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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危机中谣言的探析

2010-08-15龙厚仲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共安全谣言危机

龙厚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2005年 1月 17日,智利的三个年轻人恶作剧地在海边大喊“浪来啦”,迅速引发海边游客集体狂奔,各种关于海啸的呼号以超乎想象的速度蔓延开来,导致当地数万居民逃离,电视台也出动记者报道人们逃离的状况,警告人们注意安全,结果还是有很多人从超载的汽车上摔下来受伤,此后政府反复告知公众这是谣言,智利没有海啸,但是仍有许多人躲在山上不下来。

2002年初天津的街道上呈现出罕见的冷清,在这个 900多万人的特大城市的市民眼中增添了从来没有过的警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一个传闻:据说一批艾滋病病人来到天津,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用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的注射器乱扎市民,报复社会。传闻从 2001年年底出现,后来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元旦前后形成了全城不安的局面。

分析以上两个事件,我们不禁要问:谣言为什么会如此盛行?这些谣言是怎样产生和传播的?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控制公共安全危机情景下的谣言?

一、公共安全危机下谣言概述

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谣言的效应多数是消极的,由于其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大量的不实之词在传播的过程中常常被捏造、夸大、扭曲。在公共安全危机中,谣言的杀伤力不仅仅表现为对个体的伤害,更表现为对群体甚至对整个社会的伤害。谣言能够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从而制造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在经济生活中,一句谣言引起股市震荡、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导致金融灾难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在 1998年洪灾中,某些灾区流行的谣言曾使物价猛升,市场失控。如果谣言是经过大众传媒传播的,那么它的危害更加不可估量。如美国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播出的《火星人攻打地球》,就曾引起严重的社会恐慌。据普林斯顿大学调查,数万美国人相信节目的真实性并且四处逃难。

谣言有很多种,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谣言等,从造谣者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攻击性谣言、牟利性谣言、煽动性谣言等,从造谣和传谣者的主观态度来看又可以分为故意谣言和非故意谣言。公共安全危机中的谣言与普通时期的谣言不同,特殊的环境使它具有了不同的生态特征:版本繁多、数量惊人、类型各异、无从辨别。比如天津“扎针事件”中的谣言,已到了“一个办公室就有几个版本”的地步,各种说法真伪难辨,几乎人人都成了谣言的受众,同时几乎人人又都是谣言的传播者甚至制造者。

公共安全危机中影响谣言的因素有如下两种。

(一)社会传播媒介的多元化

当今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通信手段的多元化加剧了谣言的传播,打破了传统社会人际口传式的谣言传播方式。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手机的发明、普及使当今社会进入了扁平化传播时代,人们在即时、自由、大量地传播信息的同时,也给谣言带来了多渠道的传播载体。据统计,中国现已拥有 4亿部移动电话,8亿部座机电话和1亿以上的网民,这就决定了当公共安全危机发生时,一旦发生谣言传播,它的速度是惊人的,破坏性也是巨大的。

(二)公共危机事件对于公众的重要度和模糊度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 (G.W.Allport)与波斯特曼合作的《流言心理学》提出一个假设来分析,即关于谣言传播的基本法则。该法则把谣言的强度和流布量设为 R,谣言主题对个人的重要度设为 I,其论旨的暧昧度设为 A。结果导出以下公式:R(流布量、强度)=I(重要度)·A(暧昧度)。重要度是指事件对公众的影响力,通常与危机的紧急情况有关,而暧昧度通常是指信息不足、意味不明。也就是说,在谣言传播中,主题越重要,谣言越容易传播。而且重要度与暧昧度的影响方式不是和的形式,而是以积的方式出现。也就是说不管多重要的主题只要暧昧度为零的话,谣言的流布就不会产生。不管多么暧昧的信息,如果主题的重要度为零,同样也不会产生谣言的流布。

