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业社会家庭手工业经营组织的演进
2010-08-15于秋华
于秋华
(东北财经大学 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本开发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传统农业社会家庭手工业经营组织的演进
于秋华
(东北财经大学 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本开发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家庭作为乡村手工业的基本经营组织,尽管在表面上始终保持着自然经济的外观,但实质上一直在进行着不可逆转的市场化演进,其中主要包括家庭内部生产经营的商品化性质的演进;家庭规模的小商品生产者的大量涌现;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包买商制度的兴起。正是这种渐进性演进的累积,为推动原始工业化和迎接近现代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传统农业社会;家庭经营组织;制度变迁
经济史学界一般认为,在漫长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是乡村手工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并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牢固的社会生产组织结构,直到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合作化运动,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应该说,这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历史角度所进行的粗线条概括。但是,如果将这种概括做出一般化的理解,认为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经营组织始终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因而看不到小农家庭及其乡村家庭手工业在此期间发生的蜕变,尤其是近代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革,就会产生令人遗憾的误解。诺斯曾说过,“产业革命是以前一系列事件逐步累积的结果”[1]。事实上,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社会经济制度逐渐演进累积而成的,这种演进是一种缓慢的具有连续性、增进性、发散性或沿革式的社会变迁[2]。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经营组织也一样,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存在形式,尽管在漫长的几千年里,从外观上看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却并不排除家庭内部生产经营性质的演进,也不排除在家庭外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衍生。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学者们对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等家庭外部新的生产组织,已经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本文在此按照与近现代工业接近的程度将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手工业经营组织划分为三个类型,并沿着这一逻辑线索考察其演进的过程。
一、耕织结合型家庭手工业经营组织的演进
直到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农民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耕织结合的家庭生产方式,自给自足构成了小农经济典型的生产组织特征。从表面上看,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比较简单,几千年来几乎没有什么改变。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家庭经营组织一直在缓慢地但却不可逆转地朝着商品化的方向,进行着由量到质的演变。布罗代尔曾说过:“市场实际上是条像分水岭那样的界限。根据你处在界线的一侧或另一侧,你就有不同的生活方式。”[3](P35)这说明,按照与市场联系的程度,可以将人们的生活方式划分出不同的阶段。纵观家庭经营组织千百年来的演变过程,我们大致可以按家庭生产介入市场的程度,将其分成性质不同的三个阶段:一是农业与手工业产品基本自给自足的家庭;二是部分剩余产品面向初级市场,但生产和交换目的是为满足家庭需要的简单商品生产;三是基本上商品化,绝大部分产品生产和交换面向远方甚至海外市场,目的是为了谋取利润的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
农业与手工业产品基本自给自足的家庭,一般在时间上存在于商品交换尚不发达的早期,或在空间上存在于较为闭塞的偏远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几乎自己生产一切需要的东西。当然,农户家庭之间并不是完全封闭的。他们之间可能更为普遍和更为重要的是相互间的日常交换,也就是“邻居”之间的实物性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各种劳务互助,如盖房、挖井、婚嫁丧葬等较大活动相互帮忙;各种实物的余缺调剂,较大型生产工具或耕畜的相互借用等。当然,这种不以货币为媒介的日常交换,在性质上不同于市场交换,它一般只能发生在一个熟悉的社会。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这种日常交换在整个交换体系中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4]。
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情况下,随着生产的发展,家庭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除满足自家消费外还有了剩余,而且农户消费需求也逐渐多样化,于是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出现了“有余则卖,不足则买”的现象[5](P164)。但交换的目的是一种能够满足某种需要的特定商品,包括用换来的货币交纳税赋。交换的范围基本上局限在初级集市贸易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生产仍然以农业种植业为主,家庭手工业,尤其是家庭纺织业只是在农闲时节从属于农业的副业。
