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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之思考

2010-08-15

文教资料 2010年32期
关键词:从政廉政准则

蔡 坚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击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侵蚀着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2月,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事关全局,责任重大。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当前,高校与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高校掌握着大量的资源,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处置人、财、物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随之,高校里的贪污腐败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此可见,高校里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是社会道德的楷模和大学精神的代表。

高校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我觉得,首先,要从制度、监督、执行力等外部条件“多管齐下”来加以制约。

1.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反腐倡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防止绝对权力的产生。

完善教育制度。把《廉政准则》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校院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把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为根本纳入到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之中,渗透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把《廉政准则》教育作为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岗前谈话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采取列席中心学习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抽查会议记录、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检查督促学习贯彻情况。

完善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学校重点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决策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为重点,逐步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完善预防制度。完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加强基建招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和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

2.强化监督监察,坚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对权力进行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权力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推进权力的运行公开。按照“公开是制度,保密是例外”的要求,深化学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健全和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全校公开。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强化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委决定任用干部之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专门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点部位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学校可以尝试建立预算委员会、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模式。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聘请教师和学生兼任党风监督员。不断完善学校“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多部门参与监督监察工作。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构建起树形网状的监督体系,将监督工作深入到干部换届、竞聘、招生、招标、考试、评优、晋职等领域之中。

3.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执行有效。

首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建立责任制。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身上。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院系各项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建设。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权力的“监管重心”也要下移。学校各院系可建立教授委员会(院系领导不能在其中任职)、学术委员会(学术型的院系党政领导只能当委员)和教育指导委员会(至少要有一位院系领导作为主任),并建立相应的运行与决策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加强督促检察。学校纪检部门协助党委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起作用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除了外部条件加以制约外,还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严格要求,贵在身体力行。

1.对《廉政准则》要常怀“敬畏心”。

《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给党员领导干部画了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道廉洁从政的“政治底线”、一道遵纪守法的“红色警戒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廉政准则》心存敬畏,把《廉政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

2.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

《廉政准则》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

3.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

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江泽民同志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

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硬任务;廉政是第一保障,是硬措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责任重大。抓好廉洁自律教育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远离腐败侵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是要做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1]中共江苏省纪委,江苏省检察厅.《〈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读本》[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七个怎么看[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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