公共安全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罗森豪尔特)。公共安全危机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突发性和高度不可预测性;二是非常规性,使社会正常规则和秩序遭到破坏;三是信息流通阻塞,小道消息盛行;四是威胁到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由此可以看出,公共安全危机是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安全紧密相联的,所以说这种特性就决定了其地位的重要性。透明度对于谣言的诱发和传播也至关重要。谣言之所以产生和传播,主要是由于人们不了解事实真相。当公共安全危机发生时,公众迫切需要得到正确信息。如果政府和媒体反应迟钝,采取含糊其辞或保持缄默的态度,公众不能从正常渠道迅速得到信息,就会转而求证于其他的渠道,而这些不规范的渠道如小道消息,往往是谣言的源头。消灭谣言的根本方法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公开信息。传播真实客观的消息可以使谣言不攻自破,否则,谣言在无法得到驳斥的过程中愈加具有可信度。

二、公共安全危机下谣言的产生及传播机制

(一)政府和媒体面对公共安全危机时声音的缺失

一方面,肩负有“预警功能”的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习惯于采取回避态度,其本意可能出于稳定民心,但实践证明其效果适得其反。《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指出,正确曝光公共安全事故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媒体的缺席和沉默才是真正可怕的。另一方面,作为政府而言,面对突发事件,出于害怕引起更大的骚乱、加重社会动荡等原因,我们过去大多采取先封锁消息进行“冷处理”,等查明真相后才由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公开事件的做法。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公众不能从正常渠道迅速得到信息,就会转而求证于其他的渠道,而那些不规范的渠道往往是谣言的源头。媒体和政府作为日常生活中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如果采取的态度总是含糊其辞或保持缄默,那么谣言不管来自何方和真实与否,公众都乐于听取。害怕引起骚乱、加剧社会动荡而封锁消息,会使公众无法得到准确权威的消息,无法获悉事情的真相,加之事件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利益,真真假假的信息通过口口相传,最后以扭曲和失真的形态 (即谣言)扩散和传递,往往反而会形成大面积恐慌。事实上,在突发事件刚开始的混乱时期,人们的心理震荡往往是必然的,如果这种震荡超过了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就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人们此时最需要相关的真实信息,以消除心中的种种疑惑,而一旦主流媒体能准确及时地提供权威的真实信息,那么种种的猜测、想当然的谣言就会不攻自破。

(二)个人心理原因

从个人心理来看,导致谣言产生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从认知的角度讲,人总是要不断地了解自己所处环境。对环境越了解,人就越感到自己有确定感,这样无疑就会减少对生活的紧张和焦虑。但在很多情况下,人对有关事件的信息常常不能准确获知或无法获知,于是就只好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去搜集。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就有了传播的空间。因为当真实的信息来源断绝时,谣言亦会被当作对个体认知过程有用的信息,被他们用于对事件所进行的分析和判断,以促使他们降低不确定感。恐慌谣言是灾难降临时人们极度恐惧的悲观情绪的产物。这种谣言产生的实质是为了获取心理平衡,于是谣言就成为消除紧张与恐惧的手段。如关于“封城”、“食品涨价”的谣言,正是人们出于恐惧所进行的一种猜测。人们起初可能并不相信谣言的内容,但经过多人转述后,人们对正式渠道宣传的信息的信任度便会降低,而对谣言深信不疑。有些则属于愿望谣言,如传言“喝绿豆汤”能防病、“放鞭炮”可辟邪等谣言,反映了在灾难面前人们无所适从,把希望寄托于超自然力的愿望。一个谣言之所以被转述,是因为谣言本身能够满足转述者的某种需要。一个支持某种疑虑、证实某种惧怕、表示某种希望的谣言,都容易为人转述。而借着传谣者的情绪,谣言本身的情绪色彩会得到同步增强。在特纳和基朗等社会心理学家看来,失去冷静本身就是一种交流过程,谣言就是以语言形式反映的不安状态。

