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伦理学解读
2010-08-15王赵铭
王赵铭
(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35)
公共财政的伦理学解读
王赵铭
(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35)
公共财政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当前的公共财政饱受质疑,公共财政预算中的“寻租”等恶性官场生态。因此,呼唤公共财政伦理成为必然选择,探寻公共财政中的伦理道德,对公共财政进行道德哲学的思索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公共财政伦理产生的背景,继而提出对公共财政运行进行伦理规制的原则建议,希望有助于构建公共责任型公共财政伦理体系。
公共财政;公共道德责任;伦理;公平
财政的概念,学界至今没能达成共识。笔者认为,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而公共财政,则是国家或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收支活动,它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基本价值观基础上的财政制度。随着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公众日益迫切地要求公共财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时也迫切期望建设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道德哲学方面对公共财政行为进行分析和解读,帮助我们更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公共财政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共财政伦理的规范建议。
一、公共财政的伦理诉求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社会转型的需求
社会转型就是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我们现在往往把转型当作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民生工作、民生改善等。事实上概念是不一样的,转型是一个战略问题,一般的民生工程是一个战术问题。从社会学的研究上来看,人类社会就是一部社会变迁的进步史,社会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而转型就是社会变迁当中的“惊险一跳”,就是从原有的发展轨道进入到新的发展轨道。我们这个社会是由13亿人口组成的,其中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文化和教育的差距,是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平稳地实现转型,从这个轨道转到那个轨道,将会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带来全新的变化。
财政是现代公共体系运行的血液,是国家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督手段。因而,社会转型而带来的财政转型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财政正在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型,催生着新的财政形态,而财政形态的转变又对公共财政伦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根本目的,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等。实施公共财政文化战略,建立公共财政伦理规范,构建公共财政伦理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财政伦理观引领财政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大课题。
(二)财政诸法的局限
与公共财政伦理相比较,公共财政相关法规诚然是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关系规范,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人际行为关系进行调整,并且是一种权力性规范,对人际行为关系的调整是高效和有力的。但是,相关法规的局限性也是与生俱来的,它不可能调整一切人际行为关系,更不可能涉及一切行为关系领域。财政相关法规可以调整收入关系、管理关系和支出关系中的行为;可以调整财政预算关系、审计关系等等行为;也可以调整财政采购关系、贷款关系、投资关系等行为。尽管财政相关法规可以调整以上这些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但它却无法调整这些关系中的所有财政行为。
因此,随着社会对公共财政管理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公共财政伦理的功能和作用将日益凸显,需要财政诸法与财政伦理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共同参与公共财政管理活动,提高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三)财政治理的现状
公共财政收入是一种现实的利益,如同一块大蛋糕,分给谁就意味着谁拥有了这部分十分现实的利益。因此,不仅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同时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都对之偏爱有加。如果这块蛋糕分配得公正合理,就有助于公共财政终极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科学发展;反之亦然。
勿庸讳言,当前,公共财政治理的状况并不令人十分满意。各个国家由于政体、国体的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等等,在公共财政治理方面,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弊端,基本上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一是各类财政腐败丑闻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着公共财政的形象。二是重大公共财政项目的立项与投入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导致公共财政投入浪费惊人。三是公共财政分配严重不公平,主要表现为财权与事权错位;地区间财政分配贫富不均等等。这些财政治理的不理想状况,都在催促着财政伦理的登场。
二、公共财政的伦理原则思考
(一)服务原则
公共财政尊崇“以公共需要为本”的人本原则。公共财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性”是最鲜明的特征。则公共财政伦理权力观的核心就应该是以德用权、为公理财、为民服务。公共财政部门要以“为公理财、为民服务”为天职,诚心诚意地替人民掌好“钱柜”,它的首要伦理责任在于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公共财政运行过程中,对于危害纳税人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要坚决地予以革除。公共财政为纳税人服务并不是简单抽象的原则,而是体现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运作机制、公共财政管理者行为中的基本道德理念。公共权力与经济的结合大大增加了公共财政部门腐败的概率,对此,公共财政伦理要求公共财政部门必须摆正自己的服务角色定位,不干涉超越“公共”范围的市场事务;在公共财政运行的过程中,加速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公共财政管理者个人也应该树立尊重纳税人权利的意识,牢固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责操守。
(二)公正原则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义务论者认为:“在选择政府行为的伦理原则中,具有道德理性的个人可以从普遍的正义感出发,考虑社会的公正要求,选择有利于最低受惠者的公正与平等原则,即正义原则。”这一伦理原则要求决策者首先考虑社会公正与平等要求。政府的责任就在于给公民以人性的关怀,既要保护强者的发展权,又要保障弱者的生存权,有效防止劳动成果分配不均和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扩大。从它的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着维护正义与公平的使命。
正义是合乎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道德和准则。亚里新多德认为,在所有的美德中,只有正义才是“与人为善”。由此可见,正义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因而正义也就自然的成为公共财政伦理观的基本内涵之一。正义行为是一种可见的实在的活动。公共财政人员的正义感是确保公共财政分配公平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过去人们一直将公平问题看作财富分配问题和社会制度问题,却忽略了“公共财政伦理”以及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的社会不公平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任务。
对于公共财政部门来讲,应该把实现公平的着力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制度保障,如:公共财政监察制度、公共财政审批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等。二是通过公共财政的改革创新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组织保证。包括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等等。三是运用社会舆论等手段宣传公共财政思想。
(三)法律原则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告诫人们:“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它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该原则要求所有公共财政资金的安排,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限度内进行,而且必须随时准备接受违宪审查。在民主社会中,公共财政伦理规范不能够单纯依靠道德自律来解决,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等强制手段来解决。事实上,法律已经成为构建道德伦理和指导行为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一般来讲,公共财政伦理的法治建设有以下几种形式:通过立法使公共财政伦理制度化、法律化;设立公共财政伦理管理机构来负责实施;建立公共财政伦理社会监督机制等。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对财政伦理规范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依法理财是在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社会条件下对公共财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在公共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公共财政伦理和公共财政法治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公共财政法治是将公共财政伦理的基本要求、原则和规范加以条文化,使之成为能够约束公共财政主体行为的强制性准则,为公共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道德原则
公共财政管理主体对于公共财政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公共财政的利益相关方中间,它对于调整好公共财政领域的相关利益冲突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代表公权力的决策行为最终决定着公共财政的公平与效率,因此,公共财政管理主体履行公共道德责任尤其必要.这关系到其他外在的公共责任约束(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能否最终落到实处。公共财政管理主体垄断着集中性社会资金的分配权,因此,在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它可以通过这种垄断性权力获得内部集团的相关利益,也可以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的升迁铺平道路。
实践已经反复表明,尽管在现实的公权力运行中并不乏法律惩治和处罚,然而这些外在的约束似乎并不能阻挡恶性腐败丑陋事件的发生。这就要求进一步确立和强化公共道德责任意识,促进公共财政主体提高工作效率,从思想源头上遏制公共财政腐败和权力寻租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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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42(2010)11-0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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