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思考
2010-08-15雷小兆
雷小兆,张 欣
(贵州大学马列部,贵阳 550025)
对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思考
雷小兆,张 欣
(贵州大学马列部,贵阳 550025)
就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现状进行深入分析,说明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的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提出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必须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并针对目前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的弊端提出建议。
党内选举;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为“第一要义”。而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首要的便是对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改进。健全和完善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对发展党内民主,改进党内选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循序渐进。
一、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意义
候选人提名制度作为党内选举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党内选举的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结合一些地方党内候选人提名方式的特征,以人为本,研究现行候选人提名制度的不利影响,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方式,具有非常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提高党员领导工作水平,关键是依靠党员领导的个人素质,来确保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而搞好党内候选人提名是保证整体素质的前提和基础。毫无疑义,应该充分肯定党章对规范党内候选人提名、选举起到的重要保障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意识日益增强,人们思想观念空前活跃,各种信息流的强势冲击态势下,给党内候选人提名带来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在现有规章的执行上认真负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方式上探索创新。党内候选人提名方式以领导干部的提名为主,从现实情况看,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目前国内关于候选人提名制度的研究成果很少,其中大多数研究把它作为党内选举研究中的一个方面来做,或者专门研究党政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提名。其中专门以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为主的研究成果是少之又少,而且大多只研究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的一个方面,并且对党内候选人提名的范围界定不清,因此,全面地考察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在目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现实意义
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党在国家政治发展和政治进步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政党的自身建设和政党的正确领导,可以极大地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目前,党内选举的腐败问题频繁出现,而党内选举的腐败首先就表现在提名制度的设计上,提名制度的不合理对党内选举、党内民主造成的伤害是多重的、复杂的。首先,候选人提名制度的不合理本身就给党内选举的腐败创造了条件;其次,选举制度的破坏不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谁来提名、怎样提名、如何接受监督,就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干部制度改革的不少举措 (如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就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是虚假性。因此,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方式,对规范党内选举,促进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遵循的原则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为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第一项要求是“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近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出诸多举措,而在提名环节,改革步伐相对慎重,而这一点恰恰是至关重要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这包括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等,从而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但是,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提名制度,目前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些制度的原则,这个原则要体现自治和民主的精神,也要体现程序规则的重要性,也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这样的一些基本精神要符合中国当前的情况,要有可操作性,否则所谈论的规范选举制度也就是一句空话。目前我们党内候选人的提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改革当前的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动摇党的领导,一定要防止有人利用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来否定党的领导,同时,还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做到依法而行。(2)坚持利益调整的渐进性。由于政治改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特别是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改革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然会遭到很大的阻力,既得利益者也不会轻而易举地放弃自己的利益,所以必须要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3)改革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4)注意可操作性,先易后难,避难就简。改革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比较复杂,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从基层改起,从下到上,在时机成熟时,再逐渐往上改革。
三、健全和完善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党内选举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按照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从制度上对现行的候选人提名方式进行改革,健全和完善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针对目前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限制领导提名,扩大群众提名,积极推进公推直选
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垄断及变相垄断提名权,许多问题往往由此而生。领导提名有其必要性,问题在于绝对化,即由领导者垄断了提名权。由此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向,就是从制度上适当限制领导者的提名,积极推进群众提名。
首先是要限制领导提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取消书记办公会之类非正式决策程序的候选人提名权;将受领导者意志左右的领导机关 (如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等)的提名方式转变为公开的、有序操作以及有利于监督的差额预选提名;将党的常委会对重要领导干部的提名权移交给党的全委会;禁止主要领导干部自己提名自己的接班人;对主要领导干部提名的候选人要向任命机关以及选举大会予以特别说明,以强化对其监督,增加其提名的风险;同时还要对其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在相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如果候选人不能得到多数群众拥护,就不得作为考察、提拔的对象。因此,从领导提名为主向群众提名为主转变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遏制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力保证。