在发达的商品生产情况下,手工业通常已经逐渐由自给性副业变为商品性主业,成为维持家庭生计的主要经济来源。这时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给自足的农业与商品性手工业的结合,即手工业已经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如清道光年浙江石门《县志·物产志》记载,该地产棉不多,但纺织者众。“商贾从旁郡贩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花以归,仍治以纺织之。明旦复持以入,无顷刻闲。田家除农桑外,一岁衣食之资,赖此最久。”[6]显然这种交换已经不是为买而卖,而是为卖而买,并且家庭纺织业已是一年生计依赖最久的主业。二是商品性农业与商品性手工业的结合,即家庭农业种植业与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程度都相当高。如明万历年间,《嘉定县志》记载,“嘉定一县,……专种木棉。”[7](P592)这说明,由于土地的自然条件适合植棉,或者由于植棉收益更大,这里的种植业几乎全部植棉。可见,其棉花的商品化程度相当高,家庭棉纺织业也相当发达。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同一地区,或者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地区、各个家庭之间,由于农户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家庭经济组织演进的阶段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是同一时期的同一个家庭,其生产的目的也可能是多重的,它可以既满足自家需要,又满足村落或集市交换需要,甚至同时满足远处贸易交换的盈利需要。就是说,各个阶段并非直线性发展并相互替代,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共存的。但是,无论其差异性有多大,从发展的总趋势看,其演化进程始终是沿着自然经济逐渐萎缩,商品经济不断扩大的方向进行的。
二、与农业分离的个体小商品生产者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专门为市场而生产的家庭手工业者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所用的原料自己生产或到地方市场上购买,并把产品卖给巡回于城乡市场的行商。这些既是老板又是工人的小商品生产者是原始工业化时期极有生命力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8]。但是,这种重要的介于家庭副业手工业和手工作坊之间生产组织形式,却被以往的学术研究忽视了。原因可能是它始终游离在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之外,学者们在搜寻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萌芽”时,这种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者的个人劳动当然不在研究范围之列。正如李伯重所说:“人数更多的城乡个体小生产者。他们的情况如何,似乎鲜有人注意。”[9]
个体经济是一种古老的经济形式,在人类发展所经历的几个私有制社会,个体经济都广泛而大量地存在着[10]。按照介入市场的程度,与农业已经分离的小商品生产者可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简单小商品生产者。他们大部分以具有一定的手工业技能的“手艺人”形式出现,分散在广大的乡村和居民聚居地,从事着广泛的生产性或服务性手工业,生产那些制作工艺较为复杂,需要专门的技艺或工具,如木匠、铁匠、瓦匠、皮匠、金银匠、磨坊、染坊、箍桶匠、鞋匠、裁缝等。他们或者定点设立铺行,承做来料加工或订货;或者携带简单工具,挑着担子走街串巷。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目的依然是“为买而卖”,是通过他们的劳动换取维持生存的物品。另一种是在明末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为远处市场”而生产的商品生产者。这种类型的商品生产者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买而卖”,而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明代中期以后,江浙一带的市镇聚集了许多丝织小商品生产者,他们“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以米兑军,运他邑之粟,充本县之粮”[11]。可见,在江南地区,自明末开始,无论是聚集在市镇中的丝织商品生产者,还是分散在乡村的棉纺织户,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已经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为远处市场”而生产的商品生产者。在明代尚且如此,清代手工业劳动者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的情况应该更为普遍。
当然,学者们一般认为,从总体上看,工业革命前的乡村工业与农业很难分开。布罗代尔曾指出:“前工业虽然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领域。在18世纪前,它同无所不在的农业活动很难分清楚,它有时与后者并存,有时被淹没。”[3](P319)欧洲乡村工业的状况,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简单小商品生产的情况十分接近,因此,可以将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看成原始工业化过程中组织形式的常态。在西欧的原始工业化时期,英格兰的许多小商品生产者与农业并未完全分离。约克郡的许多小商品生产者,既是老板又是工匠,既是小工业家,又是小土地所有者。他们以家庭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男子、妇女和儿童在一起工作,从羊毛商那里购买羊毛,在利兹或其他的一周一次的市场上出售半成品的织物。他们在事实上享受着一种比较富足的生活。这种生活状况与明代后期松江农民“吃鱼干、白米饭”的温饱甚至小康的生活水平颇为相似[12]。
三、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包买商制度
包买商制度至少在13世纪的欧洲就已经存在了。到十四五世纪,亚洲的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以及非洲国家都相继出现了这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在清代,江南的苏州、南京、镇江、杭州等地的丝织业中,流传着“商人积丝不解织,放与农家预定值”诗句[13]。可见,当时这一地区的农家丝织户,已经有了商业资本的操纵或控制。到清代中后期,在丝织业中,“账房”形式的包买商制度相当发达,甚至在生产中已经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5](P385)。然而,明清时期的丝织业生产日益集中在市镇或较大的城市中,城市中“账房”与乡村农户之间主要是通过商人资本经营的丝行去垄断乡村丝织原料市场来联系的。因此,这种包买商制度的“蛛网”并未直接地控制乡村的家庭纺织手工业。但在鸦片战争之后的晚清,伴随着外国资本侵略的触角从沿海延伸到广阔的腹地,农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其主要的变化在于包买商制度在乡村家庭棉纺织业中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清末乡村棉纺织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典型区域是华北的高阳、宝坻和潍县,从有关的历史文献看,这些地区大约从19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开始,大量使用廉价的机制纱进行织布生产,大约在1907年后,铁轮织布机在高阳等地区推广开来,使生产效率比传统织机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促进了乡村手工织布业的迅速发展[14]。