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与王安石变法对峙的内容考察
2010-08-15李良芳
李良芳
(南京晓庄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在《资治通鉴》(下简称《通鉴》)所记载的1362年历史的结构配置上,前四朝周、秦、汉、魏(公元前403年至公元265年)的历史占78卷,从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到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共用五年时间将之完成。后十二朝史时间跨度与约前四朝史相等,占216卷,在洛阳用十四年时间完成。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萧曹划一之辩”“不足以胜变法者之口”①[1]P24后,六辞枢密副使分司西京洛阳,与刘颁、刘恕、范祖禹、司马康等修后十二朝史。
《资治通鉴》仿佛一手撰成,其中脉络四通八达,内无滞碍,说明在前78卷中表达的政治观点在后半部分中得以延续、强化。在前四朝史中,司马光系统地表达了他的保守政治观点,对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的方方面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一立场同时贯穿到了后十二朝史的写作当中,时司马光虽在西京,但并未远离现实政治斗争,如有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上《应诏言朝政阙失事》[2]P350,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遗表》、《奏弹王安石表》等,俱为其惓惓于时局的表现。其《进书表》说:“伏望陛下宽其妄作之诛,察其愿忠之意,以清闲之宴,时赐省览,鉴前代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1]P9607-9608也足以表明他以史寓时政,评论、攻击政敌,捍卫北宋朝廷的意图。
兹将《通鉴》中借史事、史论对王安石等人进行的熙丰变法的最具攻击力的数点内容埒列,自不免挂一漏万之嫌,但由于篇幅限制,不及细细讨论。
一、《资治通鉴》论朋党与北宋统治者“异论相搅”的驭臣术
1.司马光论朋党的现实用意
王安石变法时,朝廷反对变法的士人就指出他有结党之嫌。熙宁二年五月,王拱辰劝谏皇帝:“又言牛李党事方作,不可不戒。”[3]P1640六月吕诲奏劾王安石罪:“……背公死党,六也;……朋邪附下,九也……朋奸之迹甚明。”[3]P1644在十条罪状中列了两条有关他聚结朋党的控告。三年“王安石常欲置其党一二人于经筵”[3]P1644;四年四月“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3]P1679;七月刘挚上书谓:“上风寖成,汉唐党祸必起矣。”[4]P558力图借口朋党之罪这种最高统治者最为忌讳的嫌疑来打击变法派。
早在熙丰变法前,司马光在前四朝史的编集中,已经寓有警惕党争之意。他把战国时声名大著的“战国四君子”的养士行为归入朋党,一反常论。论孟尝君养士曰:“今孟尝君之养士也,不恤智愚,不择臧否,盗其君之禄,以立私、张虚誉,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名,是奸人之雄也,乌足有哉!”[1]P78这一条与王安石变法时保守派攻击他的罪状极为相似,下将论及。引扬雄论断,把战国四君子斥为“奸臣”[1]P216;引班固谓四君子败坏臣礼,“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1]P606;又元帝时刘更生忧懼政局倾危上书:“朝臣舛午,分曹为党往往群朋将同心以陷正臣。……若孔子与颜渊、子贡更相称誉,不为朋党;禹稷与皋陶传相汲引,不为比周……放远佞邪之党,坏散险彼之聚,杜闭群枉之门,广开众正之路,决断狐疑,分别犹豫,使是非炳然可知……”[1]P912司马光大段地引此书奏内容,是很有远见的政治眼光使然。
