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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0-08-15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湖北武汉518112

当代经济 2010年4期
关键词:补贴政策农民

○顾 晨 喻 勇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湖北武汉 518112)

一、存在的问题

1、家电补贴兑付不及时,兑付手续繁、成本高

各省市农民朋友普遍反映“家电下乡”领取补贴难。一是时间长,财政部下拨补贴主要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实际操作中如果预拨资金发放不够,就需要地方财政先行垫付。但如果地方财政比较紧张,这部分垫付的资金在下发时就更为困难。在第一批进行试点的地区抽样调查显示:农民从申请到领到补贴平均约需45天。其次是手续繁杂,要想获得国家财政补贴,首先必须进行申报,农民朋友需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一系列材料,经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再报县财政部门兑付,一级级审核,少一个表格,错一个步骤都不能通过。再次是高成本的问题,根据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列明的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元的海尔冰箱(家电下乡指定产品),享受的财政补贴仅为2000×13%=260元,有时购买其他产品,农民朋友们能获得的补贴少的甚至仅有百十元,但为了领取补贴,有时要往乡财政所跑许多趟,来回往返的交通费却花费不少。

2、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骗补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家电下乡中标的销售企业在原则上年营业额要达到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全省,销售服务网点覆盖率50%以上,在一些地区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商业流通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中标企业都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为了中标已经压低了价格,再加上从生产商最终销售到县城或者乡镇,需要经过省级代理、市级代理等层层盘剥,最终端的经销商利润空间已十分有限。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的型号或者价格;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改头换面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甚至有部分经销商私自留存标识卡,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有关的资料,录入虚假的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按照家电下乡的补贴程序,农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在规定时间内,持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而在申请补贴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的一个主要凭证,就是发票,上面详实的记载了购买产品的型号及价格。由于家电下乡需使用国税发票,涉及到税负的问题,少数经销商于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干脆拒不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导致许多消费者最终并没有享受到13%的政府补贴。

3、家电下乡产品鱼龙混杂,质量缺失、售后差

据2009年12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使用及售后服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较高,维修率高达12.6%,相当于平均每8件家电就有1件出现过维修。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中消协于2009年8月联合河北、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重庆、湖北、河南、陕西等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状况”调查活动。活动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家电维修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要求每个省市选5个地市,每个地市选6个村,每个村随机调查30户左右。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高达12.6%,而我国家电产品行业规范中规定的行业维修率均值仅为1%—2%。另一方面,由于大多农村地处偏远,售后服务成本太大,目前大多数下乡产品售后服务在农村几乎属于空白,所以导致目前“家电下乡”出现了销售前是买方市场,售后服务是卖方市场的局面。这些不负责任的下乡家电厂商提供的劣质产品和服务,不仅仅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侵蚀着家电下乡的整体形象,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长远规划。

4、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直接影响实际效果

“家电下乡”工程补贴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同时家电下乡也是一项惠农政策,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大部分农村地理特征的限制,信息相对闭塞,许多农民甚至没听说过家电下乡这项优惠政策,对其性质、补贴范围、补贴品种以及如何领取补贴等情况更是一无所知。有些农民即使对家电下乡有初步了解,也以为家电下乡只是企业搞的优惠活动,与平时的促销并无太大差别。这些误解在造成家电下乡难以产生良好效应的同时,也给一些无良商家打着家电下乡旗号进行非法销售活动以可乘之机,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在各个省市家电下乡销售点都可以见到这样的情形,很多前来购买家电的农民兄弟对享受补贴的家电虽有兴趣却心存芥蒂,他们不断地向销售人员询问下乡家电是不是有问题?而有的农村消费者干脆认定,这些下乡产品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城市里销售不出去才到农村来卖。在部分省市,家电下乡产品甚至遭受遇冷,明显买的没有咨询的多,呈现叫好却不叫座的态势。

