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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利益的思考

2010-08-15徐金平

皖西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物质利益客体利益

徐金平,陈 春

(1.吉首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2.安徽外国语学院东语系,安徽合肥231201)

关于精神利益的思考

徐金平1,陈 春2

(1.吉首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2.安徽外国语学院东语系,安徽合肥231201)

精神利益是以精神需要对象为实际内容的利益类别。是社会评价反映到主体人,给人以精神上享用,以名誉、尊重、信誉等方式回馈于人。从“善”的角度来看,精神利益类别应该有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从人的三重属性来看,精神利益的层次又可以分为个体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和类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类别;层次

广州日报报道一份名为《中产家庭幸福白皮书》于近日发布,根据调查结果,江苏、四川、福建、重庆四地幸福指数最高,有近半数的被调查者对家庭生活现状表示满意。而经济最为发达的深圳、北京、上海、浙江幸福指数最低,成为中产家庭心中“不够幸福”的城市,或者称为“伪幸福”[1]。于是新华网、新浪网、凤凰网等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伪幸福”,说明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已经开始从物质利益的追求转而向精神利益的向往,总体来说应该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就像是一个容器,当人们追逐物质利益时精神利益难免就会被挤压,当然这种挤压从主体来说一种是从内向外的主动挤压,一种是由外到内的被动的挤压,人的欲望就像打开了的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就如洪水猛兽袭来,泄开闸门就会滔滔不尽,这就是那种过分追逐物质利益而让自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无可挽回,从而走上不归路。而被动挤压是那种迫于生计,辗转辛苦,这样他的精神利益的空间就会不自觉地得到挤压。但是如果真的达到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都满足的状态下,其实也未必就达到了幸福,幸福是主体的一种强烈的心理感受,个体主观幸福,并不就是意味着客观上的社会形态幸福,带有某种主体的意向性,比如某些人的畸形恋虐恋——施虐恋、受虐恋,对主体来说可能得到满足了,会产生幸福感,但这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是满足的。就是说当个人的精神利益得到满足,而人又是极其复杂的高级动物,个人的精神利益追求,也未必就会对社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对社会道德也未必能做出积极正向的引导。所以对精神利益有必要予以区分对待,精神利益应该有个类别和层次的区分。

一、精神利益的类别

精神利益是以精神需要对象为实际内容的利益类别。是社会评价反映到人,给人以精神上的享用,以名誉、尊重、信誉等方式回馈于人。现实的各种社会性的精神生活条件、各种精神价值等,都会对人的精神、心理状态产生积极的影响。从精神利益和善的关系可以将精神利益区分为正当精神利益和不正当精神利益。正当的精神利益是既有利于身心协调发展,又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并且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利益要求。

(一)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就其本身来说无所谓正当与非正当,但精神利益往往和主体相关联,主体追求有善恶,正当与非正当,那么精神利益通过主体需要以“善”的尺度来评判,精神利益应当有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客体有利于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事实属性,叫正价值,也就是所谓的“善”;客体有害于满足主体需要和实现主体欲望因而是不符合主体的事实属性,叫负价值,亦即所谓的“恶”[2](P19)。当主体追求的精神利益是“善”且和主体自身属性正向一致时就可以称之为正当精神利益,如现实中的名不虚传、名至实归、名副其实等。当主体追求的精神利益是“恶”时而这时恶又能和主体自身那种负向属性相符合,那么就可以称之为非正当精神利益。如现实中的沽名钓誉、浪得虚名、欺世盗名等。也就是说主体追求精神利益时与善相统一的时候,这时候的精神利益才是正当精神利益;否则就为非正当精神利益。因此从精神利益与善的关系我们又可以将精神利益区分为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正当精神利益是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同客体效用相统一的,而非正当精神利益是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同客体的效用并非一致。说了这么多其实在这里我们可以用一组简单符号来表示其间的关系,这样可以一目了然,因为同时牵涉到主体和客体,又有正向和负向。主体1用(+),主体2用(-)表示;客体1(+),客体2(-)表示,那么主体1、2和客体1、2之间的关系显然有三种:①主+客(+,+),②主+客(-,-),③主+客(+,-)或者(-,+),那么这三种关系只有①同时主体和客体相统一而其本身属性又是为正向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为正当精神利益,②虽然主体和客体统一了,但是又因为其本身就是负向属性了,比如主体本身的欲望不合理而客体又恰恰能满足这种不合理的欲望,所以这种情况也为非正当精神利益,③这种情况就很显然了,不论其自身属性是正负,它们之间没有统一了,应该是非正当精神利益了。

(二)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的关系

非正当精神利益可以通过引导主体使主体自觉克服自身欲望,而达到成为正当的精神利益,而正当精神利益因为主体自身的因素,而变为非正当的精神利益。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并非一成不变,在一定条件下正当精神利益也可以转化为非正当精神利益,而非正当精神利益也可以转化为正当精神利益,如某人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获取了本来不属于自己的荣誉,但是正是这种荣誉让他找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对荣誉感的加增,而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了一些贡献。正如某些人开始并未怀有那种善心去做慈善事业,但是通过某一次的慈善事业让他找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看到了那些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而让其怀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感去关怀弱势群体,从而唤起了他内心的那种“恻隐之心”[3]。同样精神利益应该是历史性的,比如在封建社会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并为这些做的好的立贞洁牌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看这是符合封建道德的,也为封建社会的妇女精神上立起了“牌坊”。但是从现在来看已经完全是脱离人性,是对封建妇女的精神桎梏。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应该是系统的、辩证的、历史性的关系。

