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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公文写作运用模糊语言的三个原则

2010-08-15何美荣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语体行文党政

何美荣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党政公文写作运用模糊语言的三个原则

何美荣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党政公文写作离不开模糊语言的运用。我们在力求党政公文语言精当、准确、严密、简明的同时,也要把握模糊语言在党政公文写作中的运用原则,就此简要阐析党政公文写作中运用模糊语言最基本的三个原则:实用、适度、切境。

党政公文;模糊语言;运用原则

党政公文是运用书面语言来沟通公务信息、传达贯彻政策方针、发布政令法规、部署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处理日常政务的一项工具,肩负着特殊使命,有它的权威性、政策性、指导性和约束力。人们常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可见,语言在公文写作中不仅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与其他文种相比,具有更特殊、更严格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力求语言准确、简明的同时,也要把握模糊语言在党政公文写作的运用原则,发挥模糊语言特有的功能和效应。笔者认为,实用、适度、切境是党政公文运用模糊语言的原则,兹分述之,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实用

自古以来,公文都是实用之文、“办事之文”, 它以行政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直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为目的而撰制,语言实用、准确、精当;实用、准确、精当的公文内容,不仅要借助于精确语言的表述,有时也要借助于模糊语言的表达。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指导各类公务活动,提高办事效率,体现公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党政公文用语中的模糊语言,是指那些词语概念不明确、词语内涵不稳定、外延不清晰、在表意上具有灵活性的语言。模糊语言运用得当,可使公文表意周密严谨,简练得体,使受文者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反之,可导致受文者不知所云,无所适从。例如,《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原稿第 15 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越级请示”,“不得越级”,限制性强硬,似乎不应出现“特殊情况”,实际操作起来有些为难。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办法》,便在“不得”前 加 上 了 “ 一 般”,“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得 越 级 请示 ”,“ 特殊情况”就又当别论了。模糊语言的添加,避免了行文的绝对化,给执行者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再看下面的例子:某街道办事处的规章中有这样一条:“无故旷工 3 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天以上”概念模糊,可以含三天也可以是三天以上的无限期,不好操作,后来只好收回文件重新起草。可见,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实用。什么语境该用模糊语言,什么语境不该用模糊语言,应该以“实用”为前提。就一份公文来说,无论它有多么深刻的认识,多么正确的观点,也无论有多么丰富的材料,多么得体的结构,如果表述出来的语意使人难以琢磨,难于解决实际问题,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适度

党政公文写作不仅要运用恰切、精当的语言代机关立言,也要借助模糊语言表达上令下情。模糊语言运用适度,往往能在公文中发挥着其他语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模糊语言能以最少的文字反映最大的信息量,对复杂的内容进行简洁、高度的概括。 如党的十五大报告的第一部分,对“三个伟人”、“三次巨变”的高度概括,寥寥数语,把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一个半世纪的社会历史进程阐述得清清楚楚,概括了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把旧中国变成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丰功伟绩,语意简明,内容丰富。

第二,模糊语言能对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公文内容,有效实行保密措施。在语言文化上,也要“自觉保持文化的民族特性,保持民族文化认同,树立科学的国家文化安全观。”[1]例如,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部队发布命令、进行表彰时,部队的番号不对外公开,往往用“某部”、“某军”等模糊语言来表述;有时出于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保护其隐私权等方面的考虑,人民法院的布告类公文中,常常使用“一男青年”、“女青年吴某”之类的模糊称谓,合理、合法地实行模糊避讳。

第三,模糊语言能对公文中涉及预测、推断和不确定的内容,进行灵活表达。公文中经常出现的模糊词 语 ,如“ 大 体 上 ”、“ 基 本 上 ”、“ 数 以 万 计 ”、“ 特 别 巨大”等等,就属于模糊语言中表预测、推断和不确定一类。再如 2010 年 4 月 15 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十项措施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第一位的任务是全力救人,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军民合力,争分夺秒,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以最有力的措施抓紧救援,尽最大可能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青海玉树地震突如其来,加上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文中不可能用精确的数字概述工作进展时间的长短,于是连续用了五个“最”,以期各项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全力、快速、高效、有序展开。客观事物与模糊语言在内涵、外延上相对应,形成了表述事物的准确性。

