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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2010-08-15马校正开方明

核安全 2010年2期
关键词:监查监造供方

马校正,开方明,郁 蓓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 100011)

核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马校正,开方明,郁 蓓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 100011)

介绍了核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全过程中要关注的质量保证要求。

核安全;设备;服务;采购;质量保证

1 概述

核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主要包括制定采购文件(或招标书)、对供方评价 (或资格评审)、供方选择 (或评标)、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监造、验收等活动,质量保证应在这些活动中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本文依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中“6采购控制”、《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以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文件中对核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的要求,提出了对核安全设备和服务采购中要关注的质量保证要求。通过对这些要求的分析,可为核岛设备和服务采购活动提供参考。

2 制定采购文件 (或招标书)

在采购文件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1)规定供方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接口以及要求供方提供以往类似工作范围内的主要业绩。通过要求供方提供上述信息,以确认供方具有提供采购设备或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应包括或引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主要有:

a.国内和国外核安全设备[1]设计、制造、安装、在役检查单位必须分别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资格许可证和注册确认书[2]。因此,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附上这些证件的复印件、许可活动范围和许可证条件。招标时不允许向国内无证单位和国外未注册单位或代理商采购,也不允许国内无证单位和国外未注册单位或代理商投标。

b.要求供方写明设备制造的主要工艺,特别是要分包的工艺。应参照国家核安全局文件《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能分包的关键工艺和技术》[3]中对不允许供方分包的设备制造工艺的相关规定。

c.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核级资格许可证,并附上清单和人员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3)规定设计基准、规范标准、质量要求、技术规格书中应包括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安装、维护等要求)。设计单位通过对这些技术要求的描述达到让供方明确招标文件中的设备设计和服务要求。

(4)规定质量保证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供方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和适用导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大纲程序和工作 (作业)程序;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控制范围应覆盖合同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和大纲程序应并经买方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实施,工作 (作业)程序应提交买方备案;应规定供方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保证等级和对各核质量保证级的管理要求[4],以及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评的要求;要求供方制定和实施质量计划,注明监督点(H、W、R)供备案或审查。

(5)规定要求供方在投标或合同签署前提交的文件,包括:质量保证大纲和大纲程序、工作程序、质量计划及供方选的监督点、技术规格书、适用文件清单、不符合项清单、合格供方清单、供方评价准则、年度内外部监查计划、监查报告、管理部门审查报告。

(6)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对认为有疑问的分供方进行评价审查,并在认为不满足要求时否定该分供方。

(7)规定进行监造和质量保证监查时的相关要求,例如采用的监造方式,对供方质量计划进行审查并选监督点,买方的监督点提前通知买方,进入供方源地查看现场和查阅文件、记录。

(8)规定进行试验和验收要求,例如要求供方预先提交试验程序,对供方物项和服务的验收方式。

(9)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的规定以及供方向买方进行报告和接受买方审查认可的规定。

(10)为统一管理,对物项、文件、记录等的编码的规定。

(11)移交给买方文件、记录的规定 (移交文件和记录的名称和提交日期)。

(12)规定供方应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其中取得资格证和注册登记的单位应遵守国家核安全局的相关规定;

(13)上述有关的采购文件要求扩展到下一层次分供方的要求。

3 对供方的评价 (或资格预审)

供方评价是质量保证法规明确要求采购过程的重要步骤。供方评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求:

(1)供方评价 (或资格预审)应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质量保证部门三方面人员参加,并分别评价采购文件中供方相关部分的能力。

(2)对于核1、2、3级物项和服务首先用“供方调查表”对供方能力作书面调查;其中,对核1级和核2级物项和服务还应进行源地评价 (或资格预审),以实地评价供方的技术、质量保证能力。

(3)对供方的评价 (或资格预审)应按采购文件 (或招标书)中的要求逐条进行。源地评价时应侧重于评价以下因素:

a.对供方能表明其以往类似供货活动质量的资料评价;

b.对供方新近客观评价的、成文的、定性或定量的质量保证记录的评价;

c.利用抽查产品进行评价;

d.质量保证实施能力。

(4)评价后应列出合格供方名单,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方或发招标书和评标。

4 对供方的选择 (或评标)

(1)对供方的选择 (或评标)应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质量保证部门和商务部门四方面人员参加,分别评定采购文件 (或招标书)中供方相关部分的能力。

(2)应按采购文件 (或招标书)中的要求进行供方选择(或评标)。

(3)由于核安全设备和服务的设计、制造、安装中质量保证十分重要,国家核安全局也强调质量保证要求,所以,质量保证必须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而不能按照ISO9001标准,质量保证评分的比重应至少提高到总分的30%,甚至对质量保证太差的投标方不允许中标作为核安全设备和服务的供方。

(4)对供方的选择 (或评标)工作应满足相应的程序,并留有记录。

5 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1)合同谈判应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质量保证部门、商务部门人员参加。

(2)合同中必须包括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3)合同谈判中新增的要求应写入合同。

(4)必须排除评标中发现的不可接受的条件,或得到供方的可行的承诺。

6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监造、监查和验收控制方面

(1)对核安全设备和服务一般应进行监造,根据核安全级别1、2、3级和其复杂性可分别采用不同的监造方式 (驻厂监造、巡视和在供方质量计划上选监督点 (H、W、R)进行监督),以跟踪监督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和采购文件 (或合同)的满足情况。

(2)对核安全设备和服务供方一般应进行监查,但对核2、3级设备和服务如生产时间短于半年的可不作监查。

(3)对核安全设备和服务一般按采购文件 (或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方式有源地验收 (具体见HAD003/03的9.2.1)、按合格证验收 (具体见HAD003/03的9.2.2)、到货验收相结合,必要时增加安装后验收 (具体见HAD003/03的9.2.4)。验收时应进行实体和对提交的质量证据 (记录)、使用说明书、竣工文件等文件同时验收,两者均符合要求时,才能签收。服务的验收具体见HAD003/ 03的9.2.5。

(4)对供方上报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审查 (具体要求见HAD003/03的8.2)和对处理情况和纠正措施情况作验证。

[1]国家核安全局.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汇编,2008

[2]国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

[3]国家核安全局.国核安办 [2008]47号文件附件1.2008.3.19

[4]马校正,韩淑芳,郁蓓,田学航.关于质量保证的分级管理.核安全,2009,2

Requirem ents on Qua lity Assurance in Procurem ent of Nuclear Safety Equipm ents and Service

MA Xiaozheng,KAIFangm ing,YU Bei
(China Power Com p lete Equipm ent Co.Ltd.,Beijing 100011,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s some requirements on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process of procurement of the nuclear safety equipments and services.

nuclear safety;equipment;service;procurement;quality as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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