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非政府组织:“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2010-08-15李立坚
李立坚
环保非政府组织:“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李立坚*
“两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环保非政府组织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环保非政府组织;“两型社会”建设
“两型社会”建设,是一个涉及产业发展、消费方式、文化定位、社区生活、日常行为的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环保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主体的积极作为与协作,需要各领域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制度保障。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动员资源的一种方式,对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生态问题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两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型社会”建设呼唤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一)环境变迁,为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势在必行。一方面,“两型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那些大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暂时无法用统一标准去规范解决,又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发挥普通民众、社会团体的作用。
由于环保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环保志愿精神、“生态人”价值取向,因而最能自觉地表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愿望,最能体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本能要求。随着环保非政府组织实力的增强,它们在包括自然生态的维持和保护、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沙漠化防治、水土流失的治理、社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等广泛的领域活动,在“两型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由于环保非政府组织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已经发展成为与国家、市场鼎足而立的“第三种力量”。
(二)环保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目标相契合
“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损耗强度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环境为内容,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两型社会”,需要实行最广泛的社会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保护环境。环保非政府组织试图通过他们的活动使人们形成一种生态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生态文明。①巩英洲:“环保非政府组织及其特性和价值”,《社会纵横》2 0 0 5年第6期。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这一宗旨和我国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相契合,与政府环境目标相一致。
(三)环保非政府组织是联系政府和公众共同建设“两型社会”的纽带
“两型社会”建设是一项需要全民积极参与的事业,政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修正,都需要公民的积极配合与参与。环保非政府组织民间性、基层性及灵活性为公民提供了互助的组织方式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环保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草根性”的优势,深入社会,向民众宣传和普及“两型社会”建设的理念,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以便政府的决策正确,便于修正偏畸与失误,使公众对“两型社会”建设政策的执行由消极的观望转为积极的响应与合作。同时,在解决环境纠纷、环境事故和环境灾难时,它还可以发挥其基层性、群众性、民间性的特点,使政府的环境政策在执行中的冲突与摩擦最大限度地减少,从而建立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理解、和谐的良好关系。
二、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提倡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宣传“两型社会”建设理念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②“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摘登,载《人民日报》2 0 0 7年3月6日。环保非政府组织具有社区性、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全球性(跨国性)的特点,能利用本身网络辐射广、影响大的作用,宣传与倡导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政府由于官僚机构的特点往往在承担普及环保和节能知识方面会高耗低效,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专业、热心和灵活正好克服了政府的这些不足,以游行、集会、参观等灵活方式,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提高环保意识。环保非政府组织面向普通民众和志愿者开展长期的环境教育培训,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刊物、讲座等,向社会倡导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从而使“两型社会”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是指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而提出的、以遵循生态规律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下的一种消费模式。绿色消费遵循“消费为环境负责”的原则,强调节约资源和适度消费,并通过消费方式的变革促进生产模式的转变。倡导公众绿色消费是建设“两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措施。而消费是靠每一个社会成员来完成的,公众的环保参与正应该体现在这里。环保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组织的各种活动影响和改变公众的消费观念,使其自觉选择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绿色消费方式,普及环境保护意识。
(三)开展环境监督,为“两型社会”建设建言献策
199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就从法律、法规上赋予了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力。环保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声势,对政府环境权力和责任开展社会监督,参与环境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政府吸纳相关非政府组织就某项政策议题展开调研并将调研成果作为决策参考,是正确认识和克服政府自身局限性、引入非政府组织咨询优势来充分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益尝试。
(四)促进企业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
环保非政府组织通过对消费者有关环保型产品认可度的调查,向企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为企业制定推广环保产品的营销方案提供依据。同时,通过环保型产品的宣传和相关设计,促进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环保型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环保非政府组织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建立互动合作关系,进行重点和新兴环保领域的互利协作,包括环保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消费等,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五)维护社会和公众的权益
建设“两型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侵害的对象范围广,人数众多,如果每个受害人单独提起诉讼,可能会因为其所受的损害过小,不能满足诉讼法中规定诉讼资格要件,而被法院驳回;也可能会因为诉讼费过高而使单个受害人望而生畏;还可能会因每个个体的受害人都对相同的一件事或同一个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而使诉讼多次重复,浪费诉讼资源。③陈廷辉:“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 0 0 3年第4期。而环保非政府组织能通过自律、自治的方式提高其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帮助公民推选既懂专业又懂法律的代表人去出席诉讼,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环保非政府组织积极介入环境维权,对那些缺乏资金和环境法律知识的环境污染受害者进行援助,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而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起到维护公众权益、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责任编辑:潘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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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93(2010)03-0086-0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公共课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