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征引《礼记》拾误
2010-08-15孙园园
孙园园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清康熙四十九年(公元1710年),张玉书、陈廷敬、王景曾等三十人奉敕编纂《康熙字典》(以下简称《字典》),历时六年成书,由武英殿刊印,世称殿本。《字典》收字达四万七千多个,①是当时收字最多的一部字典,注音、释义都胜过以前的字书。出版以后,风行一时,被奉为圭臬。字头按部首排列,分成二百一十四部,部首又按十二地支,分成子、丑、寅、卯等十二集,每集再分上、中、下三卷。书前有《凡例》、《等韵》、《总目》、《检字》、《辨似》,书末附有《补遗》、《备考》。十八《凡例》旨在说明全书体例与编纂原则;《等韵》申明音韵理论与处理原则,帮助读者“辨四声之微茫,晓反切之真谛”;《总目》依笔画多寡为序罗列二百一十四部,以收纲举目张之效;《检字》可以检阅部首难辨或字形难别之字;《辨似》则收录字形相似而音义不同之字;《补遗》收有音有义的冷僻字,或正集中某些字的异体字;《备考》收有音无义或音义全无的字。释字体例是先音后义,除引用古代韵书或字书的解释外,一般还引用古注。
由于编纂《字典》工程浩大,且出于众手,引文时有讹误。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王引之等奉敕校勘重刊,并校改原字典内错误,共两千五百八十八条,校改缘由记于《字典考证》。日人渡部温有《康熙字典考异正误》一书,共考异正误约五千条,内收异文千条左右,主要收录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异文等,另外对《字典》少数引文加以增补或再录有关注文。②
今以中华书局1958年1月据同文书局影印所制锌版印本(简称中华本)为底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月出版的王引之校改本(简称校改本)为参校本,逐字检核《字典》引《礼记》部分,与阮元刻本《礼记正义》(以下简称阮刻本)一一对校,所得异文参考《字典考证》、《康熙字典考异正误》,二书未出校者则依《字典》次序,列出所引《礼记》文字书名、篇名等讹误。
1.【子集】
(1)冠:《冠仪》:冠者,礼之始也。故圣王重冠。中P130,校P64下③
按:此文见《礼·冠义》,《字典》“冠仪”、“冠义”杂出,篇名《冠仪》当统一改为《冠义》。
(2)切:《礼·内则》:聂而切之为脍。中P136,校P72下
按:阮刻本《内则》无此经文,此系《少仪》文,当改篇名为《礼·少仪》。
(3)化:《礼·乐记》:化民成俗。中P152,校P91上
按:阮刻本《乐记》无此经文,此系《学记》文,当改篇名为《礼·学记》。
卷:《礼·王制》:三公一命卷。天子卷冕。中P159,校P100上
按:阮刻本《王制》无“天子卷冕”句,此系《祭义》:“天子卷冕北面。”《字典》当于“天”字前加篇名“《祭义》”。
2.【丑集】
(1)均:《礼·乐记》:乐所以立均。中P224,校P170上
按:阮刻本《乐记》无此经文,《四部丛刊初编·国语卷三·景王问锺律于伶州鸠》有:“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2)坛:《礼·杂记》:孔子出鲁东门,过故杏坛,曰:兹臧文仲誓盟之坛也。睹物思人,命琴而歌。中P240,校P187下
按:阮刻本《杂记》无此经文。《四库全书总目》史部一三传记类一载:《东家杂记》二卷,宋孔传传。《总目》云:“钱曾《读书敏求记》曰:‘壬戌冬日,叶九来过方草堂,云有宋椠本《东家杂记》,因假借缮写。此书为先圣四十七代孙孔传所编,首列《杏坛图说》,记夫子车从出国东门,因观杏坛,历级而上,顾弟子曰:“兹鲁将臧文仲誓将之坛也。”睹物思人,命琴而歌。’”亦见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一百六十二、《钦定渊鉴类函》卷三百四十九。
3.【寅集】
(1)窔:《礼·丧礼》:埽室,聚诸窔。中P284,校P236上
按:阮刻本《礼记》无此经文,无《丧礼》篇,查系《仪礼·既夕礼》经文,当改篇名为《仪礼·既夕礼》。渡部温未揭其误,王引之误揭为《士丧礼》。
(2)宫:《礼·曲礼》:诸侯曰頖宫。注:谓半于天子之宫也。中P258,校P237下
按:阮刻本《曲礼》无此经文,此系《王制》文,当改篇名为《礼·王制》。
(3)左:《礼·王制》:男子由右,女子由左。中P325,校P282下
按:阮刻本《王制》经文作:“男子由右,妇人由左。”王引之据《王制》校改。《字典》所引经文见《内则》,亦可改篇名为《礼·内则》。
