们从一个同质社会走入一个异质社会,因而难免产生一些应激反应和水土不服现象。“人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多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8]学习新的生存法则与放弃旧的生活方式一样困难,二者必然会产生冲突。这种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心理上充满紧张、犹豫和不安,并与社会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这种状态如无法及时消解就会诱发其出现一些病症,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控制机制弱化,犯罪的精神成本降低。流动青少年由农村来到城市,实际上是远离了熟人社会,进入了一个匿名的陌生人世界,原来的规范约束失去了控制力,对个人的行为不必担心邻人如何评价和对家人亲朋造成什么影响。在匿名社会中,流动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很大程度上来自自身的道德操守,而这方面恰恰是他们最薄弱的环节。由于他们缺乏良好的教育,道德素质较差,造成自我监督的效力较差,失范、悖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必然的现象。由于社会控制机制大大弱化,流动青少年在计算犯罪成本时,精神的成本所占比重会大大降低,因为他们无须考虑行为发生后别人如何评价,无须担心不端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因此,流动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时就更加肆无忌惮。

(二)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障存在缺陷: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深层次原因

建立在现行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城乡之间的严重对立。其突出表现就是造成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阻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现行户籍制度在本质上是否定人口流动的,它阻塞了不同阶层的社会流动与相互交流,引发了各种社会冲突,易于滋生各种犯罪。与现行户籍制度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如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大都将流动人口包括流动青少年的利益排除在外,这就必然造成流动青少年各方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而很容易使他们因遭受各种挫折而萌发犯罪的念头,并实施犯罪行为,这是流动青少年犯罪大量增多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

(三)经济相对贫困: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根本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一部分进城务工的青少年由于素质较差,又无一技之长,就业必然会遇到困难,因而在经济上陷入贫困的境地,基本生活需求难以满足。他们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收入,因而就产生了通过犯罪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欲望。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愈来愈丰富,人财物流动加快,为财产犯罪提供了更多的目标和机会,所以,财产犯罪成为其犯罪的主要类型。为了得到所需求的财物,他们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手段,造成了财产犯罪暴力化。所以,在财产犯罪大量增多的同时,流动青少年的暴力犯罪亦很突出。

(四)流动人口管理上存在漏洞: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直接原因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很多方面处于失控状态,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仍由公安机关一家独撑局面,对一些单位和部门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出现了不少漏洞,这种管理上的紊乱导致人口流动的盲目性更加突出,社会治安混乱,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发生”[9]。流动青少年大多居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及脏、乱、差的社区之中,聚居于此的多数人处于社会最低层,他们的居住方式和居住区域分布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地域性和隔离性特点。北京市外来人口住所形式构成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居住条件恶劣,与主流社区相隔离,并且多以乡籍、血缘关系聚合而居,其中不乏各种流窜犯罪分子,是各种犯罪的滋生地[10]。抽样调查显示,61.4%的流动青少年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无安全感。居住在这种环境的流动青少年,耳闻目睹之后难免沾染上各种恶习。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所说:“犯罪是习得的,而不是遗传得来的,它是在与他人交往互动过程中学习而来的。”[11]流动青少年无法通过正常手段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于是逐渐产生了对消极价值观的认同,进而选择以犯罪方式达到目的的道路。

(五)家庭与学校教育的不当与缺位: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又一重要原因

1.家庭教育的缺位。家庭是个人社会化开始的第一课堂,温馨的家庭氛围和父母的良好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保证,残缺的、缺乏管教的家庭则会在青少年的心灵上蒙上阴影,使其产生自卑、孤僻的心理和性格,压抑的内心无法正常排解并从而引发越轨行为。在流动青少年中,家庭残缺或父母教育不当的情况比较严重。还有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市务工,因工作繁忙而无力顾及子女的教育,孩子因缺乏管教,会产生诸多心理问题,并由此引发犯罪。

2.学校教育的不当。流动青少年随父母来到城市,一部分就读于打工子弟学校,因办学条件低劣和师资水平的限制,这部分孩子难以接受正规教育。还有一部分就读于公办学校,这部分孩子因文化背景的差异,很难与城里的孩子融为一体。他们不仅时常处于被冷落、受歧视的境地,而且还因身份和学业成绩的差异或偶尔的不良表现而被贴上不当的标签。天长日久,他们便会对标签的内容产生认同,并根据他人的评判形成自我意象,且以此支配自己的行为,于是逃学、辍学、进行不良交往便成为其经常的选择。一旦结交上坏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流动青少年的受教育情况普遍不好,造成其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而且有大量文盲或半文盲,这是流动青少年犯罪大量增多的又一重要原因。

(六)特有的心理异常: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不可忽视的原因

流动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青少年群体,其特殊的经历往往造成其特有的心理异常现象,从而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首先,由农村环境到城市环境的转换导致其心理异常。他们在从农村传统环境向城市现代环境的转换中,心理与行为方式会发生诸多矛盾,如过高的期望与现实窘迫的强烈对比,会使其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加之其本身认知能力低,控制能力差,无法排解这种心理落差,因而极易走上犯罪的歧途。其次,特定环境下的双重身份导致其心理异常。流动青少年既是农村的城里人,又是城市的乡村人,这种双重身份使其在遇到严重挫折时很容易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加之分配不公,机遇不均的强烈刺激,很容易使其产生报复心理,并由此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三、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防治流动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才能奏效。