二、精神利益的层次

(一)类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和个体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不仅有正当精神利益和非正当精神利益类别之分,还应当有层次之分,精神利益是基于人而言的,同时人又是类属性、群体属性、个体属性三重属性的统一[4],那么同样精神利益也应该在层次上分为类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和个体精神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指出:“既然正确理解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5](P167)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提出了个体利益和类利益。

个体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和类精神利益因为历史时代性,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按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形态来看,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不可能有显现为个体精神利益的现象,其必然表现为遮蔽,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生产了比以往所有时代的物质财富总和还要多的财富,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合理社会,是无法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速发达,是实现了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那么个人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方面将会同时得到全面的满足。

在原始社会里,人类往往成群结队地参加劳作,才能战胜自然灾害获取食物。人一旦脱离了群体很难独自生存下去,这时候根本没有个人物质利益,就更没有个人精神利益了。这时候的个体精神利益处于彻底遮蔽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一定的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私有观念生成,个体利益从群体利益分离出来,有了个体精神利益,于是也就有了相应的个体精神利益,但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由于制度、生产力、科技水平等注定为个体的利益生成的艰难性,马克思预言:在未来的共产主义是生产力高速发达,人类的劳动成为自由的、自觉的劳动、社会的的物质财富极大地发展、人民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实现了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就会得到满足,这时候不再是一种主动要求得到满足,而是一种自由自觉地满足。当需要为群体利益而付出的时候,就应该以群体利益为首要,我们熟知最多的某些体育项目运动,尤其是那种团体作战的项目,就需要每一个运动员,把群体精神利益放在第一位,如篮球和足球项目就需要群体团结作战,最终赢得团队胜利,从而也完成个人的成功,这时群体精神利益和个体精神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个人只注重个人冒尖,而忘记团队精神,注定他在团队中会遭到非议甚至唾弃,随着群体精神利益的损失,个体精神利益也随之失去。只有在整个群体(团队)作用中,发挥每一个个体的力量,形成较大合力,才能最终赢得团队胜利,为群体争得荣誉,这样在群体精神利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个体精神利益也同时相应得以实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交往的程度日益密切,某些关乎到整个地球,及全人类自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中国国家领导人从和谐社会,提出和谐世界的理念,就是为整个人类共同利益来考虑的,这就是一个关乎类利益,应该包括的是类物质利益和和精神利益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从世界非物质物化遗产,则更体现了类精神利益。

(二)个体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类精神利益的关系

从人的三重属性来看,个体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类精神利益,这三种精神利益应当是同样重要的,不是谁比谁重要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在以往教科书中经常谈到的就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习惯上把集体利益当做最高利益,岂不知某一群体,或某一社团的利益并不是人类的最高利益,有些是相悖甚至还阻碍整个人类的利益发展。这是一种传统认知上的失误。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果还是用这种眼光来看问题,小方面看说明目光短浅,大方面说缺乏战略高度与伟大胸襟。胸怀全人类的气魄,才能在知识领域与创造境界达到一个亘古传承的佳境。

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地球村等,一方面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势必将世界连成一体,共同合作追求利益成为一种内力驱使,一方面全球化的形式下带来诸多的全球性问题,如环境恶化、资源枯竭,气候问题,这些迫切需要全人类一起面对的问题成为危及人类自身存在的一种外在压力。在2009年12月份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聚集了世界各国首脑共同探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虽然峰会没有达到会前预期,它的巨大历史意义仍然是值得肯定的。这是涉及到整个人类利益的问题,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海平面的上升,很难说某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

个体精神利益、群体精神利益和类精神利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上升的概念,他们有统一有交互甚至有叠加情况,从前面精神利益的类别来看,我们要支持保护正当个人精神利益与群体精神利益,更要用一种崇高的眼光审视能达到自由自觉境界的类精神利益。

[1]纪晨璐.中产家庭幸福白皮书[N].广州日报,2010-03-17.

[2]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诸子集成《孟子·公孙丑》[M].长沙:岳麓书社,1996.

[4]易小明.人的三重属性与人的二重属性[J].学术界,2005,(6):194-20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On Spiritual Interest

XU Jin-ping1,CHEN Chun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Ethics,Jishou University,Jishou 416000,China;2.Department of East L anguage,A nhui Foreign Language College,Hefei 231201,China)

Spiritual interest of the spiritual needs is targeted at the interestof the actual content type.Reflected in the social evaluation of peop le,it gives people mental enjoyment,hono r,respect,credibility,and other feedback.From the interest and the“good”point of view,the spirit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 of the class should have the spirit of the spiritual interest and non-legitimate interest,from the triple attributes,and spiritual interest of the spirit level can be divided into individual interest,group interest and the spirit class of spiritual interest.

spiritual interest;category;phase

B82-02

A

1009-9735(2010)04-0016-03

2010-04-30

徐金平(1981-),男,安徽安庆人,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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