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的思考
2010-08-15吴玉英
吴玉英
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的思考
吴玉英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已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阵地。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功能发挥的因素涉及网络、网民、治理腐败部门、党政部门、立法部门等多方面。必须积极肯定和引导加强网络反腐,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加大政府网站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网络反腐立法以及对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观教育。
网络;反腐败;民间网络反腐;官方网络反腐
网络监督作为新兴的一种反腐监督机制,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是信息化发展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是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直接体现。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网络反腐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网络反腐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中外网络反腐的实践
网络反腐可以划分为官方网络反腐和民间网络反腐,虽然在形式和操作程序上有区别,但发挥的作用是一致的。目前,网络反腐已日益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内外网络反腐逐渐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行动,并呈现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局面。
早在2000年阿根廷就颁布了法令,实行政府采购上网,规定政府机构进行采购或与企业签订有关修建公共工程项目的合同,都必须在政府的网页上亮相,以便增加公共开支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对政府部门经费使用的监督。而印度政府内部一个“中央警戒委员会”创建的网站,使不少官僚政客担惊受怕,唯恐自己的前程因上此网而毁于一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我国各级党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体现在一批反腐倡廉网站的建立,并使其成为宣传党的反腐败政策、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让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的网络阵地。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7年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网络反腐功能的全面扩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
民间举报网站的建立和官方开通网上举报几乎同时起步,2003年10月1日,“中国舆论监督网”诞生,随之诞生“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一旦有网民在这些民间网站上发布官员腐败信息,往往能应者云集,不断会有新的材料补充进来,从而形成由个人转向集体的浩大局面[1]。
网络在民主法制化进程中的作用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考察人民日报社回答网民提问时指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2]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民主政治建设高度肯定了网络的作用,无疑对网络反腐败的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到目前为止,全国省级包括一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都相继开通举报网站,有的地方还开通了工作QQ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为了鼓励网上举报,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奖励措施。除网上举报外,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形式不断创新。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在网民和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下,网络反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反腐网络点击率高;二是通过网络查处了许多腐败案件;三是网络反腐倡廉文化气氛日益浓厚,网民、网络、反腐机构配合日益紧密,网络反腐的警示作用和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日益增强。
二、制约网络反腐功能发挥的因素
网络反腐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尚有一些因素制约着网络反腐功能的发挥。
(一)网络无法辨别是非曲直和真伪,技术安全存在隐患,网站缺乏自律意识
网络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辨别是非曲直,更不能甄别事情的真伪。网上流入的海量信息真伪并存,真实性、可靠性没有保证,久而久之就容易出现“狼来了的现代版童话”,造成反腐功能的弱化和“喜剧化”、“闹剧化”。网络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问题,在网址查寻日益方便、搜索功能日益强大的今天,如果网络安全没有保障,网络反腐者的身份同样极易暴露,遭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很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网络媒体一方面要通过盈利谋求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了自身的责任、缺乏自律意识。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或者干脆不作为,从而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舆论监督环境恶化。
(二)网民缺乏自律意识,意向表达情绪化
我国的网民数已突破2.9亿,跃居世界第一位。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底层,有74%的网民收入都在2000元以下。年轻、不富裕、社会地位不高等特点使他们无法成为社会的主导者,但他们又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愿望,有时会站在主流或主导形态的另一面。当每一个个体聚合成群体的时候,就会出现“感情的强化”和“理性的缺失”。一是非理性表达。为了吸引公众眼球,经常使用“雷人”的语言,甚至捕风捉影、不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放大腐败面,煽动社会情绪,造成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二是法律意识不强。一些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随意编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暴露他人隐私,甚至诬陷他人。三是急于求成。有些网民对于网络公布的消息,一时见不到结果,就进一步制造更大的网络舆论,向治理腐败职能部门施加压力,甚至从网上走进现实生活,组织公众与政府对立,这既影响网络反腐败的效果,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三)治理腐败职能部门办案特点带来网络反腐新问题
一方面,官方反腐网络上每天都有海量的反腐信息出现,要甄别处理如此多的举报信息,显然需要一个过程,这与网络的快速性和网民的即时要求不相适应,容易造成网民对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误解,对官方网络反腐败失去信心。另一方面,民间网络反腐很多是在网络舆论十分高涨的情况下治理腐败职能部门才开始介入的,往往错过反腐败的最有利时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也无不担忧地表示:我们提倡网络举报,但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举报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这也正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困境之一。
(四)有些党政部门排斥网络监督
有些党政部门及其干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对之持怀疑和排斥态度。这方面的表现多种多样:有的反应滞后,被网络舆论牵制而丧失主动权;有的缺乏必要的反馈,“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的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动辄采取“躲、堵、压”的做法,个别甚至对发帖者进行追踪和报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①2009年2月,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违规征地,遭遇跨省追捕并被囚八天,灵宝官方却称王帅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据报道,类似案件在全国并不少。。这种态度和做法,使一些网民产生畏惧心理,严重影响了网上举报的积极性。
