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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简化的原则
——以两汉魏晋碑刻简体字为例

2010-08-15张双

关键词:碑刻区别字体

张双

论汉字简化的原则
——以两汉魏晋碑刻简体字为例

张双

简化是汉字发展的重要规律之一。两汉魏晋碑刻文字反映了汉字从小篆到隶书的转变过程,由此可一窥汉字简化的基本原则大致为区别性原则、美学原则、实用性原则、继承性原则、可释性原则。

两汉魏晋碑刻;汉字;简体字,简化原则;规律

由繁到简是汉字发展的重要规律之一。两汉魏晋碑刻文字真实反映了汉字从小篆到隶书的转变过程,是研究汉字简化的重要资料。通过对两汉魏晋碑刻中的简体字的研究,可一窥汉字简化的基本原则大致为:区别性原则、美学原则、实用性原则、继承性原则、可解释性原则。

一、区别性原则

区别性是汉字的本质特点。汉字正是靠其本身具有的区别性来区分各自所记录的词。不管汉字怎样简化,其区别性特点不能丢。没有记词功能的、毫无意义的符号是无法记录语言的。汉字区别性的直观表现就是汉字形体之间的差异,我们将这些差异称之为区别度。比如“鋻”和“堅”,这两个汉字的组合规律是相同的,都是形声字,读音完全相同,也都是表示坚硬的意思,但不同的是“鋻”表示金属物体的坚硬,而“堅”表示土石等的坚硬。它们之间的这个小差别表现在文字形体上就是其表义的构件一个是“金”,一个是“土”。区别度会随着意义的改变而改变,后来我们不需要再这么细致地区分金属和土石之间的坚硬时,就只用“坚”一个字表示所有物体的坚硬。汉字之间的区别度有大小的不同,区别度大的可以是整个字形完全不同,比如“山”和“水”,这就很好区分;区别度小的可以只是一个笔画的不同,比如“戌”和“戍”。区别度小的汉字,很容易因使用时的不规范造成区别度丧失而和其它汉字相讹混,所以汉字在简化过程中坚持区别性原则是必须的。

汉字在其简化过程中有一个矛盾,就是追求书写的简捷和保持字形记词准确性的要求,只有使这两个方面保持平衡的简化,才能最终被社会接受。其中,保持字形记词准确性的要求之一就是形体上有区别度,一旦丢失了区别度就会影响汉字记词的准确性,容易造成汉字的讹混。比如“特”写作。“特”和“持”是两个记录不同词义的字。特,《说文·牛部》:“特,朴特,牛父也。从牛,寺声。”《说文·手部》:“持,握也。从手,寺声。”可见“特”和“持”区别意义的不同点在于表义构件的不同,“牛”和“扌”这两个构件之间的区别度本来还是挺大的,书写中“牛”的简化逐渐丢失了其区别,于是“牛”“扌”讹混,“特”和“持”也讹混了。构件“牛”区别度的丢失,使“特”的简化违反了区别性原则,其记词的准确性丧失,这个简化就不被社会所接受,只能作为个人用字的一次尝试存在。

二、美学原则

文字产生于图画,而图画本身就是一种艺术美的体现。当文字产生后,人们也没有忘记对其形体美的追求,因而我们才有了那么悠久繁荣的书法艺术。周有光先生说:“汉字本身有两面性,一方面是‘技术性’,另一方面是‘艺术性’。重视技术性的人们成为汉字的‘改革派’,重视艺术性的人们成为汉字的‘国粹派’。”其实不管是什么派,人们对汉字形体美的追求总是不遗余力的。为了追求汉字结构的美观,人们也曾对过于繁复的字体进行简化,同时人们在汉字的简化过程中也把美学原则考虑其中。

汉字在从篆书改变为隶书之后,汉字的构形框架变成整齐匀称的方块,这就要求汉字形体书写时尽量方正美观。如果达不到方正美观的标准,人们就会对其进行改造,比如“嘗”字写作。《说文·旨部》:“嘗,口味之也。从旨,尚声。”这个有成字的构件“尚”、“旨”组成的上下结构的字,如果按其构件原形上下书写字体肯定会很长,这就有违汉字方块结构的美观,于是人们就把构件“尚”的下一级粘合构件“”写成扁扁的“”,把构件“旨”的下级构件“匕”直接用一横来代替,这样既使书写更加简捷,也使整个字体更加符合方块字的美学原则。这种由于汉字结构不够平衡美观而简写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稽写作,燼写作,攬写作,靈写作,襲写作。当然,不能将简化的原因完全归于对字形美的追求,这种字体的变化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美学性原则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人们在对汉字进行简化时,不管形体再怎么变化也要保证简化后字体的美观性。比如“哉”字,人们为了书写简便常常将其构件“口”用记号代替,甚至省略不写。如:哉写作、,这两个简体的“哉”字就是用记号代替。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为了把构件“口”的位置填满而不至于简化后的“哉”失去正体的平衡美,人们在书写时就故意把代替“口”的记号尽量放大以填满“口”的位置。既符合美学原则,又书写简捷的简体字,在两汉魏晋碑刻中很多。对那些省略部分构件的简体字,人们会通过调整字的结构,使失去部分构件的简体字重新达到结构的平衡美观。如:“遠”写作,“懿”写作,“顯”写作。