当王安石变法深入之时,也是司马光他们编集《通鉴》同步进行之时,故他们对唐代的党争着墨较多,有回应当代政治朋党之争的现实用意②。《通鉴》记载唐朝皇帝不断以“朋党”为名打击大臣: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洛阳人李奉节告太子洗马韦季方、监察御使李巢朋党事,敕(许)敬宗与辛茂将鞫之”[1]P6312;龙朔三年(公元663年),“杨德裔以阿党流庭州”[1]P6334。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9年)贬房琯为幽州刺使,刘秩、严武同受贬斥,“皆琯党也”[1]P7057;乾元二年, 李岘为崔伯阳求情,“上以为朋党”,贬为蜀州刺使[1]P7077。《通鉴》又载德宗末年王叔文党排斥异己,流贬政敌,后在顺宗元年(公元805年)被贬、被处死,其党被流远州[1]P7603-7619。北宋保守派不断地上书言王安石朋党事,都有假皇帝之手打击政敌的目的。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司马光《遗表》称:“(王安石)喜则数年之间援引登青云;怒则黜逐摈弃,终身沉草莱……于是忠直远屏,奸谀竞进,为之腹心羽翼以干禄徼利,遂使中外权要之任,非其党羽不得处也。”[2]P430-431《奏弹王安石表》:“朋党鳞集,亲旧星攒,或备京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专制福威,人心动摇,天下惊骇……臣之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1]P1874司马光的奏劾语相当刻薄,其政治意图即是要以王安石专权独任,“窥伺神器”,危及皇帝的绝对权力和王氏树朋党,败坏朝政为罪名,并劝皇帝借鉴汉唐党祸的教训,动摇神宗对王安石的信任③,进而打垮政敌。故司马光一再在《通鉴》中警示需警惕“党争”,属于和在朝的保守官员内外呼应的斗争策略,彼在朝直接针砭、歪曲新法,而司马光在西京则寻求立论根源。
2.司马光朋党论对《左传》论朋党意的阳奉与阴违
陈垣《胡注通鉴表微》云:“《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温公谦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续《左氏传》,有所感触,亦仿左氏传设辞‘君子曰’而称‘臣光曰’以发之。”[5]P15《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而是有它明确的现实用意,如上述;“如《春秋》之严”,“不敢法《春秋》”云云,司马光在论朋党之事上,并不是原原本本地遵循《春秋》的义例,以凛然不可侵犯的历史裁判者面目作出自己的是非判断。对照《左传》与《通鉴》的承续关系,可以发现这是唯一的例外,胡三省也没有指出来,或有为尊者讳的缘故。
《左传》反对国君树党、大臣树党的行为,它褒扬大臣之间和睦、谦让的风气。晋国范宣子让荀偃将中军,结果诸将皆让,“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6]P895齐晋鞌之战后晋将帅士燮、郤克、栾书三人让功,杜预注:“传言晋将帅克让,所以能胜齐。”[6]P658-659晋楚绕角之役后,晋国经常师出有功,归因于栾书“常从其(按指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谋”。[6]P694《左传》反对大臣之间争纷不断,这个传统并没有被司马光继承。较早地表现出他对《左传》的“春秋义理”偏离的是,他大段地援引曹魏蒋济谏明帝宠任刘放、孙资的上疏:“臣闻大臣太重者国危……夫大臣非不忠也,然威权在下,则众心慢上,势之常也……众臣见其能推移于事,即亦因事而向之。一有此端,私招朋援,臧否毁誉,必有所兴,功负赏罚,必有所易,直道而上者或壅,曲附左右着反达……臣窃亮陛下潜神默思,公听并观,若有事未尽于理而物有未周于用,将改曲易调……然人君不可悉信天下之事,必当有所付;若委之一臣,自非周公之忠、管夷吾之公,则有弄权败官之敝。”[1]P2342-2343此论调隐然是北宋朝廷“异论相搅”的驭臣术的先声。
北宋朝廷在建立之初就形成了互相制肘的政治体制,普泛性地反映在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到了真宗时,皇帝更发明了“异论相搅”的理论:“(曾)公亮:‘真宗用寇准,人或问真宗,真宗曰:‘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7]P5169皇帝惟恐大权落在某一派系或某一人手中,总是同时并用一些政见不同的人员,并且加重谏官御使的劾奏之权,使彼此牵制。从宋神宗用人的实际行动看,先后有富弼、文彦博、冯京等人与熙丰变法派同时被任用,或在中央政府任宰相,或枢密使,或参知政事,特别是在冯京于熙宁三年任参知政事以后,“士大夫不逞者,皆以京为归”④,在朝廷雷厉风行地推行新法过程中,保守派的鼓噪从没停止过。北宋变法之前和进行中时的政治活动中充满不和谐的气氛。变法派和保守派互相辩争、詈骂:
(1)“流俗”与“乱常”
王安石:“臣但见其能一切合流俗,以为声名而已,富弼若用其智略,无以过人。”[8]P404
范纯仁反击说:“(王)鄙老成为无用之人,弃公论为流俗之语。”[9]P758
刘挚:“今天下有喜于敢为,有乐于无事;彼以此为流俗,此以彼为乱常。”[4]P558
(2)“君子”与“小人”
王安石:“君子以类族辨物,族各有其类,物各有其辨,则君子小人见矣。”[10]P419
富弼:“大抵小人惟喜动作生事,则其间有以希冀,若朝廷守静,则事有常法,小人何望哉? ”[3]P1636
(3)论“异论”
王安石:“(流俗之人)于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为异论。”[7]P5419
吕诲:“臣究安石之迹,固无远略,唯务立异。”[4]P495
在此,我们看到变法派与保守派的口吻很接近。南宋陈亮说:“及熙宁、元丰之际,则以变法为患。虽如两苏兄弟之习于论事,亦不过勇果于嘉祐之制策,而持重于熙宁之奏议,转手之间,而两论立焉。虽自以为善事两朝,将使其君何所执以为据依哉?”[11]P126当时转变政治立场的人相当多,苏轼兄弟只是从庆历新政的改革派转变成熙丰变法的保守派的政治家们的缩影。这种在宋代极为普遍的现象,与“异论相搅”以皇帝为中心最终定夺大臣建树的驭臣术的政治体制有着决定性的因果关系,所以,陈亮这段话的结语是不对的。变法派与保守派都在皇帝面前标榜自己是君子⑤,对方是小人,在实质上都在争取皇帝本人对是非忠奸的最后裁定。北宋的政治斗争是非不分,徒争是非,亦徒滋混淆。
司马光的亲身经历亦说明他对北宋皇帝使异论者跻于一堂的制度颇为赞赏。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他在《辞枢密副使第五札子》中说:“陛下今兹不次用臣(按此指为翰林学士时),必以识虑为小有可乘。”[12]P298感激神宗的任命。在司马光政见与变法派不合后,神宗反而更擢拔他为枢密副使,这使他在十多年后(元封八年,公元1085年)仍念念不忘:“向在朝廷之时,屡言新法非便,触忤权贵,冒犯众怒,争辩非一。先帝怜其孤忠,不以为罪,仍蒙宠擢,置之枢庭。”[12]P339
出于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他要以《春秋左传》中对朋党之祸的鞭笞为武器来压倒政敌,但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对北宋皇帝“异论相搅”的驭臣术心有领会,甚至深加赞许。在朋党问题上对春秋义理的阳奉与阴违,体现出司马光作为一个严谨的史家与一个圆滑的政客的人格分裂。
二、论最高统治者选择宰执及大臣和政治隆替的关系
当代政治生活的“异论相搅”的体制主宰着每一个士人的命运,大臣们都有可能得到皇帝的恩宠。《通鉴》在总结、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渗透进了司马光的政治意图。司马光特别注重迎合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威,倚重于皇帝选择宰执大臣,以希冀动摇神宗对王安石的独任和对变法派的信任,改变政治变革的方向,推翻变革进程。
在曹魏景初元年(公元237年)的史事后,“臣光曰”谓:“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1]P2329后周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中书舍人窦俨进言曰:“为政之本,莫大择人;择人之重;莫先宰相。”[1]P9571唐代太宗任用房玄龄、杜如晦、马周、魏征等大臣为宰辅,取得国家在短时间内强盛的局面;武后任用狄仁杰、张柬之等能臣继续唐初的强盛势头,长安四年(公元704年)朱敬则为相,“以用人为先,自余细务不之视”[1]P6570,深得司马光的赞许;玄宗前期任用姚崇、卢怀慎、宋璟、张说、张九龄等为相,取得“开元盛世”的业绩,和后期信任李林甫、杨钊为相,国政日颓,终于爆发“安史之乱”形成泾渭分明的对比。司马光在大量史实的基础上论证了“为政之本,莫大择人;择人之重;莫先宰相”的政治观点。
结合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保守政治立场,司马光在其编集的《通鉴》中论宰执大臣时,归结起来有三个方面的标准。
1.反对任用善于聚敛之臣