(五)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法律不健全,致使侵权和“网络暴力”存在和蔓延
网络反腐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一些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尽管我国已出台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规章尚不够完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比如,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之网络的特殊性,打击网络舆论侵权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一是定性难。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混杂在一起,难以认定侵权金额。二是调查难。电子数据易复制,难以认定最初侵权的嫌疑人。三是法律适用难。侵权犯罪在网络上发生异化,传统立法难以与网络犯罪相适应,使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违法或侵权现象很难依法处理和纠正,其存在和蔓延不可避免。
三、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积极肯定网络反腐的作用,主动接纳网络监督
面对网络监督的迅猛发展,既不能盲目乐观,过分夸大网络监督的作用,也不能因为网络监督是一种软监督而忽视其积极作用,更不能因为目前网络监督还存在缺陷而因噎废食,一概加以排斥。网络反腐是大势所趋,简单地采用“围、堵、封、盖”的办法只会适得其反。各级党委、政府不能囿于封闭的视野、僵化的思维和强硬的管制方式,对网络监督的发展熟视无睹,更不能凌驾于网络社会之上,而要以开放、平等和互信的态度对待网络监督,从中听取意见建议,发现信息线索,提高监督实效。
(二)掌握网络反腐特点,积极引导加强网络反腐
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补充力量,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利弊共生,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既不能放任自流、对其不加任何约束,也不能只看到它的弊端而简单地拒之门外,而要在引导和宣传的具体方式方法上下功夫,积极引导网络反腐。针对目前廉政网站数量少、更新慢、功能单一、水平参差不齐、内容“千网一面”、难以吸引读者等问题,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硬件建设,优化软件服务,为网络反腐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要加大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投入,提高电脑网络普及率,普及网络知识,使网络民意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增强网络反腐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网络反腐主体。要加强廉政网站建设,提高网站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丰富网站内容,创新举报方式,把廉政网站打造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平台。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
网站“把关人”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舆论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努力创新,针对实际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舆论监控系统,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不良言论过滤或屏蔽在网络之外。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的主要信息源是论坛、博客以及具有新闻评论功能的网站,深受政府部门青睐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就是针对这些信息的监测研发的。在实现对社会热点话题、突发事件、重大案情的快速识别和定向追踪后,它能自动实现舆情分析和统计,并生成舆情简报,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四)加大政府网站的透明度
要使网络反腐能够取得成效,必须把信息公开制度彻底落到实处,建立透明网站,使网民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了解政府的信息而不受到任何干扰,使民主法制得以实现。要提高网络反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树立公权部门公正廉洁的形象,使网络反腐机制更加畅通,有效地防治腐败。温家宝指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3]公众的参与是建立在知情基础上的。完备的信息公开体系,为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加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五)加快网络反腐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株洲模式值得借鉴,其主要内容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托红网株洲站建立《株洲廉政》网页,在网页上设立举报信箱;以单位实名参与红网论坛株洲版互动,开辟“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纪检监察信访”实名 ID,授予独立处理本中心所有文帖的权力。纪检监察机关在3日内向网络信访人作出受理反馈。湖南株洲市纪委在探索中不断总结规范,制定实施了《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对工作责任、办理时限、格式文书以及操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网络反腐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有效可行的制度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建立举报受理记录制度,谁受理的,哪些人知情都要记录在案,将举报人的信息控制在小范围内,为追踪问责奠定基础。健全和完善涉密追究制度,只有有效地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实名举报才会多起来。
(六)完善网络反腐立法
要尽快明确网络反腐的合法性,将网络反腐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反腐区分开来;规范网络反腐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反腐压制、打击、报复的领导和个人,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政府网络反腐需要制度与程序的建设,民间网络反腐更需要法律的支持。民间网络反腐是一种舆论监督,在宪法与法律的规制下,应该有其独立性与自由性。
(七)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观教育
网站首先要自律,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保持网络舆论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和网络舆论的引导,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政府的宣传、纪检等有关部门,对网民要经常、系统地开展法制、网络道德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增强发表网络舆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保证网络舆论的纯洁性。网民要自觉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网上反映腐败问题要有事实依据,理性表达,不能损害他人的隐私,伤害他人的尊严,更不能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污蔑陷害。要大力培养网络媒介素养,提高网民辨别是非的能力,促使其批判地看待网络信息,不盲从。通过网民自身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网民的自律能力也得到加强,从而减少负面舆论的产生,提高网络反腐质量。
[1]黄 木.论网络反腐及其发力路径[J].经济师,2008,(11).
[2]吴绮敏,孙承斌.唱响奋进凯歌 弘扬民族精神——记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N].人民日报,2008-06-21.
[3]浙江在线新闻网站.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总理从中南海走向网络[DB/OL].[2009-02-28].http://china.zjol.com.cn/05china/system/015295903.shtml.
D616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410X(2010)02-0054-04
2009-11-05
吴玉英(1965-),女,广东高州人,广东湛江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副主任,教授;广东湛江 524032
责任编辑:陈文杰