其次就是积极推进群众提名,实现从领导提名为主向群众提名为主转变,措施如下:一是要积极公开空职信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当有职位出现空缺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出现空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向群众进行公布。二是要扩大候选人提名的范围,使其具有广泛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候选人,但必须通过民主推荐,多数人不同意者不能作为候选人;党员或党员代表也可以提出候选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与积极性,也可以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创新提名方式,为群众提名提供制度平台,鼓励普通群众参加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同时要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从而更广泛地了解民意。三是要鼓励个人署名推荐候选人,落实群众的选择权。在组织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要鼓励干部群众以个人名义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进行署名推荐,并简要说明提名理由。四是鼓励主动自荐提名。由于传统习惯、社会氛围、现行制度等的局限,我国传统的提名方式大多是被动提名。但在民主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自我提名都受到尊重,有的甚至将其列为主要提名方式。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进程的加快,自我提名必将会在整个提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党组织制定候选人标准、党员对照标准自我提名。把倡导和尊重自我提名,作为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为倡导自我提名的方式营造有利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更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总之,扩大群众提名,就要积极地为群众提名提供制度平台,避免扩大群众提名流于形式、止于空谈。近年来,我国公民在基层民主政治改革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形式的提名方式,如过去十年间备受瞩目的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有望在未来十年迎来更大范围的运用。此前的 2007年4月,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人到江苏调研公推直选时曾表示,突破党章规定的试点要总结经验,实践证明可以广泛推广的,需党章修改后,才能大范围运用。而十七大修改了党章 (为充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增加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修改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留出了空间。对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提名形式要积极推广,逐步形成制度,这样才能较好地保障群众对提名的参与,防止相关领导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组织,导致出现选举不公平的现象。
(二)反对秘密提名,实行公开性提名
提名工作的神秘化,为用人腐败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使提名监督难以落到实处。以往的经验表明,老百姓参与得越少,越不公开,越容易暗箱操纵,最后出现的问题就越多。因此,由秘密提名向公开提名转变,既是减少候选人提名中神秘现象、腐败现象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提名质量的重要保障。“完善公开提名重点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公开提名主体。明确主体是进行监督的首要环节,要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使推荐提名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要公开提名内容。确定提名人选后,要适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使提名人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拟任用干部能胜任该职位。提名工作组织者及负责人要对提名的全过程负组织责任。三是要公开关键信息。现行的被提名者的公示存在简单、关键信息不明的情况,难以达到公示的目的。因此,要改进公示形式,就要在公示中体现出提名人、提名理由、提名人与被提名人的关系及被提名人的简历及政绩等关键信息。四是需要建立严格的提名及推荐责任追究制。这是提名者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约束提名者行为的重要保障。”在古代尚有“推荐不当必自损”的制度安排及许多范例,在现代不少法治国家也有内阁信任危机、首脑请罪请辞的事情,大多都是因为提名推荐的重大失误而导致的,很值得重视和借鉴。现在一些由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提名的人选一上任,便出现问题,滋生腐败,但几乎都没有认真追究过这些领导干部必须要承担的责任。这既表现出一些人政治道德的缺失,也反映出由于提名不公开而导致的公众监督的困境。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自上而下地建立提名推荐公开及责任追究制。
(三)探索引入评价和竞争机制
首先,虽然提名、选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获得提名是进入选举程序的前置要件,因而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提名代表候选人,都可以积极探索在被提名候选人的工作、生活圈内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民主程序对极个别思想动机不纯、群众基础差、工作能力不足的候选人,要在审核过程中依法依规否决其提名。其次,积极倡导竞争性提名,只有竞争性的提名候选人才可以从根本上打破少数人垄断提名权,推进竞争性提名,最为重要的是创造各个提名主体平等提名的制度平台,改变传统的领导机关领导者提名的人选高高在上、占尽便利的局面。当然,倡导竞争性提名应当循序渐进,一个现实的选择就是积极推进差额提名。所谓差额提名就是提供多个候选人供选举人选择,这本是选举的应有之意,只有差额才可真正称得上选举,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强调了给被选者一个选择的权利,适当扩大差额提名比例,有利于各个方面的优秀人才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脱颖而出。当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一是差额的比例太小;二是在差额名义下搞变相等额选举;三是不少地方把正式的选举差额变成预选差额。
笔者认为,推进差额提名的关键:一是由较低比例的差额提名向较高比例的差额提名转变。应适当增加差额提名的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由不少于 20%提高到 4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由不少于 10%提高到 2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三至四人,使民主选举更富有竞争力。二是由小范围的差额提名向大范围的差额提名延伸。先在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中试行差额提名,积极地将干部差额选任制度吸收借鉴到党内主要领导选举中,逐步扩大差额提名的范围。三是逐步向差额正式选举方式过渡,坚决消除陪选现象,真正地体现党内民主。
(四)放活结构比例要求
现在无论党委委员还是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都有方方面面的比例要求,如行业比例、地区比例、年龄比例等。应当说适当地照顾是必要的。但是不能限制太僵硬,特别是落到基层党委组织的时候,大多是一个名额,既降低了候选人的广泛性,又影响了党员或代表的积极性。建议改变代表候选人构成中领导干部比例过大,基层一线、青年代表比例过小的现象,应根据国情党情变化和党员队伍结构分布情况,适当调整代表候选人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一要减少领导干部代表在代表总名额中所占的比重,避免给外界造成政府自己在监督自己的印象;二要针对发展变化的形势,注意在农民工、大学生和退休人员等党员群体中提名代表候选人,扩大代表的覆盖面,增强代表的广泛性。适当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文教科研等一线工作的党员,使那些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员进人候选人名单,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总之,改进党内候选人提名制度,不仅需要营造有利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更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逐渐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使提名向着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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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thought on how to improve the nomination system within the Party
LEIXiao-zhao,et al.
(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550025,China)
With the party nomination system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being seriously,the paper analyzes it elaborates theoretic meaningful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arty nomination system,and put forward that the party’s nomination system must follow the basic principles.
the inner-party electoral system;the inner-party candidate;nomination system
D262
A
1009-8976(2010)04-0004-04
2010-09-17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校研人文2010002)
雷小兆 (1983—),男 (汉),安徽桐城,硕士主要研究马克思经济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