《通鉴》以大量的事实论证了历朝盘剥百姓,导致国力枯竭、民生凋敝,最后倾覆朝廷的事态发展过程⑥[1]P6026。玄宗朝杨钊以善聚敛遽升为宰相,在他专判度支事时,司马光就引苏冕语阐发他的忧虑:“洎奸臣广言利以邀恩,多立使以示宠,刻下民以厚敛,张虚数以献状;上心荡而为奢,人望怨而成祸……仲尼曰:‘宁有盗臣而无聚敛之臣!’诚哉是言!前车既覆,后辙未改,求达化本,不亦难乎! ”[1]P6890-6891唐德宗聚敛成性,司马光以“臣光曰”发议论:“王者以天下为家,天下之财皆其有也,阜天下之财以养天下之民,己必豫焉。或乃更为私藏,此匹夫鄙志也。”[1]P7510由此,他反对任用专事聚敛的臣子为宰执大臣。司马光比较赞赏唐代第五琦、刘晏这样的臣子,“至德初,第五琦始榷盐以佐军用,及刘晏代之,法益精密。初岁如钱六十万缗,末年所入逾十倍,而人不苦”[1]P7261。并专为刘晏写了数百字介绍其任职始末及政绩成效[1]P7285,称其为中唐后第一能臣。这种写法和司马光的反对王安石行新法的奏疏呈现出惊人的相似。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司马光上《应诏言朝政阙失事》,移用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语[12]P295:(新法)“广散青苗钱,使民负债日重,而县官实无所得……青苗免役钱为害尤大……臣恐鸟穷则啄,兽穷则攫,民穷困已极,而无人救恤,羸者不转死沟壑,壮者不聚为盗贼,将何之矣? ”[12]P325-326表明他一贯的立场。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哲宗即位,高太后用事,司马光上《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谓:“(新法)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作青苗、免役、市易、赊贷等法,以聚敛相尚,以苛刻相驱……”[12]P338这是对以“为天下理财”的王安石的直接攻击。当我们把《通鉴》中诸多反对聚敛的历史事件和司马光奏议联系起来,可以明显地看到他欲借手皇帝罢免王安石和推翻变法的用意。
2.反对专任宰相
这固然是维护“异论相搅”的政治体制。司马光编集《通鉴》,在史事中反对专任某一大臣,其理由是会削弱皇帝的绝对权力。记周赧王四十九年(公元前266年)范睢说秦王:“夫三代之所以亡国者,君专授政于臣,纵酒弋猎;其所授者妒贤嫉能,御下蔽上以成私,不为主计,而主不觉悟,故失其国……”[1]P161前期编集的部分对这种观点表达得不是很明白⑦。后十二朝史中对其反对专任宰执这点则阐述得很清楚。中唐代宗时宰相元载专权,“恐奏事者攻讦其私,乃请:‘百官论事,皆先白长官,长官白宰相,然后奏闻。’仍以上旨谕百官曰:‘比日诸司奏事颇多,所言多谗毁,故委长官、宰相先定其可否。’”这种杜塞言路、谋专擅的图谋遭到颜真卿的反对,把元载比于李林甫,认为他有过之而无不及[1]P7189-7190。德宗独任杨炎,杨炎欲为元载报仇,“专以复恩仇为事”,贬刘晏、变更有司职责[1]P7276-7279,都受到司马光的批评。司马光他们并以历朝得到人主专任的宰辅不得善终的史事提出警戒。
自变法伊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司马光就以《请自择台谏札子》进谏:“唯恐政事有阙失,百姓有疾苦,大臣专恣,左右奸邪,天子深居九重,不能得闻故也。”据札子中说,当时台谏官员中“稍有怀刚直之志,畏天下公议,忧念朝廷,哀悯百姓,忤犯大臣,刺讥左右者,陛下辄罪而逐之,更使大臣自择所亲,以代其任”[13]P306。“大臣”分明指的王安石。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所上的《应诏言朝政阙失事》攻击王安石:“陛下既全以威福之柄授之,使之制作新法以利天下,是宜与众共之,舍短取长,以求尽善,而独任己意,恶人攻难,群臣有与之同者,则擢用不次;与之异者,则祸辱随之。”他劝神宗“当自择”,揭发王安石所任“奉使询访之人”也是其亲党。在王安石的指意下,州县之吏承迎奉顺[13]P323。《奏弹王安石表》攻击宰辅“窥伺神器”;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王安石已退休,司马光上《乞开言路状》仍数落他“秉政,欲蔽先帝聪明,专威福,行私意……”[12]P349,《请更张新法札子》:“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使民多失业,闾里怨嗟。”[12]P351都表达出他反对神宗独任王安石:王安石变乱旧章,专恣秉权,误帝聪明,使民失业。
3.反对任用精明能干之宰臣
