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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与防范

2010-08-15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跨国信用卡诈骗

周 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 北京 100038)

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与防范

周 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 北京 100038)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日渐普及,然而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接踵而至,且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涉案金额迅速增长,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严重威胁着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其中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尤为突出,后果甚为严重。研究此类案件的犯罪形式和针对它的侦查、防范措施,可为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方法论和实践意义上的帮助。

跨国犯罪;信用卡诈骗;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

援用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可对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如下界定:犯罪主体违反信用卡相关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诈骗活动,即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并违反法律的案件。从理论上讲,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实为人们从犯罪现象出发所探讨的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跨越国境的犯罪形态,是犯罪学术语,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刑法学术语。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在犯罪特点、犯罪的侦查与防范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人员的智能性、有组织性

过去信用卡诈骗犯罪一般仅利用当时相关机构或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防范能力有限等薄弱环节,对其实施蒙蔽诈骗。而近年来出现的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人员日趋呈现出多样化、高智商、应变能力强等特点,这主要是指具有特定职业身份的人员利用其职业提供的特殊条件与便利环境进行跨国信用卡诈骗。由于我国信用卡管理制度尚存在体制性的漏洞,境内外犯罪分子联手作案,甚至形成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集团,从策划、准备、实施到作案后的销赃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诈骗犯罪链条。

(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

跨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故意使用,以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第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明知是作废的信用卡而故意使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往往利用从发卡机构确认为废卡应止付时到制成止付名单,再发给特约商户投入检索使用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第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第四,恶意透支。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警务科技装备不断完善,与此同时,犯罪手段也日趋智能化。一旦出现新的信息技术,犯罪分子总要试图抢在警方配备之前使用,他们在运用最新科技手段方面表现出极大的敏感性和贪婪性,甚至会重金雇佣最优秀的人才,购置先进的技术设备,在犯罪智能化上大做文章,甚至他们所运用的有些犯罪手法使侦查部门在侦破案件之后才有所察觉[1]。

(三)案件的侦破难度大

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对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在其归国后可以对其展开侦查、逮捕和审判,但如果其犯罪实施地在国外,有关犯罪事实的查证、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就比较困难了。而对于外国公民在我国和第三国实施的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而言,由于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犯罪行为地又涉及多国,这就使得刑事案件的侦破需要更多的国际协作,所以其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

第二,此类犯罪日趋隐蔽化。首先,由于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高智商人群,其反侦查能力要强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因此给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搜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都带来很大的难度。其次,由于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本身不需要固定的场所,同一个案子,可能由A国人在B国实施犯罪,然后再由C国人去D国犯罪,从而可以隐蔽团伙犯罪行为,给侦查机关破案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收集线索阶段的侦查要点

对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线索收集往往需要使用专门的技侦技术:

1.从涉案卡入手,挖掘犯罪线索。犯罪分子是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诈骗活动的,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发现的涉案卡,认真研究和鉴别伪造手法,为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提供参考,并运用信息资料进行串并案研究,以获取侦查线索。如通过制卡手段来确认是伪造卡、空白真卡、他人真实信用卡、作废卡还是变造卡等;是完全伪造,还是在空白真卡基础上伪造;是否涂改、挖补、重新写磁、重新凸印;是否存在假挂失,持卡人是否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等情况[2]。

2.即时调取与研究监控摄像材料。出于安全防范的考虑,当前许多金融机构的营业窗口和ATM机上,以及旅馆和很多消费场所都安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在犯罪嫌疑人前来办理业务或者消费的时候,摄像机都可能将其人身特征和犯罪过程直接录制下来,从而成为侦破案件的有效线索。一旦发现有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就要善于充分利用这些摄像材料,即时调取,仔细研究。同时由于此类摄像资料有可能会被更新掉,所以还要注意保存。

(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要点

线索的收集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前提。在没有录像资料可供参考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诈骗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或特约商户工作人员有直接的接触,则应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识别、划定侦查范围的重要途径。而询问相关人员,应注意查明以下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何,包括人种、年龄、性别、身高、体态、发型、面部特征以及特殊印记等。第二,犯罪嫌疑人以何种身份出现,出示了哪些证件等。第三,犯罪嫌疑人用信用卡支取的现金数量,购买物品的数量和特征等。第四,根据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用语来推断其职业和文化程度。第五,根据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对单位、地名的熟悉程度来推断其活动范围和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