(4)幅:《礼·内则》:偪,屦着綦。注:郑云以幅帛邪缠于足,所以自偪束。偪即縢约也。中P334,校P293上
按:阮刻本《内则》无此注,此系《诗·小雅·采菽》“邪幅在下”疏,而又非原文。疏:杜、郑皆云今之行縢,然则邪缠于足谓之邪幅,故传辨之云:邪幅,正是偪也。名曰偪者,所以自偪束也。王引之已揭其误,校改本已改正。渡部温仅据广东本改“注”为“正义”,未指出此为《诗·小雅·采菽》疏。
(5)强:《礼·乐记》:强而弗抑则易。疏:师但劝强其神识,而不抑之令晓,则受者和易。中P359,校P323上
按:阮刻本《乐记》无此经文,此系《学记》文,当改篇名为《礼·学记》。
(6)微:《礼·礼运》:德产之致也精微。中P370,校P335上
按:阮刻本《礼运》无此经文,此系《礼器》文,当改篇名为《礼·礼器》。
4.【辰集】
(1)栗:《礼·聘仪》:缜密以栗。中P522,校P497下
按:《字典》中“聘仪”、“聘义”杂出,篇名《聘仪》当统一改为《聘义》。
(2)殇:《礼·丧服传》:年十六至十九死为长殇,十二至十五死为中殇,八岁至十一死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中P583,校P566下
按:阮刻本《仪礼·丧服》作:“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年龄顺序由高到低,无三“死”字,“七岁”作“不满八岁”,“为”作“皆为”,无“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字。校勘记云:“皆为无服之殇:毛本‘为’上无‘皆’字,唐石经、徐本、聂氏《集释要义》、杨氏、敖氏俱有‘皆’字。”照《字典》体例《礼记》谓之《礼》,《仪礼》谓之《仪礼》,若《字典》引此文于《仪礼》,当书篇名为《仪礼·丧服》。
又《礼·檀弓》有:“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释文云:“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无首“年”字,无三“死”字,“以”作“已”。按《字典》体例,若《字典》引此文属《檀弓》,当书篇名为《礼·檀弓》释文。
5.【巳集】
(1)泽:《礼·射仪》: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中P652,校P642下
按:《字典》中“射仪”、“射义”杂出,篇名当统一改《射仪》为《射义》。
(2)特:《礼·聘仪》:珪璋特达。中P700,校P696下
按:篇名当改为《礼·聘义》。阮刻本“珪”作“圭”,《字典》“玉”字头引此文作“圭璋特达”,同阮刻本。《说文·土部》:“圭,瑞玉也,上圜下方。……珪,古文圭,从玉。”“珪”、“圭”字同。
(3)犹:《礼·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中P715,校P714上
按:此文出自《檀弓》:“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字典》因经文误为篇名。篇名当改为《礼·檀弓》。
(4)獀:《礼·祭义》:放乎獀狩。中P716,校P715上
按:《字典》引文同阮刻本经文,不误。渡部温改“放”为“达”,查上文有“而弟达乎獀狩”句,疑渡部氏涉上文而改。
6.【午集】
(1)珉:《礼·玉藻》:君子贵玉而贱珉。中P729,校P727上
按:阮刻本《玉藻》无此经文,查系《聘义》文,篇名当改为《礼·聘义》。阮刻本“珉”作“碈”,字同。
(3)甸:《礼·郊特牲》注:十六井为丘。四丘六十四井曰甸。疏:一甸之中,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中P759,校P761上
按:阮刻本《郊特牲》无此疏,此系《祭义》疏,《字典》当于“疏”字前加篇名“《祭义》”。
(4)疑:《礼·射义》: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注:疑,自下上至之辞也。疏:疑,拟也。是在下比拟于上,故云“自下上至之辞也”。中P768,校P772上
按:阮刻本《射义》无此经、注、疏文,此系《燕义》经、注、疏文,当改篇名为《礼·燕义》。
(5)目:《礼·郊特牲》:气之清明者也。易·说卦:离为目。 注: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中P798,校P807下
按:“易说”以下文字为《周易》经、疏,《字典》混列在《礼记》经文下,当另立篇名作《易·说卦》,“注”当改作“疏”。④
