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行社行业结构调整的对策研究
2010-08-15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崔苗苗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崔苗苗
1 行业结构
1.1 行业结构的概念。
行业结构是一定行业的厂商间及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特征和形式。行业结构的核心是竞争与垄断的关系问题。
1.2 行业结构的衡量标准。
1.2.1 行业集中率
行业集中率是最简单易行,也是最常用的计算指标。它是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资产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
1.2.2 赫芬达尔指数和熵指数
赫芬达尔指数
式中:H表示赫芬达尔指数;T表示市场规模; Xi表示各个企业的有关数值;n表示该行业企业总数。
熵指数。
式中:E表示熵指数;Si表示第i个企业的市场份额(销售额或增加额等);n表示市场中的企业总数。
1.2.3 行业结构的影响因素。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产品因素、法律法规因素。
2 中国旅行社行业结构现状
2.1 行业的分散化与集聚化同时进行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为代表的中国旅行社行业集中度就在不断下降。1980年三大社的市场份额为79.6%,1993年首次突破25%,现在不到15%。在此过程中,市场结构先后经历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阶段,现在从总体上看处于比较完全的竞争态势。
但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重新呈现出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集聚化发展态势。国际旅行社是以三个老的旅行社系统(国、中、青)和三个新形成的旅行社系统(海外、康辉、招商)为主体,而且这六大旅行社系统占行业规模的绝对大的比重。国内旅行社则以铁路系统为首,初步形成了包括国际旅行社所办国内社、交通、通讯、青年和工会在内的五个系统,而春秋旅行社以其灵活的机制、网络化布局、科学的管理多年居于国内旅行社的领导者地位。
2.2 全国旅行社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地区非均衡态势
2000年度,全国国际旅行社100强中浙江有5家、上海有8家、江苏有4家,三省国际百强社数量占到全国总量的17%;全国国内旅行社100强中,仅上海一地国内百强社数量就占到全国总量的1/4,即“百强”企业多分布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种区域性特征不仅存在于东中西部之间,也同样存在于省市区内部的空间分布上。
2.3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尽管国内旅行社数量占全国的近90%,但是除国内旅游组接指标占全国的60%以上外,利润总额及收入利润率均为负数,全国国内旅行社的旅游业务利润仅占总量的6%。
2.4 各地旅行社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局面
出境游指标的配额制引发倒卖出境旅游指标,过度的内部承包和门市代理的超常规发展,恶性的价格竞争,加上铁路、民航等资源垄断型产业进入旅行社后的不正当竞争,导致各地方旅行社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局面。
2.5 我国旅行社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产权制度和企业机制落后。网络化、集团化程度比较低。从总体上看,旅行社的产品和市场开发能力、组织和接待能力以及质量保障能力较弱。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弱化,短期行为比较普遍。优胜劣汰的行业动态运行机制没有形成。
3 我国旅行社行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3.1 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构建市场化导向的行业分工体系
按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与旅游代理商的垂直分工分类体系,而不是按国际、国内这种水平分工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对旅行社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旅行社设定不同的进入与退出管理体制。另外要求进入市场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必须加入某一相应的行业协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旅行社特定的业务设置进入壁垒,但是至少在国内市场要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背景的企业同时开放。在目前的形势下,旅行社产业规模的壮大,特别是厂商数量的增加应成为优先的制度创新的目标。这是因为旅行社的发展目标是为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服务的。
3.2 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的构建和发展
主要通过各种行政的、市场的手段让境内外不同所有制的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投资主体进入到行业中来,或者购并大中型旅行社,或者通过大中型旅行社之间的市场行为,构建行业领导者。也要鼓励大型旅行社进行关联型多元化发展,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交通、景点景区、饭店等企业。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还包括综合利用各类政策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国际化经营。
3.3 通过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加快行业集聚化进程
在服务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世界上各行各业的重组与兼并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旅游市场上那些跨国经营的大型旅行社集团,或者有旅行社成分的旅游企业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进程,无一不是通过资本运作手段,特别是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的。
3.4 调整行业管理范畴,促进旅游与旅行代理商的形成与发育
旅行社协会在会员范围方面要从国际惯例出发,把航空、火车、游船、饭店等代理机构纳入到旅行服务商的范畴中。特别是一些订房公司和票务公司,包括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这类公司在做相关延伸服务的时候,实质上就是在操作旅行社业务。还有大量的培训机构组团前往未开放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考察,也是在做旅行社业务,但按现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却无法对这部分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
3.5 以分工体系调整为突破口,培育大型旅游批发商和小型旅游代理商
随着民航、铁路等交通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其产业内部企业竞争的加剧,它们也存在着与旅行代理服务商的合作。在此过程中,中国旅行社业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分工体系,小型旅行社一方面拓展以交通工具为主的票务代理业务领域,另一方面做好大型旅行社的产品销售代理。
要想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在产业政策上降低旅行代理商的进入门槛。如通过减小设立分社,特别是门市部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等方法来鼓励大型旅行社发展自己的销售网络,而自身向旅游批发商或旅游经营商转化。还可以通过中国旅行社协会的途径组织各类票务代理机构、旅游代理商、小型国内旅行社成立中国旅游与旅游代理商协会(分会),在这方面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行社协会要加强与民航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的合作,培育中国旅游与旅行代理市场,优化中国旅行社市场结构。
3.6 加快合资旅行社建设步伐,扩大行业规模
合资范围的中方主体可以进一步扩大,也不一定要搞入出挂钩,能有更多的外资进入到中国旅行社产业领域没有什么不好。对于已经进入到境内的合资旅行社,应允许它们通过设立分社、门市、代理等途径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产权多元化。对于香港、澳门地区的旅游企业集团,应当允许它们相对控股甚至设立独资的旅行社,或者鼓励其收购、兼并内地中小型旅行社。
3.7 适应旅游消费者需求变迁,采取灵活多样的产品组合策略
随着旅游者的越来越成熟,自由,个性多样的旅游安排在旅游消费函数中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不仅入境旅游如此,国内旅游者也是这样。一项专题调查显示,广州有51%以上的人对通过旅行社订房或订票的自助旅游表示接受。这些需求特征反映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就是散客和团队旅游者越来越希望包价形式更为灵活,产品组合更为丰富,更为有特色。适应这一需求的旅游形式就是介于团体包价和自行出游二者之间的小包价和自助型旅游产品的目标市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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