(三)公共安全危机是谣言生成并传播的客观环境

在公共安全危机下,社会有机体遇到干扰,既定的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生活遭到人为的或自然力量的破坏,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出现广泛的社会群体危机,各种社会矛盾迅速激化。社会危机状态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社会有序结构的分离。本来,原有的社会管理职能部门通过媒介传播、组织传播等正常手段,向全体公民传达自己的意愿和外界环境的变动情况,组织和管理社会生活。但是,在社会有序结构分离、脱节的情况下,社会活动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群体的自发活动就取代了上层组织的某些功能,促使人们的私下交往日趋活跃,形成底层群体活动,这就为谣言提供了市场。一些观点、语言相同的人,就某个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然而然地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解除不安,成为谣言产生、发展的条件。

三、公共安全危机下应对谣言的策略

(一)树立媒体权威,发挥喉舌功能

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介是公民间接地了解外部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最有优势的信息载体。它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信息,满足人们认识世界的需求。一旦媒体缺乏权威,那么受众就会对其传播的信息产生怀疑,分不清哪些是真信息,哪些是假信息,对于社会上传播的流言就会采取“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态度,流言随之也会不断扭曲和放大,从而使谣言有机可乘,逐渐转变成社会舆论的主要形式,进而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树立新闻的权威性,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这样,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就会出于本能地听信正式渠道的舆论消息,而不会相信其他途径的谣言。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媒体要通过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创造有利的主流意见环境,使正确的信息和舆论以大众传媒为中心形成波状传播,覆盖社会舆论领域,引导社会心理,纠正错误和扭曲的舆论,构筑公众抵制谣言的防火墙。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和舆论预警机制

天津“扎针事件”谣言传播恰恰反映了在特殊情形下,市民接受信息的渠道越多,越容易出现误传、谣传。这时,如果政府继续对突发事件采取回避的老方式,只会加大政府的工作成本,加重公民思想负担,加剧社会矛盾,于社会安定不利。因此,对谣言的最好控制方式,就是尽可能早地在事件前期,在理应具有强大公信力的传统媒体上,力求信息的及时化、真实化和公开化,以阻隔任何谣言产生的土壤和传播市场,使其成为社会抵制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映。从效率角度看,这样的预前反应也是成本最小的控制措施。例如,北大清华爆炸事件,由于在较短的时间里官方公布了相关信息,使得谣言的传播缺少空间和动力,在最大程度上解除了人们可能发生的恐慌心理。此外,建立及时的舆论预警机制也刻不容缓。在现代社会,社会动荡和社会系列危机猝然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危机从萌芽、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与外界发生联系,并在舆论上有所反映,这就为寻找危机根源、避免危机发生提供了时间和可能。因而,有学者提出建立舆论预警机制,认为通过民意调查等方法,能够把握舆论的发生发展,防患于未然。

(三)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不可避免,处理各种公共安全危机或突发性事件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于抑制谣言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知情权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知情权”在我国宪法中尚未明文规定,而且并没有被界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目前尚不能以此作为政府应及时披露危机事件真相的论据。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信息受到过多阻隔和限制的现象,这造成媒体长期以来对于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报道存在审慎处理的态度,要么隐瞒,要么缓报,这对于亲历灾害的人来说就是极大的不负责任。另外,公众面对突发事件,由其危险性和破坏性所产生的自我保护心理促使人们迫切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并如何处理。然而信息真空的产生不仅是对他们个人利益的威胁,也极易引起社会的恐慌。因此,政府和媒介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准确告知公众真相。

(四)培育公民意识,提高民众参与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治理的能力

首先,良好的公民意识能使人在面对公共事务时,不仅考虑到自身利益,还要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序进行;其次,良好的公民意识,能使人民群众在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时,主动了解事件真相,防止并杜绝谣言扩散,积极配合政府或各种组织应对事件的主导行为,承担责任和义务,更好地保障公共治理的有效进行;最后,良好的公民意识,有助于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府或组织的监督和纠正作用,推进政府公共治理更加及时、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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