二、家电下乡的对策建议

1、简化补贴手续,改变补贴额度的确立方式

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应该实行财政预拨、网点代付、农户先领、定期结算的先买先付方式,使得广大农民在指定销售门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即刻便可享受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等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另外一方面,目前部分乡镇农民大都根据消费水平配备了相应的家电产品,家电产品需求在农民消费水平上基本趋于饱和,家电销售量上升空间有限。同时部分乡镇农民购买能力较低,加之宣传力度和领取财政补贴手续繁琐,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无法从根本上刺激农民购买欲望。目前的政策条件下,参与家电下乡的所有家电的补贴额均为价格的13%,这种“一刀切”的补贴比例设置,针对我国各个经济基础发展参差不齐的地区而言,并非是科学合理的做法,建议采用灵活的确定补贴额,根据商品的价格来确定补贴额,对于价格较低的商品,降低其补贴率,补贴额仅会小幅度减少,对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影响不会太大;而对于价格较高的电器,增加其补贴率,会使补贴额增加许多,能够切实减少农民的购买支付,从而增加家电下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此外,应该根据各省市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家电下乡的灵活性。在产品目录方面,可根据本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特点等,选取合适的下乡产品。在补贴幅度方面,如果地方财力允许,也可适当放宽产品补贴的最高限额,根据目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80%,地方财政补贴20%的比例计算,超过中央规定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2、加强市场监管,科学探索家电下乡的发展之路

由于补贴手续繁杂,家电下乡一度影响了农民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但在2009年5月份,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使得家电下乡以来一直困扰广大农民朋友的“购买容易补贴难”的问题得到了适度的改善。《细则》针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补贴的审核、兑付程序等方面。根据细则内容,销售网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农民最快可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补贴款。而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国家不断调整“家电下乡”政策之后,部分地区的补贴款直接就可以从商场拿到,这一举措极大的刺激了部分地区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但是伴随着13%补贴渠道的畅通,不少城里人也开始购买起了“下乡家电”,他们只需借用农村亲戚的相应证件,即可轻松享受到购买家电的优惠,领取国家财政支付的13%的补贴款。面对这些新的问题,我们除了要完善财政补贴体系,减少中间环节,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补贴发放的监督,杜绝消费者套用他人信息获取国家财政补贴。而对于私自扣留标识卡,留取农户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资料,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的经销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家电下乡的资格,并诉诸媒体予以曝光。另外,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发放消费券的模式,即直接将消费券发给农民,制订详细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由农民自行购买自己喜爱和需要的产品,这样便能很好解决冒充农民领取财政补贴的问题了。

3、紧抓售后服务,严格把关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披露了2010年家电下乡政策调整方案,拟对彩电、手机限价提高一倍,分别至7000元和2000元,其他7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也分别提高了25%—70%左右。另外除现有9类产品外,允许各个省(区、市)可以自主选择增加一种家电下乡产品。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家电下乡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延伸,产品的最高限价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下乡产品有所增加,覆盖面也更为广阔。大幅度的提高家电下乡限价,意味着家电下乡的门槛降低,家电品种更多,种类更为齐全,为此,将吸引更多的商家来瓜分现有的市场份额。越多厂商进入也意味着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而与此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就必须要更加完善。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中标企业资质审核上,严把源头审核关,在审核企业自身运营和企业生产供给能力的同时,应将售后服务的时间、地点、责任同时纳入招投标体系;其次,在服务质量上严加监管,如:公开举报电话、定期抽查等等;再次,要建立退出机制,不能只进不出,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过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中标企业,应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淘汰。工商质检部门也要加强对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工商物价、质检、税务、财政、宣传、商务局、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要采取多方联合、共同防治的办法,打击商家私抬电器价格和以次充好等诸多不法行为,严查严办,以严格的制度规章为保障,让广大农民朋友们切实享受到质量满意和售后放心的家电产品。

4、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

家电下乡政策施行的好坏程度与宣传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要结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政策的宣传。首先,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活动的有关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简单肤浅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发动广大经销商集市网络宣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利用行政网络,加大对各个行政乡、行政村的宣传力度,可以在各乡镇、行政村均设立家电下乡公示栏,用于张贴通告,宣讲政策。同时,征集富有特色、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在村头巷尾进行悬挂、喷绘,扩大宣传效果。也可以向农民朋友发放印发小册子,通过宣传册子,向农民详尽的介绍家电下乡的政策和目的,以及补贴的额度和方式。以政府诚信为坚实后盾,增强农民对家电下乡的信任和了解。最后,在经销商方面,建议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方便农民朋友确认。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搞好维修服务,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可以在每个经销点设置一个产品信息发布板,张贴宣传海报,及时公告下乡产品型号、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下乡产品的最新信息:如产品的功能,产品的使用方式,产品的售后服务等等,从而加深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

[1]中国商务部综合司、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04-23.

[2]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11-03.

[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中国农业发展报告[R].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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