(6)祊:《礼·礼器》:设祭于堂,为祊乎外。注:祊,明日绎祭也。谓之祊者,于庙门之旁因名焉。疏:祊有二种,一正祭时,祭神于庙,复求神于庙门内。一明日绎祭时,设馔于庙门外西室。中P840,校P854下
按:阮刻本《礼器》无此疏,此系《郊特牲》疏,文字稍有省改。当于“疏”字前加篇名《郊特牲》。
(7)秋:《礼·乡饮酒义》:西方者秋,秋,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注:愁,读为揫,敛也。察,严杀之貌。中P850,校P865上
按:阮刻本“秋,愁也”作“秋之为言愁也”,渡部温云:“秋之为言秋也。”误,疑其本欲做“愁”,做“秋”者,实为形近而讹。
(8)称:《礼·檀弓》:言在不称征。中P856,校P872下
按:阮刻本《檀弓》无此经文,此系《曲礼》“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注文,当改篇名为《礼·曲礼》注。
7.【未集】
(1)纽:《礼·玉藻》:弟子缟带,并纽约用组。疏:纽,谓带之交结之处。中P916,校P937下
按:《字典》引文同阮刻本。王引之据郑玄整理校改为:“并纽约用组,三寸,长齐于带。疏:纽,谓带交结处。”
(2)聚:《礼·月令》:孟冬之月,命司徒循行积聚,无有不敛。中P68,校P996下
按:王引之校改本改“司徒”为“有司”。阮刻本作“司徒”,校勘记云:“命司徒循行积聚:闽、监、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卫氏《集说》同。陈澔《集说》本‘司徒’误‘有司’,《石经考文提要》云:‘宋大字本、宋本九经、南宋巾箱本、余仁仲本、刘叔刚本皆作司徒。’”即仅陈澔一本作“有司”,他本皆作“司徒”,又《吕氏春秋·孟冬纪》亦作“司徒”,当从之。《月令》上文云“命有司曰……”,疑此处作“有司”者为涉上而误。
(3)肄:《礼·檀弓》:君命,大夫与士肄。注:肄,习也。君有命,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中P971,校P1000下
按:阮刻本《檀弓》无此经、注,此系《曲礼》经、注,当改篇名为《礼·曲礼》。
(4)脱:《礼·冠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注:遗,犹脱也。中P984,校P1015下
按:阮刻本《冠义》无此经、注,此系《乡饮酒义》经、注,当改篇名为《礼·乡饮酒义》。
(5)舂:《礼·乐记》:善待问者如撞钟,待其舂容,然后尽其声。中P1003,校P10378上
按:阮刻本《乐记》无此文,此系《学记》文,当改篇名为《礼·学记》。阮刻本“舂容”作“从容”,郑注:“从,读如‘富父舂戈’之舂。舂容,谓重撞击也。”则《字典》作“舂容”者,乃依郑注而改。
8.【酉集】
(1)覸:《礼·祭仪》:荐黍稷,羞肺、肝、首、心,见间以侠甒。注:见间,当为覸。疏:覸,杂也。言祭黍稷之时,杂以两甒醴酒。中P1137,校P1182下
按:篇名当改《礼·祭仪》为《礼·祭义》,阮刻本“肺、肝”二字互乙作“肝、肺”。渡部温所据《字典》⑤“首”作“者”,《康熙字典考异正误》改“者”为“首”。
(2)贵:《礼·祭仪》: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注:贵,谓燕赐有加于诸臣也。中P1206,校P1261上
按:篇名当改《礼·祭仪》为《礼·祭义》。
(3)赤:《礼·曲礼》:周人尚赤。注:以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中P1213,校P1269下
按:阮刻本《曲礼》无此经文、注文,此系《檀弓》经、注。当改篇名为《礼·檀弓》。
(4)酳:《昏礼》:合卺而酳。疏:酳,演也。谓食毕饮酒演安。中P1283,校P1349下
按:阮刻本《昏礼》无此经、疏,此系《昏义》经、疏。当改篇名为《礼·昏义》。
9.【戌集】
(1)鍭1243:《礼·丧礼》:翭矢一乘。中P1315,校P1384下
按:阮刻本无此文,查系《仪礼·既夕礼》。
(2)镒:《礼·丧记》: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中P1318,校P1388下
按:篇名当改为《礼·丧大记》,阮刻本“夕”作“莫”。
(3)闲:《礼·经解》: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中P1332,校P1404上
按:阮刻本《经解》无此文,此系《仲尼燕居》文。当改篇名为《礼·仲尼燕居》。
(4)阍:《礼·祭义》:阍者,守门之贱者也。中P1317,校P1401上
按:阮刻本《祭义》无此文,此系《祭统》文。当改篇名为《礼·祭统》。
10.【亥集】
