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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小农生活状况之研究
——以生活饮食及家庭副业为例

2010-08-15尹建强孙荣荣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小农生活

尹建强,孙荣荣

(1.河池职业学院 社科部,广西 河池 547000;2.上海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宝山 200444)

东汉时期小农生活状况之研究
——以生活饮食及家庭副业为例

尹建强1,孙荣荣2

(1.河池职业学院 社科部,广西 河池 547000;2.上海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宝山 200444)

东汉时期,小农的基本生活如何?本文从小农家庭的生活消费入手,以养生与送死作为切入点,对东汉小农家庭的常规生活消费进行测算。此外,又对东汉小农的饮食衣服及家庭副业进行一番勾勒,认为东汉小农除了辛勤的劳作获得土地的出产之外,也兼营织布、饲养家禽等副业,作为生活的补充,维持基本的生活。东汉前期小农的基本生活要好于后期。

东汉时期;小农;生活饮食;家庭副业

春秋战国时期,小农便逐渐形成和涌现。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古代大地域中央集权国家权力形成和确立的时期,伴随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个体小农阶层也大量涌现。但是东汉有别于西汉的一点在于豪族地主的长期存在。东汉时期,政府虽不断将公田赋予农民,有意扶植自耕小农队伍,但是由于豪族兼并活动不止,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很难维持,使得东汉一代小农的生活更加困苦。这里主要把东汉的小农作为一个整体,对其生活中的养生与送死、饮食及家庭副业作一浅析。

一、生活消费:养生与送死

由于小农家庭的生活水平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诸如各地消费观念的差异、文化背景的不同、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地区间物价水平的高低等,所以,在对东汉小农家庭“养生”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消费进行估算的时候,我们只能以一种通常的意义进行推算。

汉代小农家庭的饮食生活整体上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状态,他们的基本食物是粗劣的。陈平高大体胖,“人或谓平:‘贫何食而肥若是?’其嫂……曰:‘亦食糟糠耳’”。[1]可见,糟糠对百姓来说也是经常的食物。正常的年景都要食糟糠,在最饥饿的时候,则只能食人了。以致在凶年,食人肉成为一种经常见到的现象。如安帝永初三年(公元一零九年),“京师大饥,民相食。……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2]桓帝时期,司隶、冀州发生饥荒,人相食。献帝时候也有人人相食的景象发生。

但是一般来讲,自耕小农通常的饮食不可能经常是糟糠,而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3]对于小农来说,粮食与菜蔬都是自己耕作的收获物,所以在估算他们家庭最低生活消费的时候,可以不考虑菜蔬,只计算人们生存最必需的粮食与食盐的消费。

汉代口粮的一般标准,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中大致可以了解。《盐铁论·散不足》中记载:“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崔寔《政论》中也记有“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说明汉代成年劳动力每月的口粮大致是谷三石。

至此,大体上可以推算出汉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为了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从《后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及《晋书·地理志》可推知东汉小农家庭规模基本上是“五口”,所以这里以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为例。汉代人民年龄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称大男大女,七岁至十四岁称使男使女,两岁至七岁称未使男未使女。“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2.16=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3)+(2×2.16)=13.32(石),年消费量为 159.84 石。 ”[4]

除了粮食之外,食盐也是人们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关于每人每月的用盐量如何?赵充国为屯田上书汉宣帝,谈到其部下有万二百八十一人,盐(月)三百八斛,每人每月平均食盐为二点九九升,约为三升。据此计算,五口之家每月用盐十五升,全年用盐一百八十升。

汉代一般物价的高下,很难详知,但是与小农生活最为切要的粟价却记载详细。

粟价:“粟一石,直百一十。”[5]即粟价为一石一百一十钱。物价本来就是上下浮动的,各时各地价格差异极大。东汉时期,粟价比较低的时候,只有二十、三十钱。如明帝永平十年(公元六十七年),天下安平,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一斛三十钱。而与之相反,粟价也有达到万钱、千钱的时候。如王莽末,政治黑暗,水、旱、蝗等特别严重的天灾频繁袭来。而且王莽还无端挑起外患,加重人民的负担,对当时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到光武帝初年,便出现了“洛阳斗粟万钱,人死者相枕”[6]的情况。顺帝时,第五访迁为张掖太守,岁饥,粟石数千,访乃开仓赈给,由是一郡得全。粟价到千钱的时候,百姓已经不能应付,地方就需要开仓救济。粟价达到万钱,百姓就只能“死者相枕”了。粟价贱、贵之时,悬殊如此,可知小农生活状况的恶劣。在此,取一个比较适中的值,也就是粟价一石一百一十钱。