三、实用性原则

汉字进行不断的简化,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因而实用性是汉字简化过程中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实用性是汉字简化的直接推动力。

汉字简化过程中遵循实用性原则,首先表现在字体书写的尽量简便化,其次表现在简体字的容易识读上。汉字的功能就是记录语言,记录的意义能够被人们识释读是书写的目的。因而汉字即便为了书写的简便需要简化,但仍然不能丢弃它便于识读的目标。从两汉魏晋碑刻中的简体字我们可以看到,汉字的简化往往只是笔画或者个别构件的简化,也就是完全简体字少,而部分简体字多。这就决定了汉字不管怎么简化,其基本结构和整字的轮廓总是大致不变的,因而不会造成文字识读时出现太大的困难。在一个汉字的不同简体中,也总是只有一两个简体的使用频率很高。过于简便的,或者有违实用性原则的简体字,只会是一两次的个人尝试,而不会被社会普遍接受。由于简体字简化程度的不同,识读时的难度也有所不同。有一部分简化程度较大的简体字,我们可以根据该字本身构件组字的环境,以及该字使用的语境进行识读。比如《成阳灵台碑》:“卜择元日,亝革精诚,先荐毛血,慎牺牲。”其中的简体字,它的简化程度不大,只是构件“廿”写作“艹”,这在碑刻材料中很常见,因而很容易就会想到是“謹”的简体字,再根据它出现的语境,意义就更加确定无疑。

四、继承性原则

这里所说的继承性,是指在汉字简化过程中,基于某一原因,按照某种方式依次进行的、逐渐变化的特性。在这个简化过程中简化原因、简化方式是不变的,字体的变化是依次逐渐变化的,也即简化过程是一个有发展痕迹可循的演变过程。在一个汉字的整个简化过程中,下一个字体是对上一个字体的继承和发展。字的构件也是如此,几乎每一个构件的简化过程都是逐渐变化、有迹可寻的。比如“为”字的简化过程:爲→→→→→→→→→→→→→→为。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爲”字最先简化的是构件“爪”,由最初的一撇三点,逐渐简化为一撇两点、一瞥一点,同时最先的一撇也逐渐倾斜缩短,直至最终变为一点。在构件“爪”的简化过程中,笔画撇、点的简化依次继承并发展下去,直到简化为理想的程度。之后的简化主要是构件“”的简化,它继承前一阶段对构件“爪”的简化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始对构件“”进行简化。“”的简化过程主要是对笔画三折的改造,其中后一简体构件都是在简化基础上对前一构件的继承和发展。最后简化的构件是四点,先是四点的连写,然后直接写为一横,最后一横逐渐缩短变为一点。当然这期间各个构件的简化过程不是完全分离的,而是相互之间有交叉。

可见,不管是构件的简化还是整字的简化,继承性原则都是联系汉字简化过程的纽带,这也证明了汉字的简化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各个简体字的出现不是无缘无故,凭空想象出来的。

五、可释性原则

简化后的汉字要具有可解释性,否则简体字就会丧失文字记词的本质,不再符合成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比如“葬”字后来简化为。“葬”的原意是掩埋尸体,其简体中,虽然构件“艹”和“死”粘合在了一起,构件“廾”换成了“土”,但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解释,因为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到“艹”和“死”的影子,而“土”也可以说表明掩埋尸体的地方,所以简体字具有可解释性。有些简体字的个别构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只要是其主要构件没发生变化,或者其变化是有迹可寻的,仍然是可以解释的。

不过,可解释性在汉字的简化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汉字的简化过程也是汉字逐渐记号化的过程,有些汉字简化的程度过于大,完全变成了记号,失去了最初造字时的解释,这时我们就只能靠人类记忆的积累和社会认知的遗传来识别了。

上述几个原则在汉字简化过程中起着非同寻常的作用。正是这些原则的运用和限制,才使汉字长期的简化过程和使用过程有法可依,才使汉字的简化既满足人们书写使用时对其简便的要求,又不至于因简化而引起混乱,从而使得汉字的发展有规律、有秩序地稳步前进。

[1]陈淑梅.东汉碑隶构形系统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毛远明.魏晋南北朝碑刻校注[M].北京:线装书局,2008.

[3]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4]周有光.周有光语文论集[G].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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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0)15-0110-03

张双(1983-),女,河南洛阳人,硕士,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合川401520)文新学院教师。

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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