(1)騑:《礼·曲礼》注:车有一辕四马,中两马夹辕,名服马,两边名騑马,亦名骖马。中P1441,校P1523下
按:阮刻本无此注,此系疏文,《字典》稍加删改,当改篇名为《礼·曲礼》疏。
(2)鹄:《礼·射仪》:循声而发,不失正鹄。注:画布曰正,栖皮曰鹄。鹄之言梏也,梏,直,言人正直乃能中也。中P1491,校P1580下
按:篇名当改为《礼·射义》,阮刻本“画”下无“布”字,校勘记云:“画曰正:闽本、嘉靖本同,《考文》引宋板同,岳本同。监、毛本‘画’下衍‘布’字,卫氏《集说》同。”然朱熹《中庸章句》有“画布曰正,栖皮曰鹄。”阮刻本《中庸》释文云:“大射则张皮侯而栖鹄,宾射张布侯而设正也。”则“布”字未必为衍文。
从上面校勘的一些条目来看,《字典》由于收字量大,例证材料丰富,编纂人员众多,在编纂的规范方面难以尽善尽美。然而客观而言,作为一部集前代字书之大成的工具书,它确实起到了 “俾承学稽古者得以备知文字之源流,而官府吏民亦有所遵守焉”⑥的作用。在学术价值上,它揭示了文字音韵的源流,完善了我国文字音韵的流传;在实用价值上,由于《字典》广征博引,数据汇集,是一般士人和官府吏民研读、写作必备的工具书。直到今天,对于阅读古汉语作品的读者来说,它所征引的文献仍有很大的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微瑕而抹杀它在中国文化传承中发挥的作用。
校书如扫落叶,随扫随落,本文亦如此。本文所揭示的《字典》疏误,旨在引起其使用者的注意,以免盲目信从工具书而致以讹传讹,并非求疵于古人。
注 释:
①清陆以湉统计合四万七千三十五字 (古文字一千九百九十五,不在此数),见《冷庐杂识》卷二。1976年《汉语大字典》湖北收字组重新统计,收字总数实为四万七千零四十三字,见左大成《汉语大字典的收字问题》一文,载于《辞书研究》。
②《字典考证》、《康熙字典考异正误》二书,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月版影印王引之校改本书末所附。
③指引文位于中华本第130页,校改本第64页下栏。若引文有换页则只注首页。此体例下同。
④见阮刻本《十三经注疏》P94下。
⑤渡部温所谓广东本 《字典》乃王引之改订重刊之书,而未能参校王引之所作《字典考证》,以致原刻殿本《字典》错误仍存书中。详见《康熙字典研究论丛》P44引董作宾先生为《校正康熙字典》所作《代序》。
⑥见中华书局1958年1月版《字典》书前所附《御制序》,P4。
[1][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12:289(下).
[2][北魏]郦道元注.[清]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6.
[3][唐]欧阳询.艺文类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1.
[4][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2.
[5][宋]丁度着.集韵.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7.
[6][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83.10:24.
[7][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6:513(下)—514(上).
[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0.
[9][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北京:中华书局,1984.1:72.
[10]上海书店编.四部丛刊初编·国语.上海:上海书店,1926:20.
[11]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4.
[1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
[13]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7.
[14]李淑萍.康熙字典研究论丛.台湾:文津出版社,2006.3:44.
[15]左大成.汉语大字典的收字问题.《辞书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1)(总第41期):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