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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穆勒的幸福观

2010-08-15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
关键词:穆勒个人利益功利主义

樊 鑫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浅析穆勒的幸福观

樊 鑫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穆勒作为功利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他的幸福观理论在继承前人观点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幸福的界定。其关于什么是幸福、幸福与美德和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等论述具有比较深刻的思想性。

幸福;美德;个人幸福;公共幸福

幸福是什么、如何实现幸福,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公共幸福的关系怎样,都是伦理学讨论的重要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很多伦理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伦理学是一门道德哲学,它以道德为主要研究对象。穆勒在他的《功用主义》一书中对道德与幸福的关系等问题都进行了论述,论文主要浅析和评述穆勒的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和思想:幸福的界定、幸福的内容以及公共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

一、对幸福的界定

穆勒指出“是非标准”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他对功利主义一派以功用评判是非持赞成态度。穆勒首先对功用作了界定,他说:“功利主义将一切与快乐相连……从伊壁鸠鲁到边沁,每位倡导功利主义的思想家都认为功利并非是用来区别快乐的某种东西,而就是快乐本身,同样是为了避免痛苦。”他认为,要以快乐来界定幸福,而快乐也是幸福不可或缺的内容。“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缺失。”他的这一思想引来了许多人的批判和厌恶,指责这种幸福观是猪的幸福观。针对这些批评,穆勒为自己的思想进行了辩护,他从人的经验出发寻找快乐,提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别。对于两种快乐何种更优越,“面对两种快乐,倘若所有或几乎所有体验过这两种快乐的人在不考虑优先选择所可能引起的道德义务和道德情感的情况下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同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一种更让人渴望的快乐。”认为那种快乐就更值得追求的是质上更高级的快乐,因为它是人的更高官能的需要。一个具有较高官能的人,对快乐在质上的要求就越高。因为具有更高官能的人,自尊心更强。正是因为强烈的自尊心,使得他宁愿忍受更多的痛苦甚至是牺牲个人的幸福,都不愿意屈从低级的快乐。他说:“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人的快乐在本质上优于猪的快乐,因为他们拥有追求更高官能的快乐的能力。猪满足的只是低级的快乐。

穆勒用快乐来界定幸福,其不同于以往功利主义者所指的单纯的快乐主义。他不简单地把快乐作为最终的标准,而是把幸福作为道德的最终标准。快乐的价值在于因为它是幸福的组成部分,并且不是所有的快乐都是幸福。穆勒强调的幸福生活是更加高级的精神快乐,而不是在于肉体上的快乐。其认为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穆勒关于“高级快乐高于低级快乐”是片面的。高级快乐对于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价值较小,对于人的发展需要的价值较大。而低级快乐对人的价值恰恰相反,生存的价值高于对人的发展的价值。也就是说,穆勒只看到了对人的发展需要来说,高级快乐的价值高于低级快乐的价值。但是忽略了另外一面,对于许多连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解决的人来说,低级快乐比高级快乐更有价值。穆勒强调“宁可做不满足的人,也不做满足的猪”,但是忽略了“做死了的人,不如做活着的猪。”实际上,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当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才能去追求更高级的需要和快乐。

作为功利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穆勒也强调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他功利主义理论的原则,俗称“最大幸福原则”。其认为,如果每一个人获得幸福是不可能的,那么多数人的幸福显然比少数人的幸福更好,而且更多的幸福也比较少的幸福值得期待,于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政治生活的至终理想。

