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理论浅析
2010-08-15王丽娟刘巍
王丽娟,刘巍
社会实践理论浅析
王丽娟,刘巍
行动和实践指的都是社会行为,但是行动指的是行动者借助自己之所为而表达出的意义或意向;而实践指的是行动者如何使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发生。实践指的不是我们通过自己行动而表达出来的意义,而是当我们行动时实际发生了什么。
社会实践;社会行为;行动;杜威;米德
布莱恩·特纳在《社会理论指南》[1]一书中指出,实践理论家们主张主观主义的行动理论过分强调了意识的的作用,将实践理解成行动的核心,否认人类心智具有不受限制的自主权。杜威跟米德在行动理论与实践理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杜威和米德都是实用主义者,认为社会行动者要去行动就必须落实在身体上;但同时,体现为身体的行动也有其思维。这种行动简单地说就是我们通过身体行动,世界有了反应;我们的思维逐一记录并对世界做出回应,然后我们再行动。实践理论之假设:(1)社会行为是定位在一些为行为开启的一系列可能的情境之中。(2)我们通过身体进入每一个情境,对于即将发生的事以及我们应如何反应都有一种预先的期待,但是期待也有可能是实现不了的。他们的破灭带来了开启新颖反应的机会,我们称之为“情境限定的创造性”。这种“情境限定的创造性”包含两个向度,主观性只是行为的一个阶段,实践的一个方面。
杜威跟米德在使用“互动”这个词的时候是一种高度一般的概念,是和调试、适应等这样的词同义的,来自于对达尔文进化论的实用主义解读,强调通过调整自己的行为来达到社会的调和。
须指明的是,杜威和米德认为的“互动”不仅仅是那些涉及人的回应与自觉反应的形式 (面对面的互动),还包括所有的调整适应形式,而且不仅仅只是人类世界中。
一、杜威的实践理论
韦伯将习惯理解为行动遇到了困难。杜威的实践理论则试图解决习惯下的行动问题,他认为,习惯在创出来的时侯并不是整齐划一的,他察觉到许多形式的习惯的前反思性经验。也就是未经反思而存在的习惯,所以,杜威的实践理论探讨的是从习惯、反思性意识、理性意识一直到行为变化的循环往复。我们知道有习惯存在,但是当遇到与习惯冲突的事件时,我们就会反思习惯的合理性,从而形成理性意识,而把这种理性意识付诸于实践就促成了我们行为的变化。
杜威强调习惯是习得的同时又是可塑的和易变的,强调习惯是决定行动的一般方向而不是具体形式,因此,杜威的实践理论一方面认为创造性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同时也承认习惯为人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效率与协调。杜威将习惯视作赋予动力的倾向,我们需要根据它来适应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情境,因为社会不可能每次都以新的面目被创造出来。杜威对妨碍习惯的躁动表示欢迎,他认为这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能促进行为上的变化。
杜威关于实践观的概念与其经验概念是一致的。他自认为他所说的经验与传统哲学中的经验不同,他不把经验看作是静止的、现有的东西,而把它看作是一个不断伸向未来、能动的创造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2]。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宣称经验就是生活、行动、实践。然而,他否定按照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从事实践,而把实践归结为生物有机体的人与其环境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即环境对有机体产生刺激,有机体对这种刺激作出一定反应以适应环境。他认为这种刺激-反应的过程就是实践。
杜威是机能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从机能效用的角度看待人类的实践,这种观点抹煞了人类实践的社会性,把它与动物的本能行为相提并论,从而否定了人类实践的真实意义,因此,他所谓的实践的能动性、创造性,也成为了纯粹的空谈。
二、米德的社会实践理论
米德既承认客观世界的现实性及其在人性发展中的作用,又承认人主体对客观世界所做的主观解释的重要性。米德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融合了实用主义、进化论和行为主义的观点。
