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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及对策研究

2010-08-15张新烽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民意舆论监督舆情

张新烽 ,刘 磊

(江苏省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4)

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及对策研究

张新烽 ,刘 磊

(江苏省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4)

近年来,网络热点事件的快速增多凸显了普通民众对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关注和追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网络作为民意表达的途径。网络舆情的飙升有其内在必然性,但现阶段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着不稳定性、缺乏体制保障等种种局限,我们应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理性地认识和对待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舆论监督;网络舆情;网络民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事件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态势。据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发布的《月度舆情报告》显示,自2008年12月份以来,我国网络舆论热点事件从每月13件增长到17件,2009年5月更高达31件。其中,也不乏如“罗彩霞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达到“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舆论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表明,互联网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大大提升,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开始选择网络作为民意表达途径。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对网络监督不断的追捧和赞誉中,我们也要时刻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理性地认识和对待互联网的作用,以更好地促进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一、现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

1.网络舆论监督质量有待提高

从网络新闻报道模式来看,作为新生媒体,当前我国网络新闻专业报道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多数新闻网站缺少相关专业人员,新闻报道多是以转发的形式传播,缺乏深入的分析探究。与报纸等传统新闻机构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相比,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难以形成高质量的舆论。从网民学历构成看,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0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初中、高中(中专)学历人口分别占26.8%和40.2%,是网民中的主力军,且比重较之以往呈上升趋势,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则呈下降趋势,互联网日益向低学历人口普及。网民主体的年轻化和低学历状况,必然会对网络舆论的质量产生影响。再次,从当前舆论表达内容和方式来看,网民在对某一事件的言论中,更多的人只是简短数语,且言论内容不乏讽刺、贬低甚至是谩骂之语,口语化、情绪化色彩较重,而缺乏相对专业细致、理性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此外,当前我国网民意见表达与交流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跟帖、网络社区(BBS)、聊天室(Chat Room)、即时通讯(腾讯QQ和微软MSN等)等平台实现,这些交流方式决定了网民言论的分散性特点。网民往往你一言我一语,看似探讨火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言论整合,最后难以形成系统明确的主要观点。

2.网络舆论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作为一种实时信息传播媒体,互联网的信息量十分大,小到地方、大到世界,各种信息资源包罗万象,且随时都在不断更新变化之中。对于舆论监督来说,这既是一种无可比拟的优势,有利于将深层的丑恶现象挖掘出来置于阳光下;但同时也给监督造成一定缺陷,加速了大众视线的转移步伐。吸引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关注,是舆论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大众对于某个事件的关注度、舆论探讨程度、持续关注时间等因素决定了舆论监督力量的大小。关注度越高,关注时间越长,舆论压力越大,反之则会影响舆论效果。英国文化学者Stuart Hall把人们对待信息传播的态度分为三种:完全接受、部分接受、完全拒绝。对于其中的选择机制,美国传播学家Paul Lazzesfeld认为,人们更倾向于接触、理解、记忆与自己既有认知、立场又相吻合的信息。由此可见,网络事件的出现受到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

当前,面对网络资源的极大丰富,信息更新速度的大大提高,想要吸引足够多的大众眼球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虽然近年来通过网络曝光、热炒的事件正在逐渐增多,但相对于网上海量的信息,这些事件只能说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事实上相对于人数众多的官员群体而言,某一官员被网民揪出示众并被权力高层惩处的几率很低。某一腐败现象被网民关注而受到惩治多属偶然,或是具有某种典型代表性而触动了众网民的敏感神经,引起广泛关注;或是十分“倒霉”地被网友碰上,如周久耕所说的有点“特殊”而已;更多的普通新闻线索则被埋没于信息大海之中。

此外,在对具体事件的关注上,网络舆论也往往缺乏持久性。在互联网上,一个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众人关注,舆论迅速聚集,造成“升温”现象;但同时由于信息更新速度的加快,当新的热点事件出现时,又会使得民众的眼球被迅速分散转移至别处,而出现迅速“降温”现象。这种“一阵风”似的现象使舆论监督过程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持续追踪,这也必会对舆论效果产生影响。

3.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缺乏保障

未来学家托夫勒(A·Toffler)在他的著作《未来的震荡》一书中说,技术和科学不是独立的可变因素,它们是某个社会体系和某个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客观工具性的东西,互联网只代表了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并不能提供价值判断和导向作用,更不能自行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它的两端是处在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或个人,网络舆论反映出的依然是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以及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

网络舆论监督不同于行政、司法的监督,也不同于党纪的监督,它没有法律和纪律的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揭露功能和督促功能上。网民本身并无力量,只有不断的聚集、放大、制造“民意”来间接地改变博弈过程中的力量失衡局面,通过对事实真相的揭露,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引发权力高层对于统治的“合法性焦虑”,进而惩处“败坏”自身权力形象的“违法者”。因此,监督能够发挥的效能,则最终还有赖于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如果受到党和政府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则会取得好的监督效果,反之则不然。轰动一时的重庆彭水县的“彭水诗案”、山西省稷山县的“稷山文案”便是这样的例证。