二、美德与幸福的关系

关于美德与幸福的关系,一直是伦理学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有的伦理学家主张美德与幸福是分离的,美德是人们追求幸福的约束。有的则主张美德和幸福是一致的,其能给人带来利益,能使人幸福。显然穆勒属于后者。穆勒说:“幸福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整体。”幸福是由很多元素构成的,金钱、权利、名望、音乐、健康、美德等都是构成幸福的元素。穆勒在幸福的这些要素中最看重的是美德。他认为,金钱、权利、美德等事物之所以被追求是因为其本身是幸福的一部分或者是实现幸福的手段。他进而认为美德本身就是一种善。拥有美德是快乐的,没有美德是痛苦的。因为美德能给人带来很多好处。首先是美德对个人幸福的好处。穆勒以单个人没有道德产生的后果为基础开始论证人应该培养和追求美德。一个违反道德的人必然要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制裁,这种制裁,无论是哪一种都会使当事人感到痛苦,最终影响到他本人的幸福,因此即使是为了个人的幸福也须追求美德。其次,美德会使个体为他人带来福祉,能够促进普遍的幸福。而相比较之下,虽然金钱、权利、名望等东西是实现幸福的手段,但是对这些东西的追求应该适度,否则过度的追求势必会伤害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他把美德看成是实现幸福的最重要的、最可靠的手段。穆勒把美德看成是幸福的一部分,具有一定合理性。他看到了美德与幸福之间的联系和一致的情形。美德是实现个人幸福所必需具备的要素,它可以为个人的追求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使人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可以使人感到自我满足,而这一切正是人的幸福的重要内容。穆勒在这里把美德等同于幸福,只看到美德与幸福一致的情况。但在现实世界中,幸福与美德不一致的现象很多,许多无德之人却过着高人一等的生活,这并不能说美德和幸福就是一致的。再者,他强调了道德的有用性,而没有看到道德的崇高性。道德就其本质上讲是一种崇高的内心法则,而不仅仅只具有工具价值。穆勒在道德评判问题上也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即只考察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后果,而忽略行为者的动机。他说:“一个人救了个溺水的人,无论他的动机是出于义务还是希望这么做能得到报酬,他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正确的。”他将对行为的评价与对行为主体的评价区分开来,这并不符合现实道德生活的实际状况。行为是由行为者做出的,道德主要是对行为者的要求,对行为的评价最终是对人的评价。如果只考察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而不考察行为者本身的动机,就会使道德败坏的人横行无度,使过失行为遭到不公正的评价。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动机是行为的主观动因,后果是行为的客观结果,一切道德行为的思想动机都是达到好的结果。一切从恶的动机出发的行为不论结果如何都是不道德的行为。一个人如果有真正善良的动机,他必然能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从而达到动机和效果的一致。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的“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人的动机是否善良”。

三、公共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

穆勒把幸福作为判断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但是他所谓的道德标准的幸福“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者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同时他认为,在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中公共幸福是占优先地位的,在公共幸福与个人幸福发生矛盾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幸福。人为何要促进公共幸福呢?他认为这是人类发展的自身逻辑的内在要求,他说:“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而是在于某种更高的追求,即充分体现人何以为人的实质”。在穆勒看来,人之为人的实质是“诚挚的私人感情和对公共利益的切实关心”。他认为个体是一种社会存在,而且“使个人感觉到自己的情感和目标与同类取得协调乃是一种自然需求。”可见,穆勒立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提倡人们应该关注他人和社会的普遍幸福。那么,人为什么能促进公共幸福的提高呢?他说这是由于人具有的社会情感。人的社会情感是人的一种渴望与同类和谐统一相处的情感,这种社会情感使人将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便构成功利道德原则——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力量源泉。他说,“除了那些心灵一片空白之人,几乎没有人会在他们的人生规划中除自身利益需要之外就对其他人的存在熟视无睹。”穆勒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强调人作为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强调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统一,而且还主张在必要的时候个人牺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些思想都是很值得研究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他的幸福观从本质上看仍然是功利的个人主义幸福观。首先,从理论上来说,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是建立在利益合成论和人普遍具有的趋乐避苦的人性论之上的。他认为,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相加而构成的。在他看来只有个人利益是最真实的。他说:“大多数的行为不是要利益世界,不过是要利益个人。”他认为公共幸福是个人幸福之和,他说:“当更多的个人利益和幸福得到了满足,那么自然而然地就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幸福。”

实际上,在穆勒看来,个人幸福才是人生的终极目的,他人幸福和公共幸福只是其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幸福观,反映了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本性。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则强调集体的幸福,始终强调集体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幸福必须服从集体幸福,因为“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但是这种集体,并非否定和排斥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个人利益只有符合或者不背离集体利益才是正当的、需要维护的,集体利益也必须是真正代表个人利益的才是真实的、富有生命力的。

综上所述,穆勒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具有其合理的一方面,他的幸福观在整个伦理思想史上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由于穆勒自身的阶级局限性和他所处的时代特征和社会大背景,穆勒生活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力已经获得了很大发展的时期,资产阶级不再野蛮地掠夺社会物质财富,在这个时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其统治地位,在思想上伪装自己的剥削本质,所以这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是资产阶级的虚伪面具。因此,我们应当客观全面地认识和评价穆勒的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在弃其不合理成分的同时吸收、借鉴其闪亮部分,为我国现阶段的公民道德建设服务。

[1]黄伟合.欧洲传统伦理思想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社,1991.

[2]王海明.伦理学原理(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社,2004.

B1

A

1673-0046(2010)10-0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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