米德问题的核心在于社会互动中个人意识的作用。他认为,互动中的调整适应并非专为人类所有的特征,动物也会发出本能的调整,但是人类缺乏类似动物的本能,所以人类的实践是通过符号来调整的。当显著符号激发出共同期待的行为形式时,整个的实行过程就可以以习惯的方式实施了。
米德认为,内在对话(自在反思)为社会实践提供了自我实用主义的基础。这里涉及到了“主我”与“客我”。“客我”阶段是指对于显著符号所产生的合乎习惯或期待之中的反应,而符号是全社会人所共同认可的,也就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我”遵循社会上的风俗习惯、规章制度。“我”会受到道德或法律的约束。“主我”是米德用来说明互动中的创造性与即兴发挥的,即“自然状态下的我”。从其新达尔文主义的视点来看,“主我”执行的功能至关重要,它能够针对构成问题的情景或环境,产生更令人满意的新的调整适应。也就是说,“主我”执行针对构成问题的情况产生令人满意的新调试的功能。
三、加芬克尔的社会实践理论
作为实践理论的常人方法学,加芬克尔从行为实施的方式入手来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的模式。加芬克尔所指的实践是避免个人意识的、将思想与感情悬置,而只从实践过程中去理解的实践,也就是对是否存在一种由共同定义、规范及价值观等构成的秩序现实的问题存而不论,关注的仅仅是行动者对定义、价值观之类的东西取得一致的印象从而产生的一种 “秩序感”,比如谈话分析、破环试验等。
避免个人意识在互动中的地位,突出行为或互动中的非反思性,将思想与情感的存在性经验悬置,将行动者的个人感情与存在性意义弃而不论,他用经验证明行动者对未经反思和注意的做法有着深刻的认同(破环试验),将行动的价值与重要性搁置是因为他想知道行动是怎样产生出来的。
所谓的行动者对未经反思和注意的做法有着深刻的认同——秩序。行动者如何认同这些秩序导致了“认知秩序”的产生,秩序的产生存在于情境中。任何脱离了互动和情境的富有反思性的个人都不是加芬克尔研究的对象。例如:互动时,同一情境下语言的“索引性”特征与行动的可说明性均建基于实践内容。
首先,认知秩序。认知秩序是从我们在社会互动中随处可观察到的那些适当而正常的做法中产生出来的。互动是加芬克尔常人方法学所研究的唯一焦点,他关注人们在制度化环境中怎样实施其实践活动,并且通过这些活动怎样创造与建构这些制度或社会结构。
在俗民方法学看来,并非秩序感使社会成为可能的样子,而是人们积极、主动的创造和使用各种规则以说服彼此相信存在一个真实世界的能力做成了社会。社会就存在于“社会之印象”的种种创造维持及改变的努力中,这就是现象社会学的要义。例如:语言的索引性强调,日常经验表达的意义是受特定背景内容限制的。而背景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这就会造成行为的偶然性。
其次,行为的偶变性。常人方法学的使命就在于将那些未受质疑的永恒真理重新解释为局部的、或然的建构,始终可能发生变化。
其三,谈话分析。将意义问题搁置,认为谈话具有一些影响互动内容的一般化形式,谈话分析在于详尽理解谈话互动的基本结构。换言之,就是通过对谈话本身结构域组织过程的分析,揭示“互动得以产生与理解的程序与预期”。目标就是从谈话内部考察结构性质,就像整体上的常人方法学一样,提出要将关于制度结构的经验考察推进到互动的基础本身。
社会事实不是社会学分析的结果,而是交往的积极创造的过程自身。此过程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社会学家在揭示这一过程的本质特征时,除注意把握“索引式表达”外,还要利用“破坏性实验”的方法,以验证他所主张的所谓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隐含的行动准则”。
[1]布莱恩.特纳.社会理论指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B023
A
1673-1999(2010)08-0017-02
王丽娟(1986-),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哲学社会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刘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200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