司马光反对王安石以“三不足”精神进行变法[13]P90-109,改变自太祖制定的宋朝制度,而司马光面对英宗以来的国势渐颓的局面,认为:“改革不是新搞一套,而首先是恢复赵匡胤和赵炅时期的良法美制。”[14]P33汉纪中“臣光曰”论赞引叔向语:“国将亡,必多制。”并说:“以今视之,岂不识足为笑而深可为戒哉!”[1]P1837引古证今,抚今叹昔,皆有预言或影射国家政治变更不当的意味。在春秋诸国中,郑国是比较早变更周王朝成制的,季札观郑乐的批评是:“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6]P1121孔子也反对晋国铸刑鼎,失“唐叔之所受法度”[6]P1581-1582,子产是郑国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精神⑧,变更郑国旧制的执政,因铸刑书而受到叔向的劝戒[6]P1275-1276。由反对制度变革的争论而及人,立德与才的标准,发出臧否人物的议论。贤德如子产,尚且受到司马光的一概否定,而况王安石?司马光评战国智伯之亡事:“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并引发了他的大段议论:“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隐然是在变法实施若干年后对王安石的人身攻击语调;“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听先后,又何失人之患哉!”[1]P14从智伯之亡引申到评论政治人物的才德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指出最高统治者要慎于才德之分而避免任用“才有余而德不足”的宰执大臣。这点更似对神宗任用王安石为相的感慨。
三、结语
作为一个志在续《左传》的严谨史家,司马光在某些问题上对“春秋义理”的偏离,恰恰说明了他“鉴前代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的现实关怀。把握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隐藏的政治观点,对于我们理解《资治通鉴》的写法很重要,对于我们理解北宋朝廷的这一段党争很重要。
注释:
①兹事又可参看《东都事略·司马光传》、《宋史·司马光传》、《续资治通鉴》等史籍。
②《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P2671。胡三省注:“凡史事其人将败,必先叙其致败之由,此左氏传例。”中唐以后中央政府朋党交争是导致唐灭亡的一大原因。
③《传家集》(《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P187,《奏弹王安石表》:“伏原陛下独奋乾刚,专行夬决,一遵祖宪,无用邪谋,诛逐乱臣,延纳正士……”把他的意图表述得很明确。
④以上隐括邓广铭先生《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人92民出版社,1997),P253-254。
⑤参看[宋]刘挚《论用人疏》,《全宋文》册38,卷一六六五,P558:“其有爱君之心,忧国之言,皆无以容于其间。”
⑥参看《通鉴》卷192,唐纪八,P6026:唐太宗之论皇帝纵欲重赋的严重后果。
⑦虽范睢有此言,但《通鉴》第217页亦记始皇帝十年(前237)李斯书“昭王得范睢,强公室”而称许范睢相秦王,殆成矛盾。
⑧子产的才能是多方面的:对外作行人辞屡使晋国大臣信服,若《春秋经传集解》第1157页晋人谓:“子产有辞,诸侯赖之。”在内不毁乡校,改作丘赋等;治郑三年,人民诵曰“子产而死,其谁嗣之?”(第1148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2][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本,册二,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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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宋]陈亮.陈亮集[C].北京:中华书局.
[12][宋]司马光.王根林.司马光奏议[M].
[13]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4]季平.司马光新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项目编号:09SJD7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