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
2010-08-15崔学锋
崔学锋
(第三军医大学,重庆400038)
论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
崔学锋
(第三军医大学,重庆400038)
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失衡,是影响我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统筹二者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践行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出台《民生促进法》,是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统一的必要措施。
经济发展;民生促进;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外历史发展表明,民生问题既是老百姓个人及家庭的生计问题,又是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国家发展进步与政权兴亡的根本问题。在经济发展基础上不断改善民生,通过民生促进来拉动经济发展,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循环,是十七大以来党在发展问题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崭新历史时期。
一、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失衡,是当前制约我国发展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GDP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被称为“中国奇迹”。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采取的是非均衡发展的整体战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个明显后果是,与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相比,社会建设明显滞后。这突出表现在民生改善滞后于经济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
民生改善滞后于经济发展,广泛存在于民生诸领域。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与10%的经济增长率相比,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不到7%,这3%的增长鸿沟经过30年的累计放大,已经形成了较大的缺口,而“两个比重”(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的问题,也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已急剧扩大至社会难以容忍的程度。在教育领域,国家对教育投入明显不足,财政投入占GDP的比重至今未达到4%这一目标[1],教育不公平比较严重,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较大,广泛存在就学歧视。在医疗卫生领域,政府投入不足、政策失误,既穷又浪费,公平与效率双重缺失,改革开放以来人均寿命提高有限,医疗公平性排名全球倒数第四。在安全领域,更是触目惊心,生产安全红灯频亮,亿元GDP死亡率远高于国外平均水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社会治安状况令人堪忧。
民生改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严峻现实,实际上反映出当前我国出现了以国富与民生的关系失衡为本质特征的增长失衡,这是制约我国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虽说孙中山先生最早将民生问题上升到“主义”的高度,并成为“三民主义”的组成之一,但中国民生问题的改善,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才得以逐步实现,而中国共产党人对发展和民生关系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邓小平率先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不仅科学阐明了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根本关系,奠定了改善民生的理论基础,而且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为改善民生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蕴含着发展经济与促进民生的辩证统一。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了“人的发展才是最终目的”的全新理念,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正式举起“改善民生”的旗帜,使其成为党的中心议题和公开的政治承诺,而且把民生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相统一的过程。
加快经济发展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形成强大的经济实力。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一脉相承的思想。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要消灭贫穷。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发展。江泽民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则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事实上,今天我们能做一些事情,没有这些年发展的积累是难以想象的,也正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民生内容已悄然从生存型到发展型,即从追求“吃饱肚子”到“体面生活”的转变。
不断改善民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基础上不断改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经济发展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只能说是为其他工作奠定了基础,并不能自然而然解决我国出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方面的不和谐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的发展是根本动力和最终目的。共同富裕、和谐共享的社会,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追求。
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什么时候较好地兼顾了发展与民生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就会遇到困难,甚至发生危机。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改革进展顺利,成就巨大,这与民生取向的发展思路密不可分,例如以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就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并直接开启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引擎。而进入90年代以来,尽管我们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由于陷入了为增长而增长的异化增长模式中,没有较好的处理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关系,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同步改善,这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正是对这两个阶段经验教训的吸取和总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开始重新认识到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经历了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的历史性转变,从而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又好又快的轨道。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促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促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发展经济是手段,促进民生是目的。经济发展为促进民生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民生促进反过来又为经济发展提供根本动力和保障。这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市场机制是一种公认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经营者可以根据价格信号灵活决策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激烈的竞争压力迫使经营者发挥出最大程度的创造力,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社会生产力呈爆炸式增长。工业革命以来的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实行市场经济,是发展经济的基本经验和“致富之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国民经济沿着又好又快的方向跨越式发展。
市场经济虽然具有先天的效率优势,但与之相伴的是其内在的公正缺陷、和谐缺陷。市场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不加约束的市场经济是野蛮而残酷的,市场调节的分化性、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固有特征,必将加剧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资本与劳动、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经济萧条、社会动荡、战争等灾难性事件都是市场经济的自我修复。一部市场经济成长史,既是物质财富和社会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史,又是充满混乱、罪恶和痛苦的灾难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效克服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保证经济平稳发展、和谐发展,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共用。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制度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正如江泽民指出的,“社会主义”这四个字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明确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发展的公平正义,又由于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可以有效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二是宏观调控优势。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区别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由于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具有力度更大、方法更多、效果更明显的明显优势,更有利于实现经济平稳协调健康发展。
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
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状态和美好愿望。尽管目前我国出现了二者的暂时失衡,然而,只要我们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这一美好愿望就能变为现实。
1.践行科学发展观
传统发展理念和已有发展方式的惯性,是导致经济发展与民生失衡的历史原因。直到今天,“唯经济建设论”,“GDP至上”,将“非均衡发展”长期化,只谈“先富”不讲“共富”等错误思想影响犹在,依靠大项目、高投入、高投资、高消耗推动发展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根深蒂固。我们必须真正树立民生导向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理念,在发展目标上,实现从物本到人本、从追求GDP到追求人民生活和福利水平提高的转变,必须改变把发展经济作为唯一工作任务的传统思路。在发展方式上,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3]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是导致失衡的体制原因。这种不完善表现在,一方面,各级政府依然掌握着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利,在一些并非关系国计民生但有利可图的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垄断,需要打破垄断、推动市场化进程,而在一些由国企垄断的关键性行业中,又存在着明显的部门利益,需要规范化;另一方面,在教育、医疗、社保等具有公共品、准公共品性质的民生领域,则存在着政府缺位、市场化过度的问题,需要“去市场化”并强化政府责任。总的来讲,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从某种程度上讲,现在到了需要更加强调“社会主义”的时候了。
3.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既是导致当前发展困境的重要根源,也是影响民生改善的深层原因。一方面,在经济建设型政府条件下,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GDP指标的牵引和投资型财政体制的约束下,不惜代价以高投资为主要动力实现高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逻辑。另一方面,政府将主要职能定位于经济建设,抑制了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一些原本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以政府提供为主的公共物品,例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被推向市场,绝大部分甚至完全由居民买单,不仅增加了居民的民生负担,而且抑制了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必须要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树立民生政绩观,最大的政绩要体现在改善民生,要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编制民生预算,实现从投资型财政体制向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
4.出台《民生促进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促进民生的重大举措,例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水平、建立廉租房保障制度、推行新医改等。然而,考虑到民生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尤其是如何在政府主导下、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又好又快的促进民生改善,有必要在已有相对分散的法律举措的基础上,统一思想、集中谋划,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五有”民生建设目标,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出台《民生促进法》,以统筹利用各方面资源,有效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促进的统一。
[1]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增长失衡与政府责任:基于社会性支出角度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6,(10).
[2]郭鸿懋.中国城乡发展动力结构调整的思考:收入分配视角的分析[J].南开大学学报,2008,(2).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C91
A
1009-3605(2010)04-0030-03
2010-03-26
崔学峰,男,湖北襄樊人,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
责任编辑:詹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