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
2010-08-15鲍文
鲍 文
(湖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长沙市 410007)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水土保持工作对于改善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什么是水土流失,怎么样正确理解“水土流失”、“土壤侵蚀”,这是水土保持的基本问题。为科学规范进行水土保持研究和开发治理工作,清楚界定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两个基本概念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总结分析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的基本概念,阐述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为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
1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概念分析
1.1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一词最早出现在1909年AS柯兹缅柯(KOZMENKOAS)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称为土壤侵蚀,强调土壤在被破坏而发生搬迁的过程。从概念中明确知道,土壤发生侵蚀现象的基本特征条件是破坏和搬迁,凡是具备这两个特征的现象即为土壤侵蚀。依据外营力种类,土壤侵蚀分为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混合侵蚀等类型;按照发生时间划分为古代侵蚀和现代侵蚀;按侵蚀速率划分为正常侵蚀和加速侵蚀。
1.2 水土流失
《中国百科大辞典》中水土流失的定义是:“由水、重力和风等外界力引起的水土资源破坏和损失。”《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第1 829页中水土流失的定义是∶“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他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总结总多学者的观点,从土壤发生流失距离的角度,水土流失的概念可归纳为三种解释:第一,在外力的作用下,土壤发生位移便可称为水土流失;第二,在外力作用下,土壤离开原来的流域范围,即在流域范围内的土壤搬迁和运行,相对于流域整体来说没有产生水土流失(属土壤侵蚀范畴);第三,在外力作用下,土壤流入大江大河干支流的那部分。
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必须从两个方面,四个层次来理解,即水的流失量和水质污染;土的流失量和土壤肥力的增减,包括水、土、养分的流失。由于土和养分在自然状态下本身是凝结在一起存在的,所以把水土流失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水的流失和土的流失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流失经常是同时发生的,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只是在表现形式上以土的流失为主,人们对水土流失认识的侧重也是土的流失上。正因为如此,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常被当作同义词使用,让人产生模棱两可的模糊认识,实际上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两者的本质涵义和内容差异很大。
2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区别和联系
前文对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基本含义和内容进行了阐述,它们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土壤侵蚀是世界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术语,而水土流失是我国习惯的叫法;第二,土壤侵蚀的主体为土壤,不包括土壤母质,而水土流失的主体为水和土,其中的土指植物生长的土壤,还包括土壤母质、岩石风化物;第三,土壤侵蚀不仅包括水、风、重力等在内的一切外力对土壤作用所引起的机械性质恶化,还包括化学性质的改变,而水土流失强调水和土在外力作用下发生位移、沉积,水和土未发生化学性质的改变;第四,水土流失的主体是“水”和“土”,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界作用力下,水和土“被带走”,强调发生流失的结果,水既是流失的主体,又是造成流失的动力之一,而土壤侵蚀的主体则是“土壤”,指土壤在外力作用下,结构被“破坏”或“腐蚀”,强调发生侵蚀的过程。其联系主要是:土壤侵蚀亦称土的流失,属水土流失范畴,但不依靠水土流失而存在;相反,水土流失必须以土壤侵蚀为前提条件,当外力完成侵蚀后,地表物质变得疏松、分散,为流失创造条件,在水力、风力、重力等作用下,地表颗粒离开所在的土地单元,就完成了水土流失,因此,土壤侵蚀是水土流失的预备阶段。
3 结论与讨论
当前,我国水土保持的主要任务由防治水力侵蚀扩大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我们应该相应地把“水”理解为水分,把“土”理解土体(包括土壤层、风化层及母质层),水土流失包括水文在其循环中的损失、土资源的各种形式的破坏,造成土地生产力的降低;土壤侵蚀则仅指水土流失中土壤资源遭受破坏后输出的地貌单元。因此,两词涵义可分别表述为:水土流失指在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及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土壤侵蚀指地球陆地表面的土壤,在水利、风力、重力等外力作用以及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下,所发生的破坏、磨损、分散、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对专业名词的理解也必须与实践结合起来。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是水土保持学科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词,很多水土保持专业的学者和工作者往往忽视其区别与联系,认为水土流失既是土壤侵蚀,导致水土保持具体问题难以处理。因此,水保、水利、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以及所属的科研、院校必须对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术语有统一的理解,提高对水土流失现象的认识水平,制定水土流失分级分类标准,适应水土保持及其它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