盐价:[王莽]地皇三年(公元二十二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盐、豉各一斗,直卅。即盐一斗为三十钱。东汉安帝时,虞诩为武都太守,初到时,谷石千,盐石八千,户口万三千。三年后,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东汉之盐价在家给人足的时候,也就是物价比较低的时候,一石也要四百钱,高于王莽地皇三年(公元二十二年)时的一石三百钱。

根据以上的简单分析,假定盐价每石四百钱,粟价每石一百一十钱,则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为六点五石。

衣服费用的计算问题,根据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的全年衣食费用的比例,约为1∶1.8,照此比例折算,东汉五口之家全年的衣服费用约为八十三点二石 (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和八十八点八石(有三个大男的五口之家)。

综上所述,东汉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需口粮一百四十九点七六石,食盐折粮六点五石,衣服费用折粮八十三点二石,共约为二百四十石;有三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需口粮一百五十九点八四石,食盐折粮六点五石,衣服费用折粮八十八点八石,共约为二百五十六石。

以上仅是“养生”的消费需要,那么,作为对“养生”延伸的“送死”的情况又如何呢?

西汉时期,风俗的奢靡已十分严重。关于“送死”的描写,有“生不养,死厚送。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富者空减,贫者称贷”。[7]奢靡之风延伸到东汉也不改。东汉的皇帝,多次在诏令中指出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殚财,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官府虽然屡禁,效果甚微。此外,四川牧马山灌溉渠一带发掘了十座东汉岩墓,随葬品更为丰富,以陶器为最多,有陶罐、陶耳杯、陶灯、谷仓罐、陶井、陶池田、陶房、陶俑、舞俑、侍从俑、持铡刀俑、抚琴俑、鸡、鸭、猪、狗、镰刀、斧、钱币等。[8]墓葬中随葬品种类如此丰富,可见墓主人生前的奢华。对于中等富裕的自耕小农家庭来讲,送葬的奢侈也很严重。东汉名士范滂的父亲范叔矩,“造母忧,即葬之后饘粥不赡”。[9]

可见,厚葬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承担的。对于贫苦的农民来说,他们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厚葬相对与他们来说比较远。

东汉“送死”的最低费用,可以从正史的记载中看到一些线索。如: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南阳郡发生地震,政府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安帝元初元年 (公元114年),十五个郡国发生地震,二年(公元115年)二月,给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官府对贫无以葬者赐钱三千到五千钱,这可以算作当时“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这里以三千钱作为“送死”的最低限度,折粮为三十石。

依据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在和帝、安帝、顺帝、冲帝、质帝五帝时期取平均亩数的平均值,东汉小农家庭每户的土地占有亩数约为七十二亩。《后汉书》卷四九记有仲长统言“统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亩收三斛”。据此可推出这对于平均拥有七十二亩土地的自耕农来说,一家的亩产二百一十六石左右。以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为例,除掉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二百四十石,尚缺粮二十四石,如果把棺钱的费用折粮计算在内的话,尚缺粮五十四石。以有三个大男的五口之家为例,除掉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二百五十六石,尚缺粮四十石,如果把棺钱的费用折粮计算在内的话,尚缺粮七十石。此外,还有国家的赋敛,也要农民拿出一部分粮食。在这种状况下,农民为了生计,不是节衣缩食,降低生活的成本,就是增加副业生产的收入,或者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

二、饮食衣服及家庭副业

小农阶层自身生活的困苦和易受外部权势的支配也影响到他们的饮食状况,使得小农阶层的饮食生活具有低水平、不稳定两个显著特点。低水平是指他们的基本食物是粗劣的。如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下诏令民种宿麦蔬食,即麦和蔬食一起种植。蔬食,即麤食。凡草菜可食者,通称为蔬。蔬食也就是草菜之食。而且蔬不熟,也是当时人判断饥馑与否的一个因素。此外,就官吏而言,东汉明帝时期像郎官药崧那样经常以糟糠为食,禄不足以供养的情形在当时屡见不鲜。任防身为司隶校尉,也是“尝食干饭,十日一炊”;[10]京兆朱宠位居太尉,也食脱粟饭。有俸有禄的官吏尚且如此,更何况一般的农民呢?所以曹丕曾感慨到“局世一何不同”,“富人食稻与粱”,而“贫子食糟与糠”。[11]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肉是很不寻常的事情。大多数的农民只有在节日或婚丧宴席上才能吃到较好的食物。

