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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券”解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可行性

2010-08-15李志友李菊花徐占春

皖西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流入地公办农民工

李志友,李菊花,徐占春,代 祥

(宜春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试论“券”解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可行性

李志友,李菊花,徐占春,代 祥

(宜春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针对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探讨在我国实行“教育券”的可行性问题。

教育券;农民工子女;教育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子女随迁,这就带来了如何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近些年来,有一些专家、学者提议主张实施教育券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有其实现的可行性。

一、国家对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重视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实行教育券提供了可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多选择把自己的子女带到所就业的城市上学,这就使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日渐突出,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将是未来我国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普遍而长期的问题,它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和发展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所以,为解决好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委于2003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对于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教育问题,在目前情况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积累,我国义务教育开始在全国普及,这似乎应该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了,但事实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由谁负担教育经费问题,在地方政府愿意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发行教育券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既然国家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我们把这一部分经费作为教育券发放到家长手中,就可以让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自由地选择学校,同时,因为发放教育券可以有效地改进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发放的教育券相当于在流入地学校就读的许可证,公立学校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接受随迁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读,也一部分减轻了农民工家庭的负担,从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

随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新确立,政府转移教育经费成为可能,即国家可以把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应得的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农民工子女,作为其在异地就学的费用,然后再由流入地学校向政府兑换现金,这在我国现阶段应该说完全有能力也有可能实现,因为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有着丰富的票证管理经验,其管理经验也可以用于我们现在的教育凭证的发放,另一方面,国家经济实力也为实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可能。而建立教育券制度,既可以缓解流入地政府办学经费紧张的状况,同时还可以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资金,更能保证广大农民工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浙江大学吴华教授曾提出国家实施教育券的构想:“国家给每个适龄儿童发放同等面值的教育券,不管农村和城市的孩子。”而领有教育券的孩子,无论流动到哪里,都可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吴华教授认为,对于农民工子女,流出地政府必须发放教育券,使“资金跟随孩子”,他们在接受流入地城市义务教育时,所在城市在教育券的基础上,具体补充了多少教育投入,中央政府根据教育券就能了解得非常清楚,所以在义务教育制度的基础上,政府财政把基本义务教育经费(按户口和年份)划拨到本行政区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帐户上或教育银行,具体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不再直接拨给学校,专门帐户上或教育银行可以向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发放教育券,学生凭券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以保证专款专用,把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义务教育经费花好[1]。综上所述,实施教育券制度,政府将教育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可避免经费被占用、挪用或投入不足问题,提高了教育经费的利用效率,保证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家长和学生有了经费的掌控权,可促使公办与民办、公办与公办之间教育质量的良性竞争,从而促使公办学校在这些随迁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放下架子,更有利于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环境,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二、各地政府提高对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认识,加大力度解决这一问题

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这引起了整个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各地政府已经认识到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开始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子女的教育问题。如南京,截至2006年底,南京接纳随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人数共计6. 77万人,其中小学生5.41万人,初中生1.36万人,他们在南京的就学率达到99.85%,随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行“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适量扶持简易民办学校”,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人数已占就读人数的82%,还有18%在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在公办就读的随迁农民工子女严格按照江苏省六厅委(2004)38号文件规定,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对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杂费。近年来,南京市在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不断为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创设公平性的政策环境,一方面通过不断扩大公办就读比率,让更多农民工子弟按“同城待遇”就读公办学校;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管理与积极扶持并举,不断改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南京市教育局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使用、学籍管理、校园安全、教育教学、教师选聘、教研培训等工作纳入全市常规教育管理之中,统一进行督导评估[2]。