在铁轮机的普及使用方面,包买商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史料记载,“因齐集绅商,提议有绅商筹办制造轮机,并由各商购办本国线纰,令织户按斤领线,每集按斤交布,按市价给予手工。贫户不用资本而能织纺,各商收布不用负担而有售主,商民一体,风气渐开,民皆鼓舞。不二年,土布畅兴。”[15]毋庸置疑,“按斤领线”,“按斤交布”,“按市价给予手工”,是典型的包买商制度,它使绅商资本和贫户劳动力得到了有效的优化配置。19世纪晚期,在河北高阳以及周围的清苑、蠡县和任邱等地,织户从商人处领取棉纱,按照一定规格织好布匹,并交回到商人那里,然后领取工资。当地人把这种方式叫做“织手工”或“织茬子”,也叫“撒机制”。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形成了以高阳县城为中心的织布区域,并促进了这一区域棉纺织业在清末民初的迅速发展[14]。同时,在华北,江南闽浙一带也有大量包买制形式[16]。
包买商制度对于乡村棉纺织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包买制加速了乡村棉纺织业的技术进步。在清末民初几十年间,乡村家庭手工织机发生了从投梭机到拉梭机再到铁轮机的变化,但这一种新机器的普及应用都受到了乡村农户资金短缺的限制,包买制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实行包买制的条件下,农户所需纱线可以“按斤领取”,不必支付用于购买原料的货币资本。而价格昂贵的新式铁轮织机,可以通过包买商“贷机”或“租机”的方式,将机款或租金从以后的织布工资中逐渐扣除。这样,高效率的铁轮织机就迅速在乡村织户中得到了普及。其次,包买制增强了乡村棉纺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包买制控制下的织户产品具有比较严格的质量控制手段和相应的市场信誉,包买制事实上将织户和包买商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一种可信任的关系,它将乡村众多织户变成了一个组织体制的雇员,包买主对其织户的技术水平和人品的了解,就像工厂组织内部的厂长对下属的了解一样。而与手工工场相比,包买商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其灵活善变的生产规模。它可以随着市场上布价的涨落和需求的变化,随时扩大或缩小其生产的规模。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在传统农业社会,尽管家庭作为基本的经济组织,始终保持着耕织结合、自给自足的特征,但在其内部一直缓慢地朝着商品化的方向,进行着由量到质的演变。从衣食住行基本上自给自足,演变为有了一定商品化程度的简单商品生产,再由简单商品生产演变为基本上商品化的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以至逐渐分离出相对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尤其重要的是,包买商制度在丝织业和棉织业中的出现与发展,使原始工业化进程在制度变迁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尽管这种演变的各个阶段和各种类型之间的界线还相当模糊,但其商品化程度逐渐加强的趋势是清楚的。尽管这一演变过程相当漫长,但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却是不可逆转的。这种演变不仅仅是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也是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甚至可以说是近代化或者现代化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大量的个体小商品生产者,逐渐汇集于城镇,由此开始了近现代城市化的进程。正是大量这样的个体小商品生产者的进一步发展,突破了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结构,由此产生了更接近现代工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手工业作坊和手工工场。包买商制度与手工作坊或工场形式的生产组织,作为家庭经营与近现代工厂制度的过渡形式,对于推动原始工业化进程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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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 of Family H andicraft Industry Organization in T 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
Y U Qiu-hua
(Center for Employment and Human Capital Development Research,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 116025,China)
In traditional Chinese agricultural society,family is considered as a basic organization of village handicraft industry.With the appearance of natural economy,it is in fact conducting an irreversible market evolution,which mainly includes the evolution of commercialized nature 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within the family,massive emergence of commodity producers on family scale,and the rise of putting-out system based on family.It is the accumulation of progressive evolution that lays the foundation of promoting the primitive industrialization and welcoming the modern industrialization.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family-run organiza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F129
A
1008-407X(2010)03-0057-04
2010-01-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8JA790015)
于秋华(1954-),女,辽宁凤城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