二、理性对待网络舆情的对策探析

1.网络舆论并不等同于大众民意

网络民意只是民意的一部分,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它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大众民意。尽管中国网民数量迅速增加,但是互联网普及率仍然不高。相对于全国的13亿人口来说,还有很多人没有上网、不会上网、没有条件上网,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仍然无法通过网络加以表达和反映。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的人员结构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第一,从年龄结构来看,我国网民主要是10-39岁的青年人,约占网民总人数的83.5%。其中,10-19岁的占33%,20-29岁的占29.8%,30-39岁的占20.7%;第二,在城乡分布上,我国的网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网民的规模是9565万人,城镇与农村的网民各占网民总人数的71.7%和28.3%;第三,在职业构成上,超过5%的职业群体依次是:学生(31.7%)、企业/公司一般职员(13.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10.5%)、无业/下岗/失业者(7.4%)、专业技术人员(7.1%)、自由职业者(6.9%)、个体户(6.9%)。而从网络舆论形成特点来看,尚不具备正常民意形成的合理机制。当一定数量的网民对于某个关心的问题发表看法时,舆论随之形成。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舆论在形成机制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网民们自由表达的群体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它所反映和代表的,是网民们带有情绪化色彩的观点和意见,更多的只是在特定环境下迎合了社会上某些人群的诉求的“民意”。而且,不乏一些打着“民意”旗号的舆论,背后往往只是极少数人在操纵。

由此可见,在对待网络舆情时,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过分依赖、偏听偏信。在重视网络民意的同时,需要通过更多的渠道,多方面、多层次获取公众意见,全面广泛了解民意,才能做出更为合理有效的判断。

2.网络舆论宜“疏”不宜“堵”

当前,在对待网络事件的过程中,身处工作最前沿的基层党政部门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通过对众多网络事件的分析发现,大多数网络舆论事件发端于基层,而对于事件的处理,网民大都对党和政府高层存在较高期待,对基层则持一种不信任态度,表现出显著的舆论落差。这种现象凸显了基层政府部门在处理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问题上的乏力。分析可知,涉及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行为、国家政法系统和城管队伍执法问题、特权垄断的政府部门问题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等,成为网络舆情焦点所在。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一些基层部门不够重视,处理手段单一,简单的依靠行政命令,甚至时常动用警察等强力部门强行干涉、打压;面对网络舆论,简单地采取围堵封杀办法,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网络舆论不是“洪水猛兽”,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成为重要的社会减压阀。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和解决,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舆论监督正是各种社会矛盾适宜而有效的调控手段。“为水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有了这种监督形式,就有了政治安全阀,人民的种种意见和不满得以宣泄,一吐为快。因此,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巨大优势,实行必要的信息公开,运用正确的策略主动对民众舆论疏通引导,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化解民众误解疑惑。这也是应对网络舆论事件的最佳选择,有利于及时解决基层矛盾,消除民众不良情绪积压,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反之,如果面对潜在的舆论积压现象,相关部门只是一味加以封堵,那么长远的后果只会造成更大的舆论和现实危机。

3.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管保障机制是关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舆论监督的最终效果还要相应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关于网络舆情的各种长效机制是必要的,不仅有利于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在有效体制轨道上健康发展,更有利于通过网络舆情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社会关系的平稳和谐。当前,通过一些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应对一些网络事件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反应速度依旧显得滞后。如南京天价烟事件,直到事件在网上被曝光热炒11天后才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查处行动。还有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等,诸多事件总是在被网络热炒,成为舆论焦点后才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反应,政府不仅错失了引导舆论流向、消除危机影响的最佳时机,而且常常使日后的工作陷于被动地位。此时对政府形象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已难以控制,造成的网民情绪淤积也无法快速被疏通。建立和完善一套快速高效的网络舆情监管长效机制,是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对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建立网络舆情监管体系,要求政府部门要具有敏锐的嗅觉,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论的走向,及时发现焦点事件和舆论聚合现象,为有效决策提供信息;另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要求政府决策要快速、透明,尤其面对舆论焦点时,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对网络信息违法事件及时曝光,依法惩处,快速消除不实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规范舆论行为,取得舆论主导权。当前,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纷纷出台有关措施,完善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如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日前出台了《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而贵阳市等一些地方开始启动了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就网络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答复等,这些措施都赢得了民众的普遍好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应。

G210

A

1671-2862(2010)02-0014-02

2010-03-20

张新烽,男,江苏南通人,江苏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刘磊,男,山东济宁人,江苏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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