此外,灾荒之年对他们的饮食生活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东汉一百九十五年间,一百一十五年有灾,相较西汉而言,东汉的灾害更为频繁,对农民的影响也更为严重。大批人口因饥饿而死亡,更有甚者出现民相食的悲惨现象。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豫州饥死者什四五,甚至有绝户者。《文选》卷二十三王粲《七哀诗》描述的“白骨蔽原野,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顾闻号泣声”,正是此种状况的真实写照。东汉末年,“自遭荒乱,率乏粮谷”,“民人相食”。[12]

贫民衣服的材料多用麻布、毛织物。衣之类有羊皮裘、褐衣。裳之类有绔、布裙。着巾,汉末张角领导的农民起义,就以着黄色头巾为标志。帻,《后汉书·舆服志》说“上下群臣贵贱者皆服之”。《汉旧仪》说:“耕,青帻”。绿帻则是帻中最为低贱者。太官汤官奴婢均着绿帻。履之类有麻履、草履。袜之类有布袜。普通百姓大都着麻布制成的袜子。

在夏季,蚊蝇多时,普通百姓若想要睡个安稳觉,也要颇费一番劳作。黄昌因为无法忍受多蚊之扰,因贫无帱,便傭债为帱。在冬季,富贵之家普遍使用手套。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手套则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在寒冷的日子,他们“自惜袖短,内知手寒”,[13]手为错是常见的现象。

秦汉时期佩带刀剑之风盛行。普通百姓也多携带刀剑。乐山东汉崖墓出土执锸农夫石俑,右手执锸,左手执箕,胸前佩连穗剑。[14]

当时,百姓服装普遍质料粗糙,色彩单一。汉代文献中有“白衣”之谓,便是指没有装饰的衣服。《汉书·龚胜传》颜师古注曰:“白衣是‘给官府趋走贱人’的服装”,实际上白衣也是下层民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服色。《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记载,汉成帝与期门郎和奴客微服私行,为了不引起人们的注意,遂穿着百姓“白衣”。《三国志·魏书·管宁传》记载,汉末名士管宁常作普通百姓装束,“著皁帽、布襦绔、布裙,随时单复”。洛阳西汉彩绘陶奁上的青年男女均着白衣,老年男女著黑衣,[15]应视为当时普通百姓日常穿着的形象写照。除了白色和黑色外,青色和绿色也是平民衣服常见的服色。成帝时下诏,务崇俭约,禁断绮縠、女乐,嫁娶葬埋过制,唯青绿人所常服不禁。

普通百姓服色单调,礼制的限制是一个因素。《春秋繁露·服制》指出“散民不敢服杂彩”,晋代“庶人不得衣紫绛”的规定,此种规定对小农百姓们来说可有可无,但是对贾人来说就是制度上的严重束缚 (虽然实际上的效力也不是十分显著),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但更为重要的原因还是他们经济购置力的严重不足。下层百姓服装的典型特征就是短衣窄袖。文献在描写贫苦人的衣着状况时常使用“裋褐”一词。如州郡发生灾旱时,百姓穷荒,望行部,道见饥者,裸行草食,五百余人,愍然哀之,因以便宜出所在布粟,给其禀粮,为作褐衣。褐是粗布或者粗布衣服。这里虽然没有“裋”字,但是对于贫苦农民来说,为了节省开支,衣也就制作短了。可见,褐衣是下层百姓中最具代表性的服装。下层妇女的衣裙也较短。根据彭卫、杨振红著《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所述,《居延新简》E.P.T51:66和727,有夹絮的裤子为“复绔”;《居延新简》E.P.T52:141 记录有羊皮绔,这两种裤子为秋冬服装。由于汉代人的上衣和外衣都长至膝盖,所以即使不着绔也可以遮羞,因此生活穷苦的人常常省了这笔开支。《后汉书·吴良列传》注引《东观汉记》载吴良语:“……盗贼未尽,人庶困乏,今良曹掾尚无绔。”《北堂书抄》卷一二九引《东观记》:黄香“躬亲勤苦,尽心供养,冬无绔、被,而亲极滋味”。四川新津出土的持箕帚和铡刀男俑着平顶帻,短衣,草履。[16]