(一)改革现有户籍制度,取消二元社会结构

现行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不同阶层间的社会流动,存在诸多弊端,引发了多种矛盾冲突。构建于现行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城乡间的对立,致使贫富差距愈来愈大。因而,取消二元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是减少包括流动青少年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问题的必由之路。改革户籍制度,必须放宽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和落户的有关规定。只要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固定的居住条件,农民就可在城镇落户。要引导农民就近迁移,放宽迁移审批手续,实行迁移地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要实行全国统一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使社会待遇与户口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要制定政策,使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其中包括劳动保障、社会救济、医疗、养老保险等。这些问题解决了,就会理顺城乡关系,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诸多弊端和对立,从而为遏制包括流动青少年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的多发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保障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流动青少年的素质

首先,对农村的适龄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要保障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搞好教育安抚工作,防止他们因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其次,大力开发教育资源,真正解决流动青少年上学难、受教育难的问题,努力减少流动青少年因受教育困难而失学、辍学。目前,中央有关文件虽已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在当地的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免收借读费,但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导致政策与现实有很大差距,流动青少年公平受教育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现在是认真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在这个问题上,光有相关的文件不行,还必须落实教育经费问题。只有配套的机制解决了,流动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才能有保障。再次,办好各种职业教育。授之以鱼莫如授之以渔,让流动青少年获得一定的谋生手段是有效防止其误入歧途的切实之举。所以必须对流动青少年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让他们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上获得一技之长,避免其因衣食无着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

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财产犯罪问题的根本和关键。只有经济发展了,“馅饼”做大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少贫困打好物质基础。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言,必须把流动人口中的困难户纳入其中,与城市居民同样对待,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和教育援助。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生存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流动青少年财产犯罪的发生。

(四)优化社会环境,完善社区建设

社区环境是生活于该社区的人们接触最多,受影响最大的环境。天津市的调查表明,在杀伤犯罪中,犯罪人受社区环境影响的占81.1%;在性犯罪中,犯罪人受社区环境影响的占75%[12]。所以,要控制流动青少年犯罪,必须大力优化其生活其中的社区环境。首先必须搞好流动青少年生活社区的物质环境。政府应当把流动人口生活的社区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大力改善其居住条件,道路交通条件,水、电、暖的供给条件,满足流动青少年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从物质条件上缓解其自卑心理、各种异常心理奠定必要的基础,这会对减少流动青少年犯罪发挥重要作用。其次要加强流动青少年社区的治安管理。要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流动青少年犯罪的责任,建立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资源共享机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居民群众房屋租赁、银行存贷款、通讯设备使用等都要适时输入计算机,使公安机关能及时共享防控资源。公安机关应提高街面犯罪控制能力。再次,要加强流动青少年社区的文化建设。尤其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因为这两个方面都与预防犯罪密切相关。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搞好了,就架起了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加强流动青少年道德建设的同时,还要搞好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包括加强社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以丰富流动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流动青少年犯罪增多的趋势。

(五)加强普法教育,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要通过各种形式,在流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普及法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宣传和普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因为在流动青少年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了,流动青少年犯罪自然会大大减少。我国“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法律武器。因此,必须加大对“两法”宣传的力度,让流动青少年和社会各界都通晓“两法”,增强贯彻落实“两法”的自觉性,尤其是教育部门要根据“两法”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宣传“两法”,严格执行“两法”的浓厚氛围,这样必然有利于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对已经失足的流动青少年,则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他们要倾注关爱之情,尽量减少使用刑罚的处遇方式,全力贯彻“惩教结合,教育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多方面的力量,对失足流动青少年进行感化和矫正,以使他们能重归社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1]星岛网讯.受网络暴力内容影响中国青少年犯罪率五年狂飙七成[EB/OL].http://www.stnn.cc/hot_news/gd_20070115/t20070115_444885.html.

[2][6][7]浙江省联合课题组.浙江省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5).

[3]柳凌枫.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突出社会问题[EB/OL].http://sh.xinmin.cn/shehui/2008/10/24/1401502.html.

[4]刘和海.南京市栖霞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4).

[5]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课题组.关于江西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其预防工作的调研报告[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1).

[8]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

[9]高艳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机制[J].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2).

[10]王文聪.农民工居住环境对其子女犯罪的影响[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4).

[11]皮艺军.越轨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45.

[12]周路.当代实证犯罪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337.

Characters,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Crime of Migrant Teenagers

LI Xi-hai1,SHENG Zhao-lin2
(1.Shandong Police College,Jinan Shandong China 250014;2.Yantai University,Yantai Shandong China 264005)

Crime of migrant teenagers has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which affects the condition of our public order.So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characters,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crime of migrant teenagers.

Migrant teenagers;Crime of migrant teenagers;Characteristic of region

D924.11

A

1008-2433(2010)03-0022-05

2010-03-15

李锡海(1943—),男,山东莱州人,山东警察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犯罪学;盛兆林(1986—),男,山东济宁人,烟台大学法学院2008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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