在泉州,2004年泉州市政府就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具有“三证”(务工证、暂住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小学或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随迁农民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所属片区的中学就读,随迁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实行与当地学生一样的收费标准。在宁波,政府首先初步建立起保障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机制,形成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学为辅的格局;其次加强对民办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的办学轨道,市政府每年投入800万元用于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再次初步建立起扶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的救助机制,各级政府拨专款或通过慈善机构出资助学等形式,帮助随迁农民工子女中困难家庭子女就学,2008年,宁波市还免除了随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等。在上海,首先明确政府责任,建立了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管理网络,上海市政府专门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局还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工作;其次,落实“两个为主”,不断提高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比例从2002年的38.56%提高到2007年的58.85%。从上海各区县来看,2007年卢湾、静安、黄埔、徐汇、虹口等7个中心城区已经连续三年实现随迁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全吸纳。

通过发放教育券,改善随迁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的实践,这就是浙江的瑞安市,从2003年起,该市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阳光政策”,并将“教育助学凭证”制度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延伸,该市规定,凡在瑞安的外来务工人者,只要持暂住证和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企业出具的证明,其子女即可无条件地在当地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当地市民“同城待遇”,免除学费,并向1000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发放“助学凭证”,小学、初中每人每年240元、420元,保证他们上得起学,瑞安“教育助学凭证”经费来源有四块:市政府预算内拨款、从人民教育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从高中段学费总额中提取10%和社会捐助,“教育助学凭证”在当地教育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以保证助学经费全额到位,截至2006年初,该市共接收3.1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占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近1/4[3]。

由此可见,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解决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民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流入地经济的发展。

三、发放教育券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由于随迁农民工子女存在“流动性大”的特点,无论是流入还是流出都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因而他们的就学很难进行规划,这给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教育带来了不可预期性,因此,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虽说应当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并不意味着流出地政府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流出地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不仅要建立农民工子女登记制度,同时应给每个流出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注册学籍,凡是到异地就学者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填写《登记卡》,随身带往就读学校,期满随身带回《登记卡》和毕业考试成绩报告单,这有助于对随迁农民工子女就读、转学情况进行监控。

其次,要关注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子女的父母由于忙于生计,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对孩子心理的关注和教育,所以这就更需要我们用更多的爱心去关心他们,用耐心教育他们,用信心帮助他们。

再次,我们认为教育券应考虑由中央部门统一制作,各级政府负责将教育经费通过教育券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子女,并明令禁止教育券用于其他用途,只允许在政府、学校和家庭之间流通,另外,教育券也可以考虑采取实名制和适时制,在教育券上标明使用者姓名和使用年限,以防止部分家长转让教育券或延迟使用,确保学龄儿童按年龄上学,避免浪费教育资源;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城市学校和城市居民接受农民工子女,逐步实现持券就近入学,使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同城待遇,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时,还应该对教育券的制作、发放和兑现工作加强监督,对运作过程进行宏观监控,避免实施不到位或假券泛滥的现象发生。

最后,中央财政应增加转移支付力度。目前跨省流动儿童流出地主要为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等中西部农业大省,流入地则以东南沿海地区和特大城市为主,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所必须接受的教育,而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主要是作为教育投资者与管理者,所以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为全社会提供具有公益性的公共产品,教育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其提供资金,因此,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动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向流入地所在省市提供专项转移支付,以提高流入地的各省市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积极性。

[1]费菊瑛,朱柏铭.“券”解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难[J].江苏农村经济,2006,(5):56-57.

[2]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课题组.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8, (1):87-90.

[3]陆健.义务教育经费当按生拨款[N].光明日报,2006-03 -23.

Feasibility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ducation Voucher System to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LI Zhi-you,LI Ju-hua,XU Zhan-chun,DAI Xiang
(Yichun University,Yichun336000,China)

he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ducation voucher system is to address the difficult way to the schooling of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The feasibility of such a system is discussed.

the education voucher;the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education

G521

A

1009-9735(2010)03-0133-03

2010-03-1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9年度立项课题“教育券与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研究”(09YJAZH086)。

李志友(1967-),男,江西上高人,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李菊花(1963-),女,江西丰承人,宜春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学;徐占春(1981-),男,广东韶关人,宜春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代祥(1981-),男,江西九江人,宜春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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