家庭副业对小农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是耕作之外的重要补充。

对处于社会最基层的小农而言,主食和副食之间的界限往往很模糊,低水平的生产使得他们朝不保夕,尤其是在青黄不接和发生灾荒的年份里,他们只要能有裹腹之物便属十分幸运,因此采集业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榆荚、桑葚通常是农民接续冬食的主要食物。《四民月令》把收榆荚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事活动。汉代一些循吏也鼓励农民在庭院周围种植榆荚、桑树。《后汉书·循吏列传》中记载种植桑麻、养蚕织绩是当时农民家庭副业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四民月令》三月条将“治蚕室”、“乃同妇子,以懃其事”视为一个家庭每年三月的重要工作。

纺织业也是小农家庭的重要副业,而且从纺织上所获得的收益丝毫不亚于耕作。从纺织的生产率来看,东汉要远远高于西汉。“西汉妇女平均每人每天能织五尺普通布匹,而在东汉则能每天织40/3尺”,[17]每年的织布产量应该是40匹。如果除掉家庭成员自己内部消费的布料外,其余的布料拿到市场上出售,最好的情形下,这项收入可达到一点五万钱到二点四万钱,即相当于七十亩土地的收入。

此外,饲养家畜也能给农户带来不菲的收入。如王涣为河南温县令,土俗豪强。涣到,举贤诛猾,民开门,皆放牛于野。

可见,东汉时代普通农户大多也是养牛羊的。关于牛价,一头牛价值一万五千钱。关于羊价,一只羊可以卖二百五十钱到五百钱之间。牛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工具,也是农业生产的保证。所以牛一般是作为农业劳动力来对待的,政府对耕牛的保护措施也极为严格。如光武帝建武四年(公元28年)下诏毋得屠杀马牛。养猪也是小农家庭的重要副业。猪的价格一般在三百钱到九百钱之间。高凤出身于小农家庭,养鸡就是他家的一个重要副业。市场上的鸡价一般在二十三钱到七十钱之间。与猪、羊相比,鸡的价格要少得多。但是一般来讲,一个小农家庭不会只养一种家畜,往往是猪、羊、鸡多种家畜同时蓄养。所以,家畜的饲养对小农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织”与饲养家畜都是对小农耕作之外的重要补充。

对于东汉小农而言,仅仅有土地的出产是不足以维持五口之家的生计的,除了辛劳的耕作之外,农户大多都有家庭副业作为重要的补充,诸如采桑、织布、饲养猪羊鸡等家禽。既有土地的出产又有家庭副业的补充,小农生活的温饱是基本能解决的。如《后汉书·逸民·高凤》说高凤家,除其妻外,还有寡嫂、孤兄子,似四口之家,既有农亩耕作,又有养鸡作为家庭副业,生活基本无忧。总体而言,拥有土地的自耕农要好于半自耕农,半自耕农好于佃农。东汉前期小农的生活状况好于后期。统计《后汉书》各帝纪中赈济灾民的次数,光武帝、明帝、章帝总计为十九次,而和帝时期就达二十次。和帝之后,灾害频发,赈济灾民的次数陡增。土地的出产受到严重冲击,小农便开始流亡的生活。

[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史游.急救篇丛书集成 M].北京:中华书局,1991.

[4]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A].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C].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2637;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2654.

[5]谢桂华,周年昌.秦汉物价资料辑录[A].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资料(第一辑)[A].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

[6](宋)李昉,等.太平御览[M].上海:上海书店,1985.

[7]国学整理社.盐铁论[A].诸子集成[C].北京:中华书局,1954.

[8]四川省博物馆.四川牧马山灌溉渠古墓清理简报[J].考古,1959,(8).

[9](汉)应劭.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0]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1](唐)欧阳询.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2](晋)陈寿.三国志·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3](宋)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

[14]乐山崖墓博物馆.四川乐山沱沟嘴东汉崖墓清理简报[J].文物,1993,(1).

[15]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金谷园车站11号汉墓发掘简报[J].文物,1983,(4).

[16]邱学军.四川峨嵋市东汉墓[J]考古,1994,(6).

[17]许倬云,王勇译.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及特性[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K234

A

1671-2862(2010)02-0062-03

2009-10-17

尹建强,男,山西平遥人,硕士,河池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历史学;孙荣荣,女,山东烟台人,硕士,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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