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军队院校预算改革的几点建议
2010-08-15○雷江
○ 雷 江
(军事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430035)
深化军队院校预算改革的几点建议
○ 雷 江
(军事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430035)
军队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的重要基地,在现代军事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从军队院校预算管理的角度出发,从预算管理工作的流程中发掘深化预算改革的办法,以提高军队院校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军队院校进一步发展。
军队院校 预算改革 深化
一、进行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首先实行部门预算,与军队现行的功能预算相比较,部门预算将本部门或单位的所有经费按支出功能分成各种不同用途的资金,无论是维持性经费,还是建设性经费,或是其他经费,全部按规定的格式和标准统一汇总编入一本预算,可以全面地反映一个部门或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使用内容,有利于从总体上增强军队预算的清晰度与透明度。其次部门预算是汇总预算,它是由预算单位编制、逐级审核汇总形成的全面的预算体系,既反映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力规模,又反映了按预算科目划分的各项支出功能。在军队院校推行部门预算,既能够从整体上提高经费的配置和使用的效率,也能够保证预算更好的围绕着军队院校发展建设的长期规划与中期计划的要求进行滚动编制。再次军队院校推行部门预算,实际上是将部门或单位作为预算编制的主体单元,按照定员定额、项目管理等方法并以“零基”的方式计算、确定部门收支而编制出来的部门收支计划。在经费管理上的全额控制,为经费的使用监督提供了有力保证,有利于强化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硬化预算约束。同时,在编制方法上的科学合理,减少了人为造成的不合理现象,又保证了预算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部门作为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保证预算的贯彻执行。
二、推进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强化预算执行控制
近年来,军队院校积极推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参与改革主体之间协调困难,思想不统一,资金集中支付改革涉及到各个单位和部门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机关、基层的共识不能形成,导致工作难以展开;随着军队财务改革的逐步深化,财务部门的内部业务分工越来越细,对财务人员工作效率要求越来越高,人少事多的矛盾在所难免,既影响了院校正常财务活动,在资金管理安全上又存在漏洞。
实行军队院校资金集中支付改革,首先必须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总部关于资金集中支付改革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政策法规上来,从全局的、战略的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重大意义。其次加快资金集中支付信息网络建设,分担财务人员工作压力。大力开发与资金支付业务有关的应用软件,包括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预算以及综合管理软件,建立严密、安全的数据资料信息库,以便及时获取资金运行的数据资料。
三、执行预算评价,构建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预算绩效,是指院校预算支出活动的实际效果,它反映了院校整个预算过程中的成本——效益关系。因此,军队院校预算评价要针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改变过去流于形式的现象。军队院校实行预算绩效评价,首先应成立评价专家组,制定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设置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对项目预算支出情况和院校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在某些方面是否需要改进,预算的编制是否合理有效;决定是否需要增减或维持预算支出的投入水平。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准确衡量各部门的绩效,进行相应的奖惩,并为下年的预算编制提供基础。
四、完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交流畅通
1、及时准确地获取管理与控制对象的真实信息。军队院校及其二级单位,为获得部门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多地争取财力支持,有可能在预算信息的传递中,以不正当手段造成信息失真,因此要尽快建立绩效预算相关制度条例,以形成强制性的信息收集机制,并相应建立起传递信息的网络及信息处理系统。
2、设计以扁平状为主导特征的信息传递系统。院校各预算单位必须向上级预算部门直接传递信息,减少中间层级,防止信息的滞后和失真,便于上级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控制经费的不正常流动。
3、健全绩效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是指军队院校及院校二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预算绩效情况,主要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下一步预算执行计划进行汇报,有利于上级在预算执行中及时了解预算完成情况,做出预算调整。而公示制度,则是在遵守军队保密安全规定的基础上,实现预算的公开、公正与透明,让专家和广大教职员工、学员代表清楚院校的建设重点,长远目标,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4、建立预算绩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此系统以军财工程为依托,院校局域网为平台,利用信息化设备,对绩效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分析,便于信息反馈给不同评价主体。对于绩效信息本身,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所提交或搜集的业绩信息必须与事先拟定的绩效目标相联系,结果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数量形式体现出来;第二,通过所提供的业绩信息,可以就预算执行机构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问题进行评估。第三,提交的信息必须在更高程度上反映结果和业绩,而在具体的测量过程方面可以相对简略。第四,应当提交一些反映了跨领域情况的综合信息,避免过于片面。
五、建立以预算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结合院校自身特点,可从以下方面建立绩效预算激励约束机制:第一,建立问责制度。问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就是把追究预算责任主体的失职行为制度化,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和群众对军队院校本级的问责制度和院校本级和群众对院校二级预算部门的问责制度。通过问责制度,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绩效合同,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第二,每年度由绩效评价专家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院校各部门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分出绩优、绩差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下年度预算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增加绩优、高效部门的预算拨款,增强该部门预算执行中的灵活性,减少绩差、低效部门的预算拨款,撤销、缩减低效项目的预算支出。第三,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军队院校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人评取先进的重要考评依据,进行前后排名,考评分数高者优先考虑评先选优,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晋升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绩效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