第四,模糊语言能对公文中涉及对象十分广泛,或难以一一列举的内容,进行恰如其分的表述。如2010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总指挥部有关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做好有关地区、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因为涉及的内容和对象十分广泛,无法一一列举,《通知》只好运用“重要信息”、“有 关 议定事项”、“ 有 关地区”、“ 重 要 事项 ”、“ 其他 事项”等模糊语言来表述。这些模糊语言不但准确地反映了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且行文简洁。要是把这些模糊语言所虚指的内容具体一一列出,不但行文罗嗦、拖沓繁冗,而且也概括不了客观存在的不确定现象。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在公文写作中,为了使行文简洁、缜密,公文中的有些内容可用模糊语言来表述,而不会因为使用了模糊语言而使受文者感到模糊不清。但事物都具有两重性,凡事皆有度,适度则有利,过度则有弊,公文中模糊语言的运用也是如此。如果滥用模糊语言,不仅不能给人带来实用的效果,反而会给人一种冗长、空泛的感觉。某单位在一份《通报》中写道:“在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指引下,在上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领导的亲自指挥下,经调查查实了××同志多次利用婚丧喜庆揽财,并动用公车为其亲属办私事的问题。……这种做法,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此文其一意在表明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但使用模糊语言不适度,使人感到空泛、不确切;其二意在指出该同志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但用模糊语言“不必要”修饰“浪费”,不严密,读者不禁会问,难道“浪费”也有“必要”的吗?“不必要”三字,实属多余。因此,公文写作要适当运用模糊语言,而且准确把握“度”,做到“恰到好处”。

切境

这里所说的“切境”,是指模糊语言要切合党政公文写作的语言环境。公文写作的语境,一般指语言文字在表达主题主旨、思想观点时特定的背景因素、时空条件、行文内容、发文目的、行文关系等。模糊语言是适应特定语境的产物,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的运用,必须切合发文目的和内容,切合受文对象和行文关系,切合公文语体。

第一,切合发文目的和内容。公文写作在模糊语言运用上,要顾及公文的发文目的和内容,不同的发文目的和内容要用不同的语言表述。有时为了达到特殊的发文目的和表达效果,需要在公文写作中运用模糊语言,这在制作外交文书方面尤为突出。例如,2008 年 5 月 8 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前任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签署的名为《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说,“双方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一致认为,中日关系对两国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使用“合作伙伴”、“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这样富有弹性的词语来给中日关系定位,确实使两国在外交上都具有主动性。就我国来说,一方面可以确立和发展我国与日本多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一语,又照顾了我国与日本以及其他周边国家的关系;就日本来说,在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基础上,扩大互利合作,可以全面推进中日战略双赢互惠关系。正由于外交文书模糊语言的使用,切合发文目的和内容,因此达到了特殊的表达目的,实现了特殊的表达效果。

第二,切合受文对象和行文关系。在公文写作中,任何词语、句子,只有在特定的受文对象和行文关系中,才能准确表达其内在意蕴。上行文要在多陈述、少说理的语境中选用模糊语言;下行文要在明确肯定、多用强调语的语境中选用模糊语言;平行文则要在平等协商、多用商洽语的语境中选用模糊语言。应当指出的是:模糊是准确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相对于精确而言的。比如:“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严禁挪用、截留抗震救灾物资。”其中的“三”和“五”,并非两个实在的数字,而是一个模糊概念,表示次数之多;修饰“强调”的“一再”,也是一个模糊概念。这里“令”、“申”、“强调”的频率是完全可以精确化的,三次、五次、一百次、一万次,然而表述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量化和反 映“ 申 ”、“ 令 ”、“ 强 调 ”的 频 率 ,而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强调语势,反映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各下级机关“申”、“令”、“强调”的庄重性、严肃性和重要性,给人一种必须照办,不得有误的感觉,这与下行文“令行禁止”的风格和语境是密切吻合的。

第三,切合公文语体。党政公文属于应用文的范畴,适用于事务性、政务性语体。 运用模糊语言时,我们要根据公文自身的语体特点措词。在某些特定的语境中,我们没有必要把任何事情都陈述得精确细致,切合公文语体的模糊语言往往是最准确、最周密的语言。比如,我们经常在公文中看到的“取得了一定 成 绩”、“尚 有 不 小差距”、“ 各 种形式 ”、“ 屡 次”、“ 酌情办理”之类,这些词语适合公文语体,对要表达的内容进行了高度概括,比用量化概念要准确、贴切得多 。又如,“ 以 上 精神,要认 真贯彻 执 行 ”,“ 要 贯 彻 执行”是明确的,但在如何贯彻上,“认真”二字又是模糊的。况且如何贯彻执行,往往还得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可能一刀切,限定具体的贯彻办法。从这一点来说,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语的表述,反而是严密的。由于这些模糊词语的使用切合公文语境、语体,对执行者来说,既可以做到方向明确,又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发挥各自的才能和智慧,把工作做好。

[1]宋振文.当前我国电视文化博弈的基本格局与规制[J].湖湘论坛,2009,(3).

责任编辑:秦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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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605(2010)04-0107-03

2010-05-12

何美荣,女,湖南宁乡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文秘、应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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