(三)侦缉犯罪嫌疑人的要点

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时空跨度大,破案取证难,任何国家或者地区仅仅依靠国内刑事司法力量,往往难以独立完成一系列的司法程序。要快速有效地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协同意识,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警察的合作,经常通报信息,从而更有效地打击犯罪。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加强区域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要树立团结协作的思想,办案地警察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犯罪信息。加强配合,尤其是加强我国公安机关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特约商户的保卫部门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侦查、打击及预防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活动[3]。指挥中心要担负起迅速接警并果断调动指挥的责任,加强与各地警察部门、海关以及银行、信用卡公司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创造侦查条件。

2.加强国际协作,提高办案效率。第一,在立法层面,通过签订条约和完善立法等形式,加强打击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国际协作。迄今为止,我国先后与26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泰国、俄罗斯、蒙古等1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已在执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4]。2000年12月,我国立法机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开展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依据。第二,在执法合作层面,首先要建立情报交流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协作方通报犯罪的新动向和新手段;联合开发防范新技术,相互交流应用经验。其次要借助网络即时监控,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进一步完善自动取款系统的报警装置;发卡行与警察部门报警系统要实现联网;组建跨国信用卡业务的监视网。再次要构建案件移送、冻结非法所得、缉拿罪犯等的合作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范

(一)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

近年来,各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频发,正是由于人们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和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所致,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一般金融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范意识。如信用卡持有者在ATM机前查询、提款时,一定要尽可能用身体挡住键盘以防窥视;ATM机提款和POS刷卡消费的回执单一定要取回,并进行妥善保管或销毁,切忌随手丢弃;一旦信用卡遗失,应尽快到银行挂失等。

(二)提高银行的内控效应

信用卡业务是风险性较强的业务,且风险发生在信用卡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因此,首先要健全银行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要加强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对信用卡业务的授权、核算以及透支、追讨、注销等管理都应职责分明,有章可循[5]。其次,还要建立严密的制约监督机制,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有章不循的现象。再次,各行要增强风险意识,要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预测和排除信用卡风险的预警管理和操作系统,并将这种管理行为纳入信用卡日常工作中,有效防范风险的产生。

(三)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增强国际协作

第一,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和金融监管经验,完善我国有关立法。英国在防治跨国诈骗犯罪方面卓有成效,值得借鉴。早在1988年,英国就设立了“重大欺诈案件侦查局”,以加强对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的调查[6]。根据规定,该机构依法享有对严重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在惩治跨国欺诈犯罪中,这一机构依旧可以发挥作用。我国有必要健全制裁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细化刑事责任条款,增加我国刑法的可操作性。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职能的综合效应,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机制。预防信用卡犯罪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金融界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之间的合作,群策群力地做好防范工作。

第三,强化与国外的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的跨区域合作。各国必须通过国际协商,建立国际监督机制,以便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联手打击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可以借鉴欧洲网络立法的经验,制定一个跨国信用卡犯罪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可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

[1]马进保.跨境犯罪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25.

[2]白先河.经济犯罪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258.

[3]程小白,蔡辉庭.经济犯罪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363.

[4]穆伯祥,王勇民.跨国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87.

[5]程小白,胡晓明.经济诈骗犯罪及其对策[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324.

[6]穆伯祥,王勇民.跨国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71.

The 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Transnational Credit Card Fraud Cases

ZHOU Fan
(China People’s Police College,Beijing China 100038)

In our nation,creditcardsare gradually prevailing.However,creditcard fraud crimes follow.With the amountof credit cards increasing and the consumermarket spreading,credit card fraud cases increase year after year,in which the amount ofmoney grows rapidly,the criminalmean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diverse and complicated,which threaten our financialmanagementorder seriously.Therefore,the transnational crimesof creditcard fraud aremore prevalentand the consequencesaremore serious.

Transnational crime;Creditcard fraud;Transnational creditcard fraud cases

D913

A

1008-2433(2010)03-0106-03

2010-03-25

周 帆(1986—),女,河南郑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级刑法专业中国刑法方向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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